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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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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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报教育部统一编号,并在所属县(市、区)及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章举办条件

第四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为享有政治权利、无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或其它超出本地区行政区划的区域字样。学前教育机构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四)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六)有安全稳定的办学场所和基本办学条件。

第三章筹设申请及审批

第五条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报告(原件)。

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与地址、举办目的和培养目标、机构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单位负责人或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盖章。

(二)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住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批准建立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经认定合法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

(四)园产来源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并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租借园舍要有10年以上租借协议。

(五)学前教育机构章程(原件)。

包括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园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决策机构及议事规则、拟建级别、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和规模、资产数额及来源、园所管理、出资人或单位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章程修改程序、幼儿园终止事由等内容。民办幼儿园需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无董事会的独资举办者除外)。

(六)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

其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核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筹设期的,申办者应当重新申请;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

第四章正式申请及审批

第七条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时,申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复印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

(四)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及聘任合同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六)提供房产证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原件);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合作办园的须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八)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清单(原件)。

(九)审批机关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审批机关应在接受正式申请相关材料后的3个月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验,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同意批准,并送达申办人。对不予批准设立的,审批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将批准正式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学前教育机构根据性质(举办者出资款的性质和比例),分别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收费等相关手续。学前教育机构在办理好收费手续后方可招生。

学前教育机构实行一证一点(址)管理,只能使用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一个名称,不得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若有分支机构或异地举办,必须经分支或新办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批准设立学前教育机构:

(一)拟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层次、条件、形式及地址设置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科学保教要求的;

(二)在申请筹建中弄虚作假的;

(三)举办者、行政负责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已通过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因故更名、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均应提前1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学前教育机构因故停办时,举办者应提前3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和原在园幼儿安置预案,经核准后,由审批机关监督实施,收回有关证件,并发布公告。

第六章年检

第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和动态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在每年年末向审批部门提交年检报告(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保教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审批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

求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

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依照本《办法》取消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二条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或重新办理申办、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

应暂缓审批,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审批;暂缓审批期间应停止招生;

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停办。

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申办,经审批后方可开办。

第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全区统一制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印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

登记表

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凡面向社会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均需如实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请用蓝、黑钢笔正楷字体填写(或者打印),字迹清楚。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上报备案一份,存档一份,返还办学者一份。

申办报告

(可另加附页)

举办单位(个人)(签章)年月日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可另加附页)

申办学前教育机构(签章)

年月日

备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需要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情况

申办单位(个人):

申办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办园性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手机、固话)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规模

总计

(班)

托班小班中班大班

在园幼儿数

总计

(人)

托班小班中班大班

教职员工概况

人数总计园长教师保育员其他

学历

合格率

总计%园长教师保育员其他

专业合

格率

总计%园长教师保育员其他

注册地址: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邮政编码:

学前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贴照片处文化程度职称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本人简历

本人签字

盖章

注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

贴照片处

文化程度职称

教师资格证号码是否持有园长任职资格证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本人简历

本人签字

盖章

注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条件

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

园舍

名称间数面积备注活动室

寝室

卫生间

多功能活动室

专用活动室

办公室

资料室厨房保健室传达室

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万元(附验资报告)开办费:万元到位时间:

备注:附房产证或租借协议书、公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卫生保健合格证(提供饮食的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

工作人员登记表

序号姓名

学历

职称

从事

幼教

工作

年限

拟聘

岗位

是否持有

资格证

备注:附工作人员身份证、岗位资格证、身体健康证明、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登记注册(审批)意见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章)

批准文号:

年月日

学前教育机构印鉴印模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申请

变更前变更项目

变更后

变更理由申请者(签章)年月日

审批意见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章)

批准文号:

年月日

备注:1.学前教育机构在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等项目时需填写此表。

2.附变更后有关资料。

温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文本草案

温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文本草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第二条 地址:第三条 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 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 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业务范围(办学类型):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 本机构实 施 ××× 负责制,每届 年,届满可连任。 本机构由××× 担任第一届××× 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 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2、年度财 务预、决算方案;3、内部结构设置;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 工;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6、修改章程;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机构设立××× 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 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十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1、自筹经费 ××万元做为办学启 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 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 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 经 ××× 通过 15 日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十五条 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 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 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请点击:中国铁路商务网淄川区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2017-01-22 13:34 |

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一一9339工艺部 第一条:部门简介 部门性质:本部门隶属于化学化工学院学院9339社,学生们自发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找到自己的兴趣的团体,本部门以培养成员自己的兴趣与爱好为宗旨,并以此来丰富课余生活,增强综合素质等,秉承“自由、创新、开拓、发展”的宗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辟学生的第二课堂。 部门目标:1.立志于将本部门打造为社团优秀部门。 2.使每一位成员的手工艺品制作水平显著提高。 组织原则:社团是在院团总支的监督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社团制度来开展活动的。 前景展望:部门未来将致力于手工技术和个人兴趣的发展。在积极创新本部门活动的同时,加强与校内外其他部门和社团之间的交流活动。争取把我部门推广到校园中。 第二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社团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社长主持,传达社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社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研究总结布署安排社团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会议实施签到制度,若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社长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学习。 5.社团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

6.负责人做好成员内的相应记录,以备部门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7.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学院主要领导。 第四条:学习制度 1.部门全体成员每周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教授新成员手工制作方法,以及提高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学习,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整理、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交到社团主要负责人。 5.在学习中,部门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五条:考勤制度 1.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工作,在参加组织的活动以及社团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请示部长或社长。 2.社团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 3.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4.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的考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罗屯镇赵楼小学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山东省实验幼儿园,园址:济南市泺文路51号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5周岁至6周岁,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10个班的规模。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让每一个孩子快乐成长每一天”。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园风:和谐、奋进、快乐、创新 园训:立志高一点,眼界宽一点。品味优一点,谈吐雅一点。 奉献多一点,干事精一点。爱心真一点,微笑诚一点。 服务细一点,交流多一点。脑筋活一点,行动快一点。 态度蔼一点,说话轻一点。精神爽一点,衣着靓一点。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山东省教育厅的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幼儿园设园长1名、书记1名、副园长1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班长负责制,教职工实行量化考评制、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等。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 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 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三) 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 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把握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名称是:XXXXXXXXX。 第三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XXX 第四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办学地址是:上海市XX区XX路X号。 第五条本学校(或学院)的举办者是:XXXXXX 第六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学校(或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第七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类型是: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人。

第十条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 业务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 第十二条建校资金来源及性质: 举办者投入:XX万元,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或学院)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及学费收入。 第十四条学校(或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或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或国有资产、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或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或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六条学校(或学院)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须经物价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或学院)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或学院)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小学社团管理制度

小学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学生社团的成立。 1、每个社团要有1-2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人数下限为25人。 二、关于社团名称与社徽。 1、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2、每个社团必须设计特色鲜明的,能体现该社团特点的社徽。(第二周之前完成) 三、关于学生社团活动的规定。 1、社团组织活动若需动用学校资源或外借场地,须向学校提前申请; 2、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向学校申请,并在教导处备案: (1)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外出活动; 3、社团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本社团特点,适时推出面向全体同学特色活动,展示社团风采。 4、社团活动时间固定化:每周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周活动一次,时间为一课时。 5、社团活动规范化: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都有活动教学计划和活动登记。活动过程中,辅导教师须认真辅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师不能随意离开活动室,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迟活动时间,确保活动安全,扎实,有效。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和班主任,任课老师取得联系。

6、社团资料规范化:每次活动认真作好活动记录,并制作社团活动成果集,将活动相片、学生作品等资料送交校教导处。 四、关于学生社团组织的规定。 1、每个社团设第一负责人(社长)一名,第二负责人(副社长)1-2名。 2、第一、第二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3、鉴于六年级学生临近毕业,六年级的同学不得进入社团管理层,给2-5年级同学更多的机会。 五、关于学校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与评价。 1、社团活动时间,将由学校领导进行检查并登记,及时反馈。 2、根据社团指导老师的教学情况,学校予以评优。又zongng,dong持科学选材。第三市学校将加强对社团的管理,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学校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评(包括问卷调查以及资料审核): (1)学校召集各社团成员,以问卷调查方式,调查社员对社团管理层的评价; (2)教导处审核社团资料,包括社团活动记录(文字、图表、图片、影音等)、会议记录、会员考勤记录、活动记录、计划总结等; (3)每学期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并向该社团指导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该任管理层的出色表现。

盘点中国大陆学前教育机构发展现状

中国大陆学前教育投资访谈系列-访台湾星猫早教调研中心首席研究员杨洪生 系列一:盘点中国大陆学前教育机构发展现状 【编者按】大陆的婴童行业特别是早教机构近年来突飞猛进,发展日新月异,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淘金之地,更有人认为这其实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投资陷阱所在。对此,虽然说与无数的机构和投资者打过交道,耳闻目睹了各种各样的言论和评价,但编者仍然是带着无尽的困惑,仍然感觉对这个行业看不懂。典型的一个现象是你方登罢我登场,优胜者有,折戟者众,但无数的资金和精英仍然纷纷投入,奋力前行者不计其数。为此,我们期望能够与智者对话,探求大陆早教机构发展的真正未来。 11月16日下午,天晴微风。几经周折,编者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118号的星猫早教总部约到了该机构调研中心首席研究员杨洪生先生(以下简称杨)。 按照星猫早教调研中心的研究成果,访谈内容分为五个主题,细分为现状、困局、变革、突围、发展五个阶段,本次采访为第一个主题-现状。 采访由此开始。 【编者】:杨先生,大陆婴童产业的经营发展到今天,行业认识和理解可以说是从混沌启蒙到逐渐清晰,经营方式、投资回报等模式也日渐成熟,但是,众多的机构和投资人仍然不停的进进出出,如过江之鲫,纷纷探讨更多更大的可行模式和发展思路,期间的成败故事更是常有耳闻,我们深感困惑,想不明白其中存在的奥妙所在。 【杨】史学家司马迁在其著作《史记》中,一句话就道出了其中奥妙: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就在于一个“利”字。投资界有一句话:婴童产业是未来的黄金产业,早教培训行业是其中的明珠,其影响力和号召力,可见一斑。 对这个行业的无尽想象远比实际情况更让投资者疯狂。试想一下,大陆每年平均1600多万的新生儿出生,六个家长在为一个孩子投资,这么庞大的需求基础和市场价值,想不疯狂都难。更为甚者,时下不管是舆论,还是专业观点,不管是理解的还是懵懂的,有心无意的,都一股脑的鼓吹这一点,到了最后,连鼓

幼教机构的商业模式

早教机构商业模式各有特点 虽然主流早教机构的门店数量众多,但是彼此之间却极少“打架和抢饭碗”,这是因为各家寻找不同的市场,早教市场在不断细分中升级,新爱婴、金宝贝等综合型早教机构领军行业挥旗驰骋,瑞思、创艺宝贝则异军突起,或攻英语,或主艺术。以东方爱婴等为代表的本土品牌和以金宝贝、神奇英语等为代表的知名外国品牌纷纷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这些早教机构的商业模式各有特点。 一体化教育:亲子园+幼儿园 ●企业:红黄蓝 1998年,史燕来带领团队创办中国第一家0~6岁亲子园———红黄蓝亲子园。经过10多年的发展,至今红黄蓝开设了200家亲子园以及16家幼儿园,每周上课的宝宝超过5万人。“这得益于红黄蓝的亲子教育与幼儿教育互动发展的商业模式。”史燕来说。 史燕来认为,孩子0~6岁的一体化教育非常重要。“0-6岁的儿童教育是不可割裂的,不同的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一脉相承,红黄蓝立体教育方案就为0~6岁的儿童提供了全程教育解决方案。比如0~3岁主要训练孩子的听觉、视觉、味觉、嗅觉、触觉,并且开展音乐课程、幼儿园入园过渡课程等教育方案。而3~6岁则更加注重对孩子们语言、数学、科学等方面的能力和知识的引导和教授,帮助和培养宝宝提高思维和其他能力。在同一个早教机构就能完成0~6岁的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上完亲子园再上幼儿园,孩子更容易适应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从而提高了红黄蓝的综合效益,与其它经营单一教育项目的机构相比,红黄蓝更能够有效缩短成本回收期。”史燕来表示。 史燕来告诉记者,最初的3年,红黄蓝只在北京开办了3家亲子园,广泛调研和探索早教市场的需求。“2001年,在我们的现金流和营业模式良好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红黄蓝亲子园是一个可复制的模式,便以直营加特许的方式开始向全国拓展。”迄今为止,在全国红黄蓝亲子园中,加盟园所占较大的比例。为了保证加盟亲子园的管理和教育质量,红黄蓝设立了督导体系,通过督导师、督导园长等岗位设置帮助和扶持加盟商的管理,提高教育品质。另外,红黄蓝还建立了一套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园所评级。 2008年9月,红黄蓝宣布获得美国Hagerty公司首期战略投资,虽然双方均没有透露具体投资数额,但确认这是早教行业获得的最大一笔投资。借着这笔投入,红黄蓝计划在省会和一线城市以直营发展为主体,二、三线城市有选择性地开办加盟园,加大亲子园和幼儿园的互动发展,重新建构红黄蓝发展格局。 ●模式点评:拥有亲子园和幼儿园两条产品线的红黄蓝形成师资、教材、客户等资源互动的模式,是早教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全价值链拥有者。红黄蓝对0~6岁的婴幼儿教育形成了自主知识体系,成为其核心竞争力。但它面临扩张的压力,从直营到特许,大量加盟商的进入,会对红黄蓝的品牌形象造成潜在的威胁。 家长也是市场开发对象 ●企业:新爱婴、东方爱婴 新爱婴中国总经理周汉民认为,一个系统性的早教,包括“早教中心、家庭、社会”三个层面。因此在新爱婴的孩子除了参与专业课程外,还可免费参加早教中心的各种活动,比如混龄社交活动、奥尔夫亲子音乐游戏活动、每月的主题亲子活动等。同时,新爱婴还开创了家庭教具体系,把专业的早教延伸到家庭。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标准规模幼儿园)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六)申办条件 1、举办者资格 (1)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能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园协议,明确办园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2、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

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 (6)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风险资金)。 3、办学章程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名称、地址: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内容等; (3)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教学教材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

智高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智高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以“教育育人”为宗旨,秉承“认真、快乐”的学校文化,以“实事求是做教育”的基本要求;办学规模;员工人,校区占地面积平米,学生人数人;办学层次: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形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对象:初中、高中在校学生。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河北省某区文体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某区文体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出资者:第八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一)教育信息咨询; (二)文化课程辅导; (三)商务信息咨询; (四)教育产品的开发;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为3-25人;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办学活动计划;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最新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第二条地址: 第三条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办学类型):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机构实施×××负责制,每届年,届满可连任。本机构由×××担任第一届×××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内部结构设置; 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 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 6、修改章程;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自筹经费××万元做为办学启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

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修改章程须经×××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 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学生社团管理制度1.doc

学生社团管理制度1 一实中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试行) 一、社团组建方式 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二、社团招募方式 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三、活动时间地点 各社团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计划,每周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一、二节,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和活动时间,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四、社团考勤管理 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辅导老师活动前

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 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学校要及早告知社团老师和班主任。 五、活动过程要求 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六、社团收费管理 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 七、社团绩效管理 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新)

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 培训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第【六】条(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一致】。机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九】条(股东名册) 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优先认缴出资; (四)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 (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分取红利; (六)按照【】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 机构设立董事会,是机构办学及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13人,单数为宜】人。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可约定,不超过3】年,

管理制度-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作者:山东省实…文章来源:山东省实验幼儿园点击数:3547 更新时间:2009-1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山东省实验幼儿园,园址:济南市泺文路51号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5周岁至6周岁,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10个班的规模。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让每一个孩子快乐成长每一天”。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园风:和谐、奋进、快乐、创新 园训:立志高一点,眼界宽一点。品味优一点,谈吐雅一点。 奉献多一点,干事精一点。爱心真一点,微笑诚一点。 服务细一点,交流多一点。脑筋活一点,行动快一点。 态度蔼一点,说话轻一点。精神爽一点,衣着靓一点。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山东省教育厅的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幼儿园设园长1名、书记1名、副园长1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班长负责制,教职工实行量化考评制、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等。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 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 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三) 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 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把握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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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 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格填写范文

深圳市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设置单位(人)深圳市***公司(章) ****年 **月 **日 ·1·

申办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办单位深圳市***公司(章)申办人(负责人)XXX (章)居住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电话******** 邮编****** 申报日期****年**月**日 ·2·

一、申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情况 2、“单位性质”填: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其他中的一项; 3、“执照或政府批文”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文号。(验证后交复印件) ·3·

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技术职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4·

名称:深圳**门诊部电话:******** 地址:深圳市**区**路**号邮编:****** 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营(4)私人联合 (5)外资(6)中外合资(7)其他() 主管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深圳市***公司 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它诊疗时间:***** 病床数:**张牙椅数:**台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科室设置:***科、****科、***科 备注: 说明:1、“所有制形式”在此()中填选择的号码; 2、“服务方式”在□中划√; 3、“科室设置”:医院以下规模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 填写一级科目;医院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说明填 写(见后页) ·5·

国外学前教育机构发展的特征

国外学前教育机构发展的特征 教育全球化是人类基本需求推动的结果,是历史必然的趋势,它体现为各国、各民族和各种不同文明体系之间在教育思想、制度、方法和机构上的某种趋同。各国学前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学前教育本身的特性以及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影响下,机构发展表现出了一些趋同的特征。 一、政府对机构建设增加投入 学前教育是争取教育权利的教育民主化的一部分内容,许多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增加投入。 1.关注处境不利的儿童 许多国家纷纷针对处境不利儿童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机制和提供了较大的财政支持。如英国1966年颁布《普洛登报告》,指出在教育不发达地区设立“教育优先区域”;2003年颁发绿皮书《每个孩子都重要:为了孩子的变化》,2004年颁发《儿童法》,进一步强调每个孩子都不能被忽视,缩小处境不利儿童与其他儿童的差距。美国在20世纪60~70年代先后建立多项补偿教育方案,如著名的“提前开始”与“追随到底”方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把子女送入托幼机构,为幼儿提供补偿教育。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增添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孩子入托补贴的条款,1992年这方面经费支出已达15亿美元;美国从1998年开始,“国家开端教育计划”所有教育方案的年度预算超过44亿美元,为794000个低收入的儿童与家庭提供服务。在瑞典,所有0~6岁幼儿的教育是完全免费的。韩国学龄前儿童在入学前可享受一年的幼儿教育。德、法两国幼儿园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来收费,有效地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的人园问题,也保证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 2.鼓励机构的多元发展 国外学前教育机构的供给途径有国家教育部门、地方政府、社区、教会、慈善团体、学校、企业、私人等。如德国的幼儿园,不属于国家的学校体制,而属于青少年福利救济事业,主要由教会、福利联合会、乡镇负责举办幼儿园,也有企业和协会办的幼儿园,其中私人办园占有很大比重。据统计,1975~1990年间,世界私立幼儿园入园率平均增长了74%,并呈增长发展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国政府对私立幼儿园采取的扶助、支持和加强管理的办法。美国相继颁布了《儿

XX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国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淄博XX艺术教育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 第四条办学宗旨:本单位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等)。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载明:业务主管单位是淄博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淄博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地址:(如淄博市××区××路××号) 第七条办学投资者(或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所从事服务的行(事)业,服务项目的种类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许可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一)招生区域: (二)招生对象: (三)开设专业: (四)办学形式: (五)办学层次: (六)××××××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每届三年;校董(理)事会成员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董(理)事会对本单位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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