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用处理有三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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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4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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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政策解读

维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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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与之前出台的政策相比,该办法有哪些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和纳税处理将产生什么影响?

三个重要变化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的规定,目前共有以下几个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新办法在以上几个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等进行了调整,更具有操作性。具体来讲,主要变化有3项:

一是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3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如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等。新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是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新办法分行业对提取标准和提取基数、比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新办法还特别提示了两点,一是对于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

算的,以各类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各自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二是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三是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设施,增加了安全预防性的投入和预防职业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的支出。

新办法同时强调,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会计上如何核算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三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例如,某建筑企业甲公司从事房屋建筑工程,2012年房屋建筑工程造价2000万元,其中分包给建筑企业乙公司工程金额600万元。除此之外,甲公司2012年发生符合规定的收益性支出5万元,购置安全生产设备价款15万元,按税法规定最低年限计算当年设备折旧3万元。该建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新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0%;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甲公司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甲公司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40

贷:专项储备40

2.支付给分包单位相应比例部分

借:专项储备12

贷:银行存款12

3.使用专项储备支付收益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5

贷:银行存款 5

4.使用专项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贷:银行存款 17.55

5.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15

贷:在建工程15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15

贷:累计折旧15

该建筑企业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安全生产费用专户余额8万元。会计上应确认2012年计入损益但只能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生产费用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20×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所得税费用 5

税务处理遵循实际发生原则

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原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新办法删除了财建[2004]119号文件第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纳税处理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处理,即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例中甲公司为例,期末汇算清缴时,该建筑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中,属于收益性支出的17万元,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15万元,应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2012年的折旧额3万元可以税前扣除,减除税前扣除折旧后的12万元与当年预提但未实际使用的余额8万元,总计20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行使自主权时还要遵守相关规定

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企业在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时,仍应按照财建[2004]1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强调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企业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不但面临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正常扣除的风险,而且将面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处罚。

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综合治理;平安和谐、持续改进;遵章守法、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不损坏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我公司各个层面建成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吉林省天天乐酒业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各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职责,实现六个为零,四个达标。 六个为零:

1、死亡及重伤(含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6、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7、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四个达标: 1、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为100% 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为100% 3、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 4、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达标率为100% 吉林省天天乐酒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财企〔2012〕16号文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一,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三,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六,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七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八,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年来,金银湖街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安监局等区直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履行管理责任,强化宣传和监督,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街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012年金银湖街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金银湖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下面就2012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基本工作情况 金银湖街辖区幅员面积44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5万人。2012年,金银湖街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110多家(今年6月区区合一后外单位移交了40多家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7家,一般企事业单位100多家;危化品经营点1家,建筑工地21处。 1.今年2月街道与所需单位20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

状,与辖区60多家企业签订了承诺书,分管领导与科室、科室与办公室人员签订了责任书,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综合信息统计。 2.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由党政领导带队对辖区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共开展10项活动,分别是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参加人员150多人次,参加区培训20人次,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一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一次,组织观看安全生产防灾救灾知识电影一次,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一次,开展消防演练一次等活动。 4.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12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关停整改。从4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街范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我们对辖区内金兴达房地产公司内的申通物流公司、华彥货运公司等重点单位进行了整改,以消除火灾隐患。6月15日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组织东片街道在金银湖街参观了申通物流公司、华彥货运公司整改情况,从9月份开始对武汉市民政局福利院、鑫桥耐火材料厂分别安装了楼梯、搬走了厂区内住宿人员。 5.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网络、横幅、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社区、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

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党委书记和镇长和各片片长签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稳定,按照管生产必经营的原则,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由镇党委、镇政府与各片片长签订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任务及占分 (一)、全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安全生产指标为零。(10分)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6次,其中由片长带队检查不少于3次(有安排、有记录),事故隐患建档登记,监管责任到人,整改率达100%。(20分)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和消除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规定。(10分)(四)、及时、彻底完成市、县、镇检查组查出的各项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按规定完成验收销号工作。(5分) (五)、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5分)(六)、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治理本辖区内的危房、山体滑坡及公共安全(庙会安全、集会安全、戏场安全)等事故隐患,确保年内不发生死伤和经济损失。(10分) (七)、及时能清楚地掌握各村、各片农用三、四轮车情况,做好登记,督促车主做好上户、挂牌及驾驶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坚决杜绝三、四轮车违章拉人,发现一起,扣本区域2分,扣完为止。屡次违章载客拉人不改的报有关交警部门处理。确保年内不发生因三、四轮车违章拉人死伤事故。(5分) (八)、对各村、各片住人危房认真排查登记,同时要做好危房户的搬迁思想工作,确保年内不发生危房安全死伤事故;(10分)(九)、做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排查登记,坚决杜绝这些物品的偷存现象,劝其以正规渠道经营保管。督促群众加强对农药的正确使用和保管,不乱存放。(5分) (十)、做好病险库坝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控与整治。(5分) (十一)、各村负责同志随时向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汇报村内、校内的安全隐患,并尽全力消除隐患。(10分) (十二)、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全年办安全宣传专栏不少于4次,在醒目位置至少书写一条安全方面的标语。争取一片创建一个安全示范村和一个安全小学。(5分) 二、计分及奖分办法 1、考核指标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完成任务按 相应比例计分,完不成任务减半扣分; 2、所有项目,加分不超过项目占分的一倍,扣分扣到零为 止;(有明确扣分的除外) 3、本专项责任书得分纳入各村社会和经济各项指标责任书 进行考评,并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4、考核办法 由镇考查组进行考核计分,报镇党委、镇政府审定。 5、奖惩办法 1、考核工作由镇考查组牵头,报镇党委、镇政府审定。 2、得分80分以上为完成任务,得分100分以上,镇排名前 三名的村由镇党委、镇政府颁发奖牌。 3、各村各片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镇党委、镇政府通报批评 一次扣3分。 4、各村年度得分为最后一名,且得分80分以下的,由镇党 委、镇政府通报批评并对综合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 6、任书时限 本责任书时限为从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止。 镇党委书记(签字):镇长(签字): 各片片长(签字):

财企(2012)16号_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包括的内容(详细分类)

安全生产费包括内容 不包括环境保护、成品保护。环境保护、成品保护都是其他的措施费用,是实实在在的只有保证施工安全的费用。只有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工作中发生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 一、完善、改善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设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备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放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其中机械,提升设备上的保险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作业防止物体,人员跌落设置的安全网,删,防护栏等 12、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档等设施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剂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燃灾害等物资设备 3、应急救援设备,器械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价,整改,监控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坚石开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4、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5、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6、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7、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零一二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顺利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统一部署及《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通知精神,做好我单位“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为持续、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员整体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单位、各级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遏制施工现场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xx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活动主题: 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自2012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3月1日至3月10日为宣传、教育动员阶段;

3月11日至3月25日为落实、检查、整改阶段; 3月26日至3月31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1、宣传教育阶段 1)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总包安全部已制作部分宣传条幅,分别对施工现场大门、10#、13#、6#楼等显著部位进行统一布置,各分包单位在各自施工区域内进行活动安排,总包单位承办、举行的活动由总包单位指定活动地点。 2)各分包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各类型宣传教育,要求教育面、合格率达100%,做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人人皆知。 3)利用黑板报、横幅、安全知识竞赛、现场及生活区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挂图等方法,营造浓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安全氛围。 2、检查整改阶段 1)“安全生产月月”活动期间,项目部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除周一项目部内部检查、周二监理部联合大检查以外,将增加检查形式,尤其是各分包单位属于的施工队及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综合检查。 2)检查重点: ①、现场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接网、外挂架、电梯井平台、采光井平台防护是否到位(有无擅自拆除、拆改防护设施的,允许拆除或拆改的防护设施有无及时恢复等); ②、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用电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有无非电工擅自接线,电气线路是否采取防护措施、生活区有无私拉乱接现象、振捣棒电机线路是否使用绝缘挂钩吊挂等);

解读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用处理有三个变化

解读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用处理有三个变化 (2012-04-04 22:02:13) 转载▼ 标签: 分类:政策解读 维简费 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费用 宋体 提取 财经 日前,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与之前出台的政策相比,该办法有哪些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和纳税处理将产生什么影响? 三个重要变化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的规定,目前共有以下几个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新办法在以上几个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等进行了调整,更具有操作性。具体来讲,主要变化有3项: 一是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3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如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等。新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是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新办法分行业对提取标准和提取基数、比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新办法还特别提示了两点,一是对于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坡滑坡设备 (1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2)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c)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d)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坚石开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范围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3、安全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安全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用。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安全检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安全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指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等。 7、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指未包括在以上范围之内的,但发包人与监理人认为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的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 主要包括: 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主要指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救生船、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救援设备不在此列。 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主要指为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安全绳(带)、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物品。(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主要包括:

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时间:20xx年1月4日

各部室、车间: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强化各项安全基础管理,踏踏实实搞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我公司2018年具体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重新制定公司安全工作目标及责任书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为: 1、重伤事故为0; 2、死亡事故为0; 3、火灾事故为0; 4、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次数为0; 5、职业病发生率为0: 6、轻伤事故小于3%; 7、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率100%; 9、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率100%; 10、隐患整改率100%。 根据各岗位安全职责的不同和工作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内容定期考核。 二、继续做好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创建安全标准化单位 继续做好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及山东省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重新修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由安环办会同生产部有关人员于2018年1月完成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并由各部门、车间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规范员工的行为,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使职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都要符合体系及安全标准化的要求,争创三级安全标准化单位,确保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三、重点做好装置大修期间的安全监督 2018年,停电或装置大修期间,重新制定《安全检修保障方案》,结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标准,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加强重点监控,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搞好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目前,公司各生产设备虽然运行相对平稳,但设备不断老化等原因,将直接给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影响;要继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作业监督力度,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特殊作业,要严格办理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 (3)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 (4)做好节日期间及季节性安全管理。 (5)做好日常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六、做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1)2018年,将按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及专业检查。 (2)车间至少每月一次综合检查,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 (3)继续加强检修期间的安全督查工作,特别是严格“票证”管理,杜绝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认真抓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及节前、节中、节后检查。 (5)专、兼职安全员要继续实行每日安全巡检制度。 (6)严格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7)重点落实好隐患报告制度,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上报公司研究方案进行解决。 七、搞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 (一)认真做好新上岗人员及外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二)坚持日常教育及全员安全教育 (1)2018年,公司要对全体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将记入《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卡》。

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年16号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适用范围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指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 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补充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 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强施工安全,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设计、试验与制作加工等费用。 维护费用主要指对现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指施工单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所组织的应急演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应急救援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消

防、急救等常用小型器材与设备。不含消防车、救生船等由专业救援机构配备的大型救援设备或非常用器材。 应急演练指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据应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指针对重大风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重大风险源指风险影响因素比较复杂,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或事故严重程度较高,必须从结构、环境、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控制和防范的风险源。对于重大风险源的识别,根据风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实际情况,重大风险源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易燃、易爆物质的存储区;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财企201216号法》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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