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信息公布时刻:2008-12-8

中组发〔2008〕7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咨询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治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布、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布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锤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缘故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公务员任职,一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按照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治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运算。

第十二条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不。

第十三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酬劳。

第三章免职

第十四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缘故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治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第四章晋升职务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养、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躯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晋升综合治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治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不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专门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专门需要的,能够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举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按照需要在一定范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治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显现空缺时,能够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显现空缺,能够面向社会公布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五章降职

第二十五条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降职,一样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降职建议;

(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三)按照干部治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不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不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不。

第二十九条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不的,其级不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不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不不随职务晋升。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

(二)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

(三)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形;

(四)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五)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

(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七)其他阻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平合理进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要紧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双重治理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与

职务升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讲明。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规解读(一):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日前,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本版从今日起,将分三期对这三项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厅局级正职以下职务空缺可公选

按照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显现空缺时,能够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显现空缺,能够面向社会公布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晋升应实行任前公示制

规定称,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显现空缺时,能够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养、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考核不称职应予降职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专门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专门需要的,能够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规定指出,公务员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将另行规定。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按照规定,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

晋升科员先当三年办事员

规定要求,晋升综合治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受刑事处罚职务自然免除

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职务自然免除。按照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兼职须批准不得领酬劳规定要求,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任职要有相应职位空缺

按照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酬劳。

规定明确,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规定指出,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调任、公布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转任、挂职锤炼的;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其他缘故需要任职的。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

公务员法规解读(二):公务员调任有了硬杠杠

想调进政府机关做公务员的读者们要注意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调任有了明确的规定,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

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厅局级原则上小于55周岁

调任人选除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之外,规定要求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规定还明文要求,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牞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 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受处分期间不得调任

哪些人员不得调任呢?规定明确: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同意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阻碍期限的;正在同意审计机关审计的。

按照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举荐方式产生。必要时,能够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样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不得借调任突击擢升

借调任的机会突击擢升将行不通。规定出台了调任必须遵守的多项纪律: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治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讲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治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形,不得突击擢升;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形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

公务员法规解读(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不进行。

规定明确,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截了当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不,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不。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按照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不。

规定称,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政策大解读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出台!昨日(12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全文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按照三个《规定》,公务员晋升应当逐级晋升,专门优秀者可越级晋升:公务员职位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公务员任免不得封官许愿打击报复;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职须批准,不得领取酬劳。

公务员任职、免职、职务晋升、降级有了明确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日公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如考核不称职应予降职,受刑事处罚职务自然免除。

厅局级正职以下职务空缺可公选

按照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显现空缺时,能够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显现空缺,能够面向社会公布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晋升应实行任前公示制

规定称,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显现空缺时,能够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养、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考核不称职应予降职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专门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专门需要的,能够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规定指出,公务员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将另行规定。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按照规定,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

晋升科员先当三年办事员

规定要求,晋升综合治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受刑事处罚职务自然免除

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职务自然免除。按照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

任免机关备案: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兼职须批准不得领酬劳规定要求,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不得超编制超职数

规定要求,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形;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其他阻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平合理进行的行为。

任职要有相应职位空缺

按照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酬劳。

规定明确,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规定指出,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调任、公布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转任、挂职锤炼的;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其他缘故需要任职的。要想进机关,看《公务员调任规定》技术人员进机关任职要正高

想调进政府机关做公务员的市民们注意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调任有了明确的规定,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厅局级原则上小于55周岁

调任人选除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之外,规定要求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规定还明文要求,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受处分期间不得调任

哪些人员不得调任呢?规定明确: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同意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阻碍期限的;正在同意审计机关审计的。

按照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举荐方式产生。必要时,能够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地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样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不得借调任突击擢升

借调任的机会突击擢升将行不通!规定出台了调任必须遵守的多项纪律: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治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讲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治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形,不得突击擢升;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形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进机关要服务多久?看《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最少干5年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不进行。

规定明确,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截了当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

级不,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不。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按照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不。

规定称,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有关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阅卷开始背对背网络阅卷保证公平据新华社电2009年度中央机关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已于11月30日终止,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约71万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16个省(区、市)的750名老师进行阅卷工作。有关部门为了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公平,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估量整个阅卷工作将于12月下旬终止。

记者在北京市设置的一个阅卷现场看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阅卷工作采取光电阅读机读取考生信息、自动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生成考生成绩的方式,现场人员无法调阅标准答案和考生成绩。

“阅卷采取背对背网络阅卷模式,第一由专用图像扫描机器将考生答卷按题目扫描到电脑中,然后随机派发给阅卷老师评阅。”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每名阅卷老师只负责其中一道题的评阅,既看不到其

他老师评分情形,也无法推测自己会评阅哪些考生的卷子。每名考生作答的每一道题至少由两名以上的阅卷老师评阅,评分差异大的试卷则由核心专家组研究评定。

■新闻背景

15个配套法规加紧制定公务员法规体系2010年完备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国家公务员局目前差不多出台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9个公务员配套法规,加上2006年公务

第11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第11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二、单选 1、(A)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前提。 A、职务管理; B、职务任免 C、职务晋升 D、职务监督 2、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B )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 A、法律形式 B、合同形式; C、考试形式 D、选举形式 3、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B)。 A、委任制和考任制 B、选任制和委任制 C、聘任制和选任制 D、考任制和选任制 4、我国对公务员职务任免权限的划分,主要依据(C)。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我国行政管理制度 C、我国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和公务员的管理权限。 D、法律授予的任免权限 5、(D)比较适合于选拔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成员,而不适用于选拔专业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 A、委任制 B、聘任制 C、考任制 D、选任制 三、多选 1、职务任免是(ABC )。因此职务任免制度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A、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B、合理使用人才的关键环节; C、实现行政职能的重要保障; D、保证公务员队伍稳定的中心。 2、任用方式的种类主要有(ABCD )类型。 A、委任制; B、考任制; C、选任制; D、聘任制。 3、选任制适用的职务主要有:ABCD A、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产生的职务; B、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C、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D、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4、办理任职手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AC )。 A、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办理任职手续; B、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办理任职手续; C、任职手续如何办理,即任职程序; D、任职手续的办理权限。 5、对兼职的管理是公务员职务管理的一项内容,各国公务员制度大多有公务员兼职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ABC )。 A、不限制从事学术性、公益性活动的兼职; B、禁止公务员兼任有报酬的公职; C、禁止公务员在营利性机构兼职; D、不限制在营利性事业单位兼职。 6、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职务自行免除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ABCD ): A、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B、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C、被辞退的和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D、死亡的。 五、简答 1、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意义? 2、简要概括公务员任职情形的分类。

人事调配方案的格式

人事调配方案的格式 合理的调整人员的分配有助于发挥人员的主导性,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人事调配方案的格式,希望能帮到你。 人员调配工作方案范文 为确保我局2011年机构改革工作圆满顺利完成,根据《大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整合人才资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注意选拔经过实践锻炼和重大考验的优秀干部,注意选拔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优秀干部,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提拔使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努力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1、大方县工商局股级干部,按照核定职数,进行调整充实。 2、大方县工商局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按照核定的(股、室、分局)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充实。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人员调配工作由局党组负责实施,坚持精局强分局,精干高效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工作需要调配人员。 2、坚持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原则。组织尊重个人选择,个人服从组织调配,对拒不执行调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双向选择的职位与职数,公开双向选择的运作程序和要求,公开双向选择的结果,做到客观公正,坚持标准不走样,条件不放松。 4、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效率优化,注重人员知识阅历、年龄结构、综合素质相互搭配的原则。做到党群比例协调,年龄结构层次合理。 四、股级干部 (一)、大方县工商局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大专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其他条件: 1、符合《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 2、选拔任用(正、副)股级干部,对象为大方县工商局工龄满5年以上,任科员

中国官员的等级及晋升规定

中国官员的分级: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四级: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办事员 中国公务员晋升规定:(详见中组发〔2008〕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职位管理股工作职责

职位管理股工作职责 一、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议案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二、按权限负责公务员职位管理、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辞职辞退等相关规定的落实,并承办相关手续; 三、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 四、完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务员登记、信息统计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府系统股级职务任免; 七、负责对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市公务员局; 八、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九、拟定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拟定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二、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定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全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

十五、组织实施机关编制部门核准的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承办全县政府系统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相关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制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系统建设; 十八、完善考核标准奖励制度; 十九、组织全县政府系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二十、承办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二十一、审核以政府名义表彰的人选,落实受表彰奖励人员的有关待遇; 二十二、协调各部门全县性奖励、表彰活动; 二十三、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宏观管理; 二十四、负责拟定全县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监督机制; 二十六、贯彻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公务员惩戒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二十七、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事项一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信息公布时刻:2008-12-8 中组发〔2008〕7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咨询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治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布、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布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一)职务任免 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 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免公务员的职务。 2、公务员任职的种类 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予以任用的。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方式。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机关 (l)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二是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三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2)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3)行政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⑷审判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⑸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⑹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二是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⑺民主党派机关。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 4、公务员任职的限制 国家对公务员有以下限制:一是规定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二是规定公务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是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既有任职年限,又有任职届数限制的公务员范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只有任期年限限制的公务员范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但能否连任、可连任几届,未作规定。 没有任期年限、届数限制的公务员:党政机关部门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领导职务。 5、公务员的任职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③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④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6、公务员免职的条件 选任制公务员免职的途径一是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二是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二)职务升降 1、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职务升降立法思想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衔接。二是注

公务员职务任免和降职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8 中组发〔2008〕7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01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单位及试点方案

201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单位及试点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在哪些地方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是哪里?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县以下机关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买官卖官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是指有关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任免的情形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职务任免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对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及时进行任免,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其发挥国家公务员才能,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各职其人,人职相宜,结构合理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一、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1、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与免职的统称,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或者免去国家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在以往干部任免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实现了规范化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公务员担任的所有职务都必须进行任免,不仅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必须办理,而且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也必须办理,不仅在晋升、降职时办理,在录用、调任、轮换、挂职锻炼、退休时也要办理。 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国家公务员的作用方式主要有三种,即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中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宪武之地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1、选任制 选任制是一种通过民主选举确定任用人选的任用方式。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的方式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并有权罢免上列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团会期间,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副领导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名,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闭会期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 2、委任制 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任用人选,委派其担任一定职务。委任制能充分体现任免机关和行政首长的用人权,贯彻了用人和治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在行政机关中贯彻首长负责制,保证政令畅通和行政机构高效运行。 对我国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将以委任制为主。针对过去委任制存在的一些缺点,如用人上的长官意志、缺乏透明度和监督机制,能上不能下等,在国家公务员任免制度中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在选拔任用过程中,遵循公开、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和新陈代谢机制等手段,从而使委任制的运用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 3、聘任制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国家公务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聘期满后自行解聘,需要时再协商续聘与否。 从国家行政机关职能的特点,及目前的社会条件来看,还不宜在国家公务员较大范围内实行聘任制,只能在部分人员部分职务中采用。主要因为:第一,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是研究制定、执行政策和指导监督政策的实施。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一定连续性,并需要具有丰富行政管理经验的人员。若多数实行聘任制,很有可能带来大面积不稳定因素,影响国家行政机关政党运转。第二,聘任制的实施需要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落聘人员的去向和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聘任制的实行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人才市场也未发育成熟。因而

《公务员法》释义:职务升降

《公务员法》释义:职务升降 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是指对公务员晋升职务或降低职务的规定。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晋升职务的规定。 一、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指公务员“德”的方面,具体体现在:

(1)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掌握和运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人民办实事并讲求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的精神,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正确运用职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能与不良和不法行为作斗争。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履行公职的,是人民的公仆、勤务员,特别是面临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所以,必须选用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遵纪守法的人。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工作能力。工作能力是指公务员的“才”,指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其中,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选拔干部,必须德才兼备,除了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坚

最新 免职制度及行政法考量-精品

免职制度及行政法考量 一、免职的概念 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的任免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免职是公务员任免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是指有关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任免的情形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职务任免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对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及时进行任免,能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发挥国家公务员才能,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各职其人,人职相宜,结构合理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一定的职务。免职包括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前者是指在委任或聘任公务员担任新职务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这种免职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任新职务时必经的法定程序,以便将其原任的职位空出,另任他人补充。因此,这里免去原职,是任用新职务的前提。如果不及时办理免职手续,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人员重叠,即某一职务同时有两人担任,二是职务重叠,即某个国家公务员同时具有两个职务。后者是指以免除现任职务为目的,如公务员退职、退休,长期离职学习,或者因健康原因,能力、水平不胜任而不能坚持工作,或因机构精简、职数减少、职位撤销等原因而引起的免职。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免职的主体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是免去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二是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免去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但要注意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所做出的免职是一种人事任用方式,性质上与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免职一样(这一点和下文所述其撤销公务员的职务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二者的免职还是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免职的依据和范围不同,前者是依据组织法免去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后者是依据公务员法律法规免去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 二、免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免职与撤职。公务员的撤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公务员实行撤销职务的惩戒。在我国,撤职有两种,一种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撤销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这种撤销职务的处理方式实质上也是一种罢免,只不过它是由地方各级人大的常委会决定作出,而不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属于对公务员的惩戒,《公务员法》对此已有明文规定。公务员的撤职和免职虽然在结果上有相似之处,那就是公务员不再担任原任职务,无权行使原职权,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二者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较严厉的人事监督或纪律惩戒,尤其是权力机关的撤职,更是具有罢免的性质;而免职仅仅是一种人事任用方式,本身没有惩戒性,更不是罢免。其次,二者后果不同。被撤职的公务员除原来的级别和职务工资要降低外,在受处分期间还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免职则没

简述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制度-论述题 1.试述英、美公务员(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论: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答:一、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英国的文官制度起源于政漫长的过程。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2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是巩固文官制度的标志。英国文官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推行考试录用制度。(3英国政府颁布的两个枢密院令宣告了文官制度的建立。作为英国近代文官制度正式建立的根本标志,还是1870 年政府颁布的关于文官制度的第二号枢密院令。 2.试述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在公务员的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答:1职务升降是保证行政机关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行政机关是由各个职位构成的。一定的职位,意味着一定的职责和职权意味着一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只有将适宜的人选放到各个职位上,行政机关才能正常运转。2职务升降是合理使用公务员,做到适才适用的有效办法。对行政机关的职位来,职务升降关系到为职位选择合适人选,对公务员来说,职务升降关系到对公务员的合理使用。3职务升降是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有升有降,实际上就是举优贬劣。 3.试比较公务员交流中轮换与转任的异同答: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换与转任两种交流形式有许多共同之处是:第一,两者都是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部交流的形式;第二,从实际结果看,二者都表现为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转换职位任职;第三,轮换与因工作需要的转任一样,都是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务员的命令性调动等。轮换与转任相比,又有其特殊之处是:第一,对象的特定性,转任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职公务员;而轮换则只适用于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第二,工作的计划性,转任是根据不特定 1 的工作需要或依公务员本人申请经过审批而随时进行的;轮换是按照特定的目的严格按计划进行的。轮换工作的计划性。除了轮换对象的确定性之处,还包括轮换时间的周期性以及同一机关在同一时间需要轮换的人数的计划安排等方面。 4.公务员义务权利有什么意义?答:公务员的义务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对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以国家法律保证其实现,对于国家行政权力的准确行使和国家公务的有效执行,促进政府机关的法制化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5.公务员为什么要考核?答:1、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分明2有利于合理使用公务员,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以及晋级增资等提供依据,使这些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合理 4、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公务员的工作责任感 5、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监督。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要求考核的内容,标准都要做到公开化,考核必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要进行必要的民意测验。这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级公务员搞特殊化,做官做老爷,脱离群众,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 6.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应坚持哪些原则?答:1.公开原则。主要是指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平等原则。即承认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3.竞争原则。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录用按照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并考核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鉴别优劣,择优录用。4.德才兼备原则。即录用公务员时,对报

职务升降制度

第七章职务升降 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是指对公务员晋升职务或降低职务的规定。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晋升职务的规定。 一、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指公务员“德”的方面,具体体现在: (1)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掌握和运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人民办实事并讲求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的精神,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正确运用职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能与不良和不法行为作斗争。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履行公职的,是人民的公仆、勤务员,特别是面临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所以,必须选用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遵纪守法的人。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工作能力。工作能力是指公务员的“才”,指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其中,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选拔干部,必须德才兼备,除了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坚持“德”与“才”的统一,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重视培养干部的“五种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种能力,集中体现了时代的标准和人民的要求。 3.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和具有一定知识的重要标志,是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学历水平,当然也包括任职所需要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任职经历。任何一个好的干部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都要经过后天的培养和锻炼,这种培养的锻炼可以通过任职经历反映出来。任职经历体现了一个公务员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的积累过程,是在公务员晋升中需要考察的一个内容。对任职经历的具体要求是:(1)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2)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二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是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四是符合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所谓的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职务的高低由低向

2018年最新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借鉴性很强

最新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 自查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下面为大家分享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自查报告,一起来看看吧! 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1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甬组通46号)精神,我局对20**年7月至20**年6月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 局党委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干部提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带头学习,熟悉掌握。20**年3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的“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局党委立即组织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 专题学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四项监督制度”,切实

履行职责。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局还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测试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的重点内容。同时结合党政换届选举工作,将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印发给每个党员干部群众,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加强了对干部换届纪律的教育;并及时将《严肃换届纪律宣传手册》和《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发送给相关人员,做到人手一份,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按要求作出了严肃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要求,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二、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自20**年7月至今年6月,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共5名,其中,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2名、森林派出所所长1名;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2名。在上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委都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网络大学堂《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答案

网络大学堂《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答案 《《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解读》 单选题:(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在最佳答案前点击选择。) 1.()与升降原则规定和明确了公务员的职务状况,同时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正确答案是:(D) A 职务晋升 B 职务升降 C 职务考核 D 职务任免 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正确答案是:(D) A 人大代表 B 机关领导 C 机关干部 D 公务员 3.公务员职务任免和升降的目的主要是针对适用于()的公务员。正确答案是:(A) A 委任制 B 选任制 C 聘任制 D 竞任制 4.()是实现公务员能上能下的主要渠道和制度保证。正确答案是:(B) A 职务晋升 B 职务升降 C 职务考核 D 职务任免 多选题:(下列每题的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在答案前点击选择。少选、多选、错选,该题均为不通过。) 1.履行职责是公务员最主要的义务,()和()相互依存融为一体。正确答案是:(C,D) A 工作 B 效率 C 职责 D 职位 2.《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突出体现了以下特点()正确答案是:(A,B,C,D) A 目的明确 B 渠道完整 C 条件清晰 D 流程规范 是非题: 1.为了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不相衔接。正确答案是:(B) A 是 B 否 2.履行职责是公务员最主要的义务,职责和职位相互依存、融为一体。正确答案是:(A) A 是 B 否 3.选任制具有任用权为高,集中统一的特点,充分体现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用人权,同时执行效率比较高。正确答案是:(B) A 是 B 否 4.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全部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和升降规定(试行)》计算。正确答案是:(B) A 是 B 否

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考试答案

《《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解读》 单选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在最佳答案前点击选择。) 1.()同志在2008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正确答案是:(C) A 毛泽东 B 邓小平 C 胡锦涛 D 中共中央 2.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在此基础上,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等有关规定。正确答案是:(B) A 合作 B 回避 C 发展 D 配合 3.公务员职务任免和升降的目的主要是针对适用于()的公务员。正确答案是:(A) A 委任制 B 选任制 C 聘任制 D 竞任制 4.()是保证各个公务员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主要途径。正确答案是:(A) A 职务晋升 B 职务升降 C 职务考核 D 职务任免 多选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在答案前点击选择。少选、多选、错选,该题均为不通过。)

1.()和()是任命公务员的职务的两种主要形式。正确答案是:(C,D) A 竞争上岗 B 公推公选 C 选任制 D 委任制 2.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正确答案是:(A,B,C,D) A 提出降职建议 B 审核并听取意见 C 集体讨论决定 D 办理降职手续 是非题: 1.选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正确答案是:(B) A 是 B 否 2.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坚持五湖四海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干部选拔方式的多元化,同时完善配套制度等一系列方案和措施的保障。正确答案是:(A) A 是 B 否 3.公务员晋升程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具体环节。按照这一程序晋升是公务员晋升的主要方式。正确答案是:(A) A 是 B 否 4.委任制公务员在办理任免手续上简便明了,在公务员调动、交流、挂职等手续上便于操作。正确答案是: (A) A 是 B 否

行政管理学概论第1次作业-100分

本题得分:2 题号: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各级政府中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专业方面行政事务的执行机关是()?A、领导机关 ?B、职能机关 ?C、监督机关 ?D、辅助机关 学员答案:b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对行政管理中重复出现的问题所作的例行性的决策是()。 ?A、常规型决策 ?B、非常规型决策 ?C、经验型决策 ?D、科学型决策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新公共管理”模式大致出现在下列哪一时期?() ?A、20世纪初

?B、20世纪30年代 ?C、20世纪40、50年代 ?D、20世纪80年代中期 学员答案:d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6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著名的POSTCORB七职能说是由谁提出的()。 ?A、古立克 ?B、厄威克 ?C、西蒙 ?D、威尔逊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7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不确定型决策模式中“乐观法”通俗的说法是()。 ?A、大中取大法 ?B、大中取小法 ?C、小中取大法 ?D、小中取小法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8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最能体现国家的阶级性质和活动方向的职能是()。 ?A、政治职能 ?B、经济职能 ?C、文化职能 ?D、社会职能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9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依据行政决策的方式,可以把行政决策分为()。 ?A、高层决策、中层决策和基层决策 ?B、常规型决策和非常规型决策 ?C、经验型决策和科学型决策 ?D、业务管理决策和机关管理决策 学员答案:c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10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领导班子的“有形结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