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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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企业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就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涉密人员因私事申领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因私事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甲方负责将乙方个人信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

3. 乙方离职、脱离涉密岗位并经过脱密期(已签订的保密协议规定的脱密期限为准)后,甲方应及时撤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 乙方如有因私出国(境)的需求,按程序上报甲方审批。甲方同意并出具政审意见后方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5. 甲方负责统一保管乙方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根据乙方申请,在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将证件发还乙方使用。

6. 乙方同意甲方将本人个人信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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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登记。

7. 乙方同意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登记备案之前已经申领的)交由甲方统一保管。

8. 乙方在每次因私出国(境)回国后 _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甲方统一保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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