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行政法司考真题

近五年行政法司考真题
近五年行政法司考真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39,单选)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考点及答案】(比例原则的内涵)D。

本题考查行政法基本原则,属于没有直接源自法条作为答题依据的理论型客观题。

A选项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之一、是其下位概念,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选项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C选项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选项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政原则的下位概念,是其三个子原则具体内容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这与2008年考题的答案完全相同

掌握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是答对本题的前提。六大原则不但要在答论述、分析题时能够全面掌握、灵活运用,答选择题时更要考虑

与(2008/2/40,单选)雷同,是08年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翻版,且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下位概念的子原则,所以,命题者所设几个考查选项几乎相同。从此题及10年其他题目的给我们的启示是:隔年考查重复律极高,提示11年考生,关注09年真题。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0,单选)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考点及答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A。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C、D选项均考查错误的谁来批准决定、向哪里去备案,属于干扰项。这里的备案是一种事后管理手段,接受备案的机关建立档案、“心中有数”知情即可,不影响某部该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决定的效力。相反,批准是一种事前控制,不批准不生效、没有的到批准不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该处级机构。

注意:国务院部委行署(总)局下设司级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的程序,才是经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司”属于部委的下一级、中层,与各个省下的厅局委办、设区的市(地州)的厅级属同一级别。而部委的司下设的“处”为最基层,相当于外阜机关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在公务员的级别上均为县处级。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41,单选)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考点及答案】(公务员处分的裁量情节)D。

A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B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

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C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D选项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减轻是既有主动交代,同时又必须具备第二个要件又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如果只有一个条件还属于从轻。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2,单选)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考点及答案】(行政法规程序中的决定与备案监督)B。

A选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总理)审批。

B选项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也可以起草部门作说明都对,所以,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我讲过国务院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含副总理)传阅批准的形式制定----法中讲的或者由国务院审批。由于作为中央政府的国务院也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无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个案的决定,还是立法,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均需最后由总理“拍板”决定。所以,尽管形成草案修改稿还是可以修改的。

D选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接受备案的机构倒是法制办,这是一个重复考点!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2/43,单选)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考点及答案】(行政许可申请程序)B。

A选项错误。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不像《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可以口头申请复议。

B选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D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其实,不予许可没有使申请人任何既得利益受损,侵害的只是申请人的可期待利益,打碎的只是其“梦想”,但《行政许可法》仍然规定对其可以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2/44,单选)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考点及答案】(行政处罚性质判断)A。

A选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且主管行政机关对其是一种制裁

B选项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一种中性的管理手段,主管机关仅仅履行“销号”手续而已,是一种对外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考生应当正确区分行政许可效力终止性变化的撤销、撤回、吊销、注销、废止的主体、理由条件、后果(有无溯及力)等。

C选项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D选项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蔓延扩大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具有《行政处罚法》第23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意味,也不属于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

本题考查行政法基本理论,不属于直接源自法条作为答题依据的题目。

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5,单选)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考点及答案】(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C。

A选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何时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是一个重复考查内容。

B选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公开其申请的内容是不正确的。

C选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所以,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

D选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所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

46.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6,单选)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考点及答案】(行政事实行为的判断)B。

A选项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至于何为行政强制措施及其法律点,参见博文《行政强制措施研究》。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在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后,行政机关自行或申请法院予以强制实行该义务的活动。它不增加新义务,只是将确定的行政义务得以满足和实现的过程。

B选项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C选项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对小推车等物品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D选项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三)项---“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所规定的行为。

回答学员问题时多次提到行政事实行为包括三类:一是交警施划交通标示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仅向目击证人作调查笔录的行为等行政主体实施的没有引起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变化的行为。二是没有行政法文书载体、编号文件而实施的行为,如工商局对某公司的“封门上锁”的行为;城管、卫生局工作人员的宰杀果子狸行为;以及事实上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法律依据):“谈话”、“办学习班”、“隔离审查”等;事实上的羁押,如派出所在羁押室关押某公民3日,“带至”等。三是《国家赔偿法》立法明确调整的直接引起法律后果的暴力行为(含暴力程度较弱的虐待)和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上述事实行为属于《行诉法解释》第57条第2款的“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只能提出与适用确认(违法)判决。

47.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7,单选)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考点及答案】(行政诉讼先予执行的担保、范围及救济)C。

A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及其《行诉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B、D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所以,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另外,第2款明确了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C选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里的当事人也包括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本案中的民政局。

此题集中考了司考鲜有涉及的行政诉讼先予执行的问题。

48.《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8,单选)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考点及答案】(申请复议期限、诉讼期限)A。

A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

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B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

C、D选项错误。只有单行法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环境保护法》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县环保局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在讲义中总结的12个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中没有环保局,环保局就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此题考点为我总结“经纬论”的集中体现。类似真题还有(2004/2/40,单选)、(2009/2/40,单选)等,参见博文“行政法中的但书--谁除外”。

49.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9,单选)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考点及答案】(审查证据真实性的角度)C。

A选项错误,其语句表述内容应为其真实性。D选项错误,其语句表述内容也应为其真实性。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同时,《行诉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B选项错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非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

C选项正确。符合上述《行诉证据规定》第56条第(二)规定,(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属于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内容。

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50,单选)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及答案】(最终无罪判决缓刑前被羁押的应予赔偿)D。

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四、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同时,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旧法第15条)的规定得知,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

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法院判决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无须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80.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2010/2/80,多选)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

C.甲省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考点及答案】(规章监督程序的建议启动程序)AC。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可知,A选项正确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可知,C选项正确当选。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较大的市已经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那么,本题中“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即为较大的市。从行政机关上下级的层级节制、领导被领导关系看,省政府是省会市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

注意本题中,某企业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与某一特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那么除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外,还可以向本省、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还要区分的是,向谁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的主体是一码事,具体承办的机构是另一码事,C选项的国务院法制办就是具体承办的机构。

81.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1,多选)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考点及答案】(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及效力终止)AC。

A选项正确。从实体上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向前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因为撤销的理由是具体行政行为在成立时不具备合法要件,但行政相对人在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前一直要受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

B选项错误。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失去原有的法律约束力。原则上,赋权或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废止之前给予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和优惠因受制于信赖保护原则而不再收回。即废止仅向后产生效果,不具有向前的追溯力。

C选项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特定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中止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D选项错误。对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的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由此可知,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而不是任何人,即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资格仍限于特定的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目前不存在公益行政诉讼。

此题与2009年卷二第80题多选如出一辙,只是09年的题目加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而10年的题目仅考效力。根据11年大纲修订的指导思想,预计11年这部分还会考到一题。这种纯行政法原理、没有法条支撑的题目要以司法部“三大本”的观点作为标准答案。10年这道题目的标准答案就来自“三大本”的第503—504页。82.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2010/2/82,多选)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考点及答案】(地方性法规违法设定许可、规定收费)ABCD。

A选项当选。《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由此可知,《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手续应当由法人、组织和个人自愿办理,A选项中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办理认证手续”,属于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的情形,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

B选项当选。《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由此可知,B选项中的“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违反《行政许可法》第59条的规定。

C选项当选。《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知,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费,对于需要收费的特殊情况也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两类中央一级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地方性法规无权对行政许可收费作出规范。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58条的规定。

D选项当选。《行政许可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这是《行政许可法》中著名的廉政条款,D选项---要求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即违反了上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83.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3,多选)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考点及答案】(处罚决定形式、拘留听证、听取意见)ABC。

A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期限。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选项中对朱某的罚款达到5,000元,朱某当然享有听证请求权。故而,B选项当选。

C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选项中的必需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没有错误。

D选项错误。选项中表述的“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告诉我们该案只能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就不正确了。D选项考查的是《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的人身权、财产权共诉案件的管辖,那么,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那么,该选项就是错误的,因为该案还可以由朱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自2009年以来管辖法院的考点骤然增加,非常值得关注。84.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4,多选)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考点及答案】(复议中止与终止、鉴定主体)BD。

A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该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故而,“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况不属于“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况。所以A选项不当选。

B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即不计算在60日的法定期限内。

C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终止。可知,C选项应当是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况,而非行政复议中止。原理上说,作为复议标的的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后,失去了应当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的对象,变更为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后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就已失去复议管辖权。另外,立法上将行政拘留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相并列说明这是两种具体行政行为,有人将行政拘留看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完全错误的,行政拘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D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故而D选项正确。

85.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5,多选)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考点及答案】(复议案件审理、被告确认、复议决定效力)ABD。

A选项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A选项较为简单,但人数(诉讼代表人、代理人等)历来为行政法命题人青睐。

B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题干中交待的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所以,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县工商局为被告。其实,从1999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省以下垂直以后,县工商局这种表述就是不准确的,应当为XX市工商局的XX县分局。

C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有当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题干中交待的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不是“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而是法典中写的清清楚楚的“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见博文《正确理解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

D选项正确。依据为《行诉法解释》第53条第一款:“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这相当于“釜底抽薪”,把被复议决定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了,维持编号的复议决定也就没有任何被维持的内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86.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

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86,多选)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考点及答案】(诉讼管辖、复议行为违法标准、答辩期限)BCD。

A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此案应以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处理结果,当然属于改变,另外,改变还包括撤销。县计生委不是被告,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

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第1条第1项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这里的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内蒙的旗。关于县政府做被告的除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外,均应有中级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本题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作出了对申请人加重的、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故该复议决定违法。

D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这提交答辩状的10日,也是被告履行举证责任的期限。

注意沿着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来分析行政法案例所具有的特殊性:县计生委→行政征收;县政府→复议决定改变原征收的数额。

87.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87,多选)

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

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

【考点及答案】(对被告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AB。

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B选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C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对于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司法拘留。对行政诉讼被告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司法拘留缺乏法律依据。

D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本案中,法院可以向市教委提出司法建议,由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院无权“责令”市教委进行处理。人民法院与作为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之间不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不是行政机关的上级。

88.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88,多选)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考点及答案】(行政赔偿诉讼的立案、审理及被告)ABC。

此题考查的是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行政法大题——案例分析题的主要内容。

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B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规定,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B选项的3个月是正确的。

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C选项中仅仅扣住法条中的“只对”是正确的。

D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所以,行政诉讼原告应当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非“一审判决前”提出,D选项的表述错在时间段上。

89.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9,多选)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考点及答案】(原告资格、勘验现场要求、被告举证的内容)BCD。

A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镇政府是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而实施行政行为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市城管执法局为被告。

B选项正确。《行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故而,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需要证明自己与拆迁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C选项正确。《行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C选项中的“应当”是正确的。

D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市城管执法局应当提供事实根据的证据和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来证明有自己享用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权。否则,被告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90.关于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可以认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2010/2/90,多选)

A.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

B.下位法以参照方式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主体的范围

C.下位法限制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

D.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考点及答案】(下违法不符合上位法的情形)A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有:(1)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2)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3)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4)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5)下位法以参照、准用等方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6)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7)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8)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9)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以及增设或者限缩其适用条件;(10)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文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其他相抵触的情形。

A选项符合第4小点的规定,当选;B选项符合第5小点的规定,当选,C选项符合第2小点的规定,当选,D 选项符合第9小点的规定,当选。

关于适用法律及其认定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件与标准的问题应当是由《立法法》予以规定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若以司法解释来规范,恐有超越权限之嫌疑,故而,只好以会议纪要形式暂发试行了。

三、不定项选择题

98.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0/2/98,不定项)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考点及答案】(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合同期限及管理)B。

A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由此可知,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能实行聘任制。

B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符合上述规定。

C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6个月。所以,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不能为10年。

D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所以,聘任合同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备案为在行政机关建档、知情即可,属于行政机关事后“弱势”介入管理手段,批准则是事前控制、不批准不能干(设立聘任制)!

99.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2/99,不定项)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考点及答案】(行诉与民诉的关系)A。

A选项正确。本案中,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的应当是房屋登记机关,请求应为撤销房屋转让登记行为。同时,王某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本案属于行政案件的审判须以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为依据的情形,在相应民事案件审结之前,行政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B选项错误。本题中,民事诉讼不是因行政行为的违法而导致的赔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情况。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个独立的诉,不能合并审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仅限于行政裁决违法被撤销后一种情形---《行诉法解释》第61条的规定,本案不属于该情况。

C选项错误。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的转让登记行为,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为该转让登记行为的主要依据就不复存在了,这又是一种“釜底抽薪”。此时,人民法院就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

登记行为,而不能作出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故而,C选项错误。

D选项错误。如人民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该转让登记行为即合法,但王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登记行为,属于撤销之诉,直接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与王某的诉讼请求“风马牛”。所以,人民法院不能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笔者以为,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维持判决。

100.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2/100,不定项)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考点及答案】(复议撤回还可再申请、执行罚)BC。

A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偷开别人的机动车,其标的属于他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属于不得扣押、但应当登记的物品、财产。此题我在2010年三校特A多选第11题B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扣押登记。下列有关扣押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B.公安机关对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可以扣押

C.对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D.对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答案:A、C、D。”他人合法的财产不可以扣押,只能登记。

B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C选项正确,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不属于复议必经的案件,甲撤回复议申请后,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年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超过3个月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受理甲的起诉是错误的。

通常我们总结的规律是在卷二的三道不定项选择题中至少有一道是单选题,但是,2010年的三道中居然有两道是单选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09年)

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规章的制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故A 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9条规定,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具体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所以C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是错误的。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D项说法正确。

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是上述规定但书范围,故AB项说法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判断。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甲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市建设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故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撤销。故C 项说法正确。

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本题AC属于交流制度中的调任;D项属于挂职锻炼,B项不属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题意。

4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的职权。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该规定,有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无权作出该决定,故排除AB项。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该规定,镇政府也无权强制执行,排除D项,C项正确。

【注意】这道题提示我们,在复习行政法的时候,还要关注与行政法相关的其他大纲要求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44.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根据该规定,本题只有A 项属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信息,符合题意。

4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

A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C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项说法错误,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该规定,本题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那么本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故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的案件,所以只有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故C 项正确,D项错误。

47.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

项正确,其他三项说法错误。

48.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判决、二审的审理。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A项说法错误。

对于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国家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包括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故B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1条第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故C项说法错误。

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项说法正确。

49.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金额的确定。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本题县公安局是2005年作出赔偿决定,那么上年度就是2004年度,故C项正确。

50.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故A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故B

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故C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故D项错误。

(2008年)

39.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相关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40.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6年,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答案:D

解析: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是国家赔偿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司法考试经常考查的一个考点。本题的关键在于刑事诉讼一审中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与批准逮捕的检察院不一致时,赔偿义务机关该如何确定的问题。《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

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本案中对孙某批准逮捕的是甲市乙区检察院,而提起公诉的是甲市丙区检察院,出现了“捕诉分离”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本案应当由一审人民法院即丙区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即丙区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故ABC项错误,D项当选。

41.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C

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由此,A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由此,B 错误,不当选;第19条第2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由此,C正确,当选;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C.

42.下列哪一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

C.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D.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由此,本题中,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A 项中的“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A为本题正确答案。

43.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见,本案中,银行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管辖的法院应当是中级法院。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行政权与司法权是相互独立的。人民法院对银行与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已经作出了生效的民事判决,此时县政府就不得对其重新进行确定。所以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本题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案情满足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4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A 项中,某环保局拒绝李某的请求,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5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故属于受案范围。所以A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中的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这是一个不针对特定对象,可以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所以外地乳制品企业不可对通知本身提起行政诉讼。故B项当选。C项中,房管局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其确认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预售合同的这一事实。预售合同的效力来自于买卖双方的签署,而不是来自于房管局的

确认登记。所以,登记没有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产生新的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可见,房管局对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的行为不具有处分性,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故C项当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关于D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内容,作出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行为是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发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属于受案范围。故D项不当选。

本题是单选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项。但是,本校认为该题的答案应该是BC.这道题目,存在争议。需要在此指出的是,其实C项是对2004年一道真题的再考查。当年的题目是,49.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官方公布的答案是D.由此可以看出,前后年份的题目对同一知识点采取不同的观点,这对考生的复习备考和考试作答造成困惑和影响。因此,本校认为本题C选项中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

45.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答案: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进行确定之后,当事人依法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其义务的确定,申请人可以采取一定的救济手段。《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可见,本题中县公安局作为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时,申请人田某有权请求某县政府责令县公安局履行义务。但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再行复议、诉讼。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D,ABC不能选。

46.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

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答案:B

解析: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由此A和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由此B的说法正确,当选;D项中的“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这是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本题正确答案是B.

47.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共9页)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

2016年行政法司考题(附答案)

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49.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举行有———参加的会议,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对质,然后根据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较正式、严格的程序制度。(B A.相对人 B.利害关系人 C.行政机关负责人 D.证人 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 B。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撒诉 C.申请回避 D.提起上诉 3、通报批评、警告等属于行政处罚中的(A . A.申诫牲处罚 B.财产性处罚 C. 行为性处罚 D.人身自由性处罚

4、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 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 A.宪法 B.法律 C. 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6、———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 行政方式 D.行政制度 7、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 A. 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 A. 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 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9、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不具有下述特征( 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 C.等价有偿性 D.单方性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级人大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11、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 。 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2017年司考真题行政法答案解析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第97—99题。 1.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公开 B.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 C.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D.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补充 1.【答案】AD。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环保联合会作为组织为了公益诉讼的要求而请求信息公开,具有申请资格。所以B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其他政府信息无需出示身份证明材料,题中符合不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情形(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所以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2.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起诉期限为6个月 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 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 立案 2.【答案】B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诉

行政法司考真题汇总

1、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录用。 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公安局无权批准。 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3、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2015行政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一、单选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法习题

本试题共六道大题,第一题单项选择题(15分),第二题多项选择题(10分),第三题名词解释(15分),第四题简答题(18分),第五题论述题(12分),第六题案例分析(3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 B )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国务院各部委 D. 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A ) A. 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 B. 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D.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 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A ) A. 派出所 B. 行政公署 C. 街道办事处 D. 区公所 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C ) A.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 B.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C.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 ) 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 B.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 C.某区街道办事处 D.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 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 B )

A.县人民政府 B.县公安局 C.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D.甲乡人民政府 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 A ) A.省级政府 B.县级公安局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部门 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 C)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 C ) A.行政职权 B.行政优益权 C.行政职责 D.行政权限 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 C ) A.工商机关 B.税务机关 C.审计机关 D.公安机关 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A )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制度 C.时效制度 D.简易程序制度 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D ) A.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产生的原因不同 B.被授权与被委托的对象不尽相同 C.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D.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2017年、2018年司法考试真题

行政法司法考试2016、2017真题 2016真题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Ⅰ[1](2016——2——43,单)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解析:B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2]首先,大家都知道C选项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选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均为内设机构,而内设机构原则上是不对外的,所以C、D不可能是正确答案。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Ⅰ(2016——2——44,单)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一对常见、常考的易混淆概念。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制订规则,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对象特定,可以统计”。本题所涉及的行为,虽然形式为“通告”,但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它的形式,更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由题可见,该通告是针对所列名单中的企业的,正符合“对象特定,可以统计”的判断标准。所以B选项正确。而A选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C选项的行政给付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给付行政相对人“救命钱”,D选项的行政强制只是该通告中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通告的整体定性,所以A、C、D三个选项错误。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3]Ⅰ(2016——2——45,单)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A错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授权是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派出所无权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B错误,公安机关能够当场作出的处罚限于2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C正确,行政拘留限制了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不及时通知他的家属,家属找不到人,去派出所报案要求找人,是不是会给组织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呀?D错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原则上都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另外本题根本不存在紧急情况。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Ⅰ(2016——2——46,单)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正确,封存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审计行为的顺畅进行, C正确,扣押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行政决定的执行, D正确,约束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的王某对自身或者别人造成危险,上述三个行为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防范风险、“强制+结果”[4]的特点,因此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错误,暂扣驾驶证为行政处罚.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47,单)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错误,信息公开案件不涉及“复议前置”,因此不存在“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的情形; B正确,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就被诉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说明义务; C错误,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开案件由于比较简单,所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错误,“政府信息”的内涵应该做广义理解,即凡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获得的、与行政权有关的信息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政府信息,公司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完全符合上述理解,因此拒绝公开的行为违法。此题考察范围比较广泛,A考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B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一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 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 《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 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2009年) 8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A项中,一般地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以A项错误。 B项中,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 C项中,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故C 项错误。 D项中,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

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故D项错误。 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ACD. 81.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 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A项正确。 该会议纪要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B项错误。 该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而且并不涉及不予公开的事项,故属于公开范围,C项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所以D项正确。 8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

司法考试行政法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行政法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 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 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选项B错误,选 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 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 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 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 管理措施。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 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 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 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 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 都无权申请回避 3、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 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选项B错误,选 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 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 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 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 管理措施。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 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

2012-2019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汇总

2012-2019法考行政法主观题汇总 2012年 【案情】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 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行政法司考题目及答案总汇

2009年: 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D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C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B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公务员交流制度:调入、交流、转入 4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44.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A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4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2016行政法司考真题

行政法 43. 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 国务院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 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行政规范性文件 B. 具体行政行为 C. 行政给付 D. 行政强制 45. 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岀行政拘留的处罚。关 10日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 由公安派岀所作岀 B. 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岀 C. 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 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岀 46 ?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 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 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 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 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 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 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 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岀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 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岀复议申请 C.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 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岀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FFFF.-FFFFF— FXF …一彳- FFFFF---F.rF- - - *ff-X - 一 F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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