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月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月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月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月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月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1. 本制度为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鼎·云湖湾项目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及工程款支付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该项目的总包和业主直接付款的分包工程。

2.管理体系

2. 1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工作在公司总经理,总工领导下,工程部负责组织、财务部协作,监理公司,测量师行技术支持下按程序,分步骤有序进行。

2.2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部重点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条件符合性审核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监理公司和测量师行分别独立进行工程计量和应付进度款计算,工程部综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意见,商工程部、财务部确定应付款金额。与工程部沟通一致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工程部协调监理公司出具支付凭证,履行付款审批手续,经财务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拨付进度款。

3. 工作程序

3.1于每月25日,承包方、监理、测量师、业主工程师共同在现场确定当月各专业计量部位。

3.2承包方向监理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监理审核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业主工程部。

3.3工程部审核后填写“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连同监理审核意见转工程部阅。

3.4工程部结合测量师的独立计算结果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参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在“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3.5财务部核对有关资料并给出审核意见。

3.6主管副总经理批示。

3.7公司总经理批准。

3.8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凭证。

3.9财务部安排工程款拨付。

4各部门职责

4. 1工程部

4.1.1跟踪检查现场进度,掌握质量、工期是否符合付款要求。

4.1.2确定每月计量截至部位及专业进度款支付范围。

4.1.3掌握暂扣款、罚款及追加付款尺度。

4.1.4负责工程进度款审批。

4.1.5上报资金计划。

4.2监理工程师

4.2.1组织现场计量,审核月完成实际工程量

4.2.2审核单价及付款比例,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

4.2.3提供准确的计量清单及已完工程进度款。

4.2.4提供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及甲供设备材料款金额。

4.2.5对甲方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及时提出预警。

4.2.6签发支付凭证。

4.3预算员:

4.3.1对照合同审查进度款付款条件及付款比例是否满足。

4.3.2审查上报完成工程量及套用单价的合理性。

4.3.3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的准确性。

4.4工料测量师

4.4.1提供准确的工料计量及工程造价计算。

4.4.2负责核对工料计算及工程价格计算。

4.4.3负责解释合同条款。

4.5财务部

4.5.1核查工程价款计算及审批程序

4.5.2核对合同有关条款及支付依据。

4.5.3负责资金筹措,资金平衡,安排资金支付。

5.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工作依据

5.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2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6工程量清单规范,上级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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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付款管理制度

付款管理制度 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二、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 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具体如下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 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附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验原件流复印件)。 3、担保业务 4、提前终止业务合同,多收费用的退款业务,原则不予退款,如确需退款需附 有对方退款申请书、相关退费补充协议《退款申请表》 5、客户多交费用的退款业务:退款需附有对方的退款申请书 6、合同履约付款:需附发票、收据、采购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书等交财务部 备案 7、付款业务没有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无合同” 字样 三、 1、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不得涂改。 2、对金额超过-----万的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3、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驶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4、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5、财务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申请单》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申请单》进行对照,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付款。 6、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人)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财务会计作为会计凭证附件。 四、权责: 1、付款方式分为:预付,现付(货到付款)、月结(月结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与对方签订月结合同)月结的时间按合同付款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有关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澄城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09)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09)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09)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 2.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陕建发【2015】319号)、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及相关文件。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 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 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 1.总承包单位 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 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 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 2.监理单位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doc 6页)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doc 6页)

山东九九有限公司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付款内容日趋复杂,付款金额急剧增加,这无形中加大公司资金管理和运作的难度。同时由于资金付款涉及面广,不仅面向公司内部各个用款部门,而且还与众多的供应商和客户打交道,各方面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误解,甚至会影响公司形象。从资产安全和服务好各相关部门及客户和供应商两方面考虑,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 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资金处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各 用款部门资金计划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1.3会计处负责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资金处提供 编制计划所需的帐户资金余额及供应商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金计划员,资金计划员名单应到资金处 备案,资金计划员接受资金处业务方面指导,并及时向自己主管领导汇报部门资金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客户协调沟通工作。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各种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书面审批,根据需要总经理、分管副总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处长以上人员代理审批,审批责任由授权人承担。资金处和相

关用款部门才能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总经理和各分管副总不在具体审批单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处长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和资金处长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资金处长签字或者有资金处长签字审批无财务总监及其书面委托人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处长级别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资金处长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周累计超过200万元上的(包括50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上述人员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单笔计划外付款在1万--50万元以上(不包括50万元),周累计付款在5万元---200万元(不包括200万元)之间的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1万元以下(包括50万元),周累计付款在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之间的必须由部门处长级别的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doc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 ,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 ,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 ,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 ,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前 ,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 ,未使用信息系统的 ,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工程款拨付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置要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其他工程款专用账户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的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 ,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由涉及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实施惩戒。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的 ,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付行为,落实资金支付责任,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支付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公司资金支付的原则是:计划控制、权限划分、归口审批、集中分配支付、跟踪落实。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第四条资金的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申请部门必须根据公司资金计划表安排本部门的具体资金分配。有业务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 第五条资金的支付审批: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第六条资金的支付结算:公司出纳人员根据支付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对资金的公司对资金的支付业务实行受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受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资金对外支付统一由财务办理。财务应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畅通,服务周到。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九条资金的支付业务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支付申请部门的职责: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管理有关原始单据,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自查、粘贴、汇总,保证手续齐全,填写业务内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并在单据上签字。需要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或收据的,应保证在一周内将发票交财务。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资金计划在责任权限内合理支配使用资金,对资金支付的计划、合理性负责,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敦促下属人员做好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二、财会部门职责: 1.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做出相应的调整,落实未达账项。 2. 认真审查付款申请和有管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复核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做到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3. 公司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不得屋里拖延支付,不得刁难业务经办人或收款单位人员。对于出纳人员违反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4. 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公司资金支付规定的申请,如果出纳人员工作失职,办理了不符合该规定的资金支付,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资金支出的责任权限 第十条资金支出权限的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 (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

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 (一)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2、若监理工程师、我司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1

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年月日经理办公会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工程计量情况;为及时计量,尽快获得业主的计量批复;为尽快结算,及时回款;为保障工程项目顺 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与技术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在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须及时处理 流程中所负责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工程是指天路公司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 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或它们所组合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四条计量单确认 (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及完成量编制计量单,将计量单 交给监理签字确认。 (2)监理会将确认后的计量单报给业主进行计量审批,同 时会提供给项目部一份经确认的计量单。 (3)项目部应立即将经确认的计量单报给工程管理部一份 备案,工程管理部应将计量单提供一份给市场与技

术部备案。 第五条计量批复 (1)项目部应派人向业主催办计量批复; (2)市场与技术部应根据需要,派人配合项目部催办计量 批复。 (3)业主在对计量批复以后,会将批复交给监理,由监理交 给天路公司。业主也有可能将批复交给天路公司某 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再分别转交给有关单位。在 业主将批复交给监理的情况下,监理可能将批复交给 天路公司某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 (4)如果批复交给了天路公司某部门,则该部门应立即将 批复交给市场与技术部,市场与技术部应将批复提供 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部须将批复提供给 项目部一份备案。 (5)如果批复由业主或监理直接交给了项目部,则项目部 应将批复及时提供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 部应将批复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催款与核算 (1)市场与技术部在得到计量批复后应将计量单与批复提 供给财务部一份。 (2)财务部根据计量批复派人到业主处催款结算,并按计 3

公司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 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 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 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

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25号后支付)。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周累计超过10万元上的(包括1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并签字后、通知财务部和融资计划部资按手续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4 出差借款(包括备用金)的审批 借款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及总经理在借款单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所有的借款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根据制度进一步审核。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计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各项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已填写《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按程序完成开工审批,质量自检、验收合格,并有完整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工程项目。 凡未经验收或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有缺陷且缺陷修复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均不予计量。 因承包商擅自处理而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 1、合同; 2、技术规范; 3、批准的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量 (一)工程量计量管理 1、工程量收方 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合格工程量、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及时进行计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跟踪审计人员共同进行。 工程量收方经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月工程量上报

每月承包人应对已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汇总(截止到该月底),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细目填写好计量的相关表格,在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现场总监。并附月工程量计量报表、月工程量计量汇总表等相关基础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申请后,结合上报的基础资料,对承包人所报计量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若发现承包人所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可直接更改,不必退还承包人。在确认承包人的计量数据准确无误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汇总,总监审批后报工程项目部(次月5日前完成)。 工程项目部在接到上报的计量申请之后,核对报表中的计量数据是否属实。若发现差错,应通知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数据进行修正。项目经理签字后再上报公司(次月10日前完成)。 3、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作最后的核定,如发现差错,应退还项目部按前述步骤执行并重新上报。 (二)工程计价管理 1、工程计价根据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2、计价内容在合同、投标清单、签证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投标清单、签证约定进行计价。 3、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完全相同的,但有类似的工程价格结算的,按照合同约定,参照类似的单价结算。 4、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约定或无类似项目参照执行的,由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范和定额进行计价,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下浮比例下浮后,按规定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 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已包括所有的工料机消耗费用、企业管理费用、措施费用、税收、保险、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费用等。除非合同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不接受对工程量单价的调整。

1-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第10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第3章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第12条借款规定 第13条部门五项费用报销规定: 第14条采购付款 第15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第16条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第17条其他 第18条审批事项说明: 第4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正文】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3条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x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支付业务;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 第5条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6条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 第7条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字完毕后,才可付款。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8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等;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低值易耗品、其他; (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 (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 非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计量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此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本管理方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规范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管理流程,以简洁有力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 1.5各单位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同时仍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规程和标准。 1.6各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等纲领性文件时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种的要求执行

2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原则 2.1按合同计量原则:所有计量和支付工作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内容要求和支付的基本要求; 2.2按实计量和支付原则:计量工程量应是承包单位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并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建设单位支付的金额依据是如实计量的工程量; 2.3按质论价的原则:所有计量的工程项目均达到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等级,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工程质量情况,决定的否暂缓扣计量; 2.4及时计量的原则: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工作随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汇总,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止本月25日;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已计量工程量的工程款; 2.5准确原则:计量和支付工作应做到不重计、不超计、不漏计; 2.6依据清单原则:原则上,工程过程中的工程量和支付工作的依据是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的计量清单; 2.7简介有力原则:工程完工后,将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内容按照建设单位决算工作的管理要求汇总进入工程决算范围内,决算完成后进行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92327

(风水[2016]进付001号) 合同名称:宣州区(养贤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编号:XZ2015-398-1 致:安徽江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按合同完成了宣州区(养贤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工程量30%。根据合同约定,建设方需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现报上工程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 计算方式:1.合同总价:6978387.65元 2.本期完成:2285900元 3、本期应付:2*0.6=1371540元 附表:1. 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 2. 已完工程量汇总表。 3. 进度款支付明细表。 承包人:(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年月日审核后,监理机构将另行签发月付款证书。 监理机构:(盖章) 签收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申请书及附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月付款证书的附件报送发包人批准。

(风水[2016 ]月总001号) 合同名称:宣州区(养贤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编号:XZ2015-398-1 致:安徽江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今申报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总支付金额为(大写)壹佰叁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元 (小写1371540),请贵方审核。 工程或费用名称本期前累计完 成 金额(元) 本期申请金额 (元) 本期末累计完成金 额 (元) 备 注 应支付金额合同单价项目0 1371540 1371540 合同合价项目 合同新增项目 计日工项目 材料预付款 索赔项目 价格调整 延期付款利息 其他 应支付金额合计1371540 1371540 扣除金额 工程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 保留金 违约赔偿 其他扣除金额合计 第一期总支付金额:壹佰叁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零元零角零分 承包人:(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年月日监理机构将另行签发审核意见。 监理机构:(盖章) 签收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作为CB-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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