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个人消费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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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信用社

个人消费类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拓展个人消费类信贷市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类贷款,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满足借款人个人及家庭正常消费所需的信贷资金。

第三条贷款人与其他合作机构共同发放消费贷款的,可由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适当简化手续或相应流程。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申请个人消费类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个人类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60周岁(住房贷款除外);

(二)消费用途与家庭净收入相匹配且金额合理,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良好意愿和能力;

(三)借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需

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的等级;

(四)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和自有资金;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个人消费类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住房、家用汽车、大额消费品、住房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严禁通过个人消费类贷款向不符合准入条件或用途不明确的客户提供信贷支持。

第三章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六条贷款方式。个人消费类贷款可采取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

第七条贷款额度。个人消费类贷款额度根据消费用途、信用状况、收入偿还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

(一)采用信用方式的,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各县级行社结合当地信用环境和自身信贷管理水平对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合理进行配比,严防风险。

(二)采用保证方式的,其中:个人提供保证的, 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保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公司法人提供保证的,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

不超过300万元。

(三)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个人消费类贷款可采用循环支用方式发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贷款额度到期日。

第九条贷款期限。个人消费类贷款(不含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为3年,额度项下贷款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12个月。其中:

(一)按贷款方式划分,信用、保证方式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额度有效期最长为2年;抵(质)押贷款单笔期限最长为5年,额度有效期最长为3年。

(二)按担保物类别划分,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商业用房(含车库、经营/营业用房)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额度有效期最长为3年;其他抵质押担保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额度有效期最长为2年。

各行社可结合经营管理实际,科学选择担保范围,合理设定具体贷款期限和额度有效期。

第十条采用循环支用方式发放个人消费类贷款的,同一借款人原则上只能办理一笔额度贷款业务,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办理循环额度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展期。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如果确实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贷款到期前可以申请贷款展

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金融机构人员、企业高管人员的信贷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信贷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基本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2条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金融机构人员、企业高管人员综合消费贷款(以下简称“综合消费贷款”)是指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在本行提出借款申请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金融机构人员、企业高管人员发放的,用于各类消费用途的个人信用、保证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用途 第三条贷款对象为: (一)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指嘉定区、镇两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工作人员;人大、政协及经批准设立的妇联、共青团、残联、侨联等由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社团、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安、检察、法院的正式干警,武装部门的非现役工作人员;嘉定区、镇直属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系统)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含内退、退职、退休人员,即将改制撤消机构人员),具有嘉定区户籍(或上海户籍,工作地、长期居住地在嘉定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 (二)金融机构人员:指具有嘉定区户籍(或上海户籍,工作地、长期居住地在嘉定区的),且在上海市各类金融机构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 (三)企业高管人员:指具有嘉定区户籍(或上海户籍,工作地、长期居住地在嘉定区的),且在上海市各类企业工作,并在企业中担任中层(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所在单位运行正常,借款人个人工资发放正常; (二)借款人必须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与贷款账户进行关联用以自动扣款还本付息; (三)借款人在单位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债、赖债行为; (四)借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也开始实行贷款政策,方便了农村的经济周转,同时也满足了银行的资金流动要求。 但是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主要看你本人及家庭的信用状况和资产情况以及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保障等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种类有担保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你可以根据你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 担保贷款只要个人有充足的贷款理由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还款来源,由银行认可的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人作为借款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多个,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质押贷款就需要借款人及质押物所有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抵押贷款要借款人及抵押物所有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抵押物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办理相关的个人贷款抵押手续,银行即可办理相关个人贷款手续。 农村个人贷款的申请书面格式: 贷款申请书 xxx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因本人姓名从事 xx 行业,现目前要在 xxx 购回一批 xxx ,急需资金 xxx 万元,现已自筹资金 xxx 万元,尚欠 xxx 万元。故向你社申请贷款 xxx 万元,借款抵押物用本人坐落在 xxx 的土地(或房产),使用面积 xxx 平方米(土地(或房产)证号:)评估 xxx 元,作贷款抵押(详见评估报告书)。贷款期限 xx 个月,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 申请人:年月日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2]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分类 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客户分类 0 第三章客户营销 (6) 第四章客户服务 (9) 第五章客户管理 (10) 第六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服务体系,推行客户分级管理,进一步增强我行客户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类贷款客户是指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评定标准,向我行申请消费类贷款的个人客户。 第三条客户管理遵循“规范管理、注重维系、层级服务、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客户分类 第五条分类原则。消费类贷款客户分为一至五类,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年龄、户籍、学历、家庭资产、是否有特殊技能等基本信息; (二)客户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所在行业、工作单位、担任职位、薪酬等; (三)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征信记录;

(四)客户与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存款、理财、贷款和客户在银行获得的评级情况等; (五)其他与客户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一类客户标准: (一)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收入稳定,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正式编制公务员,副团级以上(含副团级)军官; 2.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员工; 3.公立学校或当地知名私立学校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校领导职务;其中,对于部属高校可以为担任一级学院院领导职务; 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获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以上(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的正式编制医生(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或担任院领导、一级科室负责人职务; 5.优质企业总部(在华总部)、省(大区)级分支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省(大区)以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优质企业(下同)包括: (1)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华一级

农村信用社个人自助循环额度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 个人自助循环额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差别开展信贷营销,规范业务操作水平,提升品牌竞争优势,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个人贷款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自助循环额度贷款(以下简称“循自贷”)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房产担保情况,在明确贷款用途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供借款人循环使用的一种个人自助贷款行为。 自助贷款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贷款人提供的自助设备上实现自主约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单笔贷款金额,自主下达还款命令以及自主查询等的一种自助行为。 第三条采用自助借款方式的,借款人无须逐笔出具书面申请和签订额度支用单,每笔信贷业务金额的确定以贷款人形成的电子记录为准,借款人可凭借银行卡和密码进行电子记录的查阅。 第四条“循自贷”是为资信状况优良的中高端客户提供的差异性信贷服务,具有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控制、自助循环的特点。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贷款对象。贷款人服务辖区内居住,有固定住所,资信状况优良的个人类客户。 第六条贷款条件。除具备个人类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具备的条件: 1.在贷款人服务区内长期居住,能够提供居住权属证明,且申请贷款到期时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55周岁; 2.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近两年信用报告无逾期记录; 3.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稳定,还款意愿良好,具有按期自主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定期向约定银行卡预存应还贷款本息,且同意从此银行卡中进行自动扣收。 (二)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属企业还须具备的条件: 1.所属企业在贷款人服务区内注册,从事正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愿意接受贷款人对企业经营的监督检查; 2.所属企业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并以贷款人作为主要结算金融机构; 3.所属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银行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品种,满足高端客户消费需求,提高我行个人信贷产品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是指向我行认可的优质单位正式员工发放的,以消费为目的,以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优质单位主要指全行性战略客户、国内大型金融企业、政府机关、邮电、通信、电力、交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烟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具有一定垄断地位、专业性强、效益好且员工收入稳定、流动性小的优质行业单位。 属于民营性质的战略客户,要严控准入门槛,优中选优,原则上仅限于公私联动的高管层员工。 第四条对于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经营机构须就优质单位的准入和授信方案(包括合作单位的员工范围、担保方式、授信金额等)上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审慎办理直客式优质单位员工贷款业务,针对同一优质单位办理5笔以上直客式优质单位员工贷款的,经营机构须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准入,所有直客式贷款均应按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在当地生活或工作一年以上; (三)已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对于政府机关或其他未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为正式编制人员),已在所就业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 (四)信用记录良好,人行征信报告显示近24个月内无超60天的逾期记

录或6次(含)以上30天以内逾期记录,或能提供合理证明的; (五)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以外,其他人员年收入应稳定在8万元以上;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要素 第六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个人年收入的5倍; (二)借款人家庭所有负债(包括本次申请的贷款额度)的每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5%。如支出收入比超出55%,借款人须提供财产证明(包括房产、金融资产等),贷款审批人根据借款人资质、财力等情况综合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充足、稳定的还款能力。 第七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我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还款方式 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收入来源特点,可以采取按期(月、季)还息、到期还本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也可采取按期(周、双周、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十条担保方式 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原则上采取同单位、同职级或更高职级员工担保的方式,不得互保,每人只允许担保一次。采用非同一单位员工担保的,要严格审查其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 第十一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仅限用于消费,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优质单位员工消费贷款不得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十二种小额贷款产品简介精编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十二种小额贷款产品简介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1.海南农信小额贷款利率定价制度 为鼓励农民讲诚信,我们采取浮动优惠利率定价机制。讲诚信利息低,不讲诚信利息高,到我们农信社存款可以得到利息优惠。 每个月需要交的钱固定是12‰,也就是贷10000块钱每个月都要交120块钱。这120块钱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利息,一部分是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要在你结清贷款的时候退还给你。退还多少根据你还款的情况决定,你还得好就退得多,你还得不好就退得少甚至不退。以贷款10000块钱为例: 1.只要你每个月都能够按时还你的贷款利息和诚信保证金120块钱,最后要退给你每个月39块,相当月你每个月只交了81块钱利息。 2.如果你有贷款要求你还利息的时候你推迟了几天还但没有超过当月的月底,那这个月你的120块钱一分钱都不退给你,而且以前每个月都要算你99块钱利息,而不是81块钱利息;以后每个月也是要收你99块钱利息。 贷款本金到期了,如果你暂时没有那么多钱还本金,只要你能够还是每个月按时还120块钱给我。最后我会给你每个月退21块钱,而不是39块钱。因为你拖欠本金了。

3.如果利息拖欠跨月,以前和以后每个月都收取120块钱利息。 4.你有钱了,就要存到信用社来,可以帮你减少利息。如果你有足够的存款,可以帮你把存款金额的那部分贷款抵成6‰的利息。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主要产品 2.“一小通”整贷整还模式 特点:无需任何抵质押担保,只需5户联保。 对象:有信誉及有生产能力的妇女(20-55周岁)。 额度:最高3万元。 贷款期限:3个月至10年。 利率:按农信社统一利率定价机制执行。(见挂历第二页) 还款方式: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3.大海卡绑定贷款 特点:“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借随还”。 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0000元以内,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 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 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 (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年度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其他企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2、有稳定的职业,经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调税税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贷款的行为,提高本行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本行支农支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信用贷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要求,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经营方向。 第二章贷款适用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 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地或经营地在**县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除了具备《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外,申请信用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 (2)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税务风险比较小。 (二)借款申请人为农户(个人)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固定单位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可用于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或消费。 第八条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本行所有的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按照本行的行长审批权限审批,下列信用贷款业务除外: (1)凡被总行评为星级村的村民信用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或符合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信用贷款额度在3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在12个月内的信用贷款,由总行一级审批小组负责审批;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2篇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personal loan applic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2篇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 2、篇章2:农村信用社借款申请书范文 篇章1: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也开始实行贷款政策,方便了农村的经济周转,同时也满足了银行的资金流动要求。 但是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主要看你本人及家庭的信用状况和资产情况以及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保障等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种类有担保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你可以根据你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

担保贷款只要个人有充足的贷款理由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以及还款来源,由银行认可的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人作为借款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多个,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质押贷款就需要借款人及质押物所有人均应持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抵押贷款要借款人及抵押物所有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 证件和抵押物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办理相关的个人贷款抵押手续,银行即可办理相关个人贷款手续。 农村个人贷款的申请书面格式: 贷款申请书 x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因本人姓名从事xx行业,现目前要在xxx购回一批xxx,急需资金xxx万元,现已自筹资金xxx万元,尚欠xxx万元。故向你社申请贷款xxx万元,借款抵押物用本人坐落在xxx的土地(或房产),使用面积xxx平方米(土地(或房产)证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是指城市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其自用住房、商用房(不含二手房)的人民币贷款。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对象为1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常住居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含)/4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5、有本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本社认可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二手房贷款是城市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或商用房的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对象为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有合法身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贷款社认可的房产(必须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抵押,或(和)有贷款社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4、有合法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双方交易的首付款发票或其他凭证; 5、有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2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票或其它凭证;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满足您短期资金需求,您以个人或他人私有的房产(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公房等)作为抵押物向城市信用社申请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1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除抵押房产外,抵押人另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产可供抵押人居住。 4、有城市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且)有本社认可并有 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卡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贷后检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卡是指**(以下简称“本行”)面向社会发行的银联标准卡产品之一,除具有普通借记卡各项金融功能外,还具有小额个人循环贷款功能。 小额个人循环贷款功能是以小额贷款卡为载体,通过网点或自助渠道为持卡人(借款人,下同)提供个人小额贷款放款、使用、还款等服务功能,实现个人小额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第三条小额贷款卡采用“先用款、再放款”的模式,已授信的借款人持小额贷款卡在本行任意渠道(银行柜面、ATM、自助设备、网银、POS消费等)交易中若自有资金余额不足时,在其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向该客户按实际交易金额按需发放贷款。 第二章小额贷款卡的发卡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小额贷款卡的发卡对象 本行业务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符合小额贷款条件,自愿遵守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并经发卡行审核同意授信的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个私业主、中小企业主及其他符合本行个人贷款条件的个人。 固定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经营所在地(申请人有固定场所证明)、常住地(申请人有本行辖区内房产证明)。 第五条申请小额贷款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发卡对象。 (二)具有预期稳定的还款来源: l、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性收入的,应有固定工作单位,依靠本人及家庭工资性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主要收入来源为自身合法经营性(主要为个体经营)收入的,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设备和技术,经营有市场有效益,有预期的经营收入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主要收入来源依靠自身投资收益的,投资应有预期的稳定回报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 4、其他稳定的合法收入,如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房屋不动产出租收入等。 (三)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四)已经在本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包括个人储蓄存款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 (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理借款用途。 (六)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七)符合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章小额贷款卡贷款的用途、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利率、担 保方式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5629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但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约束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性质,与资金运营的基本原则有所冲突,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缺乏后劲。在动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

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 (二)信用担保方式和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 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信誉低者偏好赖账,发展潜力小的农户对资金需求大,需求最急切,有些农户在签约前会隐瞒自己的信息。这样,农村信用社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并不充分知道债务人类型,同时,农村信用社在给农户发放贷款后,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户头多、工作量大,使得监督农户不要从事那些可能会使贷款难以偿还的事情显得困难,进而影响信用社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此外,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短视”,有些地方对信用村的建立做表面文章。对农民资信的评定,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结果使评出的信用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信用村农户贷款到期偿还率较低,甚至出现有些农村信用社对借款逾期多年的农户也发给“贷款证”的情况。

信用社个人消费贷款实施细则

信用社个人消费贷款实施细则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计息及还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五章信用评定 第六章贷款流程 第一节受理与调查 第二节审查与审批 第三节合同签订与发放 第四节支付管理 第五节贷后管理 第七章岗位设置和职责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消费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市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用途包括购买个人住房、装修个人住房、购买自用轿车、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医疗等消费性资金需求。 第四条个人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需要单独管理的个人消费贷款品种,可在本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操作规范。 第五条办理个人消费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 第七条贷款人应按照科学、有效、可行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对消费类自然人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八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的自然人。但对于提供房屋抵押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不受年龄限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低风险信贷业务主要是指用国债、存单以及其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1.0版)

.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实施细则(2015年1.0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合作方准入及管理 (1) 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5)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7) 第五章放款模式与贷款担保 (8) 第六章营销、受理与调查 (9) 第七章审批、签约与发放 (12) 第八章贷款支用与用途监控 (14) 第九章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单式填写 (14) 第十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制度,明确操作流程,统一业务制度执行标准,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额度类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邮银发〔2014〕20号)等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房屋贷款、额度类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其中,个人房屋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及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类消费贷款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含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 第三条本细则是在现行消费贷款业务制度范围内对部分制度条款的细化,细则未按原制度分贷种撰写,每条细则适用范围在每条细则前注明。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合作方准入及管理 第五条[机构职责][一手房贷款] 二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视情况要求辖内一级支行协助开展项目营销、调查、材料搜集及合作方维护等工作。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 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商业银行异地分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ⅩⅩ年修订) 第一条《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ⅩⅩ年修订)》是依据《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ⅩⅩ年修订版)》的基本内容,并结合异地分行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形成的。 本办法仅对个人贷款业务的授权及贷款业务办理的基本程序做 出约定,发放个人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和调查,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贷款的担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以及对合 作商合作项目的受理、调查等,均须按照《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 办法(ⅩⅩ年修订版)》、《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ⅩⅩ年修订版)》、《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实施细则(ⅩⅩ年修订版)》、《市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ⅩⅩ年修订版)》、《市商业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商用房)贷款实施细则(ⅩⅩ年修订版)》、《市商业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施细则(ⅩⅩ年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异地分行个人贷款业务(含额度项下法 人按揭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商用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 贷款、出租车更新贷款,及其它个人类贷款,其中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按用途分:包括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婚庆贷款、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等;按担保方式分:包括个人一般抵押贷款、

个人最高额抵押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保证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质押贷款又包括存单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电子储蓄国债质押贷款、人民币理财收益产品质押贷款、贵金属质押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须有明确、合法的用途,不得发放无明确用 途的贷款。 第五条异地分行个人贷款业务组织体系。 一、异地分行在其营销部内设置个人贷款业务组,个贷客户经 理应不少于3人(视业务发展规模,适时增加人员),负责分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办理事项。 二、异地分行个人贷款的审查、审批体系。分行设个人贷款审 查岗,审查客户经理报送的个人贷款业务,分行行长(或授权主管副 行长)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个人贷款,超过权限的,报总部有权审 批人审批。 三、异地分行单独设立审发岗,负责放款前的审核工作。审发 岗人员由总部授信审批部考察认可后上岗,其业务隶属总部授信审批部管理,全权向总部授信审批部负责。 四、异地分行对于个人贷款审查岗、审批岗、审发岗等重要岗 位,均应设置AB角,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第六条异地分行与合作商合作项目的审批。 异地分行个贷客户经理对合作商合作项目的受理、调查完成后, 符合规定的,由异地分行客户经理、营销部经理、分行行长签字后, 报总部授信审批部审查,审查不同意的,退回异地分行;审查同意的,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行办发[1999]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 第六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 (四)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五)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担保方式限于抵押和质押。采取抵押方式的,抵押物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商用房。禁止以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 第八条对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评估时间超过2年或贷款人要求评估的,贷款经办行应委托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第九条以质押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按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发[]216号)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办发[]5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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