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卫生与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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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卫生与防护》

论《职业卫生与防护》

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等文明理念的深入人心,生产生活中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正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就使得预防职业危害成为安全工程或公共安全管理类专业必须面对的问题,本篇文字则主要通过阐述《职业卫生与防护》课程在安全工程专业所开设课程中的作用、地位、合理知识内容。

关键词:劳动者职业危害劳动者健康合理知识

一、《职业卫生与防护》在安全工程专业课程的概况

二、目前,我国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已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每年“显性”职业病报告病例达15000人左右。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据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陕西,西藏,港,澳台)收到的各类职业病报告达到了11519例。其中尘肺病8783例。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现患527431例;累计报告职业中毒47079,其中急性职业中毒24011,慢性职业中毒23068例。由于职业危害具有群体性,致死,致残率高,以及难以治愈等特点,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了许多家庭,地区乃至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引发许多矛盾。同时在国际上造成不良的影响。据有关方面的估算,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简介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为此,政府加大了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投入,完善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了监督执法和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从而使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职业卫生与防护》的作用和地位

职业卫生工程是安全科学技术的二级学科,是应用工程技术方法和手段预防、减轻职业活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一门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也是一门较为年轻的预防医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相交融的综合性学科。它涵盖了“防尘工程、防毒工程、生产噪声与振动控制、辐射防护技术、个体防护”等五个三级学科。本课程将论述的重点落在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特征、检测及防护和管理技术等知识点上,而对职业卫生的病理学和专业治疗技术等方面只作一般性阐述,因此本课程是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教育特色。职业卫生及防护

的重要任务是治理、评价、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最根本的途径是改进工艺,改进或采用一些工程技术措施,使劳动者不接触或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而实现一级预防。由于职业卫生与职业安全均是工业化集中生产所具有的高度复杂性、危险性带来的问题,均涉及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故在我国颁布的有关“学科分类与代码”的国家标准中,“职业卫生工程”作为“安全科学技术”一级学科下面的第四个二级学科而被单独列出,并且当前我国已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归到了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来承担。同时国家高等教育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教材明确开设“职业卫生与预防”这一课程,并一直将其作为本专业的特色课程。这就要求我国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必须掌握职业卫生及其控制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从而更好地履行和完成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监管和科学研究工作,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作出积极贡献。职业卫生课程的开设不仅仅对于安全专业,对于其他的高校专业也很有帮助。从资料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国外的相比,显然是较为落后和欠缺的。而高校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地方,自然是有必要在这方面加强教育。

三、《职业卫生与防护》在全国高校的开设情况

尽管安全工程专业在我国的高校中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相关调查书记表明开设职业卫生课程的高校并不算多。据统计,相对于一般高校,医科类院校由于其特殊的性质,都开设了职业卫生课程。而有许多所供科类大学,则是把职业卫生课当选修课。这样的情况还是相对乐观,更有许多学校的学生是没有接触过职业卫生的知识的。据有关统计显示,全国开设有安全工程专业的高校总计79所,硕士点39所,博士点36所,其高校几乎遍及全国各省,包括中国矿业大学、东北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安徽理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河南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北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工业学院、江苏大学、福州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

四.《职业卫生与防护》课程的不足之处

1、课程应加强实践教学

加强实践课的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实践课的教学主要包括实验课、课程设计。实验课教学是整个教学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认真完成与教学内容相应的实验内容,才能使学生对所学理论有更深人的理解和认识,真正掌握教学大纲要求的重点和难点,同时让学生掌握职业卫生工作中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

2.职业卫生涉及生活的内容较少

职业卫生与防护课程总是涉及在工厂的,在其他方面的涉及的特别少,尤其是生活上的卫生安全,使我们用的不广泛。

五、结束语

职业安全卫生与防护是我国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安全生产的同时要注重于职业病的防治,我国的职业病发病率比较高,这都和一些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不注重职业病的防治有密切的关系。只有保证职工的安全才能最大地提高生产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企业重视安全生产,重视职业卫生与防护也就是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虽然职业健康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但是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水平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矢志不移的工作。参考文献:

1. 陈沅江,吴超,等.职业卫生与防护[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2.陈卫红,陈镜琼,史廷明. 职业危害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3.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GB/T 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3

论辩护制度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分析

论辩护制度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第二部份着重《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面临的困惑及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周全进行论述,表明现有辩护机制将会导致律师不愿参与刑事诉讼的严重后果,强调该现象的存在和继续将与法制建国的目标背道而驰。 本文第三部份,笔者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现存权利障碍基础上,简性分析障碍存在的原因,并0彻实提出了几点使律师权利能得到真正保障的意见。 最后,笔者指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在微观上受诉讼价值取向,司法人员素质等因素制约,在宏观上受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交流价值观念的影响,但是,加强刑诉中的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则是一种国际化的倾向,与我国法制建国目标一致,从而说明没有律师,没有完善的律师权利保障机制,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目录 引言 一、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现状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二、辩护律师权利行使及保障现状分析 (一)律师诉讼权利行使及其保障现状分析 (二)律师人身权利保障及现状分析

三、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一)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二)律师人身权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引言 现代刑事诉讼,是在控审分离和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权的基础上,控、辩、审三种基本职能共存。其中辩护职能尤显重要,其既是诉讼民主、文明的体现,也是人权保障的客观要求,毫不夸张地讲,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状况和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正因为如此,世界各主要国家均先后不断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配置和保障措施的予以护大和加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规定,并在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条约上签字,其权利保障相对过去有所增强。但是,由于传统文明和诉讼价值观等因素影响,辩护律师机制仍不够完善,其权利保障现状更令人堪忧,使律师刑事辩护呈萎缩趋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有鉴于此,笔者特以《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分析》成文,以期对我国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我国著名学者龙宗智教授指:“刑事司法的国际标准实际上是刑事诉讼中关于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①。也就联合国为各国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司法活动所确立的基本权利保障。在我国,辩护律师

世界观和方法论及其关系

世界观和方法论及其关系 世界观,通俗地讲,就是“观世界”,是人们对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方法论,就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概括地说,世界观主要解决世界“是什么”的问题,方法论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 一定的世界观原则在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则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世界观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哲学方法论。哲学方法论以一定的世界观为根据,世界观以自身对人们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的指导意义而取得存在的价值。哲学方法论离不开世界观,自然科学方法论也必须以自然观和科学观为前提。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方法归根结柢也受一定世界观的制约。这种制约以不同层次的方法论为中介。各层次的方法论不直接同一,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差别。世界观与方法论的一致性不是简单的同一,懂得世界观并不等于掌握方法论。方法论是运用世界观的理论,但运用世界观、掌握方法论均需要作专门研究。 形而上学和辩证法 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哲学术语,哲学史上指哲学中探究宇宙根本原理的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述同辩证法相对立的世界观或方法论。它用孤立、静止、片面(注意理解“片面”涵义,最直白的说法即你所见为片面的,不完全)的观点看世界,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增减或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内部而在于事物外部。也叫玄学。 马克思认为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指与辩证法对立的,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观察世界的思维方式。它把事物看成是彼此孤立、绝对静止、凝固不变的,看不到事物的相互联系,忘记了它的产生、消灭和运动,把变化仅仅归结为位置移动和单纯数量的增减,视为外力推动的结果。 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即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辨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认识论 认识论是探讨人类认识的本质、结构,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认识的真理标准等问题的哲学学说。 马克思主义中的认识论 综述 又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批判与继承马克思主义以前哲学史中各种认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后又由列宁、毛泽东和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所发展。它消除了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对立,也结束了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使认识论问题同社会存在、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相脱离的状况。它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唯物主义原理出发,把认识的发展同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结合起来,把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同客观实在过程的辩证法统一起来,成为彻底唯物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 反映论的观点 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是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因此,反映的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反思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反思 汪建成杨雄* 一、问题的提出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无疑是理解辩护律师诉讼地位和角色的关键之所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修改带来了对律师(包括辩护律师在内)诉讼地位的认识上质的飞跃,即由“为人民伸张正义、维护国家利益与公共秩序”的“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暂行条例》[1980]第一条)转变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1996]第二条)。这种认识的转变无疑对律师职业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和功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尽管如此,人们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却仍然停留在较为传统的思维定势中。有学者指出,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他们受被追诉者聘请以后,二者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聘律师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其言行以被追诉者的意志为转移。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律师相比,根据中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中国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接受被追诉者的聘请(接受委托) 之后,二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聘律师是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者而不是代言人,其行为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左右。在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1还有多数学者坚持主张,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突出表现就是,辩护人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以外,以自己的意志开展辩护活动。2这种主流认识无疑对强化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改变目前律师参与诉讼程度低的现状有促进作用。这些认识的共同特点是,过分强调了辩护律师地位的独立性,淡化甚至抹煞了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使得立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与现代法治国家辩护制度作用发挥不和谐的音符。笔者认为,包括律师秘密会见权、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的缺失、法庭结构设置的断裂、辩护手段的受限、对辩护律师的极度偏见认识(例如,律师是“为坏人开脱罪名的人”)等等现象无不与这种有意或者无意切断(割裂)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认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欲在中国构建发达的刑事辩护制度,必须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刻检讨。 *[作者简介] 汪建成(1962——),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雄(1979——),北京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周国均:“正确认识律师与被追诉者的关系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政法论坛》1997 年第5 期。 2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1999年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131页。

B2C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模式论文(精)

B2C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模式论文 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B2C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模式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物流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3)混合物流模式。该模式目前是我国主要B2C电子商务企业采用比较多的模式,即由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共同完成商品的物流配送任务。 2 B2C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存在的主要理由1)配送成本居高不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由于品种多、批量小、频次多、周期短的特点使得规模经济的实现困难,配送成本高成为所有电商企业的面对 1 B2C物流配送的要求及主要模式 B2C电子商务与传统零售业态销售方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与之配套的物流服务有更高的、独特的要求。 1)服务要求更高。传统的购物模式把物流仅止于货架,物流配送的压力相对较小。但是电子商务消费物流不仅需要把货品送至仓库,还要进一步配送到成千上万不同地区的消费者手中,可以想象配送情况千差万别,十分复杂,这就使物流的难度空前加大。 2)物流速度更快。个人消费者从电商企业购物理由多是能够足不出户,以更低廉的价格和更快的速度购买理想的商品。快速安全的物流服务又有赖于现代的信息和网络技术在配送体系中的应用。 3)自动化程度更高。只有当物流配送流程中运送规格、仓储货物和货箱排列、装卸和搬运自动化标准作业水平提高以后,才有可能更快速和更高效的物流服务。 目前,我国B2C电商企业的物流体系水平不一,归纳起来主要的物流模式有三种: 1)企业自建物流配送体系。自建物流配送是指企业物流配送的所有环节由企业自身筹建并作为管理主题,以此来满足对企业物流配送需求的模式。 2)借助第三方物流企业。采用此模式的企业将全部物流业务交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来承担,B2C企业仅仅集中精力发展自身的核心业务。 3)混合物流模式。该模式目前是我国主要B2C电子商务企业采用比较多的模式,即由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共同完成商品的物流配送任务。 2 B2C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存在的主要理由 1)配送成本居高不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由于品种多、批量小、频次多、周期短的特点使得规模经济的实现困难,配送成本高成为所有电商企业的面对的一大难题。 2)配送延迟时有发生。我国网购商品平均物流配送周期比较长,而配送延误情况更是经常发生,配送延误是很多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经常遇到的事情。 3)服务水平差。可以说电商物流配送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网络购物消费者对购物的满意程度。然而实际服务中经常出现诸如之类情况:承诺送货上门,实际只送到楼下或者物业等,对于客户的一些较为个性化的配送服务要求也难以满足。 4)信息不对称。在大多数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完成了网上购物操作之后,只是被动的等待货物的到达,即使能在网站上跟踪物流动态,经常也不能得到实时的数据。 3 典型B2C电商企业的物流配送模式分析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价值(一)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价值(一) 关键词:参与性/辩护/程序公正/调查取证权 内容提要: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程序公正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支柱。没有调查取证权的律师辩护,根本无法支撑起以程序公正为理念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出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对案件结果的负价值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这不仅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品格,也使我国的辩护制度陷入危机之中。全面、正确地理解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价值,便成为完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前提。 西方哲人把辩护视为上帝对人类的最大的恩惠,不仅在于通过辩护,能够使真理越辩越明,而且辩护也提供了一种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充分地参与和表达既体现了尊重参与者的理念,又能够使参与者从中获得一种公正的满足感。辩护之于程序公正的意义正在此。缺乏充分辩护的诉讼程序,容易引发更多的上诉、申诉。我国被告人上诉和申诉的比率居高不下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被告人没有充分地参与到诉讼裁判决定的过程中来,从而对裁判的结果无法得到认同。 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相对较少,仅有的辩护权对于我国的被告人来说,显得弥足珍贵。可是辩护权中的核心权利——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却又受到了较多的限制。不仅如此,甚至是辩护律师也不断地陷入被指控违法取证的诉讼中。犯罪率的不断上升,刑事案件增多,程序公正的改革,对抗制审判方式的确立,在理论上为辩护律师充分参与辩护提供了契机。但事实上,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力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从而使我国的辩护制度陷入一种危机之中。 笔者以为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对辩护律师调查权的价值认识存在着偏差。一方面认为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存在着妨碍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认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枉不纵,事实胜于雄辩,辨与不辨,并无太大的意义。可是,我们却忽视这样一条谚语: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也需要雄辩。一场缺乏被告人参与和表达的诉讼,不会产生程序正义的结果。 本文试图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价值进行解析,以便能够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一个更为合理、科学的认识。 一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苏格拉底的“人啊,认识你自己”,到18世纪康德的“人是目的”,到20世纪70年代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对人的认识一步比一步更深入、更本质。反映到法律中来,黑格尔一语中的地道出,“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1](P46)。纵观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也是经历了不断认识的过程。从毫无诉讼权利的客体和对象,到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不正是体现了人类认识到了人是目的,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个人的权利吗?人是目的是通过权利来体现的,也就是说,权利规定了被告人的主体性,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主体。因此,任何一项权利的设定,都是为了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享有充分的辩护权,表明了被告人作为诉讼主体被尊重的情况之下,对刑事诉讼的认识重心,从诉讼的结果转移到了诉讼的过程。因而刑事诉讼的进化历史也可以说是辩护权发展的历史2](P432)。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产生,表明了刑事诉讼进化到了一个诉讼文明的时代。 对诉讼过程正义的要求,此乃程序正义产生的思想根源。古罗马共和国时期“自然正义”,又被称为“诉讼程序中的公正”,最早体现了这种过程正义的思想3](P126)。根据《牛津法律大辞典》,自然正义的内容包括:(1)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2)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自然正义”的思想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其内容也随之丰富和深化,形成了“正当程序”的诉讼理念。其主旨就是使被告人在诉讼中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及公平的审判。尽管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但追求文明和民主的精神是共

电商的全场免运费的商业模式与物流运作结合的研究

电商的全场免运费的商业模式与物流运作结合的研究 【内容摘要】:现在的电子商务企业普遍被错误认为是在“赔钱赚吆喝”,表面的假繁荣,底里是一种不赚钱的模式。仅仅在物流成本这块,很多电商其中的物流成本占比接近三成,这个也决定了电商以后还需要大把大把地“烧钱”。特别是在11月25起的京东商城突然取消持续了一年多的“全场免运费”这个金牌招牌,这点进一步增加了人们对电商盈利能力的怀疑。但,免邮费政策源于的美国鞋类网站Zappos早就在2006就开始盈利,所以“全场免运费这块商业模式”是个绝对的优势,只是现在中国的电商们物流没搞好。(说到商业模式,其实其纳括了企业完整的运作过程,在这里我们就拣其“全场免运费”这块突出点来说了)关于Zappos: Zappos创建于1999年,是一个专注于鞋类的电子商务企业,现在已经成长为最大的网络鞋店,销售额已经超过了10亿美元。Zappos不仅全场免费送货还无条件免费退货,其可退货的时间是365天,后来干脆喊出“鞋合适就穿,不合适就换”的口号。事实上Zappos 是有1/4的鞋被退了回来,但根据2004年的数据Zappos已经平均每份订单的金额为90美元,在考虑了退货因素之后,毛利率还是达到了35%,然而在最后的总结中更是惊讶地发现Zappos赚最多正是那些经常要求退货的客户,这些客户正是因为喜欢Zappos,所以在多购买或常买时才出现了相对的挑剔。我们分析一下其商业模式: 一、其客户价值: 根据客户价值的含义:“是客户从某种产品或服务中所能获得的总利益与在购买和拥有时所付出的总代价的比较,也即顾客从企业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所得到的满足”。所以Zappos 推出的全场免运费,其最大的目的就是要满足客户价值最大化。对于网络的虚拟,网购的客户体验就显得异常的重要,这也是网上商店能最终战胜传统商店急需解决的难题。其实在现实中大多数顾客对于即使才几块元的运费是很在乎,免运费不仅能很好地满足他们的贪小便宜的购物心理,还“不合适就换”更使得其网购一点也不亚于去实体店的购买,再加上网购原本就比在实体店的价格便宜和更方便,还有的时Zappos的配送在通常情况下能第二天就能把商品送达客户,比它给客户的承诺的4天快了3天。也就是这样的超越赢得了客户的品牌忠诚度,这些加起来其客户价值自然就提高了。 二、利益相关结构: Zppos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其创始人谢家华和林君叡、投资人(红杉资本)、员工、供应商、消费者。在其这结构中有两个很大的亮点:1、Zappos是经营者实际控制着企业而不是投资者(尽管Zappos公司在2009年已经通过换股的方式出售给了亚马逊,但它仍然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和管理团队)。我们大家都知道资本的贪婪让人“害怕”,前阶段爆发在美国的“占领华尔街”的游行示威就是最好的说明。现实经济活动中,绝大多数资本所有者只不过是资本市场上的寻利者,在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一般是先寻觅相对好点的企业,然后把它们拆分了重新包装好卖出去,而不是真正的为企业长期发展着想,真正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操心、真正支配企业的其实是向企业投入大量人力资产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 2、消费者、员工都能很好参与其公司治理。Zappos开通了免费客户服务电话,跟其他零售网站不一样,这里的平均电话等候时间会控制在20秒内,重点还是客服中心人员有权力解决任何事项,并在每个页面都予以标注,如果顾客对购物过程感到困扰,都会给予相应的帮助。公司还在中心城市的酒吧召开聚会,邀请顾客参加公司的烤肉餐会,以同顾客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反响。也真是这样的企业利益结构,从而使得Zppos各个策略都得以强有力的执行,包括其中的全场免运费。 三、管理效率: 全场免运费,给企业减少了很多麻烦的数据运作,大大的提高他们的对数据的掌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效率。 四、赢利模式: 赚商品的价格差和尽力减少企业运作过程产生的不必要的成本,特别是在物流这块;和不断

当当网的物流运作模式分析

当当网的物流运作模式分析系别商学院 学生姓名顾倩雯 专业物流管理 学号 课程名称供应链设计与管理 任课教师邵举平老师 摘要 高效科学的物流运作模式是企业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物流运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随着B2C网店的普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的优化受到电子商务行业和物流业的共同关注。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兴起,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资金流、商流、信息流”也逐渐出现失衡状态,而高效科学的物流运作模式则成为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瓶颈”。本文分析了B2C电子商务物流的特点以及当当网物流运作模式的分析,并以通过分析当当网的现状详细地阐述其物流配送等方面的问题,结合中国物流业的现状,提出符合当当网B2C电子商务物流运营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B2C 电子商务当当网物流运作模式 一、 B2C电子商务物流概述 1.1电子商务物流的概念 电子商务流简言之就是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数字化商务方式,代表未来的贸易、消费和服务方式,因此,要完善整体商务环境,就需要打破原有工业的传统体系,发展建立以商品代理和配送为主要特征,物流、商流、信息流有机结合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物流的概念是伴随电子商务技术和社会需求的发展而出现的,它是电子商务真正的经济价值实现

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商务物流是信息化、现代化、社会化的物流和配送,是指物流企业采用网络化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化的硬件技术、软件系统以及先进的管理手段,针对社会需求,严格地、守信用地按照用户要求,按时按量的送交没有范围限制的各类用户,以满足其对商品的需求。 B2C电子商务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企业通过配售系统将商品送到顾客手中。这种电子商务以最终消费者通过网络向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为特征。它直接为最终客户提供商品,免除了中间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可以使最终客户享受价格实惠;可以在网上面对面的同最终客户直接交流,详细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量,提供需要的产品”。 B2C电子商务网站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各种流: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网络化时代,商流、资金流、信息流都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网上结算、网上沟通,进行虚拟化的经济活动。然而,最终的资源配置,还是需要通过物流来实现商品的实体转移。 B2C电子商务物流是指B2C网站在顾客满意的时间范围内,通过包装设备、装卸搬运机械、运输工具、仓储设施、人员和通信联系设施等若干相互制约的动态要素的相互作用,将所需位移的商品运送到消费者手中,并及时反馈物流信息。1.2电子商务对物流的影响 (一)物流业的地位大大提高 电子商务是一次高科技和信息化的革命,这必然导致产业大重组,原有的一些行业、企业将逐渐压缩乃至消亡,将扩大和新增一些行业、企业。产业重组的结果,可能实际上使得社会上的产业只剩下两类行业,一类是实业,包括制造业和物流业;一类是信息业,包括服务、金融、信息处理业等。在实业中,物流企业会越来越强化,是因为在电子商务环境里必须承担更重要的任务:既要把虚拟商店的货物送到用户手中,而且还要从生产企业及时进货入库。物流公司既是生产企业的仓库,又是用户的实物供应者。物流企业成了代表所有生产企业及供应商对用户的唯一最集中、最广泛的实物供应者。物流业成为社会生产链条的领导者和协调者,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

世界观与方法论

世界观与方法论的辩证关系 一、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社会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以追求世界的本源,本质,共性,或绝对,终极的形而上者形式。哲学一词,在希腊文中,是由‘爱’和‘智慧’这两个词构成;在汉语中“哲”这个词是聪明,智慧的意思,中国古代把聪明而有智慧的人称为哲人,所以,中国近代以来,就把关于智慧的学问称作哲学。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人们普遍具有的世界观往往是自发的,零散而不系统的,没有上升到理论形态。哲学一理论的形态对世界观问题做出系统的回答和必要的论证。哲学既是世界观有时方法论。哲学研究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最一般的规律;自觉按照这种最一般的规律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这就是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即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注:哲学与世界观都有科学和非科学之分)。 二、关于世界观的论述 (一)什么是世界观 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什么叫总的根本性的看法和观点呢?就是说它具有最大的抽象性、概括性和最普遍的适用性。例如:自然观的原理、观点既适用于机械运动、又适用于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辨证关系原理,既适用于奴隶社会、又适用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既适用于自然界,又适用于人类社会、人类思维领域。 (二)世界观具有阶级性 世界观的形成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主要归属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在阶级社会里,世界观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的阶级会有不同的世界观: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就是要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就是要推翻资产阶级的剥削制度,建立更加公正、合理、平等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资产阶级世界观崇尚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哲学;无产阶级世界观所信仰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这两种世界观总是在不断斗争,总是相互对立的。各种不同的世界观,归根到底不是唯物主义的,就是唯心主义的,并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注:世界观确实有很强的阶级性,但唯物和唯心,和阶级不能直接挂钩,如在劳苦大众中,也有唯心和唯物的不同世界观存在) (三)世界观是哲学的朴素形态 世界观,也叫宇宙观,是一个人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世界观建立于一个人对自然、人生、社会和精神的科学的、系统的、丰富的认识基础上,它包文化,政治制度,社会风俗,生产力水平,受教育程度,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 世界观是自发形成的,人人都有,是零散的、朴素的、不自觉的、不系统的、缺乏理论论证的; 哲学则把零散的朴素的世界观加以理论化系统化,具有严密的逻辑和完整的理论体系。

论辩护律师的在场权

论辩护律师的在场权

论辩护律师的在场权 论文提要: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然规定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侦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但由于律师介入侦查的权利极其有限,特别是没有确立律师在场权,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法及时有效地介入侦查,也无法充分地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刑事案件辩护难尤其是在侦查阶段辩护难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对我国有关侦查的现行立法进行了分析,从律师在场权缺失的原因和设立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律师在场权的确立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价值、意义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确立律师在场权的可行性,提出了构建我国律师在场制度的初步意见。全文共6485字。 以下正文: 律师在场权, 有广义与狭义二解。从广义上说, 律师在场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 在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追诉、审判时, 辩护律师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有权在场履行其法律援助职责。从狭义上说, 律师在场权特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自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开始直到侦查终结, 在侦

查机关每次讯问时辩护律师均有权在场, 犯罪嫌疑人也有权要求辩护律师在场。本文从狭义的角度探讨辩护律师的在场权。 一、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制度的立法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律师辩护制度,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保障人权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合理化的发展方向。 我国法律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以及在实践中的操作问题,导致律师在实践中很难介入侦查阶段,即使能够介入也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

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知、体验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含义 过程与方法:通过创设教学情景,引导学生了解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歧的表现;通过设计问题,围绕情景材料,引导学生学会处理相关信息; 通过活动探究,引导学生归纳、分析相关信息。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现象;引导学生树立唯物辩证法的思想, 并且学会用矛盾的观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过程: 填一填: 将表格中的现象的相应的观点填入表格中 提问:这些成语的说法是对还是错? 归纳:对的,发展的、联系的和全面的观点就是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也就是矛盾的观点。 提问:这些成语的说法对不对?不对在哪里? 归纳:错的,这种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就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课题: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辩一辩:

三个苹果改变世界;其中,夏娃的苹果让人有了道德,牛顿的苹果让人有了科学,而乔布斯的苹果让人有了生活。 提问:你对乔布斯、乔布斯的死、苹果产品想说些什么? 提问:他的离去对世界是好事还是坏事? ——对世界来说是坏事更是好事。乔布斯是这样一个人,因为有他,世界从此不同。因为有他枯燥的世界有了鲜活,因为有他沉闷的世界有了创意,因为有他单调的世界有了色彩。在他创新的心中更有一个博大的心,让每一个人的手中都包容了世界并用新的眼光认识世界。《华尔街日报》盛赞乔布斯在30多年的职业生涯中将硅谷改造成为科技行业的创新中心,与微软比尔·盖茨以及甲骨文埃里森等人为现代高科技行业奠定了坚实基础,改变了消费者与科技互动的方式。他将艺术与科技完美结合,改变了PC、电子以及数字媒体行业,推动苹果成为全球最有价值的公司。 所以乔布斯的离去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但是,毫无疑问,没有乔布斯的时代仍会英雄辈出。就像没有了牛顿、没有了爱因斯坦、没有了爱迪生,人类社会仍然会前进。回忆乔布斯的一生,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毅力是成功的关键!追求完美是创新的动力!面对乔布斯的离去,我又想起了著名的“钱学森之问”:为什么中国培养不出世界级的领军人物?这个问题不能只由教育界回答,更是抛向全中国的“大问号”!我想,我们的社会只有建立起自由、信任、包容、崇尚真理的保障制度,回归勤奋务实的民族传统,不媚俗、不媚权、不媚钱,下一个“乔布斯”才有可能在中国产生。我们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去看问题,分析问题,尽量避免形而上学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作为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们的分歧主要表现在: 1.联系的观点与孤立的观点的对立 2.发展的观点与静止的观点的对立 3.全面的观点与片面的观点的对立 评一评: 小明是一位高三学生,他对历史学科有浓厚的兴趣,有意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选择历史专业。小明爸爸则认为: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法律等人才需求巨大,金融、会计、对外贸易、法律等专业一直会是热门专业,将来也容易找到就业岗位,收入也会很高,因此,小明应该选择金融、会计、对外贸易、

当当网的物流运作模式

当当网全国运输发送高级总监张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身穿定制服装的快递员并非当当网的自建物流队伍,之所以统一着装,是当当网在成立十周年之际,为答谢自己的快递合作伙伴,特地制作了一批服装。该负责人透露,店庆期间,全国超过200个城市的万余名优秀快递员将身穿当当网的定制服装为当当用户提供更优质的送货上门服务。并且在店庆期间快递的包裹中,当当网还将向用户随机送出200万个印有包括易中天、何静、濮存昕、汪峰、许巍、周笔畅、唐骏等在内的十多位名人的贺词和签名的环保书签。 张昀说:“截止目前,当当网新开通货到付款的地区已经达到1238个,并且在很多核心城市已开通加急服务。华东地区百货商品的送货速度从72小时提高到36小时,大大缩短了该区域订单的送货时间。就在10月,当当网还在北京地区为联营商城商户开通了COD(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服务,今后将逐步为全国其他地区的联营商户提供此项服务。为联营商户提供COD服务的快递公司由当当网统一协调管理,其地区覆盖范围及服务质量与当当网自营商品完全保持一致。” “送货慢对于顾客的购买欲望是极大的抑制,我们之所以不断扩展商品品类、开通更多的COD城市、更多的加急服务,并且为联营商户开通货到付款服务,就是为了不断提高配送速度和提升用户体验,让用户不光可以在当当买到图书,还可以更方便、更便宜的买到任何想买的百货商品。出于同样的目的,当当网从去年底以来一直施行全场免运费政策,这么做也是因为今日当当网的销售规模已经足够大,供应商让利空间足够大,并且实现了规模盈利,免运费免得起了。”张昀如是说。 自今年上半年成都物流中心启用以来,武汉物流中心也即将正式投入运营,当当网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的五大物流中心总面积已达10万平方米。多物流中心布局的完成不仅为当当网实现分布式物流体系铺平了道路,也为其在物流配送上创造了极大的成本优势,极大地提高了送货速度。 在配送方面,当当网在完成城际运输后,选择与当地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而并未自建各地配送队伍。张昀认为,现阶段这么做的好处在于更灵活,成本更低,反之,自建配送队伍在管理成本和运营风险则比较大,灵活性也低,难以匹配各个地区的销售增长速度。 “当当网这些年一直坚持三个东西,更低的价格,更多的选择,还有更大的方便。就方便来讲,它要包括送货快,这个快,当当网是通过拉动商品供应商、同时扶植一批第三方物流公司一起成长,而不能只靠自己单枪匹马。”张昀说。 积十年之功,当当网已在消费者中成功树立起低价、正品行货的品牌印象,并积累了极大的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随着当当网在物流、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在百货网上零售市场上的布局逐步完成,当当网有望在未来的网购市场继续领跑。 不同于卓越的物流模式——大型城市建立了自己独立的配送中心,以自身为主,同时相应的在物流高峰期借助一部分第三方的力量;小型城市及偏远地区以邮政方式为主,

论辩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发展与协调

论辩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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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论辩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 叶青万世界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是一国诉讼民主、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赋予辩护律师充分的辩护权无疑可以从外部制约、监督侦查权,促使侦查权法治化、规范化运行,从而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刑事司法的民主与公正性。 一、辩护权对侦查权制约的理论基础 (一)权力监督理论 侦查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同样遵循权力运行的规律。侦查权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具有权力的各种特征,最突出的就是强制性、扩张性、侵犯性以及腐蚀性。侦查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具有无限扩张的趋势,当其扩张到突破其原有的界限和范围时,就会发生异化,使权力的行使结果与权力设计初衷相违背,最后不但没有达到追究犯罪的目的,而且极有可能不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赋予犯罪嫌疑人以充分的律师帮助权并在侦查阶段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可以对侦查权予以有效的监督,促使侦查权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二)人权保障理论 人权保障是国家诉讼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人权保障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每个人在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之前都被推定为无罪,都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在侦查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侦

查机关容易滥用自己手中的侦查权,任意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对财产进行强制性处分。辩护权是对抗侦查权的有力武器。 (三)控、辩平等理论 刑事诉讼中,控方和辩方只有平等,才能全面收集证据,更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律师的参与,是强化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根本制度。只有律师的帮助,才使得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之间的平衡关系得以很大程度的实现。律师在侦查阶段行使辩护权,可以有效限制侦查权的扩张,增强辩方的力量,实现控、辩平等。 (四)程序正义理论 程序正义是指“要在法律程序本身或者法律实施活动过程本身得到实现的法律价值,它与程序所要形 成的结果无关”。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人们看得见的形式实现。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参与到侦查程序中,通过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诉讼活动的主体性和诉讼程序的正当性。 二、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运行现状 当前司法实践中,因新《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很好地衔接,在关于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三个方面存在冲突,导致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仍十分有限,律师辩护权仍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由此可见,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具有辩护人的法律地位,也不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二)会见难

当当网的配送方式

摘要:当当网的配送方式普通快递送货上门,普通邮递,加急送和快递送货上门及特快专递。当当网的配送方式属于第三方物流平台配送商品,卓越属于自建物流配送。BtoC电子配送可以应用的情况有哪些呢?BtoC电子商务平台的物流配送方式 谈及BtoC电子商务平台的物流配送,先让我们来看看BtoC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卓越与当当两大企业的配送情况是如何的。 卓越属于自建物流配送,且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在网购中商品价格超过49元时卓越免运费,低于49元时需付5元送货成本。卓越自从被国际巨头亚马逊收购之后,一直凭借充沛的现金流向对手施压。而当当网则属于靠第三方物流平台配送商品,其中包括加急送,快递,普通快送,普通邮递,特快专递这五种配送方式。因当当网是全国连锁,所以当当网与全国各地的快递公司基本都有合作,购物选择快递公司时因己所需就好,相对便捷。 卓越与当当的支付和配送方式详细如下: l 卓越的支付方式:货到付款,工商银行在线支付,招商银行在线支付,信用卡(国内),信用卡(国际),银行电汇,邮局汇款。 配送方式:快递送货上门,加急快递送货上门,平邮,国内特快专递(EMS)等。 l 当当的支付方式:1、货到付款2、网上支付3、邮局汇款4、银行转账5、帐户余额支付6、当当荣誉顾客卡支付7、支票支付 配送方式:普通快递送货上门,普通邮递,加急送和快递送货上门及特快专递。 电子配送能力成功的重要因素,是向贸易合作伙伴提供流程和信息同步化技术,运用供应链网络创造全新服务。那么,现在我们来看下,BtoC电子配送可以应用的几种情况。 1.集成配送。集成配送是在一个现有的大型分销中心内建立电子配送能力。实施这一配送方案的关键,是将因特网的挑选和包装与零售商店的送货方式统一起来,但这一点对许多零售商而言往往是十分麻烦的,因此这一诱人的模式运作起来是比较艰难的。 2.专用配送。专用配送中心是建立或者收购一种专门用于电子商务贸易的配送能力。对大部分传统的零售企业而言,这一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成本问题。 3.外包配送。第三方外包配送模式比其他方式能更快地建立起来,因此它对新的在线零售商有很强的吸引力。这种模式成功的关键是零售商对第三方提供商能力的信任和它们之间的电子商务战略联盟。大部分小包装运送商,都能提供一定水平的电子配送服务能力。这种成熟技术和可靠业绩的易获得性,使得外包配送成为一种很有吸引力的选择。 4.货仓直送。货仓直送作为一种比较经济的增长模式长期得到供应商的宠爱。如果分销商有能力进行一对一运输,那么这种模式就拥有了许多第三方模式的优点。但是,产品销售和分销商配送服务的联合实际上会使电子商务企业丧失谈判能力。如果能有效地管理价值链关系,并从不同方面改善同步送货技术,那么这种模式在今后可能会成为主流。

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摘要]调查取证权是作为能够促使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够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调查取证权性质的分析以及对于我国立法之间冲突、相关权利缺乏保障、权力范围界定模糊等问题的分析,结合我国当代的社会背景及调查取证权的实践现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部分建议及相关解决方案,进一步地完善我国的调查取证制度。 [关键词]辩护律师、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人权保障Abstract: Right of investigation as to defense lawyers in the investigation stage the important facto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defense function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analysis and investigation power for our legislation and related rights conflict between scoping fuzzy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security, power analysis, combined with China's contemporary social background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practice of the right of investigation, 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problems, some Suggestions and relevant solutions, further perfect our country's system of investigation. Keywords:Defense lawyers, the investigation stage, the investigation power, meeting right, reading right,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辩护律师是行使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其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除了可以接受涉嫌犯罪的人的委托外,还可以是国家机关的指派,“在刑事诉讼中与检察官、法官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各自独立履行职责”1。辩护律师能够行使的证据资料的调查权,只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只可以获取相适应的证据信息,因此,才能够成为法定调查主体的资格。对于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内涵,我国学界有几种观点:其一,调查取证权是指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权利,包括自行调查取证权、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去南和参与司法机关的调查活动2。其二,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3。其三,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向证人、被害人以及与之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案件事实,向其收集有关的案件材料,此外还有调取证据材料、申请鉴定等。有学者认为,广义上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应当包括三个方面:通过司法机关强制取证、先悉权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由于调查取证权的对象应该理解是律师亲自去参与调查、申请取证,而不应当是案件材料类似无需律师参与调查就能够直接取得的证据,故而,也有学者认为,调查取证权应采取狭义的定义,所以律师调查取证权与阅卷权、复制权等权利还是有严格区别的4。对于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尽管立法给予了相应的规定, 1徐静村主编:《律师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2刘刚:“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研究”,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3顾鸳鸯:“中国律师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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