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安宁市人民医院

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系医院编制内全体职工和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结合医院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条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招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用范围

第八条人员聘用范围系医院编制内的在编人员以及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十条进入医院见习期人员,不在医院岗位聘用范围之内。

第五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

项;

2.应聘人申请应聘;

3.医院人事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医院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医院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人员聘用与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一式3份,受聘人员、医院各执1份,安宁市卫生人才分中心、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档一份。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符合签订聘用合同的条件。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聘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两种。

1.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未满25年的人员,按规定与医院签订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双方约定聘用终止时间;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5—8年。

2.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距离退休年龄10年内及取得中职职称以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双方聘用关系的终止不做时间上的特殊约定。

(二)受聘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上岗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聘用内医院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岗位聘用期内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等情况,则聘期相应调整,合同的相关内容按要求做相应变更。

第十四条因医院工作需要聘用的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医院编外用工原则上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期限一般为5年。

2.在医院连续工作满10年,本人申请与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医院以约定某项工作的完成合同期限的劳动合

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作调动等情况,则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相应变更。

第十五条医院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正式在编人员的见习期为1年。聘用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医院与之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医院及各用人科室根据合同,按规定权限对受聘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岗位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本单位群众及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以工作实绩为主的方法。考核

内容与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相符合。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协助。

第八章续聘与解聘

第二十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医院和受聘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权、利。合同不因医院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人员聘用时,受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予以缓聘:

(一)无岗位的待遇人员;

(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满6个月后仍不能恢

复工作的人员;

(四)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缓聘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予聘用;如已受聘,医院可解除其职务,终止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

(二)谎报、剽窃他人的教学、科研、医疗研究成果的;

(三)在聘任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相关人员的;

(四)威胁、恐吓聘任相关人员的;

(五)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任相关人员的;

(六)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医院同意出国逾期未归者,自应回国之日起算,视为旷工。

(三)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从事第二职业或未批准的多点执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或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五)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经院办公会议研究,不符合医院聘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人。

(一)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部机构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等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和受聘人员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三)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期限为3—6个月),仍不能胜任的。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不得与之解除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在医院患职业病或因公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在医院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聘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医院:

(一)在试期内;

(二)经医院同意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脱产学习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一)承担医院重大科研项目期间;

(二)掌握国家秘密或医院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

和资料,在规定的保密期间。

第二十九条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责、权、利,无法定或约定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

(二)合同执行期间因发生不可预料情况而影响合同执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三)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双方即可终止合同关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经过医院考核合格,医院和职工可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医院与受聘人任何一方提出解聘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十条聘期期满未续签合同的离职人员、聘期内被解聘人员或调离人员,离岗离院前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要求归还医院财物、办妥工作交替;担任财物管理、审计批工作的,还应经医院审计后方可离岗。离院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侵犯医院权益;违者由医院视情

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手续未办理完结时,不得擅自离岗。如医院与受聘人另有约定的,双方还须按约定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医院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后,应为被解除合同的人员出具终止、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协助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二条因身体健等其他原因不能参与竞聘或未竞聘到相应岗位的待聘人员,按照《待聘、未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章聘期待遇

第三十三条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工资待遇由工资和奖励性绩效组成。

第三十四条奖励性绩效的分配实行院科两级分配,由医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第三十五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医院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由医院出资引进或提供专项培训人员应与医院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如聘用人员违反服务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医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虽未与医院签订协议,从外单位调入医院工作不满5年而申请调出的,服务期限每不足1年,应向医院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离职脱产到全日制院校学习、公派留学和政府部门指令性工作调动除外。

第三十九条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办法应当由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医院依法支付。

第十一章人事或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四十条医院人事科负责聘用与聘任过程中人事或劳动争议的申诉受理和人事、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当事人在岗位聘用、业绩考核等方面有异议的,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聘用、考核结果后的10日内,向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人事科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调查结果。

(二)当事人对申诉或复议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书面答复的15日内,向医院人事科申请

调解。人事科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15日内,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四十一条医院人事科组织调解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安宁市人民医院

二O一二年七月一日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文件层阶: 三阶文件 文件名称: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文件版次: A0 制定日期: 2011-3-14

1、目的:招聘录用更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有效地为公司取得人力资源,为各部门合理选才、备才,确保人员招 募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此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应聘人员及在职员工。 3、定义: 3.1 内升制:是指从组织内部选拔合适的人员来担任组织中的各项空缺职位。 3.2 外招制:是指通过外部招募等渠道,及其广泛的人才来源满足组织的需求,得到急需的人才。

4、权责: 4.1 人力资源课:负责各部门人力需求之掌控,招聘信息与招聘渠道之建立,所有人员之初步面试与工厂内招制 管控,以及录用人员之新进手续办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需求之提报、人员需求申请及其相关招聘面试事项及处理。 5、作业内容: 5.1作业流程图:

5.2 提出招聘需求: 5.2.1 需求人力时,需求部门以《人力需求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普工的《人力需求申请表》交行政管理中 心主管核准后交人力资源课。工程师、副课长级以上人员的《人力需求申请表》交行政管理中心主管核 准后还需由总经理核准,再交人力资源课。

5.2.2 工厂基层员工须符合初中以上文化,18~35周岁之条件,其他人员(质检、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等)以需求部门之要求条件为准。 5.3.3 各部门提报之申请应以工作实际情况为基准,若需扩充人员或增加临时用工时,须附部门内工作分配 表并呈报总经理核准。 5.3 建立招聘渠道并发出招聘信息: 5.3.1 人力资源课根据各部门提交之“招聘申请单”及其它相关要求安排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出招聘信息,以 便募集到相应的人员供选拔录用。 5.3.2 “内升制”: 5.3.2.1 本着挖掘员工潜能、给内部员工提供良好的提升机会的原则,人力资源课视需要进行内部招聘,并制 定相关内部招聘公告。 5.3.2.2 内部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经人力资源课筛选合格后交予需求部门主管进一步面试。 5.3.2.3 内部晋升、转调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由新任单位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异动申请单〉逐一送呈,交人事 办理。 内升制的原则: A 其工作经验/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等必须要符合岗位要求,发挥的作用比原来大。 B 调到新岗位时应原薪试用一月以上,经评估合格后方可调薪。 5.3.3 “外招制”: 5.3.3.1 公司多数招聘职位都采用“外招制”,通过各大人才市场、社会招聘广告、刊登网上招聘、委托招聘 等方式取得广泛的人才资源。 5.3.3.2 外部招聘可分为批量性与非批量性两类,作业员一般通过批量性招聘培训的形式,而质检员、工程 技术、管理人员则采用非批量性招聘方式。 5.3.4 内部推荐: 5.3.4.1 凡经公司人员推荐进厂,新人入厂时推荐人员须填写“员工担保书”,注明其姓名、部门、职务、进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06年-2008年年度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如专任教师不在相应的专业岗位上任教,不得参评本岗位最高级,在原岗位任职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并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不在相应专业岗位上任教,可参加对应岗位的聘用。 3、聘任到三级岗位必须在正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聘任到六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聘任到五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6年以上。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三级岗位必须获得省特级教师及以上荣誉;5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五级岗位必须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综合性荣誉;4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六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能手或其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5、聘任到九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聘任到八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八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新秀及以上荣誉。 6、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 7、聘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下一年度岗位等级下降一级,直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下降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 8、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但不占岗位数。 具体评定细则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各项管理工作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1、职龄1分/年; 2、教龄0.5分/年;3、综合性荣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分,校级0.5分(多项综合荣誉取其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4、骨干教师: 页脚内容1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安宁市人民医院 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系医院编制内全体职工和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结合医院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条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招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用范围 第八条人员聘用范围系医院编制内的在编人员以及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十条进入医院见习期人员,不在医院岗位聘用范围之内。 第五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表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岗位 具体任职条件参考条件备注等级 院士、国内行业领域内一流 一级暂不设 人才,有重大贡献。 按有关程序 全省行业领域内一流人才、 二级 有重要贡献。 报批 全市行业领域内 三级 一流人才、有突出贡献。 四级一般正高级人员。 1、2、3同七级中要求。 4、须在副高岗位任职6 年以上,50周岁以下人员 全省行业领域内 五级 聘用到五级岗位必须获得 技术骨干 区学科带头人同等及以上 称号或市级及以上综合性 荣誉。 1、2、3同七级中要求。 4、须在副高岗位任职3 全市行业领域内 年以上,40周岁以下人员 六级 聘用到六级岗位必须获得 技术骨干 区教育教学能手同等及以 上称号或区级及以上综合

岗位 具体任职条件参考条件备注等级 性荣誉。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 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 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 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2、上年 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备 七级 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一般副高级人员 格,并承担相应的专业技 术工作。3、1966 年12 月31 日以后出生的中学 高级教师应具备本科学 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 格。 1、2、3 同十级中要求。4、 须在中级岗位任职 4 年以 上,35 周岁以下人员聘用 拥有中级职称的 八级 到八级岗位必须获得区教 主要业务骨干 育教学能手同等及以上称 号或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 誉。 1、2、3 同十级中要求。4、 拥有中级职称的 九级 聘用到九级岗位必须在中 重要业务骨干 级岗位任职 2 年以上。 1、热爱祖国,忠诚人 十级 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一般中级人员

教师岗位聘任制度

林扒镇一初中学校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 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 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 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 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 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 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 申请表交教导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学年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 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 受聘教师,学校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 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 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4. 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聘外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随着公司近年来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基层单位为弥补暂时人才短缺,都不同程度在外聘用管理人员。这部分外聘人员在公司做强做大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引进其中优秀人才已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管理,更好地适应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发展战略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招聘原则 岗位亟需,专业对口,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当年在建项目及下年度计划,运用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中项目定员标准对照本单位人才状况,确定引进外聘人员的岗位及专业。 第二条招聘条件 1、外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与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第一学历须是国家统招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毕业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岗位技能证书。 2、外聘人员应具备在基层项目上相关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及相关业绩证明,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工作能力。 3、外聘人员身体健康,品貌端庄,无重大疾病病史,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4、具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5、热爱建筑行业,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公司及基层单位的安排,能到外地工作。 第三条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个人工作简历和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不少于2000字)、学历证书及国家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1张。 2、基层用人单位推荐意见,填报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表。 3、基层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需求分析。 4、初审: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5、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考核评审。 6、面试考核评审合格者,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7、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持原单位调动介绍信及本人人事档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四条录用待遇 1、外聘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从正式录用后开始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户口问题具备迁转条件的公司予以协助办理;工龄问题以能证明参加工作的原始档案资料记录为准。 2、外聘人员一经录用,基层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以任务不足和本人自身原因将其退回人才中心;如需调配,须经基层用人单位领导同意并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后方可。如果用人单位将录用人员放假或解聘,公司有权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录用人员的损失由基层用人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招聘和管理。 3责任 人员招聘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4内容与要求 4.1遵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4.2聘用人员条件 4.2.1聘用驾驶员应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从业资格2年以上;

4.2.2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2年以上持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3押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2.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能力较强。 4.2.6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4.3聘用程序 4.3.1招聘:根据计划人数,招聘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4.3.2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

XX医院聘用制度

xx县人民医院 岗位聘任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公平竞争、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员工。 三.岗位聘任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织结构。 2.医院调配方案与个人技术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3.医院所有岗位均实行聘任制度。 4.医院每年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级别评定,相同岗位级别可根据评定结果享受不同行政级别待遇。 5.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四.岗位聘用方法 1.医院业务院长和行政院长由院长聘任,其他岗位均由人事科考核,行政院长聘任。 2.人事科自行设置聘任岗位和聘任期限。 人事科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工作岗位,编制职务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以职务说明书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人选,

按岗位聘任;各岗位人员的聘用经行政院长批准后生效,员工经聘任后上岗。 3.受聘上岗的员工在聘任期限内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员工聘任期满后,人事科可依据其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决定是否续聘。医院可随着业务变化调整工作岗位,然后重新进行聘任。 4.医院对任期内受聘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具体见相应的绩效考核细则),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5.对于没有被聘任的员工,将实行待岗。 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人事科提出解聘,报医院管理层批准。医院同时下达解聘通知书,解聘员工将实行待岗。 待岗员工需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待岗期间按照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其他一切岗位待遇。 连续3个月待岗的员工,医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应地解除聘用合同。 6.员工的聘任、解聘、改聘,医院将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7.员工的改聘、解聘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医院将及时通知工会。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充分调动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使用 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外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必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上报《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由公司根据各部门空缺人数情况,报经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各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和数量。各项目需要使用外聘人员时,由各项目负责按照该办法审批后使用,但需向办公室备案。 XXXX部门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填报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页脚内容1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胜任所聘用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 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后勤服务岗位可放宽至50岁以下)。 (三) 身体健康,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三、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一) 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向聘用的部门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 2.学历证(需要附学历认证证明);3、各种培训证;4、健康证;5、各种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根据空缺岗位选择对象并完成初审工作,然后由各部门初审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至公司综合部汇总,由综合部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二) 各项目聘用人员按照此办法实行,确定聘用人员后,由各项目填写《X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页脚内容2

填报项目(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 签订合同:由公司综合部(各项目)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前培训:实行三级培训。1、公司层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培训;2、部门层(部门职责)工作由部门负责培训;3、工作层由部门安排具体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辞退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予以辞退,并办理辞退手续。 1、在公司考核中不合格者; 2、聘用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页脚内容3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人事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新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中新聘人员是指新聘用到学校工作的人员。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 引进人才; (二) 调入人员; (三)接收毕业生; (四)接收复员、转业军人及其他按国家政策应当接收的人员。 第三条新聘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合理配置,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补充和调整,并依据“逢进必考”的要求,原则上所有新聘人员应通过考核、考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聘用的教师和接收的复员、转业军人,直接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其他各系列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及资格

第五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资格 (一)年龄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5.本科毕业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二)学历 1.聘用教师。 (1)原则上应当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原则上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2.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原则上应聘用硕士研究

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引进竞争机制,健全医院合理的用工制度,促进各学科梯队优化组合。根据《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聘任合同制是全员聘用合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聘任合同是医院各科室或部门通过规的组织程序依法与职工确立岗位聘任关系,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岗位聘任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岗位聘任必须根据医院确定的编制和岗位职数,坚持双向选择,平等竞争,公开任用,择优上岗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院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全体聘用制职工。 第二章岗位聘任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岗位聘任程序及权限 1、各行政、党务的处、室、科的正副职,根据岗位设置需要,精简高效原则,经党委考察,院务会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聘任。 2、各研究所、临床科室、教研室和医技科室的正副职及科护士长、正副护士长经人事部门考察后,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实行逐级聘任。 3、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听取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意见后,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业务科室正职聘任。 4、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各科室应成立由科主任、党支部、职代表和工会成员参加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后,由所在科室正职主持,副职、党支部书记共同参加讨论决定,由科室正职聘任。护士在听取科主任意见后,由护理部与正护士长共同聘任。 5、院长对人员的聘任有行政否决权。 第六条对中层行政领导干部,岗位聘任式可采取直接聘任、推荐聘任、选举聘任。对某些空缺岗位也可按一定程序进行院外招标聘任。中层行政干部正式聘任前必须公示两。 第七条岗位聘任条件和形式 1、聘任 1)对符合下列岗位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聘任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②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③持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 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市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市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 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太仓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太委办[2010]16号)和《关于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苏人保事[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 二、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包括学生处副处长、教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学院中层副职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职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新闻、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院设置教职工岗位总数为390个。 (二)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与学院实际,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占岗位总量的75%、20%和5%。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6%、8%和16%。

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单位:经济研究院 岗位级别年 资 竞岗 要求 必备条件竞聘条件 教授三级岗任现 岗位 满8 年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_ 一__ 项 1.身体健康,品德优 良,作风正派,具有 团队协作精神,具有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与合作的能力。 2.具有较高的学 术造诣和良好的学 术声誉,所从事的科 学研究在本学科领 域内具有前沿性,取 得国内外公认的重 要学术成就。 3.我校有博士点 的单位,一般应具有 博士生导师资格。 4.具有良好的教 学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 核均合格及以上。 6、申请人任教授 以来在教学、科研等 方面所取得成果不 低于山东大学目前 晋升教授职务的有 关标准。 一、任岗位满8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SCI/SSCI发表论文8篇及以 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 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在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 30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1篇及以上。 二、任岗位满4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全国 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或其它全国性奖(例如:孙冶方经济 学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等。这类奖如果分等级,即必须是一等 奖)。 2.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 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标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 项目);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教育部中国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第一获奖人;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 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1 项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成果三等奖2 项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的第一负责 人。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我校聘任的泰山学 者特聘教授;或国家一级学会第一负责人;或国际重要学术组织的 主要负责人;或我校招聘的“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 科学创新基地学术带头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或 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30名以内的经济学杂志发表 论文3篇及以上;或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10名的 杂志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注:都不包括增刊) 5.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CSSCI/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 以上并且至少1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或全球 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30名的经济学杂志。(注:都不包括 增刊) 任现 岗位 满4 年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 __二_ 项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招聘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依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公司管理岗位之外的所有员工。 第二节招聘 第三条招聘方式: (一)内部调剂或内部聘用:对决定以内部聘用方式进行选拔的,人力资源部根据 招聘岗位要求,在对现有人员供给状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在企业内部公 布竞聘信息,明确竞聘岗位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职目标等; (二)外部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时间、 招聘渠道、招聘费用等内容,同时本着节约费用的原则选择招聘媒体,发布 招聘信息。 第四条招聘原则: (一)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条件; (二)遵循公平公正、量才适用、用人所长;注重教育和工作经历的同时,更关注 人员的潜能;注重人员的敬业精神、道德品质、执行力、解决问题能力、学 习能力、沟通能力; (三)参加内部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满一年的员工。 第五条招聘流程: (一)人员需求申请: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量及现有人员情况,确定人员需求意向,向 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申请表,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填写(如申 请人为部门主管,则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传至人力资 源部(如是新增职位需附上所增职位工作职责说明表);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用人申请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审核(主 管级以上岗位的增加需由首席执行官审批;主管级以下职员的岗位增加 由部门主管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如经审核,确定了该岗位的需求 性,则下一步根据该岗位职责进行内部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同用人部 门协商。如内部调整行不通,则实施外部招聘; (二)招聘信息发布: 1.人力资源部综合成本、效果等因素,选择人才市场、报纸、网络等招聘 渠道; 2.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并做好应聘人员的接待准备工作。 (三)初步甄选: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交的个人简历,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 息,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四)面试: 1.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信息; 2.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对应聘者的人品、性格特征、爱好特长、沟通能 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初步的了解和测试;

管理岗岗位设置与聘用细则(定稿)

扬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管理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扬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扬办发(2009)90号】和《扬州市职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岗位设置与聘用中涉及省、市管的学校领导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实施的管理岗位为:担任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各院(系)、教辅单位担任党总支部(直属支部)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准的管理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制度入轨,平稳过度。管理岗位人员逐步纳入职员制轨道。学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上级部门规定按照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的职数确定。其它各等级岗位的职员数量,由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从严从紧设置。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设岗,择优聘用,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岗位名称与等级

管理岗位分7个等级,即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 四、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1.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学校管理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学校管理岗位总量为122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0%。 2.管理岗位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六级和七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50%,按1:2的比例掌握。 五、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1.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六级及以下各级职员岗位。 2.职员岗位中涉及到中层及以上干部岗位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设置与聘用,即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按上级部门规定设置与聘用,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担任职务的)由学校按规定设置与聘用,七级及以下普通职员岗位由各部门考核与推荐,学校按规定设置与聘用。 3.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的“双肩挑”人员(仅限原为教师,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即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上工作,并且仍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兼职的,按执行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数,纳入相应的岗位聘用管理。“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对于与教科研及师资工作紧密结合的教务、科研、人事等部门中八级以下职员,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纳入教师岗位。 六、岗位职责 管理岗位职责指各级职员在其应聘的岗位上应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管理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

教职工聘任制度

教职工聘任制度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教职工聘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活力,择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确保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实绩优先的原则; 坚持从事的工作与聘任的岗位相一致,因岗设人,岗责结合,目标明确的原则。 认真搞好核编定员,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岗位数量和相应岗位的上岗条件进行聘任。 三、聘任依据: 按各类岗位的岗位考核标准执行,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从分配为准则。对受聘教职员工应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作为续聘、不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四、聘任的范围与条件: 1、本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学校已签订合同接受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校拟从外校选调的教师,拟从社会招聘的职工。

2、应聘教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工人应具有工人任职资格,在职在编,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办法: 1、应届毕业生首先经过专家组面试及参加相关心理测试后,双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实习结束,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由校长聘任。 2、社会招聘人员经过考试及相关面试后,由校长聘任。 3、教师聘任可先由校长提名,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由校长聘任。校长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合同。 六、聘任程序: 1、岗位考核: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每年7月底进行教师教学能力考核,直接关系该教师当年续聘。 每年年终进行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 2、岗位聘任:本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征求各位教职工工作意愿,聘任期满后,校长及中层以上领导研究并征求部分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教学能力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续聘人员与学校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七、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具体情况连聘连任。 八、双方履行的职责: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院规院纪,思想政治表现符合高校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基本素质。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资格条件 学院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管理岗位等级。 1、由上级任命的市管院级领导干部,即院级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级和五级。 2、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副处级领导干部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和六级;现任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和六级。 3、现任正科级干部和副科级干部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和八级;现任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和八级。 4、已聘任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按要求对应管理岗位九级或十级。 (三)业务条件 四级管理岗位条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五级管理岗位 熟悉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有较强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业务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独立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给分管领导起好参谋助手作用,业务水平突出,工作成绩显著;能够承担对某些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任务。能制订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任现职以来,撰写有较高水平且被学院采纳的工作意见、办法、总结等。 2、六级管理岗位 熟悉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有较强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业务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有较好的文字水平,业务水平突出,在本岗位上做出较显著的成绩。能协助分管领导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承担对下级职务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任务;能协助制订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任现职以来,撰写有较高水平且被部、处等处级单位采纳的工作意见、办法、总结等。 3、七级管理岗位 熟悉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掌握高教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等任务,能独立起草工作报告、总结等。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4、八级管理岗位

干部聘任管理制度

干部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聘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竞争上岗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及分、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章选拔任用干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本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2、绩效考核历史记录中两年达到目标以上的。 3、在现有岗位上实绩突出。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五条干部职责划分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集团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3、集团公司财务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4、集团公司各部经理,由集团公司主管副总提名,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考核,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总经理审批后,予以聘任。 5、子公司的总经理由集团公司任命,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相关任免手续。 6、子公司的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聘任和解聘,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相关任免手续。

7、子公司的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按照岗位说明书要求进行考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任免手续。 8、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将其考核材料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任免手续。 9、指标管理型子公司、扶持型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考核后,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任免手续。 10、效益监控型子公司和风险监控型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任命,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办理任免手续。 第五章其它 第六条干部聘任时间为一年,一年期满后自动解聘。根据全年绩效考核结果,符合续聘标准的,继续聘任;不符合续聘标准的,不再续聘,办理调岗或解除合同手续。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加强对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具体按《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注重对领导干部的能力培养,公司定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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