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咨询服务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咨询服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咨询服务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特定咨询、服务的费用,不包括为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评审费等。

1.3 本办法“以内”、“以下”、“不超过”含本数,“以外”、“以上”、“超过”不含本数。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子公司。

2内容

2.1 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2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论证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3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方面信息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4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产品、工程等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2.5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技术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和转让等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用。

3标准

3.1咨询服务费费率或费额应根据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等作为计算基础。

3.2原则上一个项目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项目预估标的额或项目预估经济价值金额的1.5%,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审批

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制作《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见附录A),经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已审定项目,不论咨询服务费金额大小,《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仅需申报单位制作、公司办公室填写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意见确认即可实施。

5支付和销账

5.1咨询服务费申报单位必须持有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或咨询服务费协议等,在预算金额以内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金额以内方可请款。咨询服务费协议应明确约定款项支付的条件、比例、方式及发票开具等。

5.2经办人请款后应及时取得相关凭证办理销账,销账方式包括报销、资金退回等,销账时间为请款后两个月以内。以报销方式销账的,报销凭证应附协议或经公司批准的《咨询服务费预算审批表》、发票等原始凭证(其中自制凭证见附录B),经单位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以资金退回方式销账的,请款后未支付或暂时不支付或已确定不支付的资金,应在请款两个月以内退回资产财务部。5.3咨询服务费请款后两个月以上未销账的,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明确销账时间,经单位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提交资产财务部。经反复催促仍未销账,又未提交书面说明的,资产财务部将逐月从经办人工资中扣款,并将未销账人员名单提交纪委办公室,由纪

委办公室核查后追究相关经办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4资产财务部在报销咨询服务费时,应根据咨询服务费内容分别在“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研发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列支。

6资料管理

技术图纸资料等应办理入库手续,纳入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其他除作为报销附件的资料外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7附则

7.1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7.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咨询服务费用若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公司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发改委2017年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

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

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

咨询项目及顾问管理制度

咨询项目及顾问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业绩导向,专注质量。 2.站在客户的角度看问题。 3.保持严格的自律和严谨的专业精神。 4.与客户建立真诚的信任和舒畅的沟通。 5.不过多插手客户的内部事务。 6.坦诚、开放、互相支持的团队合作精神。 7.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制度 1.项目总监对项目的方向和方法有决策权。 2.项目成员需服从项目经理的管理和领导。 3.项目经理每周将工作总结和下周计划发送项目总监。 4.阶段性项目成果需先经过公司内部评审,通过后方可提交客户。 5.完整保留项目资料,包括各种工作草稿、初稿、报表。 6.项目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公司内部培训及项目建档工作。 三、考勤制度 1.遵守客户的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 2.项目经理按时记录和汇总各成员的考勤情况,每月2日以前发送人事行政部。3.项目成员返京休息及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并经过项目总监批准。四、项目经理绩效管理 1.薪酬结构及发放形式 在项目期间,项目经理收入结构如下: 项目经理收入总额=基本工资+项目经理津贴+项目奖金+通讯补贴+电脑补贴表格:项目经理项目期间收入结构及发放形式 收入 金额(元/月) 说明 基本工资 原月度工资 按月发放 项目经理津贴 2000

按月发放 项目奖金 5000-10000 按项目回款和考核结果发放 通讯补贴 300 项目组集体报销,可以按月或累计 电脑补贴 200 项目组集体报销,可以按月或累计 合计 7500-12500 注:如使用公司电脑则不享受电脑补贴。 2.薪酬发放说明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项目经理原月度工资,包括月度固定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与项目经理的考勤情况相关,按月度发放。 (2)项目经理津贴 项目经理津贴与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相关,每月由项目总监进行绩效考核,于下一个月的下旬发放。 项目经理津贴发放金额=2000元×考核系数 (3)项目奖金 项目经理奖金与项目的回款情况、客户和项目总监的评价结果相关,在项目全部结束后分批次发放。本项目至少要实现一个完整阶段的回款,才能发放项目奖金,否则无项目奖金。如项目实现一个阶段的回款,项目奖金按20%发放,其中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和项目服务

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SZ.G.GD014-2010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010年4月1日

一、总则 第一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的全过程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贯穿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无论是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的前期论证、方案、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等不同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的过程中,各类专业的工程咨询专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是工程咨询单位开展业务的支持条件,因此要有知识结构合理、覆盖面大的专家资源库作为技术资源储备。 第四条为了在工程咨询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工程咨询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建立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专家资源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构成及专家分类 第五条工程咨询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即: (一)规划咨询专家库,由具备规划研究和规划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二)投资项目研究专家库,由具备研究和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相关技术方案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由具备完成投资项

目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所报咨询专业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愿为工程咨询事业发展服务。 (四)所报咨询专业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符。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工程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工程咨询评估评审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约束。 (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的义务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全局利益出

1营业部客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营业部客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营业部客户咨询服务工作,整合证券营业部投资咨询资源,提高客户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力,打造国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品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以下原则制订: (一)根据公司经纪业务相关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根据证券营业部现有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 (三)坚持责、权、利相结合与多劳多得的原则; (四)建立以公司为核心、以证券营业部为基础的客户咨询服务体系,充实和完善证券营业部咨询服务特色的原则。 第二章证券营业部咨询服务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证券营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若干人组成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小组或类似的组织,以集合服务的形式服务客户,充分体现团队合作的精神,以便更好的对客户群实行专业化、细分化、个性化的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盘活客户资产,增强经纪业务的竞争能力。 第四条咨询服务小组人数由营业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责人由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指派,成员应包括证券营业部投资咨询人员及客户管理等相关人员。 第五条咨询服务小组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证券营业部服务小组负责做好营销总部客户服务中心等提供的有关证券资讯资料的汇总、筛选及向客户推广和在本部的张贴工作,同时应积极引进国内其他机构的市场研究产品并向辖内客户传

递; (二)根据市场热点及盘面变化和客户的需求,及时采编、撰写和评析每日市场变化、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等并向客户提供; (三)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四)不定期的开展本营业部员工咨询服务知识及技巧的培训工作,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五)不定期的组织股市沙龙或分析报告会等活动; (六)参与营销管理总部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的每日《国盛证券投资参考》的撰写工作; (七)参加营销管理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和营业部开展的其他客户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证券营业部咨询服务的管理及考核: (一)证券营业部咨询服务小组由营业部负责管理,咨询服务小组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和营销管理总部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沟通; (二)证券营业部可根据咨询服务小组工作业绩成效状况给予适当的奖励或处罚,奖罚具体细则由营业部自行制定; (三)为充分发挥公司整体咨询服务团队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总部咨询服务为中心、以证券营业部咨询服务为基础的咨询服务体系,证券营业部咨询服务人员除应保质保量完成本部自身岗位职责外,必须接受营销管理总部的统一安排,主动参与公司咨询及相关的客服工作。咨询服务人员向公司提供的市场分析报告、个股及投资组合等,由营销管理总部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同期大盘表现及研究对象市场表现负责评定。对积极参与公司咨询服务工作的证券营业部和个人将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进行表彰;是否按要求参与公司咨询服务工 作作为考核证券营业部咨询服务工作评分的主要标准之一。 第三章信息公布与大客户管理 第七条证券营业部必须建立日常的信息公布制度,加强对大客户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附件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

第十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参考-质量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技术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技术咨询工作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理工作中的质量问题,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质量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机构 公司设工作质量管理小组,小组设三级管理层次,即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承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质量管理小组的秘书处设在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为每个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日常的文书性工作。 第三条管理职责 组长对项目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符合行业规范、满足业主要求等承担技术质量方面的责任,综合管理部对报告文本的文字规范、版面整理、设计印刷等承担责任。 质量管理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质量管理责任。 质量管理小组秘书处负责上报文件的收集、传递与档案管理。同时负责按照该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提起和督促质量管理行为与过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及标准制定 第四条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包括: 公司出具的各种项目报告,包括:规划报告、产业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资金申请报告等。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1、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由通用标准和项目专属标准两部分组成。 2、通用标准由质量管理小组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并参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研究院自身技术能力等相关因素制订。此标准将在征求研究院专家顾问团的意见后,由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批准后分发各部门执行。 3、通用标准原则上每年应根据以住质量实际业绩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和实用性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在发生下列情况下也须及时予以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资质增项、技术改进、生产流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生产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须予以修订。 2)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应按标准颁布的程序应报组长批准备后分发各部门执行。

工程咨询投标——工作计划及实施.docx

工程咨询投标——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九、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计划安排 1、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内容 根据《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包括: (1)投资前期阶段的咨询: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等; (2)建设准备阶段的咨询: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咨询等; (3 )实施阶段的咨询: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施工监理咨询、生产准备咨询、人员培训咨询、竣工验收咨询等; (4)生产阶段的咨询:包括后评价等。 2、工作进度计划 (1)组建工作小组 根据委托项目的工作量、内容、范围、技术难度、时间要求等组建咨询项目工作小组。一般工业项目和交通运输项目可分为市场组、工艺技术组、设备组、工程组、总图运输及公用工程组、环保组、技术经济组等专业组。为使各专业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咨询成果的总体质量,一般应由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负责统筹协调。 (2 )制定工作计划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的范围、重点、深度、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费 用预算及工程咨询工作大纲,并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3)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各专业组根据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整理有关资 料,包括:向市场和社会调查,向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向项目所在地区 调查,向项目涉及的有关企业、单位调查,收集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 各方面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数据。 (4)方案设计与优选 在以上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建设规模与产品方 案,场(厂)址方案,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原材料供应方案,总图布置与运输方案,公用工程与辅助工程方案,环境保护方案, 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实施进度方案以及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方案等,提 出备选方案,进行论证比选优化,构造项目的整体推荐方案。 (5)项目评价 对推荐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环境评价、节能评价、财务评价、国民 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及风险分析,以判别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和抗风险能力。当有关评价指标结论不足以支持项目方 案成立时,应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 (6)编写项目咨询文件 项目咨询工作由各专业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和优化之后,由各专业组 分工编写。经项目负责人衔接协调综合汇总,提出项目咨询成果初稿。 (7 )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管理咨询工作规范(1)

管理咨询工作规范 项目工作计划规范 一、目的 1.保障咨询工作有序进行。 2.便于公司对项目进行管理。 3.使项目相关成员了解项目进行情况。 4、计划表是项目经理对咨询人员进行考核的参照依据。 二、适用范围 公司项目组。 三、规范内容 3.1计划时间安排 项目计划的时间安排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议书进行。 3.2工作分工 工作分工时要综合考虑咨询师的咨询经验和行业背景等因素进行分工。 1、项目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负责制订,某些部分需要与项目顾问共同参与制订。 2.总体工作计划须提交高级项目经理审核 3.4项目阶段工作计划 | 1项目阶段工作计划须由项目经理与项目小组共同制定,当意见不一致时.项目小组成员应服从项目经理意见。 2项目小组成员应人手一份项目计划书,以便项目小组成员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保证工作按时优质完成。 3 5周工作计划 1项目经理不能忽视周工作计划的制订。 2.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本周工作注意事项。周工作计划作为项目经理对上周的工作总结和本周工作应该注意问题的提醒,是过程控制的重要文件。 3.6其他 阶段工作计划与周工作计划由项目助理或项目经理以书面或者电子文档方式发放给项目各成员。 项目访谈工作规范

规范项目访谈提纲准备、行为规范,提高访谈质量,为项目运作正常进行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 J 公司项目组。 三、规范内容 3.1访谈办公用品准备 1.使用公司统一文具(笔、笔记本、包)。 2.带名片,递名片时要双手将名片倒拿,正面朝上递给对万。要主动递名片,不论对方是何等级别人员。 3 2访谈提纲 1.访谈前一定要准备提纲。 2.提纲要分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封闭式问题要采用表式目录,不可遗漏。 3.提纲要注意问题分类,每一类问题再分小项,提纲要细致。 4、要制作两份提纲,一份列出主要问题,供访谈时据以提问;一份是细题纲,用于内部培训,或作为访谈提纲的说明。 5.提纲未必全面或准确,访谈过程中要根据情况灵活变通。 6.访谈提纲要在项目组内充分讨论。 7.访谈前要熟悉提纲内容,了解尽量多的背景资料,井沟通所雨概忿。 8.提纲作为重要过程文件,要注意存档。 33访谈日程安排 访谈前至少要提前三天制定日程安排表,并提前三天通知被访谈人访谈时间、访谈主要内容等;必要时,要将访谈提纲提交给被访谈人,使被访谈人可以就某些问题做充分的准备,以保证访谈工作的质量。 1.日程安排表内容包括访谈人、被访谈人、访谈起止时间、主要访谈内容。 2.对同一人的访谈尽量安排在连续时间段内。 3.尽量不进行重复访谈。 3.4访谈过程 1.访谈一般安排两人进行。在访谈过程中两人注意协调、补充。 2访谈过程中由一人主要负责提问,另外一人主要负责记录,但是在访谈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作调整。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更好地激发公司科研活力,规范公司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的管理使用,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课题)承担部门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中专家咨询费的执行标准均指税后金额。 第五条“全国知名专家”仅适用于文科,具体范围包括: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和文科教授一级岗。现任或者曾任上述职位的 人员均可适用。 第六条专家领取专家咨询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专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银行账号信息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卡),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七条严禁借专家咨询会的名义虚列支出;严禁列支专家以外人员的专家咨询费;严禁套取专家咨询费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对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有直接责任和报销审批责任,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开支标准超出规定; (二)报销和发放审批不符合规定; (三)存在虚领、冒领专家咨询费的情况;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财务处对各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负有报销审核责任,并对各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应当追究其责任:(一)未按规定核减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 (二)未严格审核专家咨询费发放审批手续; (三)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虚领、冒领专家咨询费的行为不予制止;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条有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财务与与其所在部门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问责措施。 违纪行为涉及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采取措施如下: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工程咨询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涿州市时代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等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3. 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4. 专业咨询员自校 4.1 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4.2 自校的主要内容: 4.2.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4.2.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4.2.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2.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足; 4.2.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4.2.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4 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5. 项目负责人审核 5.1 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5.2 复核的主要内容 5.2.1 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5.2.2 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5.2.3 初步成果采用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真确、一致; 5.2.4 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5.2.5 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的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5.2.6 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5.3 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工程咨询管理办法.pdf

工程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 xx 工程咨询质量,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促进工程咨询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办法》和铁路总公司批准的工程咨询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工程咨询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工程咨询工作义务和责任,对咨询报告的深度、完 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 xx 公司负责。 第三条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勘察设计工作义务和责任,对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总体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对勘察设计的咨询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应负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及暂行规定。 (二)国内外先进、可靠、成熟、适用的标准、规范、理论和方法。 (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设计阶段审查意见及相关技术文件。 1

(四)批准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勘探报告等基础资料。 (六)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工程咨询合同书及附件;公司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及附件。 (七)xx 公司与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合同外的磋商意见。 第三章工程咨询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管部和物设部是工程咨询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咨询成果进行消化和吸收,对咨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协调,对工程咨询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 询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甲级铁路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铁路工程咨询资质。 (二)独立完成过同类型、同规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 (三)未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四章工程咨询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

工程咨询管理条例

工程咨询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工程咨询活动的管理,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发挥好工程咨询在投资建设领域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定义及业务范围〕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全过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贯穿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活动及相关工作,实施对工程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原则和宗旨〕开展工程咨询服务,应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严格投资项目管理和建设程序。实行“先咨询、后决策”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需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咨询。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招标投标;独立开展工程监理和工 程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好工程咨询服务在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作用。第五条〔国家政策导向〕国家依法保护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独立开展业务,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第六条〔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咨询活动的归口管理,其他各级

政府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开展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七条〔单位资格认证〕工程咨询服务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提供。工程咨询单位的执业资格包括资格等级、专业领域和服务范围 等内容,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颁发执 业资格证书。第八条〔持证执业〕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其资格证书规 定的专业领域和服务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不得涂改、伪造、出租、转借或转让使用。第九条〔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国家对工程咨询行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1)注册执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经验,并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执 业资格,受聘于一个工程咨询单位并完成注册后,方能以注册执业人员 的名义从事工程咨询关键岗位的执业活动。 (2)凡开展工程咨询活动的 业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执业人员。 (3)未经注册的工程咨 询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工程咨询关键岗位的执业活动。第十条〔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和注册并颁发证书。经注册的资格证书应注明证书持有人的专业范围和执业单位。第十一条〔执业限定〕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其注册的专业范围执业,不得同时在两 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注册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工程咨询业务。第十二条〔注册管理〕注册专业人员应在其注册有效期 内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须申请继续注册。注册执业人员应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方能取得继续注册的资格。第

咨询项目管理制度

咨询项目管理制度

咨询项目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和完善咨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项目开发,项目运做以及项目绩效和知识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项目运做管理水平,促进顾问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项目的开发、控制与知识管理,研究院、项目组及咨询服务部应遵照本制度及本制度附件《咨询业务管理流程》规范运做。 第2章项目开发 第三条项目信息的获得 公司对客户进行开发的途径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1、公开课、研讨会会议讲课引导; 2、公司的品牌运做和客户的口碑传播; 3、公司领导、研究院与咨询师的社交活动; 4、对重点客户的接触与推介等。 咨询服务部为项目跟进的主体,应做好客户信息登记,确保客户档案和项目需求信息准确及对客户及时跟进。 公司鼓励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对项目的开发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协助公司获取信息开发项目成功的员工,将予以相应1-3%作为业务信息激励,同时将在绩效考核和长期激励时将予以相关的积极评价。 第四条客户调研、分类 公司在接到咨询项目意向以后,需要就客户情况和咨询要求进行调研和分类,并制定相应营销策略.一般客户调研分类咨询服务部负责,重大项目的分类及跟进策略由总经理负责,参见《客户分类标准》。

第五条客户上门拜访 咨询服务部负责项目跟进和客户关系建立与维护,为保证项目开发和运做的前后衔接,总经理与研究院选择内部顾问为准项目经理参与项目跟进,保证客户对公司项目运做能力认同和层次感,减少客户沟通问题。 研究院、资深顾问(准项目经理)负责在客户沟通、拜访时专业支持,为提高客户对公司专业、规范认可度,促进业务开发成功,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公司《客户上门拜访流程》和内部规范标准执行:第六条项目诊断(初诊) 为推动项目谈判进程和需求的明确,咨询服务部应对客户需求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引导和推荐客户进行有偿初步诊断,初步诊断在于全面了解客户状况,并根据行业数据对客户运营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让客户形成专业和量化认识。 项目诊断由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率队,执行标准参见《连锁经营咨询上门诊断流程》,诊断后需编制提交《问卷统计结果》和《诊断报告》,加深客户项目认识,促进项目成交,诊断组成员可获得诊断费15%作为工作补贴,由项目经理按工作量拟定方案报公司分配。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 在与客户深入沟通后或达成初步诊断后,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项目的特殊要求向客户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为项目立项的起点,为避免项目组在客户层面上的冲突,在项目建议书提交给客户之前,须得到总经理签字审核,以决定是否则提交。 项目建议书将同时作为合同附件发挥作用。建议书编制负责人(准项目经理)应对项目建议书的质量及相关承诺承担最后责任。《项目建议书》应按公司对客户分类及要求参照标准格式撰写,执行标准见《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规范》。 第八条项目合同签订 在项目建议书得到客户的认可以后,公司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组方可进驻客户企业具体开展咨询项目,《项目合同书》必须按逸马连锁咨询公司的标准格式起草,咨询服务部负责与对方就细节进行协商,最终项目合同需要得到总经理的签字确认。项目合同签订后,应交由咨询服务部专人进行保管。 第3章项目组的组建 第九条项目管控方式确定 项目合约订立后,公司应就项目难度组织内部项目论证会,参与人员应包括:公司领导、项目经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02-24 08:14:17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 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 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6〕286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 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6日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 (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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