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5 船员培训及熟悉职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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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及熟悉职责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船员对公司体系及其职责的熟悉,接受各种可能的培训,保证船员充分理解有关法规、规定和规则,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体系内所有船员。

3 定义

新聘/转岗船员:指被公司新聘及调至新岗位的船员。

4 职责

4.1 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船长、轮机长的熟悉培训。

4.2 船长负责对高级船员的熟悉培训。

4.3 带班高级船员负责对本船新聘和转岗的普通船员进行熟悉培

训船长、轮机长监督实施。

5 程序

5.1 熟悉职责的基本方法

5.1.1 公司向船舶提供体系文件,船员经过学习熟悉本岗位职责

以及应遵守的程序、操作须知。在体系文件发生变更时,

应重新学习相关文件。

5.1.2 新聘和转岗船员培训

1. 船长、轮机长的熟悉按照《船员适任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由行政部填写《新聘及转岗人员谈话记录》(表P07-01),

其中包括对培训效果的评价。

2. 高级船员的熟悉由船长和轮机长组织实施;普通船员的熟

其熟悉公司及其业务情况、船舶技术状况、作业情况、设

备情况、人员情况、公司体系文件、岗位职责并填写《新

聘及转岗人员谈话记录》(表P07-01),其中包括对培训

效果的评价。

5.1.3 开航前指令的下达

公司将《开航前指令自查表》(表P07-02)中标明的内容作为公司在船舶开航前下达的指令。上船前由安全办部将《开航前指令自查表》(表P07-02)交给即将上船的船员。新聘及转岗船员上船后应尽快对照自查表的内容进行熟悉并填写《开航前指令自查表》(表

P07-02),交船长保存。

5.1.4 船员接班时应按《船舶人员管理须知》有关规定执行,在

交班人或高一级职位的船员指导下使上船人员熟悉:

1. 船舶的布置、装置及其特殊性和局限性;

2. 设备及设备操作规程和须知;

3. 本船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

4. 交接单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5.2 船员在船培训

5.2.1 船舶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5.2.1.1 安全办根据主管机关、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船员的技能

等要求,每年11月底之前下达船舶年度培训指导意见。

5.2.1.2 船舶依据公司体系文件和船务部下发的船舶年度培训

指导意见,结合船舶实际情况和船员培训的要求由轮机

长、大副分别制订轮机部、甲板部的《船舶年度培训计

划》(表P07-03),经船长审核后,于12月底之前报安

全办审核。需要外送培训的,每年11月底前由船长提出,

安全办审核后上报行政,由行政部纳入公司岸基年度培

训计划。

5.2.2 培训的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但不包括以取得国家主管机

关各类证书的法定履约培训):

1.强制性规定、规则,公司采用的建议性规定、指南和标准

2. 体系文件修改内容;

3. 公司下发受控文件;

4.体系规定的相关程序、操作须知、应急训练、船舶防污染;

5.专业技术知识。

其中:消防、救生设备的使用讲解;垃圾管理计划、溢油应急处理;必须列入学习内容。

5.2.3 培训的教材:

1. 公司的体系文件;

2. 外来文件;

3. 船舶技术资料;

4. 船舶《训练手册》等。

5.2.4 船舶年度培训计划从每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填写《培训记

录表》(表P07-04)。全船性的培训由船长组织实施,各

班次的培训由带班驾驶员或轮机员(长)分别组织实施,

船长负责监督。

6 相关文件

船舶人员管理须知

7 记录

7.1 新聘及转岗人员谈话记录表

7.2 开航前指令自查表

7.3 船舶年度培训计划

7.4 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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