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船代外勤工作前景分析报告

2019年船代外勤工作前景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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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代外勤工作前景分析报告

一.办理进口手续

1.船舶进港前阅读进出口单证人员、调度、计划委托人员(集

装箱船舶为航线业务员和进口放货人员)在船舶通知单和单船作业记录上的记录,了解装卸调侃、明确费用负担方。

2.进港前,了解该论的卫生检疫手续办理情况。如是靠泊检疫,应通知船方确保在卫生检疫结束后无一般人员上下船。如是锚地检疫,应及时联系船方/卫生检疫单位进行检疫。在检疫通过后,立即通知

引水进行引领。

3.在船舶靠泊之前、确定船舶靠泊时间后,及时通知有关检查

检疫单位准确的靠泊时间,以便其自行登轮办理进口手续。

4.登轮后,协助船长准备办理进口手续所需的单证、表格。对

有格式要求的单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取得经船长签字/盖

章的表格和船舶证书等资料,到有关检查检疫单位办理进口手续。办理完以取得放行单或进口申报完毕的有关证明为准。

5.进口手续办理完毕后,通知船方可以上下人员,开始作业。

二.装卸货单证交接

1.再次了解有无过境危险品,落实危险品的申报情况。在船舶

开始装卸货前,将港监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书(进口、出口、过境)交船长。

2.对必须凭正本提单卸货的船舶,在开始卸货前将背书完好的

正本提单交船长,取得船长签字的收据,做相应记录。

3.取得舱单、积载图、提单副本等卸货单证和收货人单证(如有)。

4.将装货清单交船长协助船长/大副配载,并取得船图。对装运危险品货物、且又申请监装的船舶,将有关船图转交港监(集装箱船舶例外)。作好转交记录,并确保船舶开航前取得监装证书。

5.由船长签署作业申请、吊竿负荷证明。

6.有关单证的分转:

●舱单、作业申请、吊竿负荷证明。

●舱单、积载图转进口单证人员。

三.提单(仅限散杂货船舶)

1.按出口单证人员要求,向船长索取该航次所需的空白提单。如船长申请使用外代提单格式,申请应明确船公司/租船人/经营人全称。申请交出口单证人员,在单船作业记录上做好记录。

2.船长委托外代签单,由船长出具授权书。注意授权书的措辞和可接受性。授权书交出口单证人员,在单船作业记录上做好记录。

3.如船长签署提单,注意应将船长签署的全套提单取回交出口单证人员,由出口单证人员审核委托方有关要求、落实有关费用后放提单予发货人。

四.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1.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缮制与否,视委托方或其他与船舶运输有关的关系人的要求而定。

2.通知书的递接受有关契约的约束。通常船舶在递交通知书应

符合以下条件:

●船舶抵达港口锚地

●在LAYCAN日期之内

●进口手续/检疫通过

●船舶一具备立即开始作业的条件

●在办公时间内

3.如委托方对通知书的递接无明确他示,有关租约无不一致约束,在上述条件满足后,可接受NOR。

4.若委托方/租约对NOR的递接时间、抵达地点等有明确要求,按其指示办理。

5.以船舶通知单列明的身份签署通知书,如:

(1)代表港方(2)代表买/卖方

(3)代表承租人(4)见证人/代理人

6.NOR前妥后,取回正本和三份副本。必要时,将船舶备妥情

况以适当形式通知有关方。

五.装卸时间事实记录

1.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缮制与否,视委托方或其他与船舶运输有

关的关系人的要求而定。

2.装卸时间事实记录详细记录船舶抵港至作业结束期间的有关

船舶装卸的所有事实及其起始时间。记录时间具有连续性和不间断性。

3.装卸时间事实来源于船舶在港期间与船长等等有关方核对的数据、时间和有关天气情况记录。每天至少登轮一次,核对的主要内容如:

●船舶抵港、起锚时间、靠泊时间、进口手续办理时间

●船舶排压舱水时间(排水前船长须向港监和卫生检疫单位递交申请批准,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压舱水数量、压入时间和地点、排尽所需时间、计划开始排水时间、清洁情况等)。

●开装/卸时间、装卸进行时间、移泊时间、完装/卸时间

●非停工作业时间及其原因、坏天气记录

●船舶规范、TPC/I数据、备车时间、作业舱口数、实装/卸数量、货名

4.船舶开航前,与船长核对确认并按船舶通知要求(无明确要求,以代理身份)的身份签署装卸作业事实记录。取回记录正本和三份副本。

六.检验和证书

1.接委托人/船长的申请,联系办理有关的船舶证书或安排有关项目的检验。

●船舶各类适航证书

●船舶吨税证书

●除鼠/免于除鼠证书

●货物损坏检验、货物封舱、干舱检验

2.将申请转有关单位、或电话通知有关单位直接登轮办理,同时告知对外结算人员落实备用金/再索汇,做好通知/转交记录。

3.与船方/有关单位落实证书办理情况,保证检验项目的顺利完成,将有关证书/报告交船长,在单船作业记录上做好记录。

七.供应

1.供应主要指燃油、淡水、伙食、船用物料的供给。

2.接到委托方/船方有关供应的要求后,应联系对外结算人员落实费用支付状况。

3.在费用落实后,将有关供应要求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的合格供方安排供应。

4.及时联系供方/船方,了解供应进展,做好必要的记录。

5.对委托方要求的供应必要是告知其安排情况和完成情况。

八.船舶修理与检修

1.一般情况下,接到委托方/船方关于船舶修理的申请后,应先电话联系对外结算人员落实费用,同时电话通知公司合格供方在传播靠泊后登轮进行修理费用评估。在落实费用、委托方/船方接受报价的情况下,安排供方进行修理。

2.若修理项目小或船长支付现金,只只需船方同意即可安排供方进行修理。

3.若危及船舶安全、必须进行抢修,可边安装修理、边与委托方联系。

4.检修主机及船舶关键机器、船舶明火作业、港内救生演习、主机试车等,须事先以书面申请形式向港监报批。

5.与船方/供方落实修理的进展情况,做好必要的记录。需要时,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九.船员安排

1.船员遣返

●了解遣返人树、遣返地区、机票情况、出境地,会同对外结算人员估算费用。

●落实费用。

●填写有关出入

境表格,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海员证/护照签证。

●陪同被遣返人,前往海关、边防办理入境手续。要求被遣返人保存好有关证件、证明,处境是备查。

●将有关船员资料发至处境地外代,请安排接机、食宿、机票、送机等事宜。

●及时与处境地外代联系,保证遣返申请人了解有关的遣返情况。

●及时填写遣返收费表,接清费用。

2.船员入境、上船

●获悉船员入境的消息后,安排有关的入境地接机活动、做好入境地至本地的旅途安排。

●入境船员抵港后,陪同前往边防、海关办理处境手续后安排上船

●作适当通知和安排,保证有关方了解船员入境上船情况。

3.船员就医

●船员就医前,船长应出具就医申请。申请一分交医院(公司合格供方),一份留底。

●按约定/要求时间,带患病者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就医结束后,将医生诊断书交船方。

●若需住院治疗,应先取得船长/委托方的同意,并通知对外结算人员落实费用。

4.船员死亡

●获悉船员死亡后,应及时将船名、船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死亡原因等报告委托方。

●立即报告卫生检疫、边防公安等口岸当局,由其按规定安排法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

●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

●根据委托方要求,充分考虑和尊重各国风俗习惯,根据有关当局的决定,安排尸体火化或将尸体运回。

十.备件转递

1.携带有关备件单证(空运单等),委托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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