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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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

委)5

1. 受理条件 (5)

2. 申请材料 (5)

二、戈V拨土地审批(规土局) (5)

1. 申请条件 (5)

2.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5)

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规土局) (5)

1. 受理条件 (5)

2. 申请资料 (5)

四、协议出让土地审批(规土局) (6)

1. 受理条件 (6)

2. 申请资料 (6)

五、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规土局) (6)

1. 受理条件 (6)

2. 申请资料 (6)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土局) (7)

1. 受理条件 (7)

2. 申请资料 (7)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委) (7)

1. 受理条件 (7)

2. 申请资料 (7)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土局) (8)

1. 受理条件 (8)

2. 申请资料 (8)

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规土局) (8)

1. 准予批准的条件 (8)

2. 需要提交资料 (8)

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土局) (8)

1. 准予批准的条件 (8)

2. 申请资料 (9)

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9)

1. 受理条件 (9)

2. 需要提交资料 (9)

十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9)

1. 受理条件 (9)

2. 申请材料 (9)

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0)

1. 受理条件 (10)

2. 需要提交资料 (10)

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

1. 受理条件

1)属于政府范围内审批范畴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本市、本区有关规定

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要求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以及节能审查政策的要求。

2. 申请材料

1)报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主要内容:项目概况, 建设的依据、理由,建设地点(四周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资金筹措,初步确定的市政配套条件,社会

和经济效益分析,结论与建议;附件和附图:项目初步选址区位图,工程总平面图

等】

3)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或土地转让意向(征地意向)

5)控祥规划批复

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征询意见等)

7)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料。划拨土地审批(规土局)

1. 申请条件

1)以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单位名称为准。

2.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2)关于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申请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4)投资部批准、核准或备案意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

6)具备房屋土地权属调查资质结构做出的、并经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屋土

地权属调查报告附勘测定界图。

7)经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地籍图

8)土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回复

9)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0)涉及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须提交规土部门出具的收地审核意见书和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规土局)

1. 受理条件

1)报审要件真实、有效

2)拟用地位置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申请单位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条件

4)土地所在村级经济组织同意使用申请单位的土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资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2)关于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申请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4)法人委托书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附勘测定截图

8)地籍图(5套)

9)有关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还需提供农转用批准文件

10)土地所在村级经济组织同意使用土地的意见以及镇政府意见。

四、协议出让土地审批(规土局)

1. 受理条件

1)报审要件真实、有效

2)用地范围符合《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闵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在集中建设区范围内;

3)项目不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目录范围;

4)项目不属于商品住宅、金融、办公、商业、娱乐、旅游服务六类经营性项目或工业用地项目;

5)取得规划部门核提的出让地块规划条件

6)取得投资、产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核提的项目建设要求文件;

2. 申请资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3)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截图

4)地籍图

5)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

五、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规土局)

1. 受理条件

1)报审要件真实、有效

2)用地范围符合《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项目不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目录范围

4)土地已由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收储

5)项目属于商品住金融、办公、商业、娱乐、旅游服务六类经营性项目或工业用地项目。

6)取得投资(发改委)、产业(经纬)、规土、房管、环保、建管、交通、卫生、水务、绿化、民防、文物部门核提的项目建设要求。

2. 申请资料

1)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具备房屋土地权属调查资质机构作出的、并经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4)经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地籍图

5)征询投资、产业、规土、房管、环保、建管、交通、卫生、水务、绿化、民防、文物部门核提的项目建设要求的意见回函。

6)征询其他管理部门意见回函。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土局)

1.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者村庄规划。

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在历史文化风貌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4)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应当符合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

2.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定界图

3)申报图光盘+定界报告

4)计划批准文件(发改委、经委)

5)土地权属(含附图)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批文、附图或土地利用批次(土地指标)

6)控制详细规划批文及道路系统图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委)

1. 受理条件

1)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

2)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

4)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6)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申请资料

1)报批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请示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主要内容:总论或概论,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建设方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专项分析及对

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市政

设施配套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或节能,项目法人和职责,资金筹措,社会和经

济效益分析,结论与建议;附件和附图:能耗情况汇总表、项目选址区位图、

工程总平面图和单体平面图等】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4)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

6)规划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7)土地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权证

8)环保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9)地震办出具的防震减灾评估意见

10)资金落实证明

1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提交其他文件的征询意见,政府有关部门的征询意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征询意见等)

12)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料。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土局)

1. 受理条件

1)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以及关于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内容。

2. 申请资料

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承诺书

3)1/500或1/1000 (郊区1/2000)地形图。(电子版1份,纸质6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审批制)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核准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件及附图。

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规土局)

1.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者村庄规划。

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活动,还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则。

4)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应当符合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

5)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内容

6)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各并联审批部门的审理意见。

2. 需要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及各并联审批部门申请表格

2)建设项目承诺书

3)1/500或1/1000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1/500或1/1000 (郊区1/2000)地形图。

4)建设设计方案图(含平面、立面、剖面)及设计说明文本

5)分层面积表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审批制)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核准制)或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

8)文管、房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9)各并联审批部门所需要的提交的申请材料(祥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部门申请材料告知单》)

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土局)

1.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应带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应该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活动,还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5)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应当符合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

2. 申请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2)《建设项目承若书》

3)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以及(郊区1/2000)地形图

4)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

5)建筑面积分层面积表

6)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

7)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图示意图

8)按有关规定加有乙级规划资质以上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

9)公建配套协议

10)建筑工程概预算书

11)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1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总平面图。

13)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和审图合格证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若书》

1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 受理条件

1)有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

2)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2. 需要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一份(非国有控股企业需要提交工商部门的档案机读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买复印件一份

4)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工程专用账户银行开会回执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专用账户开户要求:建设单位全名;资金性质(立项文件制定的工程名称);账户性质(专用)。

6)法定代表委托书一份(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手续,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单位公章)

7)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8)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或修缮项目应提供《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9)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十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 受理条件

1)已办理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意见。

2. 申请材料

1)要求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意见

3)招标拍卖地块的土地合同。

4)土地批准文件

5)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

6)相关部门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

7)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完整的初步设计文本文件。

8)投资概算书

9)高层建筑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10)专项评审评估报告。

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 受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以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

审核合格

4)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直接发包工程,以及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

程已委托监理。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取得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需要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筑施工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预付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复印件一份,施工合同预付款页复印件一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原件一份,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建设单位,

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复印件一份;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一份

5)《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原件三份

6)《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经办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须有法定代表人签证及单位公章)

8)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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