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开放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行双学位制和主辅修制,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为规范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1、双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划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准),符合选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学校可授予的学士学位有: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艺术学学士。

2、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

第三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2.0,可申请修读1个辅修专业或1个双学位。

第四条教务处于学年第2学期汇总学院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招收计划,并在放假前公布。

第五条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1学期第1周内向其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将《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转至双学位、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审批;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审批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并将录取名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在第2周对各学院汇总的录取名单进行复审。

第六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在第3周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培养费。未缴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三章教学安排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基本相同;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组成。

第八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年,辅修专业学习时间为1年。辅修专业一般设置8至10门课程,总学分30学分左右;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增加若干

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包括学分不高于8学分的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可单独开班,也可采取随堂听课选修、网络辅助授课等形式。选修人数达到或超过15人的专业,须单独开班。上课时间为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完成选修计划。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应建立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管理选修的学生。

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由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管理。学生修读完毕,由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出具成绩单(一式2份),经教务处确认后,1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入学生学籍档案,1份留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存档。

第十一条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授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修读学生进行考核和评分。课程考核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试的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一般不高于60%。

第十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籍单独管理,即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成绩,不影响其主修专业的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若补考仍未通过,需按学分缴费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选课学习。

第十四条修读期间,若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教学安排有冲突,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因时间冲突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学生应通过自学等方式补上;若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在考前向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开课学院提交书面缓考申请,经开课学院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的学生一同考试。

第十五条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坚持继续修读,应办理退学手续。未申请办理退学手续而擅自中途退学者,其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已获得的学分不予认可。学生的退学申请应向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并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中途退学,当年学费不退。

第五章毕业与学位

第十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由开办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授予学位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第十七条双学位的授予经开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复核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可颁发“南昌大学辅修专业证书”。未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的,仅提供“南昌大学辅修专业成绩单”,其辅修专业学籍表不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后,方可授予双学位证书。

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修读其它专业的双学位,须达到选修专业的外语要求。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或未完成选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但达到辅修专业要求者,颁发“南昌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核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9]536号)文件执行。双学位、辅修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一次性缴清。未缴清学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从2 012级学生开始实施。若学校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并新制定双学位制,在《西南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参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研究制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后交教务处审核,经核准后实施。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4—6门,不应低于15学分,不超过20学分。辅修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5—8门,其中文科不低于55学分、理工科不低于60学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如下: 1、学生以网上选课方式选择自己该学期要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 2、对辅修/双学位学生超过20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开课。对辅修/双学位学生少于20人的课程,学生可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3、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必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4、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选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不得选修。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并且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 辅修/双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

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辅修双学士学位双专业试行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辅修双学士学位(双专业)试行办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发挥我校外语教学和多学科办学优势,促进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我校拟在本科教育中试行双学士学位(双专业)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统招本科在籍学生均可在学习主修专业时,申请辅修其他专业,在学习年限内修够规定学分,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颁发双学士学位。具体办法如下: 一、开设范围与申请条件 1.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学习另一学科门类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学分要求后,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2.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本学科另一专业,完成其学分要求,可颁发该专业的辅修证书。 3.凡我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良好,学习勤奋,学有余力者均可申请。 二、培养方案与学分要求 1.拟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单位于每年12 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双学位(双专业)的招生专业、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已获准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单位(简称双学位开课单位)在学校批准后4周内将所开双学位(双专业)专业培养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辅修双学位的总学分由该专业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学位论文学分构成,原则上外语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非外语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辅修双专业的总学分由该专业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学分构成,原则上外语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非外语专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每年3月初在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申请表》或《西安外国语大学辅修双专业修读申请表》。每个学生只限申请一个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开课单位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报名情况,择优录取。被录取学生应于规定时间缴纳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相关费用,并到开课单位注册,未按时缴费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双学位学习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实施

大连海事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 (一)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 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 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辅修专业常见问题解答

辅修专业常见问题解答 1.学生什么时候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大一下学期。 2.辅修专业的收费标准、行课方式、成绩如何记载?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费用,严格按重庆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即80元/学分)。 根据修读学生人数及学院师资等因素,行课方式有两种,单开班或跟班修读。 辅修专业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记载方式与主修专业相同。3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基本条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部分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及教学资源等制定辅修专业录取细则。 4.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区别和关系是什么? 第一,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的统称。学生只需申请辅修专业。 第二,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分≥25学分,同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分≥50学分,且跨学科门类,同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和双学士学位证书。

5.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怎么办? 中途终止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需到辅修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已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经主修专业学院认定可以作为主修专业非限制选修课或任意选修课学分。 6.辅修专业怎么选课? 由学校规定时间统一选课。 7.如何处理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冲突问题? 若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冲突时,原则上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凭课表向辅修专业课程任课老师请假。学生可以通过免修考核,获取相应课程的学分。 8.辅修专业考试与主修专业考试产生冲突如何处理? 学生可以提出辅修专业课程的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学院同意后,延缓进行考试。 9.关于学位证书问题? 跨学科修读辅修专业,原则上可获得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不同于第二学士学位。按教育部规定,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10.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是否纳入该学生的学籍管理? 不纳入学籍管理。辅修专业课程考试按《重庆大学本科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 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激发学生学习潜力,培养适应性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辅修专业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辅修专业的设置与申办 第二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学校学科专业优势资源与平台,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为两年,文科专业总学时为450 至540 学时,总学分为 25 至 30 学分;理工科专业总学时为540 至630 学时,总学分为 30 至 35 学分。 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科学、规范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拥有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具备开办辅修专业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设辅修专业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包括人才培

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在内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分委会讨论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辅修专业的招生对象、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已开课程的学习内容,学有余力并有兴趣爱好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每人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一)在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退学者; (二)未缴清应缴学费者。 第八条辅修专业报名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定期公布招生专业并开展招生咨询活动。学生自愿申报辅修专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提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单并填写学校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修专业所在院(系)推荐、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章,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注册,并按照要求缴纳辅修专业学费。 第四章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十条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属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日常教学组织与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各院(系)

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各专业教学计划

工商管理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面向广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组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懂经济、专管理、善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具有专业分析、决策和管理才能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双学位、双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工商企业管理的理论知识和能力,达到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能适应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辅修专业:培养掌握工商管理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能力,具备工商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毕业生具有的知识、素质、能力 毕业生具有的知识 1、工商管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2、人文社科公共基础类知识; 3、信息技术及管理软件知识; 4、现代管理、经济理论知识; 5、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及相关知识; 6、经济法规及政策知识。 毕业生具有的素质 1、现代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2、良好的身体素质; 3、稳定的心理素质; 4、管理伦理素质; 5、职业道德素质; 6、法纪素质; 7、综合管理素质 毕业生具有的能力 1、中文及外文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2、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3、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4、组织、协调和公共关系能力; 5、对企业管理环境分析、判断及处理的能力; 6、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企业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专业培养特色 1.人才培养紧扣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 教学内容及课程案例,教学模式根据广东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优势学科建设及特色品牌教材建设,鼓励教师加大对广东经济前沿问题研究,加强对本地企业实际问题的探讨,建立企业、学校、毕业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人才适应能力动态跟踪体系,以适应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2.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并重的师资队伍结构 建立企业导师,组建专兼结合的理论水平高、企业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参与专业课讲授、毕业论文指导的整个教学活动的互动机制,探索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机制;建立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制度,完善选派、考评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机制,提高教师实践知识的授课能力;建立专业教师出国交流制度,提高双语授课能力。 3、双专业、双学位和辅修都是利用周末和假期进行课程学习,使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和辅修课程,在有限的大学期间能获取第二专业和学位,实现拓宽学生专业领域和就业面。 四.专业主干学科 经济学、管理学 五.专业核心课程 管理学、运筹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市场营销学、技术经济学。 六.毕业学分要求 双专业、双学位课内总学分不低于67.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少于18学分。辅修专业课内总学分不低于34.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少于4学分。 七.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专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 八.课程设置 类别课程 编码 课程名称学 分 学时 集 中 周 数 各学期计划学分 先修 课程 总 学 时 含 实 验 含 上 机 四五六七八九 理论教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3.5 56 3.5 微观经济学 3.048 3.0 管理学 3.0 48 3.0 *应用文写作 2.0 32 2.0 基础会计 3.0 48 3.0 经济法 3.0 48 3.0 宏观经济学 3.048 3.0 统计学 3.0 48 3.0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的落实四川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质量保证 1.学校遴选各学科专家组成双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双为学培养方案的制定、授课质量的评估督查等; 2.学校设立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的双学位培养管理工作;开办 双学位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学位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质量监控、学生评奖等工作。 第三条培养计划 双学位培养计划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制订,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方式 双学位的教学采取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两种方式进行。 1.单独组班:部分专业对取得双学位学籍的学生采取单独组班,周末或晚上集中 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安排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双学位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应控制在50~80人。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修读双学位的学习管理。 2.跟班修读:未单独组班专业,学生可采取跟班修读方式完成双学

位学习。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取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五条修业年限 双学位的学习须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完成,其修业年限为2~2.5年。即学制为4或5年的学生,应在第4~8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双学位学习,基本学制为5年制的学生也可在6~10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学习。 对于出国或国内访学交流且保留主修专业学籍的学生,可以保留双学位学籍。但应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之前完成双学位学习。 第六条取得学籍程序 1.学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提出双学位学习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成绩单交主修专业学院审查,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送交开办双学位的学院。 2.开办双学位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查,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公布最终获得双学位学习资格学生名单。 4.获得双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学年的缴费手续。 5.已缴费学生在双学位学院办理报到注册,取得双学位学籍。 第七条工作职责及安排 双学位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和开办双学位学院负责。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审定,学生学籍资格、双学位授位资格审 2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xx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教字[2017]30号 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 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现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 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 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 114 -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 1.报名时间: (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 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50%或GPA 不低于 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 115 -

提高我校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育质量的研究报告

提高我校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育质量的研究报告 宋鑫何山卢晓东 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趋势日益明显,现今社会迫切需要“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北京大学顺应时代要求,积极推动本科教学改革,采取多种措施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比如,为学生开设通选课、倡导学生跨院系选修、实行主辅修制、开设双学位专业等。这些改革举措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自由,让学生能充分利用我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给学生创造广阔的空间以拓展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兴趣。 世界一些一流大学,如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为了培养知识复合型人才以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都允许(或要求)学生在主修专业(Major)之外,在第二个领域学习,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获得辅修(Minor)专业或双学位专业(Double Major)证书。这些学校开设了种类丰富、数量繁多的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并强调: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不应被当成负担,相反,在导师的帮助下,它应当被当作学生毕业所要求的一部分。学生选择另一门专业学习,虽然取决于学生的能力水平和学术兴趣,但需要得到导师和院系主任的同意,而且学生可以就如何顺利完成辅修专业从原系和提供辅修专业的院系那里获得帮助与有效的指导。 现状: 北京大学在1989年开始进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探索,但由于学生主修课程负担较重(180学分左右),学生自由选择的余地很小,一直没有大的发展,在思想上学校也将辅修、双学位教育作为对个别智力超常学生的教育方式。1996年在主修压力减轻之后,许多学生开始攻读辅修和双学位。目前,我校开设的辅修专业主要有哲学专业、行政管理学专业、计算机软件专业、心理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经济学专业、艺术学专业、图书馆学专业、科技信息(情报学)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日语专业和西班牙语专业。双学位专业有哲学、经济学、艺术学、电子商务。这些专业都有不同数量的学生修读,其中,修读计算机软件、经济学和语言专业的偏多。据统计,2000年本科2172名毕业生中,有453人获得2个专业的证书,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1%,2001年该比例达到了27%。 目前,北京大学正在逐步推行新的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元培计划,这种模式给了学生基于学术兴趣而选择专业的自由。有人质疑,在这种新的模式下是否仍有开设辅修和双学位的必要。因为辅修和双学位制度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被看作是解决部分学生对主修专业不感兴趣的主要途径,而元培计划在很大程度上给了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结合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方向。对待这种质疑,可以从开设辅修、双学位的意义和学生自身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最主要的开设目的是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能起到避免学生过早专业化、增强学生社会适应力。第二,就学生个体来说,现代大学生具有可塑性、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以

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增强学生竞争能力,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加快培养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知识面较宽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院决定在我院本科生中试行主辅修制,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好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选修辅修专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它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辅修专业应是与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不同的专业。 第二章辅修专业开设、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第四条教学管理部审核通过的学生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教育厅备案,列入我校的辅修专业目录。 第五条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系部负责制定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由院教学管理部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15门左右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50个学分(其中:课程教学40学分,640学时;实践教学环节10学分)。 第三章辅修程序及条件 第七条辅修专业报名、招生和资格审查工作于每年9月初完成,其它时间不予

第八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学生所在班主任审核同意,向院教学管理部推荐,进行资格复审或测试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录取通知书》,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九条取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辅修学费,凭交费手续发给《辅修听课证》。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从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间进行,修读时间在双休日或节假日。第三学期开3门课,第四、五、六学期各开4门课,共15门课。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若修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全部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已取得《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的学生有资格可继续申请辅修专业学位的学习,并在第七学期内完成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对提出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第七学期第一周内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初审通过后将名单交院教学管理部复审,由院教学管理部公布参加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申请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条件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已修满第一年级主修专业全部课程,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确实学有余力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但不允许学生同时修读两个辅修专业。 第十三条取得辅修学位评审资格的条件为: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获主修专业学位;获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书》并拟发经济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凡有过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修读辅修

中国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位的区别

中国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位的区别 第一:概念不同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双学位,通常指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达到某高校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辅修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辅修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视相应条件获得辅修结业证书。 第二:培养模式 第二学士学位着重培养目前国家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学校组织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二年。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实行。 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或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或者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再攻读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另一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具有教育部网上可查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由于他们已经接受过严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2007.4 『新版专业及教学计 划』『学籍管理办 法』 『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下 载』 『旧版专业及教学计 划』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适应科教兴国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人才的要求,充分利用上海市西南片高校群体的学科优势,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途径,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上海西南片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简称“西南片高校”,本着联合办学、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制度。 第二条专业设置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各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上海市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每年应将开设的副修专业学士学位统一上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西南片高校所属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四)申请副(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和主修专业应属不同的专业学科门类。 (五)符合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在每年5月1日前将各校开设的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布。 (二)凡具备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 (三)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主办学校教务处将录取的修读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教务处。学生按规定的日期到主办学校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听课证。 第五条教学安排 (一)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不延长学制。若需延长,须获批准。 (二)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 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 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 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第六条教学管理 1.辅修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和辅修学校的教务部(处)共同管理。学生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报名、缴费等手续在所在学校进行,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教务部(处)负责提供详细的学生信息(学生所在学校的学号、姓名、性别、主修专业全称、身份证号、籍贯及教育部要求的学生数码照片电子档案)给各辅修学校(开课学校)教务部(处)。学生所在学校需归档保存辅修学校提供的学生成绩单。 2.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并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获得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证书。其中辅修结业原则上要求修满培养计划中的25学分以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要求修满50学分以上。如果对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等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学生报名时作出说明,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提供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0]7号签发人:昝连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向学生广泛宣传。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以更宽广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从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我校现有各本科专业,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均可设立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对学校尚未设立的本科专业,若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试办相关辅修专业。 2、开办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辅修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按教务处公布的模板制定,并由教务处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3、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设置28~30学分的教学环节(包括相关实践3学分);若辅修专业属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但须另加至少14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相关实践3学分、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学生必须提供为期3周的相关实习证明(或相关实践能力证明)后,方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毕业设计(论文)须由两名教师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 4、对于主修专业所学课程与辅修培养方案中相同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对累计免修课程超过15学分者,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安排其他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5、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习,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 6、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审核、指导学生进行辅修学习的申请。辅修学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相关学籍。 7、辅修开设学院应设立辅修学生学籍(含招生、注册)及成绩管理系统,对学生辅修学籍和辅修成绩进行严格管理。学生取得辅修学籍后,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学期注册,并按当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具备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基础理论,学习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基本知识,受到现代机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机械产品设计、制造及设备控制、生产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二、修业年限: 学制:两年。 三、毕业学分及学位授予(注:辅修专业原则上在25-30学分左右;辅修双学位专业在50-60学分之间(含毕业设计),要求不低于50学分。 学位: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及安排: 注:1.课堂教学 2.专题讲座3.自学4.双语教学5.多媒体网络 6.实验或实践

五、主要课程简介(注:介绍主干课程3——4门) 机械设计 《机械设计》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和车辆工程等专业必修的一门技术基础课。它的任务使学生掌握通用机械零件的设计原理、方法和机械设计的一般规律,具有设计机械传动装置和简单机械的能力;具有运用标准、规范、手册、图册和查阅有关技术资料的能力;掌握典型机械零件的实验方法,获得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了解机械设计的新发展,启动学生新的设计思想和创造性。其基本内容为:(1)载荷和应力的分类;机械零件的强度、表面强度、刚度、冲击强度;机械零件的振动稳定性;机械零件的可靠性。(2)疲劳断裂特征;疲劳曲线和疲劳极限应力图;疲劳强度的主要影响因素;许用疲劳极限应力图;稳定变应力时安全系数的计算。(3)摩擦 的种类及其基本性质;磨损;流体摩擦润滑;润滑剂、添加剂。(4)螺纹联接的主要类型、材料和 精度;螺纹联接的拧紧和防松;单个螺栓联接的受力分析和强度计算;螺栓组联接的受力分析;提高螺栓联接强度的措施;螺旋传动。(5)键联接;花键联接;销联接;成形联接;过盈联接。(6) 带传动的形式、特点和应用;带和带轮;带传动的几何计算;带传动的计算基础;V 带传动设计;带传动的张紧装置。(7)齿轮传动的特点、分类和基本要求、主要参数、失效形式;齿轮材料及其热处理;圆柱齿轮传动的几何计算、载荷计算;直齿圆柱齿轮传动的强度计算;斜齿圆柱齿轮传动的强度计算;直齿锥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效率和润滑;齿轮结构。(8)蜗杆传动的特点、应用、 分类和精度等级的选择、失效形式、材料选择和结构;圆柱蜗杆传动的基本参数、几何计算、受力分析和效率计算、强度计算;蜗杆轴挠度计算;温度计算;蜗杆传动的润滑。(9)链传动的特点、 种类和应用、零件和材料、运动特性、受力分析;滚子链传动的计算;链传动的合理布置和张紧方法;链传动的润滑。(10)轴的分类、材料和设计的主要问题;轴的结构设计;轴的强度和刚度计算;轴的临界转速简介;提高轴的强度、刚度和减轻重量的措施。(11)轴承的用途和分类;径向滑动轴 承的主要类型;滑动轴承的材料;轴瓦结构;滑动轴承的润滑及条件性计算;液体动力润滑的基本方程式及径向轴承的计算。(12)滚动轴承的构造、材料和特点、类型和选择、代号、力分析、失效和计算准则、动载荷和寿命计算、静载荷计算、极限转速、组合结构设计、润滑和密封。(13)联轴 器、离合器的类型和应用。(14)弹簧的功用和种类;弹簧的材料和制造;弹簧工作原理;圆柱螺旋压缩弹簧的设计计算。 参考书目: [1] 邱宣怀主编《机械设计》(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 濮良贵,纪名刚主编《机械设计》(第七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年版; [3] 吴宗泽主编《机械设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年版。 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机械制造基础》是机械工程类及近机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技术基础课。它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机械制造的基本理论、基本工艺知识,为后续课程专业知识的学习及将来从事机械设计、加工 制造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工艺技术基础,了解有关加工方法的先进技术及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创新意识,把握好本学科、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和方向。其基本内容为:(1)铸造的定义、

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工作,加强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保证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求》和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辅修、双学位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学校的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部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复核、证书的制作;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结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的初审、证书的发放等。 第四条我校凡有三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且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方面有一定优势的本科专业,都可申请开办辅修双学位班。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水平和市场需求等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申请新设专业时应报教务部审批,招生时必须是按专业招生而不能按专业方向招生,但可根据市场需求在专业后面标明专业方向。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招生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专业特色和优势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和在汉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培养费用。辅修双学位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学生按年级专业参加课堂教学,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每个学期的教学活动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第七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是开展辅修双学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各专业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管理工作,研究和探索辅修双学位工作的特点,制定科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校内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修订) 华师教〔2007〕166 号 为适应社会需求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修读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辅修专业学习招生要求。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4、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报名和录取 1、每年的五月下旬教务处将下一年度的辅修专业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2、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网上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盖章之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和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共同录取。 3、教务处将经学校审核同意的修读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教务处网页上公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到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辅修专业听课证。 三、教学安排 1、修读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生必须在二-五年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2、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两部分,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 3、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 四、证书发放 1、凡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由上海市教委统一备案。 (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 (2)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3)符合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1)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 (2)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主修专业和副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者; (3)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但达到总学分的2/3及以上者。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其所获学分多出总学分2/3的部分不能冲抵主修专业的任何课程。 3、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辅修专业总学分的2/3者,颁发《华东师范大学辅修课程成绩证明》。已修课程学分不抵冲主修专业中任何课程的学分。 五、收费办法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缴纳修读费。修读费用参照我校主修专业收费标准,每学期收取。学生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一律不退还所交费用。 六、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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