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EOZG/Y P 3 10 014-2014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D 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目的

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在册职工。

职责

管理部

3.1.1负责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制订。

3.1.2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员工假期。

3.1.3假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假期工资待遇的发放。

各单位

按权限审核审核职工的休假申请,并按规定将缺勤人员情况及请假的原始凭证报管

理部。 公司领导

按审批权限审批员工假期。

新年,全体公民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农历清明当日); (5月1日); (农历端午当日); (农历中秋当日); (10月1日、2日、3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 2天(农历三月初三、初

四)。

4.1.2以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全体公民放假的 假日,如果适逢星

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 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探亲假

4.2.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天。若其配偶与职工

团聚居住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2.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探亲假按以下办法执行: 4.2.2.1

现役军人,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确因特殊 情况需要到部队

探亲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给予探亲假。

4.2.2.2

现役军人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与配偶团聚的,职工可以享 受探亲假。

4.2.3未婚职工或离异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2.4已婚职

工探望父母(包括养父、养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20天, 可分两次休假(四年内任何一年均可享受),但往返路费只给报销一次。

4.2.5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自调入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请探亲假。

4.2.6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路程单程必须在250公里以上(以南宁、 北海、玉林为中

4.1.1.3 清明节,全体公民放假 1天 4.1.1.4 劳动节,全体公民放假 1天 4.1.1.5 端午节,全体公民放假 1天 4.1.1.6 中秋节,全体公民放假 1天 4.1.1.7 国庆节,全体公民放假

3天 4管理规定

法定节假日

4.1.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4.1.1.1

20天。

4.1.1.2 4.1.1.8 4.1.1.9

心),而且不能够利用双休日同家人团聚的。

4.2.7 归侨、侨眷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8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期的职工,根据路程实际另增加路程期,但假期均包括国家法 定休假日、休息

日在内。

4.2.9

其他限制性条款 : 女职工产假期满,与配偶团聚满 30 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假。 夫妻

一方为自由职业者的,不享受探望配偶假。

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了探望配偶假待遇,夫妻已经团聚,另一方不能再享受探

4.2.9.4 职工探望配偶时,其父亲或母亲与配偶同居一地的,不能再享受四年一次的

探 望父母假。

4.2.9.5

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属两地分居者,若当年还未享受过探望父母假的,除按规 定享受婚假外,

仍可享受当年的一年一度的探望父母假;如不享受当年的探望父母假, 可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假。

4.2.9.6 当年进公司或进公司工作时间不满 6 个月的职工不能享受当年探亲假。

4.2.9.7

退休、退职、内退、当年度下岗(或息岗)超过一个月以上的非上岗人员已经 脱离工作或生产

岗位,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4.2.10 员工探亲路费的报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

4.2.9.1 4.2.9.2 4.2.9.3 望配偶假待遇。

4.3.1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在确保完成生产 (工作) 任务的前提下,

对连续工作满 1 年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4.3.1.1 4.3.1.2 4.3.1.3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 10 天; 20年的,年休假 15 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

4.3.1.4

4.3.2 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申请年休假,应提交在原单位本 年度未享受

或已享受年休假情况的证明。未提交原单位相关证明的,按已休假处理。

4.3.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年休假 : 4.3.3.1 4.3.3.2 4.3.3.3 4.3.3.4 4.3.3.5 4.3.3.6 年度内累计事假 20 天以上(含 20 天)的;

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连续旷工 3天以上(含 3天)、年累计旷工 5天以上(含 5 天)的; 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的委培、脱产学习职工,其寒、暑假累计天数多于

当年度下岗、待岗等脱岗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员工; 年度内已办理内退超过一个月

的员工。 职工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后,年度内又出现情形之一的,对当年已休的年休假

按 事假处理。

4.3.4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3.4.1

生产车间及相关单位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职工年休假,营销部门根据公司统筹 安排,动态调

整,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单位跨年度安排的,需由单位报公 司审批。

4.3.4.2

在职工年休假期间,单位确因抢险、抢修、抢生产等紧急工作任务或其他不可 抗力因素, 需

要职工中止休假回岗工作, 职工应中止休假回岗工作, 剩余假期仍可享受。

4.3.5

为有效维护职工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可 以集中安排,也

可以分段安排,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

4.3.6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休假的,对职工应休且未休的年休假天 数,单位按公司

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加班工资。

4.3.7

年度内安排休假但因个人原因放弃休假的,视同自动放弃年休假,不支付年休假 加班工资。

事假

婚假

4.6.1 4.6.1.1 父母、配偶、祖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死亡的,给予丧假 3 天;

4.6.1.2

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死亡的,给予丧假

年休假天数的; 4.3.3.7

4.3.3.8 4.3.3.9 4.4.1 4.4.2

4.4.3

4.4.4 职工因事请假,要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事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员工休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5.1 按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享受婚假 3 天。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 25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初婚

4.5.2

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可另增加晚婚假

4.5.3 12 天。

4.5.4 效。 丧假

婚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职工休婚假应凭结婚证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职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有 职员可按下列规定享受丧假:

1 天。

4.6.2 职工请丧假,根据路程的实际里程另增加路程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 息日。

病假

4.7.1

职工因病休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须凭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休假证 明、病历及医院

发票等,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属急重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 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病发后 3天内办理好请假手续 ( 可代办) ;若因公出差患病病休的, 须凭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的疾病证明(含病历及医院发票)办理补假手续。

4.7.2

门诊治疗的休假证明超过 7 天的(或续病假超过 7 天的),需持相关病历、检查 报告等办理病

假手续。

4.7.3 4.7.3 关规定管理。若病休时间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 安排的工作

的,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4.7.4 打架斗殴引起的伤病,不能享受病假待遇,按事假处理。

4.7.5

采取不正当手段,伪造、涂改、骗取休假证明的,视为旷工。病假职工利用病假 在社会上从事有

经济收入的活动或非法活动,停发病假待遇。

4.7.6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4.7.7.1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的时限。 4.7.7.2

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 年限和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个月的医疗期。

4.7.7.3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医疗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规定》(劳部发

〔 1994〕47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7.7

各单位领导和工会要关心和了解单位患病职工的治疗、身体和生活情况,定期或 经常进行走访,

做好台帐记录。 护理假

配偶产假期间,男方属本公司职工的,给予护理假 例假 一线有工时定额的女职工经期期间, 经女工主任审核, 公

司批准, 可安排休息 2天。

保胎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七个月,确因身体状况适应不了原工种,原单位又无法调整工作岗

职工在规定的假期内发生急病不能按时回公司工作的,须持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

病历和医院发票等有效证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超过原假期的时间可按病假处 诊书、 理。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关系挂靠管理部,按长病相 10 天。

确因身体状况适应不了原工种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

15 天。

天产假 计划生

育假 女职工流产及采取放环、取环结扎绝育等计生措施的,凭医院的证明,可以休假。 工伤医疗假

4.14.1 工伤医疗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 疗的停工留薪期

间。

4.14.2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

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4.14.3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14.4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如由公司派人护理的,护 理人员按正常上

班发放待遇,由其家属护理的,按公司核定的补贴标准发放。

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婴儿未满周岁前,其所在部门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 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 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 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更年期假 女职工进入更年期后,经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并建议休假的,可给予休假。

保姆假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可请保姆假,自已护理婴儿满一周岁。请保 姆假期间可连

续计算工龄, 关系挂靠原单位。 期满后由所在单位根据女职工原专业工种,

安排到相应岗位竞争上岗。

序号?的假期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位的,经医保定点医院证明, 产前休息假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后, 并给予产前休息假 的劳动, 产假

4.12.1 4.12.2 4.12.3 4.12.4 4.12.5 4.12.6 4.12.7

女工委核实,公司批准后可请保胎假。

女职工属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8 天(含所休假期)。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假期 20 天。 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含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晚育假 女职工属于难产的增加 15天(凭医院证明为准) 。 女职工属于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产假外,另增绝育假 女职工属于多胞胎生育的,每增一胎增加假期 15 天,依此类推。 女职工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14 天。 14 天。

休假管理规定[1][1][1]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日制在岗员工。 第二章假期分类 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届时按公司具体通知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待遇; (二)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三)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具体标准为: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给予年休假15天。 4、员工新进入公司且符合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时,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公司对员工年休假应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非休假人员人数。公司做出休假安排时,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安排进行休假。员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各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公司中层以下实行标准工作制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以下公式支付报酬: 员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1.75×300%×未休天

2020年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带来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休假秩序,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照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休假类别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休假类别: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路程假、学习假、工伤假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休假安排以公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周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后的假日,公休假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如无特殊规定、调整和工作安排,公休假实行自然休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公休假加班的,经公司批准后,根据工作安排予以换休。

第六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属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公司工龄计算。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按照应休天数一次性集中安排或分次安排。在休假年度内员工未书面提出年休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最低期限为半天。 第七条病假。 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求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书(或病情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病假。 病假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病假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累计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一)本人累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3个月,满五年的为6个月。 (二)本人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通知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员工的年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管委会晋开人劳人字[2014]5号文件、公司[2016]1号董事会会议纪要精神,就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期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1.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2.各项目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一般安排在施工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施工的时期;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本人申请休假一天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申请休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申请全休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四、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技工资全额计发;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其它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 3.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不变。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工龄计算;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不享受当年未休假补助;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一周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备案。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86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Company employee leav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员工在公司中,可以享受到很多的假期,如病假,结婚假,节日假等等。员工休假公司会制定哪些正规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

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统一请销假制度,保障油田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工作休息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严格制度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能级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请销假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劳动工资处是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假期管理相关办法的制修订并监督实施。 (二)各单位劳资部门负责依据油田公司假期管理相关办法,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及规定;负责本单位员工请销假的具体实施及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用工。

第二章假期管理 第六条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事假、生育假、伤病假等。 第七条员工享有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一)新调入油田公司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计算为:(当年度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年休假假期,指国家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 1、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

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保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完善员工休假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生产实际情况,特对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的员工范围: 凡当年1月1日在职在册的与本公司签订城镇或农村劳动合同的员工,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年休假统计时间: 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四、年休假的安排: 1、公司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每年集中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为1-5天。若遇特殊情况,公司可作相应调整。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部门安排、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备案,员工可一次性或分期休完剩余年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4、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五、年休假的工资待遇: 1、管理及实动工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不发。 2、全额计件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全年统一结 算。 3、全额计件制员工如因请病事假而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公司销售的,按厂规 厂纪进行扣款。 六、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中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0日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员工年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如下:标准及规定: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新聘用人员,从正式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办理了正规的调动手续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四)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连续休假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公司实行计划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

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全年休假计划并平衡推进,确保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当年休完,不再发放年休假工资。 (六)假期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休假管理 (一)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权限参照《考勤管理规定》。 (三)员工若需请事假,应先休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综合部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为了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 天; 2、连续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 3、连续工作满 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15天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0天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6、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5天的; 7、当年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超过停工留薪期和应休年假天数之和的; 四、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3、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均享有年休假权利,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经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总经理批准后可放弃休假,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该员工工资200%计发。 五、休假安排: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本人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1、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完。分段休假仅限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上(含10天)的员工,且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员工休年休假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公司休息休假规定(试用版)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规定 一、定义:员工休息、休假是指公司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休息日或享受国家规定法定假以及 员工因为个人病事假等原因而产生的按照公司规定不能在岗出勤的现象,属公司考勤管理内容,涉及员工个人利益及公司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在“利益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规定依据:国家关于休息日、法定假、年休假等相关规定内容并结合公司发展历史、目 前管理实际的需要以及公司后期发展目标的需求。 三、管理范围:公司员工的休息日休假、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国 家法定假、年休假(暂不执行)、加班、补休等均适用本办法。 四、管理职责:行政人事部为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的职能业务部门,承担监控责任,公司 各业务部门为执行部门,承担日常审核、审批管理及综合协调安排的管理责任。 五、休假审批权限: (1)休假类别审批岗位 1)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假总经理 2)病、事及调休业务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3)婚、丧、产、工伤、年休行政人事部及业务主管 六、休息、休假管理执行细则: (1)休息日 定义:每周周末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为休息日,部门内部轮流值班, 国家法定假日放假调休,所有员工休息。 国家法定假日放假调休为: 元旦,放假3天 春节,放假7天 清明节,放假3天 劳动节,放假3天 端午节,放假3天 中秋节,放假3天 国庆节,放假7天 2)节日期间如遇固定休息日,于节日结束后顺延补休或调休。 3)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取消或变更休息日,取消休息、变更休息日于事后调休或补休,取消及变更均以公司内部通知为准。

4)国家法定假的安排执行,遵照国家规定调整执行,以公司放假通知安排为准。 5)国家法定假休息因公司经营而调整,调整后对应的休假期间待遇核算执行国家法定假规定。 (2)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休养或住院治疗,可申请病假。 2)请假时须附公司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包括病历、处方及发票),急症或其他特殊情况医疗证明可于事后补交,事后5日内未补交医疗证明者,按事假处理,事假手续不全或主管没有批假按照旷工处理。 3)病假待遇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按比例发薪,照每月26个工作日核算至日病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如下: A:入司不满一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30%; B:入司一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发给基本工资的50%; C:入司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发给基本工资的80%; D:入司20年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100%; 4)员工患病的医疗期及对应医保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病假为有薪假,薪资支付依照员工基本工资为标准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支付,超过医疗期的病假为无薪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准)。员工因病不能上岗出勤,医疗期停发假期对应的岗位/职务工资及公司福利。 6)月度连续或者累计超过5天的病假扣除当月全部缺勤天数对应比例绩效工资或绩效提成工资。 7)医疗期社保缴纳费用承担保持不变,员工医疗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 8)本办法所称病假不包括因打架斗殴、酗酒、性病、吸毒、交通肇事(个人承担责任的)等违法、违规原因造成的休息,此类情况按事假对待。 9)病假期间的节假日及休息日均按照病假统计,不再另计。 (3) 事假 1)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确实不能在休息日处理时,本人必须事前书面申请,按核准 权限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 2) 事假当月连续一般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事假逾期未续假或续 假未核准时以旷工处理,事假期中若提前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

【2017年最新制度大全】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 1.休息日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法规精神,不同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假期类别 员工请假依其性质分为以下八种:年休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 (1)年休假 公司正式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已满1年,年休假为5天;在公司服务已满5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在公司服务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③员工来司时间将按就近原则取每年1月1日或7月1日,休假年度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每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公司鼓励员工按时休年休假,如工作允许,年休假应集中休,原则上每年休假次数不超过两次。 ④员工同时享有年休假和串休假时,应首先休年休假。

⑤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填写“放弃年休补工资申请单”,公司按该员工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工伤假 ①员工在执行公务或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必须逐级上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经事故分析,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伤假。 ②工伤假须有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 ③工伤期限及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 ①公司员工享受病假待遇,但必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如无证明,按无工事假处理。 ②住院病人根据病情及医院诊断,公司另行考虑。 ③病假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 员工因私无法正常出勤时,须事先请假。 (5)婚假 正式员工法定年龄初婚,享受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以发结婚证书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与年休假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享受一种。若因员工本人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可在本年度内补休。本年度内未能补休完时,不再补休。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及表格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分公司假期管理有关办法,结合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分公司的在岗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章请休假管理 第三条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需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应事前书面申请,填写《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员工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书面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本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有相应证明,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至少保存1年备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各类假条等资料的收集、统计及汇总工作,每月5日前将《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和《考勤 13

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各县分由综合人事岗负责各类假条的收集、统计及保存工作。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县分公司总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县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县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市分公司部门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员工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县分分管领导审批,3——10天的由部门经理/县分总经理审批,超过10天及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三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 第十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以核给病假。 (一)病假3天以上的,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10天以上的需有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特殊情况由审批单位根据 13

(管理制度)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公司请休假管 理办法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必须治疗或修养者,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 的病假证明、病史记录(病历)和挂号凭证三样证明方可请病假。 2、非住院之类普通伤病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4天(中途 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超过之请假天数可用当年未请之病假、年休假日数 充抵。 3、试用期满之正式员工须请住院治疗或特殊疾病须在家疗养的之病假,一年内 不得超过一次且一次连续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须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或 离职,申请停薪留职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病假期间发放薪资的50%。 5、若劳动合同中就病假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及当地相关政策执行。(四)、婚假: 1、请婚假之员工须为公司试用期满后之正式员工,且为入职后进行婚姻注册的 人员。婚假为有薪假,于婚姻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须一次性休完,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员工凭结婚证、身份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 请假凭证)可申请婚假,到法定婚龄者(男:22岁,女:20岁)及再婚 者可申请婚假3天;双方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可依国家及当 地法规申请晚婚假,最多可享受15天。 3、需利用婚假时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者,须于假后上班24小时内补齐所有证件 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否则以事假处理。 (五)、产假/流产假: 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或流产,可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

可医院出示的有效证明申请产假,产假分为生育产假和流产假两种。2、女性员工生育产假及流产假之休假天数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各地法规办理,各 分公司都应统一报总公司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3、休完产假或流产假,因身体原因依然无法上班者,可凭有效医院开具相关证 明申请病假(具体依病假规定) 4、入职前已怀孕者,须先告知公司,并提交相关病历及医院证明,如有隐瞒, 公司将追究其欺瞒责任。 5、女员工怀孕后,须于怀孕三月内告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其怀孕状况并 出具有效之医院证明。 6、为便于部门工作安排,怀孕员工须于预产前三个月确定休假日期,并提出产 假申请。 7、生育产假须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 附请假卡后作为请假凭证)与病史记录(病历),并于假满后回公司上班后 24小时内补齐,请假期间薪资在补齐请假手续后于当月薪资中一并补发 (有参国家规定生育险的除外)。 8、产假、流产假须于事发时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内产假及流 产假休假期间发给基本薪资、各项津贴(不发放全勤奖);若已办理生育 险且由社保局支付薪资者则公司不再给付,非指标内怀孕流产休假期间 薪资照病假计发,并扣除全勤奖。 9、特殊情况参照政府相关政策另行呈核办理。 (六)、丧假: 1、员工亲属死亡在事发一月内可请丧假3天,丧假为有薪假。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 办法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概述 员工的休息休假,是员工调节身心、恢复精力的重要措施。特别是节奏快、劳动强度大的工种更要及时安排休息休假,以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休息休假是企业员工法定的权利,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的实现。同时为安排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员工的休息休假应当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做到既不影响员工的休息休假,也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路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的管理。 第二章休假分类 第四条休假分类

1、法定公休日(周六、周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 3、带薪年假 4、婚假 5、丧假 6、病假 7、生育假 8、事假 9、工伤假 10、探亲假 11、搬家假 12、公假 第三章休假 第五条法定公休日(劳部发[1995]1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公休假日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除夕至正月初二) 3、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清明节放假1天(4月4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允许与法定公休日上移下错,形成连休,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放假的通知精神为准。 第七条年休假[人大11月5日发《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1、为合理安排公司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员工休息权利,调动 员工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且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二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具体如下: (1)公司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者,年休假为5天; (2)已满不满20年者,年休假为10天; (3)已满20年及以上者,年休假为15天; 2、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员工休年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 人意愿,统筹安排。 4、员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不 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能够跨一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连续跨二个及以上年度安排。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11)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11)(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365公司员工休假制度(11) Company employee vac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十一)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

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休息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定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因故请假规定如下: (一)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交申请,逐级审批后方能准假(逐级审批程序见下表,下同)。紧急事宜(指突发事件、出现不可抗拒的情况)应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事假当日不享受工资。 员工请长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和本人提交的病假申请,逐级审批后准假。因急病或住院不能到岗请假的,事后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住院职工可委托亲属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因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期间,发给病伤假期间工资,发放比例按下表执行,不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以所在岗位的计件工资为基数,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按岗位计件工资最低标准执行: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以下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公司安委会出具的工伤证明,可按工伤假考勤。 2、工伤假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员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后,公司可不再支付工伤工资,如公司已先期垫付的,员工应予以偿还。(四)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时,给予3天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婚假12天。婚假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结婚后已生育的,未申请婚假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婚假(含晚婚假)处理。 2、婚假凭本人申请和结婚证,由工会女工委主任开具婚假证明,逐级审批后准假。 3、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地地方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享受综合工资和奖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丧假: 1、员工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丧假经逐级审批后准假。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其他 1、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年休假基数为5天; 2、工龄每满一年为一个基数,每个基数可享受1天年休假,累计最长不超过10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基本和岗位工资全额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生产任务、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

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 4、员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6、年休假不存在累计,当年的年休假应休未休的,年底自动作废。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包头市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某集团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试行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2009年5月1日发布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目录 第一章休假种类C2 第二章法定节假日C2 第三章年假C3 第四章病假C4 第五章婚假C5 第六章丧假C6 第七章产假C7 第八章事假C8 附件《请(休)假单》C9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福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休假活动的管理。 3 名词术语解释 员工—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即在编正式员工。 部门负责人—是指店长、经理、总监。 服务年限—是指在新星源工作的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满12个月为1年。 公司—是指对xxxx有限公司的统称。 4 文件执行者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办法。 人力资源部—负责维护与完善,并监督执行本办法。 总监/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实施过程的假期审批。 5 正文 休假种类 公司为员工提供七种休假。具体种类如下表: 法定节假日 (1)公司全体员工均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2)因行业特殊情况,如员工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加班者,加班后统一安排补休,人力资源部提前7天公布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的调休办法; (3)员工每年享受法定节假日的种类、时间及工资发放比例见下表:

3国际劳动节1天100%05月1日 4国庆节3天100%010月1-3日 5端午节1天100%0农历端午当 日 6清明节1天100%0农历清明当 日 7中秋节1天100%0农历中秋当 日 年假 (1)年休假—是指以年度为单位,公司为员工提供额定天数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2)休假资格 凡在公司工作或服务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全日制员工,都可以享受全额带薪年假,全额带薪是指基本工资发放100%,绩效工资为0。 员工在公司工作或服务的年限最早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3)年休假天数。公司员工每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依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而定。具体规定见下表: 序号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年假天数备注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不包括星期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下同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 3已满20年的15天 (4)年休假不得累积,不得转入下一年度。除非具有特殊理由,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可在下年第一季度补假。第一季度过后,上年全部未用年假作废。每位员工及其部门负责人有责任作出休假计划。 (5)年休假应一次性享用,若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性休完需多次休假者,必须得到主管领导审批,且每次申请时间不得少于1天。 (6)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年休假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年内病(伤)假与事假之和大于30天者; 一年内休产假或者其他有薪假期30天以上者;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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