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汇编(2009-2014)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汇编(2009-2014)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汇编(2009-2014)

文化产业政策文件汇编

(2009-2014)

目录

1、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9月26日发布) (3)

2、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7)

3、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产函〔2010〕1169号) (10)

4、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12)

5、文化部关于推进文化企业境内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14)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 2011〕49号) (16)

7、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2012年第3号) (18)

8、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文产发〔2012〕7号) (25)

9、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 (42)

10、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年5月7日) (46)

11、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2〕17号) (60)

12、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63)

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 (68)

14、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 (71)

15、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4年3月20日) (74)

16、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快我省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通知(豫商服贸〔2014〕3号) (78)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 (79)

18、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4〕63号) (85)

19、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 (88)

20、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 (91)

2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号) (94)

2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1〕47号) (103)

2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24号) (106)

2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4〕

86号) (113)

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9月26日发布)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和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文化产业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取得重要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文化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文化进出口贸易逆差逐步缩小,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总的看,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同时要看到,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与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未见底,并对文化产业发展产生诸多影响,但困难和挑战中蕴含着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文化具有反向调节功能,面对经济下滑,文化产业有逆势而上的特点,这为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带来了契机。要抓住机遇,大力振兴文化产业,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切实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坚持走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积极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坚持内外并举,积极开拓国内国际文化市场,增强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三)规划目标。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1、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基本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

2、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和项目对文化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3、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文化原创能力进一步

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广泛运用,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显著提高。

4、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城乡文化市场进一步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逐步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要力量,文化消费领域不断拓展,在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明显增加。

5、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扩大。一批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初步形成,对外文化贸易渠道和网络进一步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大幅增长,文化贸易逆差明显缩小,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重要增长点。

三、重点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发展重点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着重发展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动漫游戏等企业,增强影响力和带动力,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影视制作业要提升影片、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出版业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型。出版物发行业要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形成若干大型发行集团,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印刷复制业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演艺业要加快形成一批大型演艺集团,加强演出网络建设。动漫产业要着力打造深受观众喜爱的国际化动漫形象和品牌,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增长点。

(二)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继续推进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工程、多媒体数据库和经济信息平台、“中华字库”工程、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出版工程等重大文化建设项目。选择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三)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一批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若干辐射全国的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和加快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

(五)扩大文化消费。不断适应当前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快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六)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重点建设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渠道。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支持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广电网络的区域整合和跨地区经营。推进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的跨

地区整合以及数字影院的建设和改造。支持国有出版发行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等领域。支持优先选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水平高的文化设备及产品。

(七)发展新兴文化业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服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发挥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网络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三网融合。积极发展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和舞台技术,鼓励文化设备提供商研发新型电影院、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

(八)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形成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机制。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抓好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办好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会展,通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等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图书展、影视展、艺术节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

四、政策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将《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要紧紧抓住转企改制、重塑市场主体这个中心环节,加快推进出版发行单位转企改制和兼并重组,加快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抓好党报党刊发行体制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大力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三)培养文化产业人才。继续抓好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继续办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注重海外文化创意、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的引进,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依法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完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盗版侵权行为,促进国家文化创新能力建设。

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0〕94号

(2010年3月19日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实施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要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

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八)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九)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十四)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十五)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十六)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十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十八)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纳入《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十九)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

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产函〔2010〕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各地党委、政府也纷纷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有力推动了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通过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地方的一项重要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不良倾向,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区功能定位雷同,文化含量低,浪费资源;有的地方和部门热衷于给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命名“挂牌”,而忽视其条件和内涵;有的地方以文化产业之名违规占地,搞房地产及其它产业开发;有的地方在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偏差;众多城市竞相上马建设动漫产业园区、基地或文化主题公园。这些势头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和调控,势必影响到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导促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健康发展

本通知所称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是指主要从事演艺、动漫、文化娱乐、游戏、文化会展、文化旅游、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文化产业门类活动的园区、基地。当前,尤其要将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和动漫主题公园、文化主题公园作为调控和监管的重点。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要按照《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行业,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市场空间、消费水平、比较优势、文化生态、资源禀赋等条件,明确本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布局、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

要坚持命名和认定的标准,科学调配公共资源,严格调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发展数量,严格控制新命名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数量,坚决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一哄而上、过多过滥。坚决防止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切实际地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或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名义开展与文化产业无关的建设、经营活动。

二、严格建设程序和条件,有效遏制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盲目发展的势头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从规划、内容、投资、建设、运营等环节全方位对本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加强指导、引导。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由文化部负责认定,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认定或审核后报文化部备案。投资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须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核准权限和投资规模履行政府核准手续。在核准过程中,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对申报的项目提出核准意见。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具有明确的文化内容和定位,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向上;发展目标明确,具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文化产业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本辖区内是否存在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同类型园区;投资和经营主体是否明确等内容。

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要及时抄告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公安、工商等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的要求,

将对文化产业园区的审核意见告当地有关金融机构。对未通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的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告知当地有关金融机构,请其谨慎评估申贷项目风险。各文化企业在按照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81号)申报专项资金时,涉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三、扶优扶强,发挥好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要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以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和科学技术的结合,以龙头企业、重大项目为依托,培育壮大文化内容突出、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通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国内外影响大、文化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强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园区内文化企业要重点扶持,按照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81号)和地方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帮助其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绩效奖励等资金;按照《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在投融资方面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重点扶持,优先将示范园区、基地内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和项目推荐给与文化部建立部行合作机制的银行机构,积极促成优质文化项目进入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大力培育、辅导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联合金融机构探索针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内文化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管理与服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发展与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本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管理与服务。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土地、城乡规划、科技、教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商务、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规划、指导和监管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或已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命名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要明确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开展定期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问题突出、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要及时撤销其命名。

要积极支持各地建立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综合评价体系,从文化内涵、经济实力、产业结构、人才状况、研发创新能力、集约程度、行业影响、社会贡献和管理效能等方面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情况的全面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九日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7月19日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文化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园区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省级的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并负责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指导和监管。

第六条园区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两个。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园区总量不超过两个。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文化产业规划、当地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它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

(三)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成绩显著,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内文化产业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

(七)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

(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业绩显著。

(九)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对于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成长性高、有发展前景、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但尚未具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部可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

第九条申报园区,由其建设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第十条对初审合格的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文化部提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提交《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对评审合格的,经文化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文化部网站和《中国文化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

第十三条公示结束后,文化部对符合条件的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第三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园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本办法组织执行相关命名评审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园区之间的交流活动;组织园区考核工作;推动园区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园区申请贷款和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五条园区所在地的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园区建设和对园区的监管,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园区对规划和重要文化产业项目作重大调整时,须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备案。

第十七条园区每年四月须向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送年度发展情况。

第十八条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已命名的园区进行建设目标考核,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对园区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园区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要求;

(二)园区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三)园区管理及整体运营是否遵纪守法;

(四)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五)园区内文化企业发展情况;

(六)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区管理的意见。

第二十条园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文化部将撤销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称号:

(一)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宣传虚假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园区认定条件的;

(四)考核不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

(五)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园区资格的;

(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八)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而改变园区性质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化部关于推进文化企业境内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加快文化企业境内上市融资步伐,鼓励、扶持和引导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优、做强,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文化企业的融资方式仍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鼓励文化企业探索利用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手段,引导有条件的优质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直接融资,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主体。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金融通、价格发现、资源配置等功能。文化企业上市将募集到充足资金,提高自身信用状况,并获得长期稳定的融资和再融资渠道,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同时,上市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发展前景、企业形象和信誉,扩大市场影响力,促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主动开展工作,储备企业资源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区文化企业的联系,对企业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并建立文化企业境内上市资源储备库。根据文化企业上市进程,将上市资源储备库中的文化企业分为3类。一是已进行股改,与保荐、财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的拟上市文化企业;二是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协议的上市培育文化企业;三是基本符合上市要求,且在近3年内有运作上市设想及初步方案的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初步建立文化企业境内上市资源储备库(企业信息表样见附件),将有关情况报送文化部,并根据当地文化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充实,实现各级上市资源储备库信息联动。

三、强化扶持引导,实施跟踪服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联系证券、经济、法律、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托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广泛宣传和引导,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认真梳理本地区扶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文化企业尤其是转企改制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对上市资源储备库中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指导,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及上市政策辅导,推荐和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上市服务,为文化企业规范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尽快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四、建立推荐机制,助推企业上市

对于演艺、动漫、文化娱乐、游戏、文化会展、文化旅游、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网络文化内容提供服务等文化行政部门主管行业的文化企业,如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在文化企业向证监会报送申请之前20个工作日,向文化部专文推荐。推荐材料内容包括文化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情况、改制情况、股权结构、股东性质、拟上市板块、募资投向等。文化部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文化产业重点支持方向进行审核,提出主管部门意见,并请有关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对重点推荐企业进行针对性辅导和跟踪帮扶,推动文化企业早日进入上市发展轨道。

由于文化企业上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难度大,复杂性和挑战性强,需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企业和证券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有实质性推进。文化产业司将加强与各方的指导和沟

通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文化企业上市融资,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

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

中宣发〔 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商务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38号,以下简称《决定》),推动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文化产权交易是指文化产权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相关权利全

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交易范围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领域。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为文化产权转让提供条件和综合配套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业务活动主要有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资金结算交割等,是文化领域多层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依法规范、健康有序”的原则,统筹规划文化产权交易场所

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制定文化产权交易品种结构规划和审查标准,加强对文化产权交易的宏观调控和分类管理。根据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原则上只允许在省一级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文化产权交易所。

三、明确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基本条件。申请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省份,须基本完成文化

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文化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文化资源资产化程度较高,文化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并购活跃。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须有法定注册资本、固定交易场所、完整交易规则、专业交易人才,须提供权威专业的投资咨询、评估鉴定、金融服务等中介服务。

四、完善审批设立程序。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征求文化

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意见,并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认可。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业务活动须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和行业管理规范。

五、稳妥推进文化产权交易试点。国家重点支持上海和深圳两个资本市场成熟、产权交易基础

好的城市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试点,经批准可以进行文化产权交易方式探索,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鼓励各地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经批准可探索采取非公开发行或其他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

六、加强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整顿规范。各省(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在同级

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力量开展对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整顿规范工作。对未按审批设立程序批准、已注册使用“交易所”名称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应限期予以规范。文化产权交易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

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对逾期不取消、继续或变相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协助证监会作出认定,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其他类型的产权交易所参照本规定对已开展的文化产权交易活动进行清理。

七、加强文化艺术品交易管理。艺术品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公平交易责任,禁止交易、展示假冒

他人名义、侵犯著作权、没有合法来源、产权归属不清晰的艺术品。开展艺术品拍卖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专项活动,由商务部会同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版权、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重点就拍卖主体资格、拍品来源、确权和流转、拍卖程序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解决艺术品拍卖中无资质拍卖、知假拍假、虚假拍卖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明确艺术品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完善艺术品交易规则,规范艺术品市场交易秩序。建立拍卖交易、画廊经纪、展览展销、进出口、鉴定评估、复仿制等艺术品市场管理制度,依法监管艺术品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文物市场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规范文物交易行为。文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中艺术品鉴定、拍卖等节目(栏目)的管理。

2011年12月30日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

2012年第3号

为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修订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现予公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2007年第27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为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发展,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

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共同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负责解释和调整。

各部门将在列入本目录的项目中认定一批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在符合本目录要求的企业中认定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一、新闻出版类

01. 期刊数据库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潜力。

02. 电子书出口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电子书出口是指数字出版物的境外销售,出口企业需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有电子书出版、复制、发行资质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资质。

03. 传统出版物境外发行

重点企业标准:

1.出版单位境外发行年营业额10万美元以上,发行单位、进出口企业境外发行年营业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

说明:

传统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以及中华文化内容的电子出版物(数码光盘)等。

04. 出版单位版权输出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种类达到30种;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版权输出包括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含刊登的文章、图片)、期刊(含刊登的文章、图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通过向境外出版单位授权在境外出版(刊登)。

05. 出版单位合作出版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2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合作出版是指中方与境外出版机构共同投资、共同策划、共同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的出版业务;由中方出资策划、与境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由外方负责在境外开拓市场;外方出资策划、中方提供内容,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并面向国际市场的重大出版项目。合作出版产品包括图书、报纸(含版面、专栏)、期刊(含版面、专栏)、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

06. 版权输出代理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版权输出代理服务包括版权代理机构、民营企业向境外出版单位授权出版中国作者的作品。

07. 新闻出版产品营销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服务具备较高专业化水平,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

说明:

新闻出版产品营销服务包括为境外客户提供新闻出版产品采购服务;外向型新闻出版产品选题策划服务;出版物衍生产品设计、制作、营销服务等。

08. 印刷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服务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2.独立设计能力较强,印刷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

3.有成熟的国际合作渠道;

4.印刷内容反映中华文化。

说明:

印刷服务包括印前的各种外包性的服务,如包装品设计、排版等。

二、广播影视类

09. 电影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金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良好发展潜质,在提升电影文化产品的生产、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网络,境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

说明:

电影产品出口包括电影完成片、宣传片、素材及其版权的出口。

10. 电视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金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良好发展潜质,在提升电视文化产品的生产、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网络,境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

说明:

电视产品出口包括电视完成片、宣传片、素材及其版权的出口。

11. 中外合作制作电影、电视节目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积极与国外影视制作机构合作,针对国际市场开发的有良好市场潜力的影视文化产品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1 2020年4月19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出台背景 ● 8月,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出台,实现“三旧”改造用地出让、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六大突破。 ● 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施行,成为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府规章,形成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核心。 ●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并确立了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 ● 至今,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委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确立了“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的策略,规范了相关运作流程。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2 2020年4月19日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 ●当前,城市更新工作依然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许勤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城市更新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由依赖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二次开发转变”,对城市更新工作寄予重望。●今年1月21日,市政府以 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原则及创新 ●原则一: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市政府《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保持衔接。 3 2020年4月19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目录.docx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目录 综合类 1.企业国有资产法 2.物权法 3.公司法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7.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5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4号) 9.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工委复字[2004]1号) 规划发展类 1.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0号) 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 投融资管理类 1.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6号) 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 5.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企业改革改制改组类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4.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令第42号)5.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科工法[2007]546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 8.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证监发[2002]1号) 9.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10.证监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12.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 13.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 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 1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制度汇编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 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2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2020年法律法规汇编参照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药品管理 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药品监督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文化资源的概念与分类教案资料

文化资源的概念与分 类

第二讲文化资源的概念与分类 提要: 1. 文化资源的概念 2. 文化资源的分类 3. 文化资源的特点与开发类型 1 文化资源的概念 文化资源是一个涵盖很广泛的概念,有人说,除了自然资源,都是文化资源。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它的前提——文化,正如爱德华·泰勒所说,本身就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其他能力及习惯”。当然,文化资源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文化,加了“资源”一词就意味着它已经拥有过去时态(时间性)、可资利用(效用性)等含义。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文化资源可用于指称人类文化中能够传承下来,可资利用的那部分内容和形式。 因此,文化资源是人类劳动创造的物质成果及其转化的一部分。在本课程中,我们围绕所关注的文化经济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活动来理解各类文化资源。文化产业的中心任务是将有限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有用的文化产品,包括文化实物产品、文化服务产品及其衍生形态。 1.1 什么是资源? 一般来说,资源是指不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生产性资产。资源常常讲利用和开发,与生产的关系十分紧密。我们认为与文化生产或者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素材”才是文化资源的核心指向,而这些素材也来自于人类的活动与创造。 人类早期的资源以自然资源和生活资源为主,如土地、森林、猎物等。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人类自身创造的资源越来越重要,其的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多样。符号化知识、经验型技能、创新型能力、通讯手段、社会组织系统等等,都成为了生产的要素即生产的资源。不仅

有经济生产方面的资源,而且有社会生活方面的资源,如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等。因此,人类积累的一切创造发明成果,都成了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活动进一步发展的资源。 总之,资源是指“资财的来源”,即包括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矿藏、水域等,也包括各类社会资源。其中,文化就是一种社会资源,它也同时体现为有形的物质载体和无形的精神资产。 1.2 资源科学的学科体系: 资源科学——综合资源学,区域资源学,部门资源学 综合资源学——资源地理学,资源生态学,资源经济学,资源评价学,资源工程与工艺学 ,资源管理学,资源法学 ↓ 区域资源学 ↑ 部门资源学——气候资源学,生物资源学,水资源学,土地资源学,矿产资源学,海洋资源学,能源学,旅游资源学。 1.3 我国的文化资源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文化积累十分丰富。从形而上的角度看,有哲学思想和文学艺术两大源流,每条源流的支脉又蕴藏着丰富的精神内涵,至今影响我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审美意识。 从形而下的角度看,几千年来我们的衣食住行发展出复杂多样的方式,其间凸现的生活艺术融进了中国人高雅的情趣和独具匠心的巧思。此外,中国地域辽阔,民风民俗、民间文化异彩纷呈。剪纸、年画、皮影、木偶、砖雕、器具、面具、玩具、民居、刺绣、服饰、饮食、建筑、园林、风筝、印染等民间文化堪称世界一流。这也是我们的又一大财富。 2 文化资源的分类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9个办法).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13)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7)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7)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7)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49)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55)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咨询、工

快速城市化下的城市更新策略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快速城市化下的城市更新策略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摘要:深圳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经历了若干次大移民、大起伏、大转折和大发展,由一个边陲小镇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繁荣、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现代化特大城市,实现了城市建设的巨大飞跃。深圳作为快速城市化的典范,其城市发展具有独特性,当前深圳既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处于城市问题的高发期。有人说,深圳用10年时间建成了一座崭新的城市,又用5年时间将其建成一个难以改造的旧城。这个说法虽则偏激,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深圳在城市更新中面临的任务之艰巨。 关键词:快速城市化城市更新策略 1 深圳城市发展的趋势与选择 1.1外部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全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逐渐普惠化。深圳应如何巩固和进一步拓展新的发展优势面临新的挑战。从国家区域发展布局战略来看,继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三大增长极相继诞生后,成渝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北部湾经济区等多个经济区正迅速崛起,区域间、城市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严峻的外部环境也迫使深圳应尽快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加强与香港之间合作互补关系,发挥更大的辐射和带动功能。 去年底,国家出台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下文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深圳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战略定位,这既是对深圳以往城市建设的充分肯定,也对未来城市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深圳的城市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2城市发展模式亟待转型 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背景下,深圳早期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引发了一系列的城市问题:经济的快速增长,但产业结构层次依然较低;城市功能不尽完善,特区内外二元结构明显;人口总量过大,以低素质人口为主的外来人口带来了一系列的住房、治安、就业等问题;同时,土地和空间、资源、环境都极为有限,不断增长的发展潜能和需求与资源有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使我们清醒认识到:以粗放外延式土地换取资本和发展的模式已难以为继,深圳要实现新的发展跨越,必须改变以“成本洼地”、生产要素的不断大量投入为基础的发展,转向以“战略性资源集中”,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为基础的发展模式。这不仅是深圳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时也是发展观与资源观的转变,如何在基础性资源紧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城市转型的核心问题。 1.3城市更新是解决城市问题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

文化产业行业分类

文化产业行业分类 一、图书报刊零售 包括对下列图书、报刊的零售活动: —图书零售服务:政治、哲学、社会科学书籍、经济与工商管理书籍、文学艺术书籍、文化、教育、体育书籍、科学技术书籍、少年儿童课外读物、动漫类书籍、生活类书籍、工具书籍、课本、其他图书专门零售服务; —报纸专门零售服务:党政机关报、综合新闻类报纸、类报纸、文化、健康、娱乐类报纸、动漫类报纸、其他报纸专门零售服务; —杂志专门零售服务:综合类杂志、经济、哲学、社会科学类杂志、自然科学、技术类杂志、文学艺术类杂志、文化、教育类杂志、体育、休闲类杂志、动漫类杂志、少儿读物类杂志、其他杂志专门零售服务; —图书、报刊固定摊点零售服务。 二、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包括对下列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零售活动: —音像制品专门零售店; —电子出版物专门零售服务;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固定摊点零售服务。 三、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包括下列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 —具有纪念性建筑物保护服务:革命遗址保护服务、纪念碑保护服务、名人故居保护服务、其他具有纪念性建筑物保护服务;

—具有文化价值遗址保护服务:清真寺保护服务,佛教寺庙保护服务, 道教遗址保护服务,教堂保护服务,祠、堂保护服务,其他具有文化价值遗址保护服务; —文物古迹保护服务:古建筑物保护服务、古墓葬保护服务、古窟寺保护服务、 古石刻保护服务、古壁画保护服务、其他文物古迹保护服务; —其他文物遗址保护服务; —民间文学保护服务:神话保护服务、传说保护服务、故事保护服务、歌谣保护 服务、史诗保护服务、长诗保护服务、谚语保护服务、谜语保护服务、其他民间文学保护服务; —传统音乐(民间音乐)保护服务:民歌保护服务、乐器保护服务、舞蹈音乐保 护服务、戏曲音乐保护服务、曲艺音乐保护服务、其他传统音乐 (民间音乐)保护服务; —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保护服务:生活习俗舞蹈保护服务、岁时节令习俗舞蹈 保护服务、人生礼仪舞蹈保护服务、宗教信仰舞蹈保护服务、生产习俗舞蹈保护服务、其他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保护服务; —传统戏剧保护服务:曲牌体制戏剧剧种保护服务、板腔体制戏剧剧种保护服 务、曲牌板腔综合体制戏剧剧种保护服务、少数民族戏剧剧种保护服务、民间小戏剧种保护服务、傩及祭祀仪式性戏剧剧种保护服务、傀儡戏剧剧种保护服务、其他传统戏剧保护服务; —曲艺保护服务:说书保护服务、唱曲保护服务、谐谑保护服务、其他曲艺保护 服务;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保护服务:传统体育保护服务、民间游 艺保护服务、杂技保护服务、其他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保护服务; —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保护服务:绘画保护服务、雕塑保护服务、工艺保护服务、建筑美术保护服务、其他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保护服务; —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保护服务:传统建筑保护服务、传统服饰保护服 务、传统家具技艺保护服务、传统农畜产品加工保护服务、传统烧造保护服务、传统织染缝纫保护服务、传统金属工艺保护服务、传统编织扎制保护服务、髹饰保护服务、传统造纸印刷和装祯保护服务、其他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保护服务; —传统医药保护服务:生命与疾病传统认知方法保护服务、传统养生保护服务、 传统诊法保护服务、传统疗法保护服务、针灸保护服务、传统方剂保护服务、传统药物保护服务、医事民俗保护服务、其他传统医药保护服务; —民俗保护服务:生产商贸习俗保护服务、消费习俗保护服务、人生礼俗保护服务、岁时节令保护服务、民间信俗保护服务、民间知识保护服务、其他民俗保护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编著]:本书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教育出版社 [卷册数]:精装五册 [光盘数]:一张 [开本]:16开 [出版日期]:2008年 定价:1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第一篇教育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篇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陈至立国务委员、周济部长在 教育部2007年度工作会 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 第三篇教育经费与投入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 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四篇学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 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 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篇教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 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

第六篇教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七篇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第八篇招生与就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九篇教学科研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 第十一篇教育纪检监察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 接内容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 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 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 第十二篇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文化资源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讲文化资源的概念与分类 提要: 1.文化资源的概念 2.文化资源的分类 3.文化资源的特点与开发类型 1文化资源的概念 文化资源是一个涵盖很广泛的概念,有人说,除了自然资源,都是文化资源。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它的前提一一文化,正如爱德华?泰勒所说,本身就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 习俗和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其他能力及习惯”。当然,文化资源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文化,加了“资源” 一词 就意味着它已经拥有过去时态(时间性)、可资利用(效用性)等含义。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文化资源可用于指 称人类文化中能够传承下来,可资利用的那部分内容和形式。 因此,文化资源是人类劳动创造的物质成果及其转化的一部分。在本课程中,我们围绕所关注的文化经济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活动来理解各类文化资源。文化产业的中心任务是将有限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有用的文化产品,包括文化实物产品、文化服务产品及其衍生形态。 1.1什么是资源? 一般来说,资源是指不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生产性资产。资源常常讲利用和开发,与生产的关系十分紧密。我们认为与文化生产或者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素材”才是文化资源的核心指向,而这些素材也来自于人类的活动与创造。 人类早期的资源以自然资源和生活资源为主,如土地、森林、猎物等。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人类自身创造的资源越来越重要,其的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多样。符号化知识、经验型技能、创新型能力、通讯手段、社会组织系统等等,都成为了生产的要素即生产的资源。不仅有经济生产方面的资源,而且有社会生活方面的资源,如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等。因此,人类积累的一切创造发明成果,都成了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活动进一步发展的资源。 总之,资源是指“资财的来源”,即包括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矿藏、水域等,也包括各类社会资源。其中, 文化就是一种社会 资源,它也同时体现为有形的物质载体和无形的精神资产。 1.2资源科学的学科体系: 资源科学一一综合资源学,区域资源学,部门资源学综合资源学一一资源地理学,资源生态学,资源经济学,资源评价学,资源工程 与工艺学 ,资源管理学,资源法学 区域资源学 部门资源学一一气候资源学,生物资源学,水资源学,土地资源学,矿产资源学,海洋资源学,能源学,旅游资源学。 1.3我国的文化资源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文化积累十分丰富。从形而上的角度看,有哲学思想和文学艺术两大源流,每条源流的支脉又蕴藏着丰富的精神内涵,至今影响我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审美意识。 从形而下的角度看,几千年来我们的衣食住行发展出复杂多样的方式,其间凸现的生活艺术融进了中国人高雅的情趣和独具匠心的巧思。此外,中国地域辽阔,民风民俗、民间文化异彩纷呈。剪纸、年画、皮影、木偶、砖雕、器具、面具、玩具、民居、束IJ绣、服饰、饮食、建筑、园林、风筝、印染等民间文化堪称世界一流。这也是我们的又一大财富。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

《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 一、指标体系编制的基本原则 指标体系的编制以《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确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活动范围为依据,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 指标体系立足于客观描述文化产业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的提供的全过程,反映文化产业的总体规模、水平、结构、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以及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二)为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针对文化产业涉及的部门多,统计内容繁杂,现行统计制度中实物量指标较多,价值量指标偏少,难以完整地反映文化产业发展全貌的不足,指标体系为界定部门统计范围、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建立文化产业综合统计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三)利于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开发 指标体系立足于各部门现行的统计制度,同时考虑多角度研究文化产业的需要,为全面收集开发文化产业信息提供基本框架,为其他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如对在现行统计制度中尚未包括的文化个体经营户的调查)的设计提供参考。 (四)反映对文化产业的认识过程 指标体系反映的是当前对文化产业范围和各类文化活动的认识。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指标体系将逐步得到补充、修改和完善,以反映对文化产业认识的深入。二、指标体系编制说明 为全面反映文化产业的情况,指标体系从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就业人员和补充指标等四个方面对文化产业进行描述。其中财务

状况指标和业务活动指标是指标体系的主体,用于反映文化产业的基本活动特点;就业人员指标用于反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补充指标用于反映政府和居民对文化的投入和需求等外部影响状况。设置就业人员指标和补充指标主要是出于统计分析的目的。 I. 财务状况指标 旨在反映文化产业的资产、收支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指标包括四个部分:1.文化产品生产企业指标;2.文化产品流通企业指标;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服务企业指标; 4.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指标。财务状况指标按文化产业企业和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其财务状况指标内容设计,以系统反映文化产业经营和收支状况,同时满足增加值核算的需要。 II. 业务活动指标 旨在反映文化产业主要业务活动的状况和规模。业务活动指标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规定的行业顺序排列,以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现行统计制度为基础,力求全面反映文化产业活动的全貌,并尽量贴近部门管理工作实际。 III. 就业人员指标 旨在反映文化产业就业人员的数量、素质和结构情况。除就业人员总数外,还反映就业人员的性别、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等。 IV. 补充指标 反映政府文化事业支出、文化产业投资和居民文化消费支出情况。 三、文化产业主要统计指标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编著]:本书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教育出版社 [卷册数]:精装五册 [光盘数]:一张 [开本]: 16开 [出版日期]: 2008年 定价:1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第一篇教育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篇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陈至立国务委员、周济部长在 教育部2007年度工作会 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 第三篇教育经费与投入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 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 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 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四篇学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 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 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篇教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 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 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 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 第六篇教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七篇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第八篇招生与就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九篇教学科研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 第十一篇教育纪检监察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 接内容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 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 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 第十二篇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 第十三篇教育科技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十四篇教育产业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十五篇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十六篇师范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十七篇基础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

文化资源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文化资源是一种可供文化产业开发利用的,凝聚了某一群体独特精神价值的资源。和自然资源一样,文化资源也是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重要资源。文化资源具有无形、传承性、稳定性、共享性、持久性等特征。文化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方向性、支撑力、凝聚力、推动力的作用。 从传统文化方面来看,所谓文化资源,并不仅仅指有形的古老建筑,还有广泛的内容。如日本与韩国制定对文化财产进行保护的国家法律,对文化财产的界定就包括以下五类:(1)有形文化财产,如建筑、绘画、雕塑等(2)无形文化财产,如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3)民俗文化财产,如衣食住行与宗教信仰等风俗习惯(4)纪念物,如各种古代庭园、陵墓、名胜与自然景观等(5)传统建筑群,如故宫等。范围很广几乎把所有与文化有关的事物都包含在内。 文化资源对经济的直接影响在于文化产业。1998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75%、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33%,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仅占就业人员总数的0?4%。而在许多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早已成为经济增长和吸纳劳动力的支柱产业之一。199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仅占其消费性支出的2?27%,这种状况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 1997年我国的实际文化消费总量大约为650亿元,而文化的潜在消费能力或需要约为3000亿元,差距可谓巨大。在开发城市文化资源方面,全国各城市都认识到这一点,都在大力挖掘自己的历史文化资源。如河南新郑是黄帝故里,相传农历三月三是轩辕黄帝一统天下、成就伟业的日子,后人为表达对轩辕黄帝的敬仰之情,从春秋时期就举行拜祖活动,延续至今。1992年新郑市开始举办炎黄文化旅游节。11年来,每年都有海内外的炎黄子孙前来登山朝圣、寻根拜祖、观光旅游,并因此促进了新郑市的对外经贸合作。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文化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在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文化资源是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本”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这是中国人引以为自豪的“本钱”。但是,我们不能只守着一座金灿灿的文化资源宝库,而应有把文化资源“变现”的意识、勇气和能力,即把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现代产业资本,把文化需求转化为市场机制。 文化产业的兴办与发展必须以文化资源为依托。离开文化资源这一基础,文化产业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资源异常丰富。这些文化资源种类繁多,文化蕴含丰富,与经济的可渗透性强,可开发程度高,这就为北京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总体优势。 首先,北京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它是50万年前北京猿人的发祥地,又是传说中上古时期的幽州古战场。春秋时期的燕国就已经在这里建蓟城为都。此外,北京在宋代以前一直是北部边陲军事重镇,而自辽代开始便成为国都,并一直延续五朝。都城的历史文物古迹,独特的皇城文化景观,更是一份至为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据统计,北京的古代文化遗存共有7309项之多,其中,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长城、故宫等三项已被列入联合国世界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名录。从国际国内上看,历史文化资源如北京这样丰富的屈指可数。当前,北京的历史文化资源绝大部分尚未被当作一种产业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甚至还有相当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 理办法

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她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她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土地质量评价; (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 (八)分配土地; (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

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 (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经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第八条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附件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理论研究

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理论研究 马海霞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摘要:目前国内外有关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理论的研究,主要包括了对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的理论建构, 文化产业的政策制定和发展战略研究,文化产业的行业分析、区域分析、比较分析和典型案例分析等。但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的区域研究偏重于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关注较少;缺少对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的比较研究;缺少对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系统研究,以及缺少对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的统计分析。 关键词:文化资源;文化产业;研究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245(2008)01-0089-0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文化产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自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以来,为适应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增强我国文化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党和政府提出一系列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思想。文化产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文化资源的开发,于是关于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近年来逐渐增加。由于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各国对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研究的具体内容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一、国内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理论研究 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 日益显示 出对推动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增加就业等的积极作用。国内许多专家和学者逐渐开始关注文化资源的开发与文化产业的发展,针对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的概念、本质特性、范围划分,结合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分析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联系区别,介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并分析我国文化产业所面临的发展机遇,提出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解决方案及发展对策。 (一)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的理论构建 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的概念,一直成为国内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依据研究的范围和内容的差异,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的内涵和范畴。我国文化部将文化产业界定如下: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 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等四个领域。 程恩富提出,文化资源是人们从事文化生产或文化活动所利用的各种资源总和。文化资源可分为文化自然资源和文化社会资源,还可以分成物质文化资源和精神文化资源。文化资源具有以精神形态为主要存在形式的无形性、地域差异性、更新和发展性、无限性的特点。文化资源的开发是指为发挥、提高和改善文化资源的利用率,并使文化生产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经济措施与活动。开发的实质是尽可能的发现和利用各种文化资源,通过劳动加工使其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产品。开发有两种形式:单项文化资源开发和多项文化资源的综合开发。 吴圣刚提出, 文化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需要 的、以一切文化产品和精神现象为指向的精神要素。和自然资源一样,文化资源也是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重要资源。文化资源具有无形性、传承性、稳定性、共享性、持久性、效能最大性、递增性等特征。文化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方向性、支撑力、凝聚力、推动力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信息技术也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 李东红、杨利美认为,文化资源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遗产的总和,它对人类社会的意义,就像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一样重要。资源有价,文化资源的“自然成本”与“使用成本”,应纳入文化资源消耗型企业的成本与效益核算。以文化为资源基础的产业,必须为资源的使用与消耗付费,把生产能力的增长建立在科学的资源观之上。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 收稿日期:2007-09-14 作者简介:马海霞(1973-),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区域经济研究。 经济学研究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Xinjing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 2008年3月 第29卷第1期 Mar.,2008Vol.29,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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