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建设标准与规范

机房建设标准与规范
机房建设标准与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0.8 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9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2.0.11 截止波导通风窗cut—off waveguide vent

截止波导与通风口结合为一体的装置,该装置既允许空气流通,又能够衰减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

2.0.12 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modular electromagnetic shiel ding enclosure

按照设计要求,由预先加工成型的屏蔽壳体模块板、结构件、屏蔽部件等,经过施工现场装配,组建成具有可拆卸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3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welded electromagnetic shieIding enclosure

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焊接方式建造的具有固定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4 冗余redundancy

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2.0.15 SN——基本需求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2.0.16 N+X冗余N+X redundancy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

2.0.17 容错fault tolerant

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2.0.18 列头柜array cabinet

为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划分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传输服务或配电管理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

2.0.19 实时智能管理系统real—time intelligent patch cord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配线设备对机房布线中的接插软线进行实时管理的系统。

2.O.20 信息点(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0.21 集合点(CP)consolidation point

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

2.0.22 水平配线设备(HD)horizontal distributor

终接水平电缆、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

2.0.23 CP链路CP link

配线设备与CP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

2.0.24 永久链路permanent link

信息点与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缆线和连接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CP链路。

2.0.25 静态条件static state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已安装,室内没有人员的情况。

2.0.26 停机条件stop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状态。

2.0.27 静电泄放electrostatic leakage

带电体上的静电电荷通过带电体内部或其表面等途径,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

2.0.28 体积电阻volume resistance

在材料相对的两个表面上放置的两个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个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不包括沿材料表面的电流)之商。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

2.0.30 功能性接地functional earthing

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的接地。

2.0.31 接地线earthing conductor

从接地端子或接地汇集排至接地极的连接导体。

2.0.32 等电位联结带bonding bar

将等电位联结网格、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连接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的金属带。

2.0.33 等电位联结导体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汇集排、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导体。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 机房分级

3.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

3.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1.4 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c级。

3.1.5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

3.1.6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3.2 性能要求

3.2.1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2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3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 机房位置选择

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2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 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4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 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间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4.2 机房组成

4.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4.2.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对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1 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4.2.2-1)

式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可取5~7;

S——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 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F×N (4.2.2—2)

式中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2/台);

N——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的总台数。

4.2.3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4.2.4 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m2/人计算。

4.3 设备布置

4.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4.3.2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4.3.3 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

4.3.4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l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H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lm,局部可为0.8m。

5 环境要求

5.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1.1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无特殊要求时,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5.1.2 A级和B级主机房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5.2.1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

65dB(A)。

5.2.2 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5.2.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5.2.4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5.2.5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6 建筑与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6.1.2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6.1.3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6.1.4 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6.1.5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6.1.6 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6.1.7 改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2.1 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和物流的交叉。

6.2.2 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

6.2.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建筑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6.2.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可设置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农间。

更衣间使用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的1~3m2/人计算。

6.3 防火和疏散

6.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3 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3.4 面积大于100m。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面积不大于100m。的主机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6.3.5 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

6.4 室内装修

6.4.1 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6.4.2 主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6.4.3 主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

6.4.4 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2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ra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地面垫层宜配筋,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6.4.5 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6.4.6 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

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6.4.7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

6.4.8 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7 空气调节

7.1 一般规定

7.1.1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7.1.2 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7.1.3 主机房与其他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7.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7.2 负荷计算

7.2.1 电子信息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信息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目录 一.机房建设标准概览 (1) 1.机房内环境要求 (1) 2.尘埃数量 (1) 3.照明 (1) 4.供配电系统 (1) 5.建筑结构 (2) 6.防雷接地 (2) 二.国家规范标准相关条款 (2) 1.国标名称 (2) 2.机房验收规范 (3) 2.1.室内装饰装修 (3) 2.1.1.吊顶 (3) 2.1.2.隔断墙 (3) 2.1.3.地面处理 (4) 2.1.4.活动地板 (4) 2.1.5.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5) 2.1.6.门窗及其他 (5) 2.1.7.施工验收 (5) 2.2.供配电系统 (6) 2.2.1.电气装置 (6) 2.2.2.配线及敷设 (7) 2.2.3.照明装置 (8) 2.2.4.施工验收 (8) 2.3.防雷与接地系统 (9) 2.3.1.防雷与接地装置 (9) 2.3.2.接地线 (10) 2.3.3.施工验收 (10) 2.4.空调系统 (10) 2.4.1.空调设备安装 (10) 2.4.2.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11) 2.4.3.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11) 2.4.4.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12) 2.4.5.施工验收 (13) 2.5.综合布线 (13) 2.5.1.线缆敷设 (13) 2.5.2.施工验收 (15) 2.6.监控与安全防范 (16) 2.7.消防系统 (18) 3.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19) 三.附录 (20)

一. 机房建设标准概览 1.机房内环境要求 2.尘埃数量 机房内尘埃的粒径大于或等于0.5μm的个数是否小于或等于18000粒/cm3(相当地50000粒/英尺3) 3.照明 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是否不低于300lux,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 lux。 事故照明:计算机机房、终端室的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是否低于5 lux。 4.供配电系统 频率:50Hz 电压:380V/220V 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 电源参数依据计算机性能允许的变动范围:

机房建设标准

目录 一、物理安全(三级建设-国标GB/T 22239—2008) (5) 1.1物理位置的选择(G3) (5) 1.2物理访问控制(G3) (5) 1.3防盗窃和防破坏(G3) (6) 1.4防雷击(G3) (6) 1.5防火(G3) (6) 1.6防水和防潮(G3) (7) 1.7防静电(G3) (7) 1.8温湿度控制(G3) (7) 1.9电力供应(A3) (8) 1.10电磁防护(S3) (8) 二、建设必要条件 (8) 2.1设计及验收依据 (8) 2.2机房环境必要条件 (11)

2.3机房建设内容 (12) 三、建设要求 (13) 3.1机房装饰装修系统 (13) 3.1.1总体要求 (13) 3.1.2 地面 (13) 3.1.3 天棚 (14) 3.1.4 墙、柱面 (14) 3.1.5 隔断 (14) 3.1.6 门窗及其它 (15) 3.2供配电系统 (15) 3.3防雷接地系统 (16) 3.4UPS不间断电源系统 (16) 3.7机房空调系统 (17) 3.7.1精密空调功能要求 (17) 3.7.2维保要求 (18) 3.7.3空调系统的安装要求 (18)

3.7.4空调功率的选型 (18) 3.8新风系统 (19) 3.8.1设计要求 (19) 3.8.2功能及规格 (19) 3.8.3安装要求 (19) 3.8.4通风设备技术要求 (20) 3.9消防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 (20) 3.9.1技术要求 (20) 3.9.2土建的建议和要求 (21) 3.9.3设备要求 (21) 3.9.4设计和验收要求 (21) 3.10网络布线工程系统 (21) 3.10.1线缆敷设 (21) 3.10.2标识标签 (22) 3.11机房环境监控系统架构介绍 (22) 3.11.1监控内容 (22)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为标准)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并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

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例如:钢结构设计规范 (对象)(用途)(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全文强 制的,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标准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建筑专业 一.设计说明 1.工程名称:111111 2.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各子项材料做法、装修做法汇总统一编写; 3.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4.所有门窗统一制作门窗表,进行编号并注明选料,特殊门窗应绘制大样图. 二.住宅设计统一技术要求 1.结构形式:详结构专业 2.工程做法: 2.1外墙 外墙1:贴砌聚苯板复合保温涂料外墙 做法:参L06J113B体系-24-25(L06J002外墙20) 备注:1.第4条改为挤塑聚苯板厚40,2.涂料颜色由甲方现场认定。 外墙2:贴砌聚苯板复合保温面砖外墙 做法:参L06J002外墙25 备注:1.第4条改为挤塑聚苯板厚40,2.面砖颜色由甲方现场认定。 2.2内墙 内墙1:名称:面砖防水内墙 做法:内墙28、29 适用范围:用于厨房、卫生间 备注:内墙面砖贴至顶棚 内墙2:名称:混合砂浆抹面内墙 做法:内墙5 适用范围:其余内墙 备注:面层为普通乳胶漆。 内墙3: 名称:不采暖楼梯间隔墙保温

保温构造见L06J130 H体系构造(二)第98页○1.○2 适用范围:不采暖楼梯间大堂、电梯厅、公共走道隔墙 内墙4:名称:住宅分户墙 保温构造见L06J113H体系构造(二)第98页,每侧胶粉聚苯颗粒厚15,具体见L06J113第48 2.3楼面 楼面1:名称:地面砖防水楼面 做法:参楼18 适用范围:住宅卫生间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350; 2.卫生间楼面以1%坡度坡向地漏 3.第3条改为高分子防水涂料,第7条60厚改为320 4.其中7和8条之间增加:a.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压光b. 粘贴高分子复合卷材四周上翻(门洞口除外) 5.地面砖采用防滑地面砖 楼面2:名称:地面砖防水楼面 做法:楼18 适用范围:厨房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130 ,2、地面砖采用防滑地面砖楼面3:名称:水泥砂浆楼面 做法:楼1 适用范围:阳台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50 2.2、3条之间增加刷1.5厚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两道 楼面4:名称:水泥砂浆楼面 做法:楼1 适用范围: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机房、空调板及放空调处的面层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50,预留30装修做法

机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营业部机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第一章机房场地环境要求 1.1目标 根据相关规范或标准,建设安全、可靠、合规的机房场地环境。 1.2相关规范或标准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 0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1.3规范细则 1)机房工程承建商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包括装修工程、系统集 成、强电施工资质、网络集成等。 2)机房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防强电磁干扰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避让主干电 力电缆穿越场所,无供水和消防管网经过。 3)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4)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中间位置。 5)机房实际使用面积要满足使用需要,不能过度拥挤。 6)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的要求确定,宜为2.4~3.0m。 7)计算机机房楼板荷重依设备而定,宜采用B级:≥300kg/m2,设备放置地应考虑地 面承重,应尽量选择有主干墙、承重墙的位置放置,必要时进行地面加固。 8)具有机房独立使用的空调的安装条件(室外机组安装位置、方便排水等)。 9)开机时机房温度15-25℃(不得凝霜)。 10)相对湿度45-65%。 11)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300 lx。 12)计算机系统停机时机房内噪声在机房中心处测试应小于65 dB(A)。 13)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0.15 MHz~1 000 MHz时不大于126dB。 14)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 A/m(相当于10 Οe)。

网络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网络中心机房 建设标准 目录 1、第一章适用范围和参考依据 2、第二章中心机房场地技术指标 3、第三章中心机房装修工程 4、第四章中心机房供配电系统 5、第五章中心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6、第六章中心机房设备配置指标 7、第七章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配置指标 8、第八章中心机房安防系统 9、第九章中心机房空调系统 10、第十章中心机房防雷系统 11、第十一章中心机房档案管理 12、第十二章其它 (1)机房装修 建筑装修是整个机房的基础。它主要起着功能区的合理划分及保证机房环境达标的作用。对机房平面作整体规划,并进行相应的装修设计。机房装修不同于普通装修,要求防尘、防水、防静电、防鼠、保温、防结露、阻燃并具有良好的抗电磁场干扰性。 (2)机房电气系统 机房的供配电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是机房高可用性的保证。电子信息设

备投入服务后如无一个长期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势必造成不良后果。 包括低压配电柜、在线扩容的模块化UPS不间断电源系统、照明系统、辅助供配电、电缆线路敷设等。 (3)机房空调新风系统 机房空调新风系统是机房运行环境的保障。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高精密的电子设备,对机房环境有严格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温度、湿度和洁净度。即是所谓的三度要求。 主机房配备行级水冷式空调系统及VRV吸顶式空调,并配备相应的新风、排烟系统。 (4)机房消防系统 机房火灾自动报警与气体灭火系统能自动捕捉监测区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热气,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具有“联动”功能,即通过控制线路将消防给气设备,按照规定的要求动作,指挥各种消防设备在火灾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投入工作。 气体消防区域主要为主机房、配电间。 (5)机房接地和防雷系统 机房防雷接地系统是整体机房安全运行的保证。机房设施的雷击过压及电磁干扰防护,是保护通信线路、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确保通信线路畅通、设备安全运行不可缺少的技术环节。 (6)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机房环境监控系统保障机房的安全可靠,实现机房控制的高度自动化,它要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最新版】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1.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 2.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必须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5.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建设面积(尚未确定设备规格的情况下)的计算公式:A=KN。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 3.5-5.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6.电子信息系统辅助区面积宜为主机房1倍。 二、电子信息系统办公区面积计算 1.短期或临时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 2.长期工作人员的办公面积可按5~7 m2/人计算。 三、环境要求

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电信息系统机房A级标准 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

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70%。 四、建筑要求 1.一般规定 (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2)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3)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按照信息化建设“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指导原则,信息中心负责本级机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县区局计算机房建设、管理工作。县区局信息中心(办公室)负责其所辖基层分局(所)的机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2条:市局机房是工商信息系统运行的核心部位,主要由服务器、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电力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组成。县区局机房包含市局机房大部分组成要件,但设备数量、架构层次、建设标准与市局机房存在差别。基层分局(所)机房包括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电力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相对较为基础的设施。 第3条:机房管理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树立全员服务、全力保障的意识,做到“响应及时、保障一线”。 第4条:各级机房管理员负责本级局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机房的各类设施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系统、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5条:机房建设要积极贯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一般按技术指标和配套需求进行分类,可分为A级建设标准(附表一)和B级建设标准(附表二)。各级在机房新建、改造、扩建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建设标准,市局中心机房必须达到B级建设标准。 第二章机房建设标准 市局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包含要素有:中心机房的组成、建筑装修、供电系统、接地

防雷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系统、综合布线与网络系统等。 第6条:中心机房的组成 1.中心机房由主机房和辅助房间组成。主机房:放置各类服务器、主要网络设备、网络配线架(机柜)等。辅助房间一般包括:UPS电源间、专用空调控制室、灭火钢瓶间、监控室、信息管理人员办公室和维修室。主机房必须是专用房间,辅助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 2.机房管理员办公室、维修室必须与主机房分离。 第7条:机房的建筑装修 为保障网络设备的高安全性、高可靠性,机房建筑面积必须达标(B级主机房要求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的物理环境;机房功能区域分隔要清晰明了、便于识别和维护。 第8条:机房的供电系统 1.保证服务器、网络设备及辅助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计算机供电系统必须达到一类供电标准,即必须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B 级机房市电停电时,不间断电源系统主机电源实际输出功率宜大于后端负载1.5倍,满负荷运转时间不得小于120分钟)。 2.信息系统设备供电系统必须与动力、照明系统分开。(B 级机房供电系统要求:频率,50Hz;电压,380V/220V;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稳态电压偏移范围220v(-10~+10%);稳态频率偏移范围,50Hz(-0.5~+0.5%)。 3.电力布线要求:机房UPS电源要采用独立双回路供电,输入电流应符合UPS输入端电流要求;将市电不稳定性对机房产生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静电地板下的供电线路置于管内,分支到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

(整理)中心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1.1.1机房建设要求 1.1.1.1 机房建设及相关标准 中心机房和设备间(以下统称机房)是放置各种硬件设备的场所,特别是中心机房存有关键设备,其内部设施和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寿命,而且维护点较多,需要给予特殊、充分的重视。 医院目前主要存在三大类机房:中心机房、设备间、其他设备间。 大型医院还有可能将中心机房分为: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管理(运行)中心,但在建设规格上还应按照这三类机房来设计。针对不同的机房,基本要求也有高低之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数据存储、网络运行和运维管理,要严格遵从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备间主要用于存放网络设备,最好遵从相关标准,但可根据设备情况灵活掌握;其他机房要按照各自功能分别进行设计规划,但 UPS、空调、防雷、空气净化、接地等是必须的配套设施。 机房设计建设应遵循的标准有: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87-2000)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_50462-2008) 4.《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5.《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86) 6.《智能建筑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7.《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95)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1.1.1.1机房设计原则 机房设计的原则可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标准化原则,结合医院的系统状况及发展规划,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 准,设计满足医院使用需求且符合标准的机房方案。 2.前瞻性原则,机房设计要结合系统运行特点和现有系统及预期发展的因 素,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编制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扩展性原则,机房的设计应具备扩展性,能满足医院的长远发展,最好

《工程建设国标》计算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 ★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 ★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 ★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 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 0%。 ★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

★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 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 ★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UPS 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 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 ★机房装修系统 ★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 ★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

机房建设标准

IT机房建设标准 一、基本配置设备 门禁系统:监控及门禁; 通风制冷:新风机、、排烟机; 供配电:UPS、; 环境监测设备:探测/检测器; 核心业务: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 二、配置要求 核心设备考虑高可用,核心交换、供电、空调、通讯链路均考虑一主一备。 三、具体标准细则 1、机房选址 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防雷、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等物理环境,防盗设施齐全,应避开强磁场的干扰,应选择设在建筑物的中间层,方便管理和布线。避免设在最高层、地下室和用水设备下层。 2、机房装修 吊顶:机房应采用金属天花板吊顶,梁、顶应做防尘处理。 墙体:墙面应进行隔音、防火、防水、防尘、防辐射和屏蔽处理,墙面刷高档防火乳胶漆。 地面:机房地面必须平整。并做防水处理。地板采用架空防静电可拆卸地板,高度为15cm至35cm之间。 门窗:在IT机房进出口应安装防火防盗门,机房窗户应安装防盗防护窗,同时外窗安装防水雨棚来防止雨水溅入,窗帘采用双层结构,外层应采用防光隔热窗帘材料,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照明:主机房的平均照度不低于300 lx(距地面0.3m处) 3、机房配电 供配电系统是机房整个工程的重点,采用双回路供电(照明、空调等通用设备由市电供电,服务器等专用设备经UPS后供电,所有线路分相独立走线)。机房采用独立接入的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电源。 4、UPS配置 UPS作为中心机房建设的基本设备,应采购UPS设备为机房提供稳定、持续的供电,并在断电情况下保障机房一定的供电时间。UPS容量应是总用电功率的1.5倍进行预留,在线备用时间应大于2小时 5、机房强电插座 机柜需配置相应的UPS,PDU标准插座,至少在8位以上。 6、机柜采购及安装 网络设备、服务器、配线架等设备统一安装到机柜里面。机柜应整齐排放,机柜与墙体的距离不小于0.6m(如房间面积允许,宜留1m),方便管理和维护服务器机柜标准:1000*650*2000,交换机机柜标准:600*600*2000。 7、机房空调系统 应根据实际面积或空间进行配置空调,至少满足有一主一备。空调的冷凝水排放,不得在机房内。以免溢水损坏设备。 8、综合布线系统 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包括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布线,线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一、装修及承重 ?机房装饰装修 机房工程是智能建筑的一部分(机房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也能建筑安装工程的一个分支。因此既有建筑安装工程的一般性,也有其特性;即执行建筑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也有本行业独有的标准、规范。机房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技术和系统工程,涵盖了电气系统、空调及送排风系统、安防系统、机房综合监控系统、计算机操作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KVM切换系统、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等。因此,机房基础装修不是简单的建筑装修,它是一个复杂的电子环境空间,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不变形、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所以,它需要有专业技术资质、专业设计、专业施工、专业检测的机房工程公司完成。机房装饰装修环境标准规范要求见下表: 项目技术要求备注 A级B级C级 主机房温度要求(开机时)23℃±1℃18~28℃不得结露 主机房相对湿度要求(开机时)40%~55%RH35%~75%RH 主机房温度要求(停机时)5~35℃ 主机房相对湿度要求(停机时)40%~70%RH20%~80%RH 主机房和辅助区温度变化率 (开、停机时)<5℃/h<10℃/h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18~28℃、35%~75%RH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5~35℃、20%~80%RH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15℃~25℃ 空气含尘浓度(静态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机房承重加固 机房内设备密度较大,对建筑楼板承重有特殊要求,在机房选址和设计时应该核实机房位置的建筑承重。对于个别机房功能区间需考虑做楼板的承重加固,特别是UPS及电池、精密空调等大型设备,重量较大,应安装设备承重散力支架或加固处理达到功能要求。机房布局时要重点考虑大型设备的承重,尽量把重型设备放置在机房的承重梁上。机房规划时建筑承重可参照以下标准规范设计: 项目技术要求备注 A级B级C级 抗震设防分类不应低于乙类不应低于丙类不应低于丙类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组合值系数Ψ=0.9 8~10 KN/m2组合值系数Ψ=0.9 组合值系数Ψ=0.8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主机房吊挂荷载1.2 KN/m2 UPS室使用荷载标准值8~10 KN/m2 电池室使用荷载标准值16 KN/m2 监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6 KN/m2 钢瓶间使用荷载标准值8 KN/m2 电磁屏蔽室使用荷载标准值8~10 KN/m2 主机房外墙设采光墙不宜--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不宜小于400mm作为空调静压箱时 备注:重力学(牛顿定律)换算的关系,1Kg=9.8N 1000N=1KN;因此, 1KN=1000÷9.8≈102.04 Kg。 ?机房基础装修内容

机房建设标准与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0.8 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9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2.0.11 截止波导通风窗cut—off waveguide vent 截止波导与通风口结合为一体的装置,该装置既允许空气流通,又能够衰减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

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分类汇编

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分类汇编 1、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 (2)、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4-86 (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5)、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J127-89 (6)、立式圆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6-92 (8)、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 (9)、GBJ235-82 已作废 (1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11)、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12)、GBJ243-82 已作废 2、安装工程质量标准 (1)、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 (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3 (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 (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5)、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7)、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 (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容器工程TJ306-77 (10)、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92 (11)、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 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华版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 范精华版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华版) 一、总则 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室内装修 2.1 一般规定 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及其它室内作业。 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网络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网络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网络中心机房 建设标准 目录 1、第一章适用范围和参考依据 2、第二章中心机房场地技术指标 3、第三章中心机房装修工程 4、第四章中心机房供配电系统 5、第五章中心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6、第六章中心机房设备配置指标 7、第七章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配置指标 8、第八章中心机房安防系统 9、第九章中心机房空调系统 10、第十章中心机房防雷系统 11、第十一章中心机房档案管理 12、第十二章其它 (1)机房装修 建筑装修是整个机房的基础。它主要起着功能区的合理划分及保证机房环境达标的作用。对机房平面作整体规划,并进行相应的装修设计。机房装修不同于普通装修,要求防尘、防水、防静电、防鼠、保温、防结露、阻燃并具有良好的抗电磁场干扰性。 (2)机房电气系统 机房的供配电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是机房高可用性的保证。电子信息设备投入服务后如无一个长期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势必造成不良后果。 包括低压配电柜、在线扩容的模块化UPS不间断电源系统、照明系统、辅助供配电、电缆线路敷设等。 (3)机房空调新风系统 机房空调新风系统是机房运行环境的保障。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高精密的电子设备,对机房环境有严格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温度、湿度和洁净度。即是所谓的三度要求。 主机房配备行级水冷式空调系统及VRV吸顶式空调,并配备相应的新风、排烟系统。 (4)机房消防系统 机房火灾自动报警与气体灭火系统能自动捕捉监测区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热气,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具有“联动”功能,即通过控制线路将消防给气设备,按照规定的要求动作,指挥各种消防设备在火灾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投入工作。 气体消防区域主要为主机房、配电间。 (5)机房接地和防雷系统

B级机房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B级机房技术规范要求 一、项目概况 XXX机关信息化机房位于机关园区5号楼首层西侧,分为主机房区域、支持区域及辅助用房区域。其中主机房区域面积约为40M2,支持区域约为20M2,辅助用房区域约为20M2。 主机房区域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机柜摆放区)。支持区域包括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技术作业的场所(UPS及电池摆放区)。辅助用房区域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监控屏幕及监控席位)。XXX机关信息化机房按照B级机房进行设计。 XXX机关信息化机房定位为XXX园区算机网络中心,为建筑群系统的弱电间和各分布区域设备机房等服务区域提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支持;并为各弱电子系统前端设备信号传输提供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支持。 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分项工程(或子系统): 机房建筑装修工程 供配电及UPS系统 防雷接地系统 机房空气调节系统 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安防系统 环境监控系统 KVM系统 消防系统 网络设备及网管系统 光缆敷设及熔接 配线间整理及墙面装修 机房设备搬迁及系统割接 二、建设原则 XXX机关信息化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应根据计算机科学的发展趋势,长远规划,为计算机设备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宽松、舒适的工作场地,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延长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寿命,保证场地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安全可靠性 高可用性 可管理性 绿色节能、环保 先进性与经济

舒适性 规范化与标准化 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保密性 三、建设依据 本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现行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标准及规范,并适当参考相关国际主流标准,施工、验收时需满足下列标准及规范(包括以下标准及规范,如有更新版本,参照新版本执行)。 (一)机房装修标准和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 10796-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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