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经营协议书

公司委托经营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人潘在彬将海南蓝飞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委托给受托人丁万民经营。为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经营范围受托人必须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依据法律和行业规定开展业务,不得做其它用途,不得向第三方转包。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计算,租期三年。

第三条佣金采用固定加浮动佣金形式。受托人第一年交给委托人租金6000元,于签约之日一次性按月付清(此款主要用于支付会计代理费);以后年份佣金均在上一年基础上向上浮动20%,另外企业经营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也归受托人承担。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间产生的不可预计的费用归受托人承担。

第五条人员聘用:受托人自聘人员,其薪金、福利及有关费用由受托人负责并直接支付。受托人需按国家法律规定与自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第六条解约委托经营期间,如受托人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或严重违法经营,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并

不承担任何与解除本协议或不予续约的责任。

第七条委托经营期间,如受委托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托人有权终止协议,在委托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归受委托人承担。

第八条第七条其他约定委托人即有业务联系全部交给受托人,并积极向受托人介绍项目,公司经营实行项目负责制,受托人,委托人有项目都可用公司名义经营,谁的项目谁负责,谁直接对接会计,并承担项目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项目分配的权利。

第八条生效及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约定,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一方发出的终止协议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委托人:

受托人: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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