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单位将单位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规避执行的认定与处理

被执行单位将单位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规避执行的认定与处理
被执行单位将单位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规避执行的认定与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零一九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办公室基础设备管理 (3) 第二章办公室系统应用管理 (4) 第三章办公室安全管理 (6) 第四章办公室软件安装及保管 (7) 第五章软件使用者义务及权限配置 (8) 第六章防病毒管理 (9) 第七章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及升级 (10) 第八章病毒处理措施及用户管理 (11) 第九章备份操作管理及恢复 (12) 第十章办公室环境管理规定 (14)

第1条各股、室、中心计算机保管人为使用计算机的本人,共享计算机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对软、硬件有使用、保管责任。 第2条只有网络管理员进行维护时有权拆封,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拆开封。 第3条办公室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设备的电源。人员暂离岗时,应锁定计算机。 第4条单位业务设备,不得私用,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严禁无故带出办公场所。 第5条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6条办公室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报办公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处理或办公室报备。 第7条办公室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热)时,应当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通知局办公室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第8条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操作系统和所装软件均为单位财产,使用者不得随意损坏或卸载。

第9条电脑的IP地址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分配,未经申报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10条计算机保管人对软硬负保管之责,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11条保管人和使用人应对办公室操作系统和所安装软件口令严格保密,并至少每180天更改一次密码,密码应满足复杂性原则,长度应不低于8位,并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中至少 3 类混合组成;对于因为软件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应按照软件允许的最高密码安全策略处理。 第12条重要资料、电子文档、重要数据等不得放在桌面、我的文档和系统盘(一般为C:盘)以免系统崩溃导致数据丢失。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数据保存两份以上的备份,以防丢失。单位设立文件服务器,重要文件应及时上传备份,各股、室、中心专用软件和数据由保管人定期备份上传,需要信息技术支持并负责备份的应填写《数据备份申请表》,数据中心信息系统数据应按备份管理相关要求备份。 第13条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避免非正常关机。 第14条单位邮箱帐号必须由本帐号职员使用,未经单位办公室或网络管理员允许不得将帐号让与他人使用,如造成单位损失或名誉影响,单位将追究其个人责任,并保留法律追究途径。

最高法院法官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 裁判标准

最高法院法官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判标准 肖利波律师2017/11/22 08:49 最高法院法官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 裁判标准 作者王毓莹,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具有实体权利以及实体权利是否足以阻却执行,为该类诉讼审理和认定的核心问题。但是目前来讲,《民事诉讼法》、执行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等对此均未作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下列几类情况,因为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审判实践中亦经常出现,争议较大: (一)以不动产为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实体权利认定。 审判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房屋为执行标的的执行案件。该类案件在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是最大的,而因涉及房产纠纷,往往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民生性,审理难度更大。主要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存在争议: 1、借名买房中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 实践中,由于限购、限贷、逃避债务、规避税收或基于身份关系(如夫妻或父母子女)等原因,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况。在案外人借用被执行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登记的情形下,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如何处理,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物权变动登记生效和公示公信原则,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借名登记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申请执行人,因此,对案外人停止执行的请求应当不予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案外人对房屋享有事实上的所有权,其权利应当优先于申请执行人享有的一般债权,即使案外人对于因限购、逃避债务、规避税收、获取贷款等原因而借名登记具有过错,但其所应承担的只是行政管理上的责任,而不致在私法上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对案外人主张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停止执行的,应予支持。 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理由是:第一,在借名买房情形中,借名人与出名人通常会相互约定,借名人以出名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限仍归借名人享有。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登记契约,只在其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能据此认定借名人是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人。借名人可以请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其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其不能阻却执行。第二,基于物权公示原则,设立或转让物权,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果。因此,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登记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申请执行人。第三,借名登记合同是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合意,借名人对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本身具有过错,而且借名协议通常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与政策,对由此产生的风险理应自行承担。综上,对借名人要求停止执行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2、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 双方当事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房抵债的权利人主张停止执行能否获得支持,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只要以房抵债协议是真实的,且签订于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并已经实际占有的,就应当保护实际权利人的利益。另一种意见认为,物权以登记为公示公信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是普通债权,而以房抵债的权利人对于涉案房屋进行了实际占有,具备准物权的性质,其应优先于普通债权。 3、被拆迁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

处理决定范文3篇

处理决定范文3篇 处理决定范文一 ***:您好!首先,向您和您的家人表示最诚挈的问候!你加入公司*年来,为公司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此,代表公司对您表示感谢! 但同时,我们也遗憾地告知:您在今年*月*日产假到期后,没有按照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按时到公司上班。您提供医院的挂号证明,并不足以证明您存在法律和公司关于职工休病假、哺乳假的法定或规定情形。公司于3 月1 日和25 日先后两次去函,要求您进一步提供其他充分证据,以证明您在上述法定或规定情形,您也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至今未予提供。公司已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的上述要求并不构成对您个人隐私权的干涉。 鉴于您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此处可附上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经征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对于您擅自旷工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请您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到公司报到,说明今年*月*日产假到期后,导致您无法到公司上班且未按规定正式向公司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合理原因,并相应提供权威部门认可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 公司将根据您的表现和提供的证明,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公司是一个企业,企业的生存并发展是全体员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而企业要生存并发展,就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符合企业整体利益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每一名员工的严格执行和遵守。因此,请您理解并配合公司的以上处理决定。 如您逾期未到公司报到,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此致 ******公司 年月日 处理决定范文二 集团公司各部门: 关于总装车间李伦、焊装车间于晓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做如下处理: 一、事件经过: 总装车间李伦未经上级领导请假审批,自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4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旷工3日及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焊装车间于晓飞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与公司员工发生纠纷,不服从公司管理。 二、处理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公司解除与总装车间李伦、焊装车间于晓飞的劳动关系。望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共同努力,保持公司和

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篇

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政府信息中心是我区门户网站的管理机构,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网站建设 第三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我区必须建设好政府门户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办事、网上互动。 第四条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 第五条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区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 第六条信息资源必须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七条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第八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第九条涉及全区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二条区信息化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三条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区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四条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五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定期备份制度。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六条口令管理制度。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2011]254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次(总第277次)会议于2011年7月18日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规范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审判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实践,制订本意见。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向法院提起的下列诉讼,应当作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受理,具体包括: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对驳回其异议的执行裁定不服,请求对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而提起的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无关的诉讼; (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依案外人异议作出的中止对执行标的物执行的裁定不服,请求对该标的物许可执行而提起的诉讼。

第二条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本市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涉及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最终执行的法院管辖;商事案件就级别管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受理前款案件后,由作出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民商事审判庭依照诉讼程序审理;执行依据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或执行法院并非作出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的一审法院的,应当根据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由各归口民商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第三条法院针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以被执行人为被告就执行标的物另行提起确权之诉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案外人以被执行人为被告另行提起给付之诉,要求转移执行标的物所有权,该标的物已处于强制执行状态的,法院应当向案外人释明,告知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主张损害赔偿,经释明其仍坚持不变更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在判决理由中写明案外人可待执行标的物解除强制执行状态后再行主张。 违反前两款规定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 第四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前两款中,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也未将其列为第三人的,法院一般应当将被执行人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对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请求表明意见的,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doc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处理决定不知道怎么写?没关系,下面是我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处理决定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1 张××,男,××岁,党员,19××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一九九×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xxx年×月×日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2 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提高村干部计划生育责任意识,对政策内怀孕孕情消失对象,实行逆向查找原因,对孕情跟踪责任人根据"村为主"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具体处理如下: 1、三合村高头户组:任本占、王德珍夫妇xxx6年5月政策内怀孕二胎,于xxx6年月29日自流,查无实据。经研究决定,给予孕情跟踪责

任人即村两委包组干部任本和同志罚款500元处理,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2、xx村周东组:xxx夫妇xxx6年11月政策内怀孕二胎,于xxx6年月25日人流,经查情况属实。经研究决定,给予孕情跟踪责任人即村两委包组干部谢部连同志罚款xxx元处理。 中共xx县xx镇委员 xx县xx镇人民政府 xxx年元月二十五日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3 xx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xxx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年月参加工作,xxx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xxx年元月初和xxx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8)法民一终字第-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08)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08)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

外网管理办法

XX公司外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网信息管理,发挥公司外网在树立企业形象,强化精细管理,建设企业文化,服务公司直属各单位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外网,主要指公司对外网站及其所设栏目;所称“集团公司”,是指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公司及机关各处室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树立企业形象,服务公司各单位的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可以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公司外网的主要职能是:宣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发布招标投标、人才招聘信息,服务企业管理。 第四条公司职工和社会公众均有权访问公司外网。 第五条公司外网信息发布及管理目标是:在公司党委、公司领导下,将外网建设成为公司内外宣传的平台、职工监督的平台、强化管理的平台、职工教育的平台和内外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外网在公司党委、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群办公室管理、运行、监督,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设专人按本办法第九条的分工负责本处室上网信息的发布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从事外网信息发布及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和为公司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处室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信息的发布与管理。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及发布 第八条外网发布的信息资源,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九条公司外网所设主要栏目及责任处室如下:

(具体分工详见附表) 第十条公司各类信息发布遵循“资源共享,应用优先,内外有别,安全保密”的原则。有利于展示公司经营实力,宣传公司企业文化,树立公司企业形象的信息,应及时在外网公布。 第十一条网站禁止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损害民族团结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企业形象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1 答辩人:陈xx,女,xxx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街紫微路四组。 因上诉人赖家庆与被上诉人陈xx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财产保全、执行以及上诉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概况。 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20xx年4月22日判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6日调解终结。因被执行人苏琼、曾巧艳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陈xx于20xx年8月7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起诉日(20xx年11月6日)止的给付金钱义务是4192808元。被执行人苏琼、曾巧艳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赖,至今仅有苏琼的司机代为执行万元,已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苏琼20xx年开始向陈xx借钱,20xx年3月18日与原宁冈县地产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由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接管)联合投资开发受让了本案三宗土地,因苏琼没有资质,登记在原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苏琼是土地实际权利人之一,享有60%份额。

一审法院在审理陈xx诉苏琼、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xx年12月11日作出了(20xx)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对20xx年3月18日苏琼与江西省宁冈县地产公司联合在现井冈山市(原宁冈县)龙市镇投资开发的、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宁国用(99)字第306号、(20xx)字第3027、(20xx)字第3028号土地中苏琼所享有的60%份额(约270万元)予以冻结。(有接管单位提供、盖章的《联合投资开发土地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书》证实。60%份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股份,另40%是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20xx年12月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和送达上述裁定书时,所冻结的土地档案中没有证实上诉人与苏琼转让的一个字、一份文件,也没有人说己转让。裁定书送达后,苏琼并未提出自己所拥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或者申请复议,当时上诉人(与苏琼是十多年的要好的朋友,知道苏琼欠债)知道冻结也未申请复议。由于执行法院没有及时采取评估、拍卖措施,20xx年10月31日上诉人乘机对(20xx)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执行标的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苏琼聘请律师。 本案冻结的标的是上述三宗土地中苏琼所享有的60%份额,协助执行人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上诉人主张:20xx 年7月4日,苏琼与本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苏琼以70万元将其所享有的上述三宗地块面积为平方米的60%

小度写范文对员工的处理决定模板

对员工的处理决定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或安排,并要求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的指令性公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对员工的处理决定,供大家参考! 对员工的处理决定范文一现有公司员工XX,于2012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X天(周末不列入)。此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李晓君同志作出以下处理:一、扣除当月全勤奖金¥200元;二、扣除当月5天基本工资共XX元;三、罚款¥100元。请全司员工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XXXXXXXXX有限公司12月3日对员工的处理决定范文二刘水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某地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对员工的处理决定范文三各部门:公司财务部XX同志,在X年X月份财务部对外开具增殖税发票中,因个人疏忽大意,没有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造成开出的当月销项税超出进项税额度,其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为此,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其一次改过机会。现对XX同志的错误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对XX同志给予书面批评教育,在总经办

机关单位网络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XX机关单位 网络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网络安全使用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网络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入本大厦网络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内网就是指使用私网IP地址为xx、xx、xx、xx 的整个B类地址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外网就是指使用公网IP 地址为xx、xx、xx、xx的整个C类地址范围内的机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安全工作委员会就是网络安全使用的管理机构。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下属单位办公室与接入本大厦网络的相关单位办公室协同负责网络安全使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网络IP地址与无线路由器使用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召集下属单位办公室主任会,及时传达国家互联网管理要求。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主干网络设备的运营与维护,负责各单位网管员登记备案与技术培训,并依据办公室下发的IP地址登记备案表对IP地址进行分配管理与上网行为监控。

第七条各单位办公室要指定网管员负责本单位的IP地址分配、登记及本单位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 并负责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下属单位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安全工作委员会及上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内网IP地址的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管理现在使用的互联网内网IP地址,要做到内网IP地址与MAC地址及人员一一对应;互联网内网IP地址应由各单位指定网管员负责分配,统一管理,并进行备案。备案表要上报办公室备案管理人。发生内网IP地址的增减应及时更改备案表,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管理人进行备案表的更改,内网IP地址备案后方可使用。(见附表1) 第十条办公室分配给各单位的VLAN 地址使用及管理权在单位办公室;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杜绝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条例的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各单位使用无线网络设备必须向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及备案后方可使用;无线网络设备每月要定期更改密码,对使用无线网络人员要有备案;禁止员工私自架设无线网络设备。(见附表2) 第四章外网IP地址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如需设立网站、邮件服务器等公网服务器,必须将服务器统一安置到主机房,并按照保卫处网管人员

公司处理决定范文

公司处理决定范文 公司处理决定大家是怎么样写的呢?决定是我们时常使用的公文,我们大家一起看看下面的相关范文吧。 公司处理决定范文(一) 关于对计量科驻新选站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 计量科驻新选站原站长单永文,计量员张秋玉、秦奎英,在20xx年驻新选厂负责煤泥洗矸销售计量监督工作期间,组织纪律性松懈,工作责任心差,不能严格遵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造成了严重的煤泥跑量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为教育违纪人员,警示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同志,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本着冶病救人的原则,经选煤处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有关人员以下处理: 1、单永文身为计量站长,不能以身作则,干好本职工作。无视组织纪律,违反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对造成煤泥跑量事故,负主要责任。即日起免去站长职务,罚款三千元,调离计量工作岗位,停职反省后,再另行安排。 2、张秋玉、秦奎英身为计量监督人员,不能严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工作期间严重失职造成煤泥跑量,丧失了计量监督的应有作用,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即日起调离计量工作岗位,罚款贰仟元,待停职反省后另行安排。 3、计量科科长尹士坤,对该事故负有管理不善、严重失查的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观后效。 希望选煤处全体同志引以为戒,从该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如再有因工作责任心差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从重处罚。 七煤公司选煤处 20xx年11月8日 公司处理决定范文(二) 关于××单位20xx年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的财政处理决定 ××单位: 根据《**财政局20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体方案》(**财监[20xx]**号)和《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治金办[20xx]**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20xx年会计信息质量和治理“小金库”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出你单位有违反 财政法规的行为。现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财政处理决定: 一、违反财政法规的事实和证据 1. ×年×月×日,你单位将××收入×××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违反了×××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法规、××条例第×条“内容……”的规定,(写明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的规定,责成你单位……(写明整改决定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期限)。(逐条提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根据以上处理决定,你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 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日前将整改情况送交**财政局。我局对整改情况,将进行不定期的回访。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喀什地区财政局或**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本决定在20xx年月日前执行完毕。 20xx年月日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要点 民事案件中,因法院裁定保全财产,该财产的实际所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解除该保全。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因诉的一案,贵院于年月日作出了 ()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的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审核。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的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依据。 贵院保全的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系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因杭州市限牌政策, 不能及时进行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申请人通过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于2014年3月26日0时前向本案被告(潘金霞)购 买了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一辆,申请人支付了相应款项,取得相应发票(发 票代码:),本案被告也相应交付给申请人。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4)55号】第六条的规定(六、为确保各 项工作有序进行,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后经申请人申请,公证处于年月日出具 了号公证书,对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之间的购车事实进行了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 定,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已经取得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 的所有权。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 月1日起施行)第三^一条第一款(一)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贵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时,作为本案的案外人的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号牌号码为浙AXXXXX

【干货分享】案外人可否同时对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干货分享】案外人可否同时对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提出异 议 阅读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根据上述规定,案外人既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可同时对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上述异议请求进行审查。本文对人民法院就案外人同时对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如何审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可供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典型案例和裁判要点梳理汇总如下: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八条【二百二十五

条和二百二十七条竞合时的处理】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 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 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再次就同一执行行为或标的提出异议,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案外人异议审查内容】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第二十五条【案外人异议审查标准】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一:不服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新河路2号 委托代理人:高岳松本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铸仁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于20XX年11月5日,收到南昌中院(20XX)洪中执字第150-1号《执行裁定书》,不能接受该裁定书:解除被执行人江西易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思杰公司)位于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内的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的查封的决定,依法提出异议,南昌中院在举行听证之后于11月7日制发(20XX)洪中执异字第27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驳回裁定);驳回申请人异议,申请人不服,现提出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驳回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其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签执行和解《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易思杰公司应于20XX年8月31号支付最后一笔40万元给申请人,而易思杰公司自己在听证会上当庭承认其最后一笔40万元是20XX年10月才支付到南昌中院帐户,可见易思杰公司已明显违约。为此,异议人于20XX年9月2日7日22日三次向南昌中院执行局送交恢复原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现驳回裁定对易思杰公司明显违约的事实不予认定,所以该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其二、驳回裁定书认定,“易思杰公司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的义务和申请人出具工程款不足部分国家正式发票的义务,应为同时履行的对等义务”与事实不符,是在回避易思杰公司逾期支付的事实的基础上,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签执行和解《协议书》的曲解,所以该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其三、根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签执行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第1款约定:申请人有权要求易思杰公司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如未按期支付,按原判决内容执行。申请人在易思杰公司未按协议付款后不仅没有义务向其出具发票,而且有权要求恢复执行原判决的内容。申请人也按约行使了要求恢复原判决执行权利。所以,驳回裁定认定申请人未同时履行出具发票义务是错误的。 二、驳回裁定驳回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驳回裁定驳回申请人解除查封异议的理由是认定:“申请人履行没有与易思杰公司付款同时出具发票的义务”,不仅是无视双方执行和解协议对付款期限的明确约定,而且无视易思杰公司的最后一笔付款已明显逾期违约的事实,是强加于人的径行裁判,还具有以执代审之嫌。所以驳回申请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认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是《民诉法》为切实保障生效判决内容的实现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申请人在易思杰公司没有按期偿付拖欠款项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同意解除对易思杰公司在建厂房的查封。对南昌中院解除查封提出异议于法有据,现南昌中院以不能成立的理由驳回申请人的异议,是明显偏向于易思杰公司,同时也是在放纵或助长不守诚信的逾期违约的行为,所以,申请人不能接受,现向贵院申请对驳回裁定予以复议,撤销南昌中院的错误裁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网络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依据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泄露有关文字、言论、音像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青岛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网络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各种下载工具或软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或程序。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

谩骂、亵渎、诽谤等。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二)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 (三)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 (四)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自己或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 (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 (三)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 (四)盗用他人账号; (五)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浙高法执[2012]5 号)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应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原则?适用平等 分配原则时,哪些债权人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多项财产被不同法院查封时如何实行分配,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分配中对优先权如何保护,优先受偿权受制于财产处置权时如何解决?等等问题,我省各地法院和执行人员理解不一,做法各异。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处理,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执行审查机构和执行法官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无所适从。为正确处理这两类问题,省高院执行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其中的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中的问题 (一)两个以上普通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哪些情况下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可供执行的 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3.系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且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二)不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两个以上普通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哪些情况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在经营。 (三)问题(一)第2种情形中的“歇业”应如何掌握? 答:“歇业”是指企业法人终止经营的状态,企业法人歇业,依法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 企业法人因资金链断裂、负责人逃匿或主要财产被执行处置等原因而停止经营的,可按歇业处理。 (四)被执行人为公民、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歇业的企业法人,其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部分法院查封的财产足以清偿其执行中的债务, 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全部财产相加不足清偿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此种情况下是各自执行还是适用参与分配?

工作失职的处理决定

工作失职的处理决定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关于工作失职的处理决定该怎么写呢?下面给大家带来工作失职的处理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作失职的处理决定范文一xx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xx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xx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xx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工作失职的处理决定范文二××××:

张××,男,××岁,党员,19××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20xx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20xx年×月×日 工作失职的处理决定范文三集团各单位: 集团洪泽财务部财务主管孙立玲、出纳程玲玲未按集团资金支付财务审批流程,在工作中出现将公司应付款项90万实际支付了115万的严重工作事故,这一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条款,即日起解除两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此后其任何个人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鉴于以上处理决定,公司安排林琪英暂停在洪泽对孙立玲的财务工作交接,留岗待交。 集团副总裁徐韵,在此次洪泽财务人员严重工作事故中负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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