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检斤管理制度
检斤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检斤管理工作,进出公司物料检斤计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公司物料的检斤管理工作。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是公司检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进出公司物料计量的监督与考核。
3.1.2负责统计汇总计量数据,仲裁公司内外部的检斤计量纠纷。
3.2检斤员岗位职责:
3.2.1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单证是否符合要求。
3.2.2检查被检车辆的车号、称落点和驾驶室。
3.2.3据实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单据。
3.2.4对出现的可疑情况进行复核。
3.2.5对符合规定车辆签发放行手续。
3.2.6对有微机管理的检斤地衡,能熟练操作其检斤程序,人工输入无差错。
3.2.7对形成的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并确保正确无误。
3.2.8按照交接班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单证、记录的交接。
3.2.9随时检查电子汽车衡的工作状况,发现可疑情况及其他不合格迹象应立即停止检
斤,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确认。
3.2.10保持工作现场环境的卫生清洁,符合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
4权限
4.1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公司的检斤工作进行考核。
4.2经营部经理有对出厂不合格油品的审批权。
5进公司原料检斤管理
5.1进重车上磅后,客户应提供售货单位的销售单据。
5.2检斤员外出核对车号、称落点、驾驶室内外是否藏人或物,检查无误后检车重并做好记录。
5.3检斤员为客户开具“计量-B03-04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卸车联络单”(注明日期、
时间、车号、品名、盖检斤章)。
5.4储运车间检斤员检查车辆的铅封是否符合要求并将铅封号填写到“计量-B03-04中海沥青
(营口)有限责任公司卸车联络单”中,若铅封不符合要求则报经营部及储运作业区主任处理。车辆到达卸车位置后,发货员检查发现车辆有明水时,应监督切完明水并通知检斤员,油车返回上磅时,检斤员按规定检查无误后手工清零,重新过磅,检车重并做好记录,在联络单上注明切水量交还客户。
5.5卸油完毕,空车上磅后客户交回“计量-B03-04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卸车联络
单”,检斤员检查联络单上取样员、接收人签字是否齐全,同时外出核对车号及称落点,均无误后检空车重量并做好记录。
5.6检斤员出具“计量-B03-04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称重计量单”(共四联)并加盖
检斤章,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经营部,第三联交客户,第四联由客户给门卫再放行。5.7一般问题的处理:
5.7.1卸车后净重亏超过60kg(含60kg)时要求客户返回卸油处再卸,经值班人员认可
卸净后重新检空车重量,并做好记录;经二次卸车亏吨仍超过60kg时,扣留称重
计量单第三联。
5.7.2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卸油时,经经营部及储运作业区主任处理同意后复磅,前后不超
过40kg(含40kg),检斤员开具临时出门证,连同随车带来的过磅单交还客户放行。
5.7.3若经营部同意不合格油重新进厂卸油时,第一次已卸部分按实际含水扣除,原始记
录上注明作废并在随车来的过磅单上注明。
5.7.4以上异常情况经经营部在卸车联络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后,检斤员即可开出门证放
行。
5.8凡发现以下情况时停止检斤,报告经营部及储运作业区主任协调处理:
5.8.1检查发现有作弊盗油行为时。
5.8.2拒不执行公司原油进厂管理规定时。
5.8.3对客户单据有疑问时。
5.9报表和单据
5.9.1各种报表和单据应按项目填写正确规范并盖检斤章。
5.9.2每日早7:00由夜班人员进行结帐汇总,7:00点以后算次日。
5.9.3原料检斤原始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生产技术部、经营部、储运作业区查收。
5.9.4随车带来的过磅单及扣压的检斤单(第三联)由经营部查收。
5.9.5各种单据交接应在交接记录上做好登记,重要单据由接收人员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