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户管理规定

商场商户管理规定
商场商户管理规定

商场商户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1、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为树立商场形象,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户需自觉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商场管理工作,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

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共同严格执行:

一、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1、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协议。

2、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3、商户须按协议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协议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协议。

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有权解除其协议。

5、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6、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8、为了保护广大商户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可作为见证方予以证明。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9、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

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要求当事人支付违约金,直到解除协议,也可协调相关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协议等处罚。

10、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12、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13、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二、卫生管理规定

1、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商场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2、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3、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4、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5、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6、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7、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协议。

三、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商户进场

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9:00~20:00,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有调整商场即对商户下达《营业时间调整通知书》,及时调整进场时间。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8:30~9:00,晚17:00~17:30,其他时间不允许老板坐店经营。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营业员,必须服从我方营业员管理相关规定。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商铺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需走本商场专用通道,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交易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必须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协议约定的品类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协议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协议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商户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本商场采取租赁形式,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8、人员规定:商铺营业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营业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营业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补助以及相关各类社会保险由商户承担,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商品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营业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

9、广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铺位出租、出兑、转让等。

4)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广告标识。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扣罚履约保证金等处罚。

5)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10、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协议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

具“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运营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11、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违约金,并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12、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事实相符,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50%的奖励。

四、营业人员管理

商场内营业员应遵守《东广场时尚街营业员管理手册》中所作规定。

1、上岗

1)各新进商户在正式营业前三天须办理完毕营业员(或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

2)营业员原则上由商户自带或从商场代招营业员中挑选。

3)用工人数:低于20㎡(含20㎡)的专柜必须保证最低用工人数为2人,20㎡以上的商铺用工人数必须为:3人\5人\7人\9人,其中一人为店长。

4)用工标准:高中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55-1.75米,男性身高1.70-1.85米,年龄18~35岁,五官端正,谈吐流畅,不得佩带显形眼镜。

5)上岗手续(要求商户及营业员必须同时在场):

(1)营业员交验三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如为外地户口,需提供担保(商户或亲属)。

(2)经人事部经办人面试合格后填写《人员登记表》。营业员持登记表至所在区域,区域主管签字后,返回。

(3)商户营业人员持《商户用工确认书》至财务部交费。商户(商户)需按聘用人数交纳管理履约保证金500元/人(撤场后退还),工牌费10元。

(4)营业员持《上岗通知单》两联,至所在区域,区域主管签字接收后,营业人员持一联返回至人事部并领取实习营业员工牌。

(5)实习营业员参加每周一、周四安排的应知应会部分培训及考核,每月月底安排服务意识内容培训及考核。

(6)实习营业员在一月内与商户签订《商户用工确认书》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7)如考试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商户用工确认书》与健康证,即可换正式营业员工牌。

2、调动

暂不支持商户营业员调动,如实际需要,暂时按营业员即时离职、入职处理。?

3、辞职

辞职手续

1)营业员与商户自行协商离职时间。

2)商户确认营业员离职事实及时报备本商场备案,在不多于2天内安排辞职营业员到本商场退还营业员证,取回办证资料及押金。

3)辞职员工将辞职表、营业员证、《营业员管理手册》一并交回本商场备案、存档。未交回营业员证、《营业员管理手册》者,办证押金不予退回。

4、工装

1)工装穿着规定

营业员上岗应穿着统一应季工装,工装费用由商户负担。商户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由营业员自行负担,但如营业员为商户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应由商户承担工装费用。

2)工装更换管理规定

(1)营业员穿着工装应爱惜,如出现明显污渍、破损、糜烂必须更换。

(2)工装使用期限超过1年必须更换。

(3)工装费用按以上工装领用办法处理。?

5、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了维护商户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营业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管理履约保证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商场。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乙方辞职时,如与商户无未尽事宜及其他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2)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3)工牌工本费(10元/人)及由商场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4)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5)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时,辞职申请表“商户”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本商场在确认核实后予以办理。营业

员证押金及办证资料必须当面检验签收,如发生纠纷,本商场以各方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6)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履约保证金、工资、提成,经本商场查证后,甲方必须在本商场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商场将从其履约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

7)甲乙双方于《商户用工确认书》签字、盖章后,本商场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商户用工确认书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生,本商场不予支持。

五、货品进出管理

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1、上货管理

1)商户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上货,凡协议之外的品牌未经许可,一概不允许上货。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商场营运部,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

申请表》申请办理。如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一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该铺位,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2)商户必须保证所上货品的质量,凡因质量引起的投诉与损失由相关商户负责。

3)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营业员负责。

4)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5)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人的财物由商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我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商场规定的手续办理。

1)填写《物品出门证》。

2)由所在商场当值管理人员签字。

3)由指定出口出场。

4)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5)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件)的须开具《物品出门证》。商户应事先填写《物品出门证》,货物出门前,须由当值管理员凭单逐一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6)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运营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非营业时间出货的,无论出货多少均须开具《物品出门证》,值岗管理员凭《物品出门证》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行。

7)经管理员凭《物品出门证》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手续,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8)商户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当值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使用铁轮推车运送货物等损坏商场地面行为;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五、商户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商户申请退场

(1)商户因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商户提前2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管理人员签署意见(调整或清退),报运营部。

(2)运营部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议并批复。

(3)运营主管填写《商户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物业部、安保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运营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跟据审核通过的《商户退场审批表》填写《物品出门证》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2)商场决定清退的商户

(1)招商部根据和商户的协议约定,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经营协议或危害商场形象、公共安全多次交涉仍然无效整改情况下,提出商户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

析报告,运营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商户。

(2)运营部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商户限期退场。

(3)商户和区域管理人员根据商场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2、注意事项

1)商户如逾期未缴纳商场各项费用,商场有权及时终止协议履行并通知商户撤场,并追偿费用,收回商铺并解除相关协议。

2)商户未经商场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商场有权追偿各项费用。财务部负责审核商户和商场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商户商品并变卖追索。

3)退货运费由商户承担,属商户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区域主管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4)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商场将依据协议留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