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违约用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违约用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违约用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扩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高备外,属于两部制是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复习题剖析

2009供电服务集中辅导《供电营业规则》复习题 1《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多少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在100千瓦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及以下者 2《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为?低压供电:单相220伏,三相380伏;高压供电:10、35(63)、110、220千伏。 3《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4《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对低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时,客户应提供?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5《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怎么办?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须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6《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客户依法破产时?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7《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怎么规定的?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 8《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客户迁址怎么办?用户迁址,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9《供电营业规则》: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过户、公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10《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哪些情况不变时,可办理移表手续?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11《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客户减容必须是?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12《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暂停是怎么规定的?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13《供电营业规则》:什么是改压?因用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 14《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不具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临时用电客户,怎样计收电费?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供电阶段练习答案

工厂供电课程阶段练习一(第一章——第二章) 一填空题 →电力系统是由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线路和电能用户组成的一个整体。 →变电所的功能是接受电能、变换电能和分配电能。配电所的功能是接受电能和分配电能。换流站的功能是用于交流电流和直流电能的相互转换。 →高压配电所集中接收6~10KV电压,再分配到附近各变电所和高压用电设备。 一般负荷分散、厂区大的大型企业需设置高压配电所。 →对供配电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优质、经济。 →如图所示,发电机G的额定电压为10.5KV,变压器1T的额定电压为10.5 / 38.5KV,变压器2T的额定电压为35 / 10.5KV,变压器3T的额定电压为10 / 0.4KV 。 →电力系统中性点的运行方式有四种: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中性点经电阻接地系统、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中性点的运行方式主要取决于单相接地时电气设备绝缘的要求和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我国3~63KV系统,一般采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方式;当3~10KV系统接地电流大于30A,20~63KV系统接地电流大于10A时,应采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运行方式;110KV及以上系统和1KV以下的低压系统,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方式。 →当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超过规定值时,为了避免产生断续电弧,引起过电压和造成短路,减小接地电弧电流,中性点应经消弧线圈接地。→电能的质量指标为电压、频率和可靠性。 →电压偏离是电压偏移额定电压的幅度。 →电压波动是指电压的急剧变化。 →周期性电压急剧变化引起光源光通量急剧波动而造成人眼视觉不舒服的现象,称为闪变。 →我国将电力负荷按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划分为三类。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 →二级负荷应由两回线路供电。

窃电和违约用电的认定和处理

窃电和违约用电的认定和处理 ?让我们都来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维护良好的电力市场秩序和供用电环境是确保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总有那些破坏电力设施、不法窃电或违约用电的行为发生,它直接导致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供电,造成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也直接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我们呼吁“让我们都来维护良好供用电秩序,让我们都来保护生活所依赖的电力能源”。?哪些行为属于窃电行为?窃电行为会得到怎样的处理?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准确性,或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获时钟,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6、使用非法充值的用电充值卡等窃电装置用电; 7、私自变更变压器标牌参数或容量用电; 8、改变用电计量装置接线或二次回路用电的; 9、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窃电量的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窃电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乘以切电量计算。 ?对窃电行为的处理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2、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4、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哪些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违约用电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分析 刘燕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分析刘燕 发表时间:2018-08-20T10:34:00.79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5期作者:刘燕 [导读] 摘要:电力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用电检查作业中仍存在违约用电、窃电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相关措施的落实,强化用电检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山东聊城开发区 252000) 摘要:电力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用电检查作业中仍存在违约用电、窃电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相关措施的落实,强化用电检查。本文针对用电检查工作在违约用电、窃电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策略,旨在提高用电检查效果。 关键词:用电检查;违约用电;管理;措施 引言 火种的发现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开始,而“电”的发明使人类真正进入到崭新的发展时代。电力如今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电力企业在此基础上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当前我国大多数电力企业在用电检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用户窃电与违约用电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着我国电力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的对策进行探究。 1电力系统运营中用电检查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电力工程的迅猛发展,电能支出越来越大,群众生活对电能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电力的普及与发展也加速了农村的发展,使农村地区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更进了一步。近年来城市人口增多,用电单位也随之增加,总体用电量大幅提升。社会经济的增长,使得电力企业得到了发展,各行业及家庭对电能的需求都在不断攀升。用电检查工作是电力系统运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检查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也保证了电能盈利回收与电能支出相匹配,对电力发展、企业运营具有重大意义。 2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预防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手段单一 当前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工作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电力企业预防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手段比较单一,无法应对当前多样化的窃电手段,因此,用电检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不法分子研发出的窃电设备层出不穷,有些设备能够轻易逃过用电检查的技术范畴,使电力企业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另外,大多数不法分子都会选择在晚上进行作案,这使得电力企业无法及时发现窃电行为,从而为用电检查工作增添难度。 2.2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力度不够 现阶段社会大多数企业虽然能够明确意识到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却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在用电检查工作中,对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较小,没有对社会不法分子形成威慑力,因此,窃电与违约用电的行为屡禁不止,使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使电力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对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用电检查工作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2.3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差 面对当前日益多样化和科技化的窃电手段,电力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不仅要对基础的用电检查的专业知识有一个全面的掌握,还要具备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从社会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来看,大多数工作人员对窃电与违约用电的检查工作都没有正确的认知,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没有投入精力,缺乏学习先进知识和技能的意识,导致窃电与违约用电的检查工作缺乏时效性。 2.4对用户用电设备无法集中管理 用户窃电和违约用电的行为不仅会对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还会危害电力系统的运行稳定,威胁用户的人身安全。一些用户违规使用电力设备的行为使用电检查的工作人员无法对设备进行集中的检查和管理,对用电检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局限性。 3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的对策 3.1保障用电检查管理的全面性 为维护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性,必须保障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如今社会大多数电力企业都没有将窃电与违约用电的管理单独列项,这导致在用电检查工作中很难对用户进行针对性的检查,而在日渐多样化的窃电手段下,一般的用电检查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因此为窃电与违约用电的用户造成可趁之机。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企业必须将窃电与违约用电的管理工作作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独立的一部分,加强其重要性,安排专业技能较强的检查人员负责这部分的工作,从而保障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另外,电力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各项细节。以某电力企业为例,该企业会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然后用图表的方式进行整理和分析,切实保障用电检查的工作质量。除此以外,电力企业还应该注重用电检查的针对性。 3.2加大窃电与违约用电的查处力度 针对电力企业用电检查工作时效性不强的问题,必须加大窃电与违约用电的查处力度。首先,电力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窃电与违约用电的查处制度,将从前的罚款金额进一步提升。当遇到情节严重的用户时,应该将违法人员移送到相关执法部门,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绝不姑息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的发生。其次,电力企业应该与当地的执法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在用电检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增强用电检查工作的权威性。最后,电力企业应该加强对用户的宣传教育,帮助用户明确窃电与违约用电的危害,从意识上约束窃电与违约用电行为发生。 3.3提升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社会不法分子的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手段也是花样翻新,一些先进的窃电设备甚至难以用普通的检查手段识别出来,这无疑对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电力企业应该不断提升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进行:首先,电力企业应该加强对用电检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让用电检查人员明确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用电检查的工作意识和工作态度,自觉提升窃电与违约用电检查工作的专业技能。其次,电力企业应该加强对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以某用电企业为例,该企业在开展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时,着重锻炼用电检查人员的实践能力,让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

转供电协议范本

转供电协议 甲方(供电方): 乙方(业主/用电方): 由于供电部门向小区实行预付费方式进行供电,为明确甲方向乙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关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转供电。乙方通过甲方获得用电权利,与甲方签订供电协议,并承担向甲方交费义务。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以(如交流低压220V)电源向乙方供电。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用电安全造成影响,甲方提请乙方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安保措施,且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供。 三、供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幢号(□汽车库/□自行车 库) 2、约定容量: 千瓦(安) 3、用电性质:商业用电 四、供用电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 年月日起至 20年月日止,但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原因致使甲方失去物业管理权时,本协议自然终止;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等原因甲方继续管理本小区的情形产生时,本协议则自动延续。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甲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用电量和损耗等承担向甲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乙方应当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供电。 3、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乙方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部门获得转供电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协议受理乙方的用电申请,并享有对乙方装表(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 六、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乙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依据乙方电表读书及甲方根据总表计量装置计量数据及损耗收取电费。 2、甲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乙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充分考虑乙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乙方安装电表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妥为保护,如发生损坏或过负荷等异常情况造成计量装置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关维修及保养责任。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供电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供电费用按现行的电价以每千瓦时1.20元计算,用电方以预付费方式支付;在国家电价调整时,向乙方收取的电价也相应调整。 2、鉴于供电部门以预付费方式供电,乙方需向甲方预付电费周转金; 仅需电动门及照明用电的,预付周转金元;除基本照明外还有其他用电设施的,预付周转金元。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电表计量装置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3、电表计量装置属乙方所有,若因上述装置失灵、损坏等原因影响计量的准确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否则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供电。

电力法规-偷电处理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 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 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 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 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3.1窃电行为的认定 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 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 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 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87-90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供电营业规则相关知识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计算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 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基本电费计算 2、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欠费违约金 3、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 元者按1元收取。 违约用电及罚款 4、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高价低接):补交差额电费、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罚款、时间不确定的按三个月计算 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 (私自增容):⑴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补交私增设备容量基本电费、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⑵其他用户: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超过计划用电的):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 元、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擅自使用已暂停或启用封存的变压器): ⑴两部制电价用户:补交擅自使用或封存的变压器基本电费、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⑵其他用户: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附件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一、变损 1、政策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 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1、政策依据: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958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号);辽电营销[2001]7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供电营业规则复习题库

供电营业规则题库 一、填空题:(58题,每题0.5分,共29分) 1、电力客户需要变更用电时,应首先填写《变更用电业务需求表》。 2、电务客户申请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为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3、电力客户迁址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4、电力客户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供电,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5、供电点是指电力客户受电装置接入供电网的位置,即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或该线路供电的变(配)电所和直供的发电厂。 6、电力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电力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受电电压等级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简称改压。 7、电力客户申请改压,在原容量不变的情况下,由客户提供改造费用,超过原容量者,按增容办理。 8、电力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2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内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9、供电企业对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6个月(信用等级为A级的8个月),不论电力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10、电力客户申请分户时,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承担。 11、某大工业客户设备容量为200KVA两台,因生产重组现申请分裂成两个用户,分别使用其中的一台200KVA变压器,供电企业给该客户办理分户和改类用电手续。 12、某大工业客户原有容量315KVA,因扩大生产规模,需增加一台2000KVA变压器,供电企业应给予该户办理增容用电手续。 13、客户办理并户时,其受电装置需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后,重新装表计费。 14、电力客户在用电过程中,由两个及以上电力计费客户合并为一个计费客户,简称并户。 15、客户减容,须提前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16、减容必须是整台(组)变压器的停止用电或更换为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17、申请减容后的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低于两部制电价执行标准时,从减容后的次月起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按减容的容量重新核定功率因数考核标准。 18、减容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19、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或增容办理。 20、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的客户,2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暂停部分的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 21、客户暂停,须提前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2、在每一日历年内,客户的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台及以下时,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2次。 23、客户的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台以上时,变压器数量每增加2台,暂停次数可增加1次。 24、每次暂停不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超过6个月。 25、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

违约、窃电行为的查处

1 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对违约、窃电行为的查处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给予检举、查获者的奖励办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供电分公司。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供电营业规则》 《窃电(违约)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3 管理职能 3.1 违约、窃电的查处是营销管理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监察大队是违约、窃电的查处的归口部门。市场营销部负责辖区范围内,反窃电检查和对用户违约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电力监察大队负责处理全公司违约、窃电的查处工作,对电量超过十万千瓦时、金额超过5万元的违约、窃电案件的处罚,必须报公司分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3.3电力监察大队和市场营销部可直接处理供电区域内违约窃电用户,也可将调查处理的用户交由供电分公司处理;对违约窃电情节复杂、需由上级查处更为合适时,供电分公司可报上级处理。 3.4 电力监察大队对全公司违约、窃电处理与反窃电专项检查管理失职、失误负责;各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对本级辖区内违约、窃电查处管理负责,并接受上级用电检查的监督管理。

3.5 当窃电案件较为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时,公司安保部门有移交处理的联系职能,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必须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4.2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 4.2.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4.2.2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4.2.3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2.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4.2.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4.2.6采用其它办法窃电。 4.3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4.3.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4.3.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 4.3.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4.3.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 4.3.5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的; 4.3.6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它电源私自并网的。 4.4 违约、窃电的查处 4.4.1违约、窃电的检查、处理需按照程序规范、手续合法、主体明确的要求进行。

供电营业规则(包括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业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 第十条供电企业可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第十一条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企业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用户自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2.用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供电企业向有重要负荷的用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有重要负荷的用户在取得供电企业供给的保安电源的同时,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第十二条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转供电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转供电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供电方): 乙方(业主/用电方): 由丁供电部门向小区实行预付费方式进行供电,为明确甲方向乙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关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转供电。乙方通过甲方获得用电权利,与甲方签订供电协议,并承担向甲方交费义务。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以(如交流低压220V电源向乙方供电。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用电安全造成影响,甲方提请乙方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安保措施,且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供。 三、供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幢号(口汽车库/口自行车库) 2、约定容量:千瓦(安) 3、用电性质:商业用电 四、供用电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_年月_日起至20 _年月—日止,但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原因致使甲方失去物业管理权时,本协议自然终止;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等原因甲方继续管理本小区的情形产生时,本协议则自动延续。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甲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用电量和损耗等承担向甲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乙方应当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供 电。 3、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乙方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部门获得转供电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协议受理乙方的用电申请,并享有对乙方装表(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违约用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扩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高备外,属于两部制是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试卷答案

鲁北供电所岗位培训试卷(营业规则)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 5 天 );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10天 )。 2、 用户连续(六个月 )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 供电企业( 须 以销户 )终止其用电。 3、 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 表计量。 4、 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 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 5、 私自(迁移 )、(更动 )和(擅自操作 )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 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 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 属于居民 用户的,应承担( 500元 )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 应承担(5000 元 )的违约使用电费。 6、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按装用电计量装置。 7、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 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8、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 所窃电 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 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 报请(电力管理部门 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 司法机 关 10、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 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 (二次连接线导线)。 11对电量大的用户或供电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可单独签订(电 费结算协议)和(电力调度协议)等。 二、简述题(每题 4 分,共20分) 1、减容: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 2、暂停: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 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 )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 )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级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变电运行、检修规程》 《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负荷装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及办法》 《电能计量工作标准》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名词、术语释义 3.1输电线路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3.2山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0.3千米及以上的地段。 3.3高原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海拔在1.8千米及以上,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 3.4原始森林区 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3.5严寒地区 指全年积雪在五个月以上,且二月份平均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地区。 3.6污秽地段 指电力线路所处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级污秽环境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3.7河网地段 指每千米电力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1.5条以上的地段。 3.8重覆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3.9线路回长 指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电力线路的长度。 3.10输电电缆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3.11集中少人值班 指变电站设备不能满足无人值班要求,而实行集中操作少人值班的一种变电运行值班方式。

3.12配电线路 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线路。 3.13定员标准插值法计算公式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 3.14配电站 具备10千伏开关两组及以上的配电室(所、亭)、开闭室(所)等统称为配电站。 3.15配电电缆 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 3.16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平均台数计算公式 配电变压器台数÷[百公里10kV(6kV)架空线路+百公里10kV(20KV、6kV)配电电缆] 公式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数包括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配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电缆所辖的配电变压器台数。 3.17城区百公里10kV(20KV、6kV) 配电电缆平均条数计算公式 10kV(20KV、6kV) 配电电缆条数÷百公里10kV(20KV、6kV) 配电电缆 3.18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平均营业户数计算公式 城区营业户数÷[百公里10kV(6kV)架空线路+百公里10kV(6kV)配电电缆]

违约用电和窃电案例分析(15分)

违约用电和窃电案例分析 1、在某次检查中,测量一窃电嫌疑户,该户表计为单相电子表10(40)A,表计封签全部正常,利用瓦秒法测试均正常,并且无外接线路,仔细检查后发现,进表零线内部被折断,该户在室内另设一零线,电表出线零线通过一个开关和室内零线连接,当开关合上时,表计正常,断开时,表计不走。 答: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户的这种行为属于窃电的行为。构成第31条的第五款,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窃电时间无法考证按180天计算,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即应追电费=10×0.22×6×180×0.5283=1235.52 (元) 应追补违约使用电费=1235.52×3=3706.56 (元),合计:4942.08元。并承担进线 导线的修复、更换的责任。 2、某一电力用户,用电计量电流互感器变比50/5 ,在3月1日该用户私自购买三只75/5的电流互感器更换了计量电流互感器,并将原互感器的铭牌取下订到新买的互感器上,在当年的5月31日,被用电检查人员发现,请问用户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经调查,这期间计量装置抄见电量为8000千瓦时,平均电价为0.60元/千瓦时)解: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户的这种行为属于既有违约用电又有窃电的行为。分别构成第30条的第五款,擅自更动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另构成第31条的第五款,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用户擅自更动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违约用电,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更换电流互感器,故意使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不准,产生误差,属于窃电行为,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补交电费:(8000/50×75-8000)×0.6=2400元 违约使用电费2400元×3=7200元 用户如拒绝承担窃电责任,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某机械厂,0.4kV供电,装有三相四线电能表和单相电能表各一只分别计量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在2008年12月12日用电稽查时发现有一幢办公室的容量为8KW的照明设备接入职工生活表内用电;并有容量为5KW的电动机2台绕越计量电能表接线用电,何时接入使用时间用户已无法讲清,供电部门应如何处理?(电价按现行电价标准) 答: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该户存在既违约用电,又窃电的行为。分别构成第30条的第一款,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另构成第31条的第二款: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0 、102 、103条处理如下: 违约用电处理: 追补电费=(0.813-0.5283) ×8×6×3×30=1229.9(元) 追补违约使用电费=1229.9×2=2459.81(元) 违约用电处理合计:3689.71元 拆除私接的8KW照明设备,如继续使用接入到照明表内。照明表容量不够,办理增容。 窃电处理: 追补电费=5×2×12×6×30×0.813=175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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