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须由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方为有效

格式条款须由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方为有效案例: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郭某到洁净干洗店干洗大衣。其大衣为乳白色,郭某对店员嘱附不仅要洗干净,且最好不要与其他深色衣服混洗。店员答应后并给郭某一张取衣单。当月二十日,郭某去取衣服时,发现衣袖被污染了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后,大衣上仍有红色污渍。郭某要求干洗店赔偿其大衣价款1880元。干洗店承认因自己过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背面印有“顾客须知”其中第三条说明,衣物如有污损,赔偿价格最高为1000元。郭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干洗店“顾客须知”第三条内容无效,干洗店赔偿自己大衣款188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洗店的“顾客须知”属格式合同,该“顾客须知”第三条属格式条款,该条款单方减轻洗衣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干洗店应赔偿郭某1880元。评析: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出现的原因主要有:(1)一些行业搞垄断和专营,如公用事业,则由处于垄断地位的单位单方制定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2)基于便捷、快速的需要,如服务行业的某些单位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适用于所有消费者。格式条款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单方拟定的,因此,往往制定方偏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减轻和免除自己的责任,从而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后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要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使对方了解格式条款内容,对方与制定方对格式条款协商一致,格式条款才有效。如果格式条款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则该条款应当无效。因此,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案中,洁净干洗店取衣单背面的“顾客须知”属格式合同,第三条属格式条款。干洗店在交付取衣单时并没有提请郭某注意该条款,该格式条款并未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条款减轻洁净干洗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结果,因此该条款无效,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格式合同案例

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案例汇编 通讯服务 案例一: 关于对移动公司《客户服务协议》等格式条款进行行政指导的案例情况 一、格式条款基本情况 (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该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 (二)《IDC业务服务合同》第三条3-1-3项规定:“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三)《客户服务协议》第八条第1项规定:“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四)《IDC业务服务合同》第四条4-6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五)《客户服务协议》第五条第1项规定:“对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移动公司对对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二、行政指导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属于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和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同时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以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三、行政指导结果 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结果如下: (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移动公司应提前通知对方及时交费,对方未及时交费的,移动公司有权暂停或限制对方的通信服务”。明确了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IDC业务服务合同》第三条3-1-3项规定:“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如因移动公司原因造成对方损失的,移动公司须全额赔偿”。明确了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客户服务协议》第八条第1项规定:“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删除了“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的内容。维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IDC业务服务合同》第四条4-6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遇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移动公司应停收不可抗力期间停止服务的相关费用”。维护了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则 【摘要】现代社会中格式合同的大量应用已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它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使用者提供了利用它来侵犯相对方权益的机会。本文对格式合同法律规制的研究,考察了国外及我国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及怎样对格式合同以不同的途径进行限制和规制,并试从格式合同与契约自由原则理念的摩擦入手进行分析,并以此为观察的角度对规制的手段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格式合同契约自由完善建议 【 abstract 】Standard contracts are widely used in the model world has caused people to think highly of it.It can brings about lots of conveniences for People's Daily life,Also provides the user the chance of assaulting each other's rights. This paper have study the regulate the standard contract,inspected the egulation of dardcontract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and how to restrict and regulate the standard contract through different approach,try to starting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campaign between standard contract and freedom of contract,then put forward my views on the approach of regulation. 【 keywords 】standard contract,Freedom of contract,perfecting 时至今日,格式合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联系,而且使用范围和数量一直呈日益上升的趋势。但到了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的时候,这种绝对的合同自由慢慢地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下面的例子。 不少学生经常喜欢在一些小商场逛街购物,但在小商场中的标价几乎都是虚高的,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大家都心照不宣的“规则”,老板开价多少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一般能以老板开价的五到七折成交,甚至更多。战利品拿在手中,心里却并没有多少开心的感觉,反倒会感觉得有些不爽,因为5元、10元这种你来我去的还价方式实在让人有些不胜其烦。但凡经历过在骡马市商城这种类似场所购物的人都会有同样的经历。一个念头不禁油然而生:为什么不干脆规定所有的物品都明码标价,让人们省下这许多的口舌和精力去做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仔细一想,这也就是法律中的格式合同。那么,为什么又还存在这许多需要劳神又费时的交易场所呢?其实,这又涉及到另一个法律问题,即契约自由问题。格式合同固然有许多优点,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契约自由这一民法基

合作协议书(正规版本)(空白)

云霄金山砂糖桔合作种植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项目名称:砂糖桔合作种植 项目地点:云霄县 项目促成人: 鉴于: 1、甲方是,在云霄县金山砂糖桔种植地的合法使用人,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投资合作种植砂糖桔(以下简称“本项目”) 2、乙方是和,拥有开垦砂糖桔的设备与指导砂糖桔种植的团队,乙方有意与甲方在金山合作种植砂糖桔。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法规条例的规定,就双方项目合作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情况说明 1、本项目土地概况: (1)土地位置和面积: “砂糖桔种植区域:位于云霄县金山,规划合作种植总面积200亩(2万株)。

(2)土地用地性质:农业及相关配套。 (3)土地现状:林地。 2、合作种植大致内容: 按果园种植标准开垦林地,种植砂糖桔,全程先进的砂糖桔生产栽培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照标准进行种植管理)。 第二条合作出资范围界定 1、合作股权构成方式 ①甲方出资内容为:购买的苗木、有机肥、农药、滴灌配套 以及普通工人聘用费,总计前三年投资估价为人民币每亩8000 -9000元/亩,作为合作股权的分配依据。 ②乙方出资内容为:聘请的钩机开垦费用,以及前三年聘请 的砂糖桔种植技术人员接待与技术指导费,总计估价为人民币2000-2500元/亩,作为合作股权的主要分配依据。 2、土地租金界定 ①甲方用于合作种植的土地前三年租金免于计算,土地租金 第四年开始起算,以后土地租金折价元/亩,第四年产品销售收益后支付当年的土地租金。第三年后,总计每亩预留部份果品销售受益资金,作为后一年的农药、化肥、果园技术服务、果品包装与销售投入。 ②第六年或者第七年,因果树长大后,需要就近移植果树以 增加果园收益,一切开垦、滴管建设与因种植投入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预留的公共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双方按照所占股权比例

劳务合同格式:劳务合同范本格式电子版

劳务合同格式:劳务合同范本格式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务合同范本格式》,供大家学习参考!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为_______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条件;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

格式合同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民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最高法指导民事案例

案例分析报告 一案情简介 案例来源: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

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当时中原公司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陶德华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德华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支付佣金万元。 裁判结果: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作出(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被告陶德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万元。宣判后,陶德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4日作出(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二、中原公司要求陶德华支付违约金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对本案例的分析-------参照法律关系分析方法 ㈠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判定 1本案的争议焦点:,买方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选定房源后,却故意绕开该中介公司直接与房主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房主达成交易的现象,民间俗称“跳单”。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约定的禁止跳单条款法律效力如何,以及何种情况构成跳单违约。 2从上述案例来看,双方主体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即合同关系中的买卖居间合同关系。 3本案中法律关系的各要素,主体: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

合同法论文关于《合同法》中格式条款规定的若干思考内容

合同法论文关于《合同法》中格式条款规定的若 干思考内容 摘要:《合同法》第39—4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引起法学界关于格式条款的热议。本文以格式条款价值分析及其立法现状为起点,重在提出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格式条款法》,切实爱护条款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格式条款立法现状格式条款法专项立法 格式条款价值分析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过法定概念,能够看出格式条款的法律性质——表达单方意志性的定型化契约条款。目前生活中,一般人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由格式条款构成的格式合同的数量占到9成以上,如车票、船票、存款单、保险单、提单等。格式条款具有如此强的生命力完全能够证明其存在的合理价值,如: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明显提高交易效率等。然而,“正所谓利之所在,亦弊之所在,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利弊兼生,优劣共存。格式条款有其合理价值,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如何说它是条款提供方“单方意志性”的表达,背离契约自由,导致权益滥用,从而侵害到条款相对方的利益。因此,为了兴利除弊,客观形势迫切需要立法全面规制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立法现状

我国对格式条款的立法包括全国性法律和地点性法规两个层次:全国性法律如《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合同法》等,地点性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甘肃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但总体来说,我国格式条款立法仍处于起步时期,还比较薄弱,立法内容过于简单、粗糙,专门缺失格式条款制定及审查程序,直截了当导致格式条款滥用的情形经常发生。 我国格式条款专项立法设计 尽管我国目前存在以《民法通则》为主导的格式条款规制体系,但那个体系实际上只是由屈指可数的法条组成,不系统、不完备。因此笔者建议:借鉴格式条款立法发达的国家,适时颁布通行于全国的专门调整格式条款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格式条款法》(以下简称《格式条款法》),系统、全面地规范格式条款,幸免重复、排除矛盾,统一法典精神,完善规制体系。该法典不仅应包括格式条款的定义、法律效力专门是无效情形、治理机关及其权限、说明规则、履行等常规内容,还应涵盖以下差不多内容: (一)法典差不多原则 确立爱护条款相对方专门是个体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差不多原则。该原则不同于《合同法》平等爱护双方当事人的立法原则,确立与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爱护消费者

空白格式合同电子版本范文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淄博颜建集团齐力建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孟房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住宅楼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纸中土建、水电暖安装全部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 2、双方授权委托书; 3、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

项目研究合作协议书(正式版)格式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项目研究合作协议书(正式版)格式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项目由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共同合作,以________方为课题组长,(获批□、申请□)经费______万元,研究时间为______年。 第二条(联合申请□、已获资助□)项目研究工作分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配套经费比例:__________ 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 所有权归属:__________ 名誉权分享: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作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守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除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得中途撤消或中止合同。在合同期内,某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须各方协商,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如合作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另寻合作者。 第八条经批准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应视具体情

借款合同(空白版本)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证件号码:乙方: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借给乙方RMB 元。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甲、乙双方方一致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计算,结合本合同所涉借款金额,乙方每月应付甲方利息款为 RMB 元整(大写:元整)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还款: ①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以下指定帐号向甲方支付第三 条所涉利息及第一条所涉借款本金。 户名: 开户行:账号: ②利息部分: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 三条确定下来的利息; ③本金部分: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借款期满之日一次性将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一起偿还给甲方。 五、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支付本协议第三条所涉利息,乙方未足额向甲方支付利息或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本合同所涉全部利息和借款本金; ②、乙方连续个月未足额支付利息的,乙方须与甲 方协商还款计划,若协商双方同意,乙方再次连续个月都未能尽到还款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合同所涉全部本金及未支付利息;并直接处理乙方提供的不动产,用作本合同借款的抵押物位于,乙方不得异议,乙方需 如实告知该物业现状。 ③、乙方有转移重要财产情形时,甲方拥有优先处份全自知道之日起有权要求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及未支付利息; 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套不动产用作本合同借款的抵押物,合同期满,乙方未能完全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全部不动产用作还款付息。 ⑤、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 实提供有关的资料。⑥、甲方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借款全部给付给乙方的义务。 7,甲方同意乙方于本合同个月借款期限到期,依 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延展借款期限。 六、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给付借款,在收到借款 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收据

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格式电子版

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格式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货物运输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等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将由甲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书面形式予以详细规定。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承运货物的要求为甲方承担全国各地的整车、零担以及回程货物的公路运输。 2货物起运点: 3货物到达点:

第三条、运输价格及结算 1运输价格上海到常州120元/方(此单价已含托运货物的保险费),不足1个方按1个方计算,另收取提货费300元(单次提货大于5个方,免提货费),装卸费是5元/方。 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乙方应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后的30天内,按结算金额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保证其主体和运输工具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 3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地点安排装车、卸车、并按照清单清点货物。乙方承诺安全及时地把甲方委托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和收货地点,无货损和货缺。 4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误交货,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货,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签收或者加盖公章。签收回单需在客户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甲方。正式签收回单可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一、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 某建筑公司施工过程水泥短缺。同时向A水泥厂和B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XX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水泥厂先行发货100吨,建筑公司接受了货物。B水泥厂后发货100吨,遭到拒绝。因为建筑公司仅需100吨水泥,称发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 分析: 本案函件内的信息符合一个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构成要约,在有效期限内,该建筑工程公司应收到该要约的约束。B水泥厂以该建筑工厂公司函件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使得在该建筑工程公司和B水泥厂之间成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所以当事人要切实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合同法》 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1条承诺要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书上没有签字或盖章

某单位将一空房出租给江某,江某将合同打印后即签名并盖章。然而单位法人不在,单位财务收了江某的租金和合同书。后来,江 某准备入住时,该单位要提高租金。江某表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单位辩称合同并无单位签名和盖章,合同不成立。 分析: 合同书上只有江某的签名,仅就合同书的形式要件而言,是有 欠缺的。但江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交租金时,单位已然 接受,而并非拒绝,说明单位已经接受江某的履行。双方履行与接 受履行的行为,足以认定合同成立。 法律: 《合同法》 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里的条款并非都是有效的 案例: 某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了管理合同,每个月住户缴纳60元管 理费,物业负责小区的卫生、治安,但车辆丢失的,物业概不负责。李某的摩托车放小区内被偷,物业以合同实现约好为由,决绝赔偿。分析: 物业没有履行“提醒注意”及“维护治安”的义务,也没有对 合同进行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合同免除了物 业的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 的条款。物业应向被盗者赔偿,可以向盗车者追偿。

格式合同及其效力的分析

格式合同及其效力的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开始广泛出现在各个领域。格式合同是由某些经济组织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事先印就的具有固定式样和既定条款内容的标准化格式,且与缔约时相对方不能更改该既定条款内容的一种合同。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上给予充分关注与完善,我们十分有必要对其效力进行分析、认定,以求扬长避短,使其继续顺应历史的潮流,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效力 十九世纪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开始广泛出现在各个领域,这一现象并非偶然,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可以说是应运而生,自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与之俱来的一个问题也不容忽视,即在电信、运输、银行、保险等部门所拟定的格式合同中,由于存在大量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即所谓“霸王条款”,格式合同近乎称为“垄断”、“侵权”的代名词。那么,我们究竟应如何看待格式合同呢?以下是本人对此问题的一些浅见,望大家予以指正。 一、格式合同概述 (一)概念 1.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合同、附和合同或附和缔约,是指由某些经济组织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事先印就的具有固定式样和既定条款内容的标准化格式,且于缔约时相对方不能更改该既定格式内容的一种合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了格式合同的概念,而《合同法》只提出格式条款的概念,认为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即为格式合同。 2.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德国法上成为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上称为附和合同,英国法上称为标准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定型化契约,而我国合同法则采用了格式条款的概念,认为其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特征 1.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 2.合同条款具有单方事先拟定性 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性 4.合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 (三)利弊简析 格式合同的出现与发展,不仅是现代经济社会对效率的追求结果,也是垄断资本获取利润的需要。一方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利用格式合同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1. 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使交易活动标准化、便捷化的反映,它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2.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可以事先分配当事人自己间的利益,预先确定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对生产经营预期效果的确定性,从而提高生产经营经的安全性,促进生产经营的合理性。3. 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可以使智力、知识、经验、精力、地位等不同的消费者受到同等对待,从而平衡消费心理。但是,在另一方面,格式合同

30号文-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的通知(深信领办【2009】30号)

深信领办…2009?3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 格式合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合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现将《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印发,请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日

合同编号:SZEG-() 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 格式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2009年7月印制

格式合同使用说明 1.本格式合同适用于深圳市招投标类的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通过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设备(含软件产品)采购、软件开发、工程(机房工程和综合布线)、系统集成等建设内容。协议采购类项目不在本格式合同规定范围。 2.合同编号规则:SZEG+单位机构代码+年度数字+三位流水号。 3.合同条款中右上角带有“a”、“b”、“c”和“d”标记的,分别表示此条款适用于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工程和系统集成,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合同条款右上角带有“R”标记的,表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重复;其他条款不允许删除。可以增加其他约定条款。 4.合同条款中出现“[描述文字]”标记的,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描述文字”所要求的内容。 5.合同条款中出现“□”选择标记的,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6.附录中的标准规范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7.电子政务项目按进度分为四个阶段:预付阶段、到货阶段、验收阶段和售后阶段。设备采购可以将到货阶段和验收阶段合并。 - 1 -

8.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各阶段的付款向后合并,直至验收阶段。 9.软件若包含多个独立报价的子系统,各子系统可按阶段独立付款。 10.设备若独立报价,相关设备可按阶段独立付款。 11.合同若包含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工程和系统集成中的多项内容并独立报价,各项内容可独立付款。 12.格式条款中出现“人民币”的地方金额大写,出现“¥”的地方金额小写。 13.按照本格式合同制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不应包含使用说明和“a”、“b”、“c”、“d”、“R”、“[描述文字]”、“□”等标记。 14.本格式合同由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格式合同问题研究

格式合同问题研究 目录: 摘要: 格式合同产生于十九世纪、二十世纪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它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本文从格式合同的发展过程及法律特点出发,结合我国与外国关于格式合同的立法实践,重点探讨了其价值与不足,并提出了我的一些见解,以期能够对解决此类问题找到有效的途径。 关键词:格式合同预先拟订价值完善

格式合同产生于十九世纪、二十世纪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是二十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十九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出现了迅速腾飞,特别是消费领域和公用事业更是一日千里。于是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广泛的出现在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格式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数量的百分之九十九,成为当今主要的合同形式,有学者称“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系列法律和实际问题。如其与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向左,成为商家垄断的工具,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或称为附和合同定式合同、附从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契约。 在法国称为附合合同,德国称之为一般契约条款或者普通契约条款,葡萄牙法、澳门法称之为加入合同,英美称之为标准合同。在我国格式合同也非共同接受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称之为附从合同者,定式合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格式合同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背景,在简单的商品交换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很难形成规模交易,交易合同的订立均需要当事人的具体协商。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社会科技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社会商品与生产资料得到一定的丰富,格式合同的产生有了物质基础。其后,“合同自由”成为合同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表现在法律上便是注重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内容。而轻视意思表示的形式。合同自由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合同法上注重规范赋予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不可排除法律的适用,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就得到飞速的发展,在《法国民法典》113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法律的效力。”在垄断阶段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垄断性大企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公用事业的私营化,十九世纪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开始出现了格式合同。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公用事业广泛的采用格式合同。四十年代后,在商业领域盛行,近代我们已经生活在格式合同中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到来,一些网络公司纷纷使用拆封

格式合同空白条款是否有效

一、空白条款的效力 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该条规定,合同中质量、价款、履行地等内容通常虽然被认为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上述条款的缺失并不当然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无效,而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补充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可以推导出,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有四种:协议补充、整体解释补充、交易习惯补充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补充。被补充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需要通过补充来明确履行内容。 然而,合同若欠缺某些必要条款,如当事人、标的,即被视为因意思表示不明确而不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能仅仅以书面合同为准,在书面合同之外可能存在口头协议、交易惯例甚至其他合同,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成立还需要结合上述合同之外的因素综合考量。 二、空白条款的事后补填 空白条款的类型从时间上划分可分为两种: 1、自签订时至起诉时一直空白,该类情形实践中较为少见; 2、签订时为空白,起诉时已由一方补填,此时则涉及单方补填的效力问题。 这一类可进一步分为两类: (1)同一合同中空白条款的补填; (2)多份合同中一份已经确定内容,其他份合同中条款需要补填。 同一合同的补填 债务人一般会提出抗辩,主张己方签字时部分合同条款还是空白、对方未经授权单方补填无效。 首先需要审查相关条款是否为事后补填,该主张的举证责任在于债务人,如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 其次,如果能够查明合同条款确系事后单方补填,应当考察补填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已经口头告知相对人或通过其他合同予以固定。民事行为中签章即表示接受对方的要约,如果签章时某合同条款仍然空白,一般应推定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或已另行达成口头协议。即

合同法,课程简介

合同法,课程简介 篇一:合同法课程介绍 合同法研究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预约合同等基本问题,并从中对合同法的相关问题有一总体了解。 第一节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好意施惠(合同的认定) 第二节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概念 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发生依据 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适用条件 五、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六、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类型 第三节诺城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诺城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分

三、世界各国对赠与合同诺城性或实践性 四、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规定析解 第四节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无名合同的界定 三、无名合同的类型 四、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预约合同与本合同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预约合同的界定 第六节合同债权与物权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债权的概念与权能 三、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形式 教学要求:1、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式及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2、掌握要约承诺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3、掌握合同的各种形式要件和必要条款的理论;4、了解格式合同的概念特别是其特点;5、掌握缔约过失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第一节要约与要约邀请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要约邀请的认定 三、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第二节强制缔约义务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强制缔约的含义 三、强制缔约的类型 四、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银行存款)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四、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 第四节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二、电子合同是否为书面合同 三、签字问题 四、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五节格式条款与行业惯例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格式条款问题研究 三、行业惯例问题研究 (购房合同定金)

合同格式条款案例

合同格式条款案例 篇一:格式条款案例分析 债权法作业 法学 1 班符诗XX0102106 前情回顾:广州市民曲某自带了一瓶珍藏了十多年的杜康酒,和朋友相约来到“天鲜阁”餐厅,准备开怀畅饮。餐厅服务员告诉他们,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 问题:本案是关于“开瓶费”条款即格式条款的订立及解释问题,那请大家结合本案例阐述下应该如何解析涉及格式条款案例的法律问题,也就说当你遇到涉及格式条款案例的时候,你应该如何一步一步去分析,最终解决格式条款效力问题! 案例分析:根据上述案例,很明显消费者与餐厅之间 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消费者有接受或拒绝餐厅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而餐厅有义务在经营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产品或服务,也有向消费者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权利。但是在上述两个案件中,关于餐厅开瓶费的条款这一问题,法院却出现了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分析该问题: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合同法》第39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

对方的要 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此可知,格式条款应当满足以下三个特征:1. 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2. 重复使用; 3. 在拟定合同之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在上述案例中,餐厅预先制定了“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的规定,由餐厅服务员告知消费者,对此餐厅正确履行了提请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该规定适用于餐厅内一切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并且长时间使用,餐厅在制定该规定时未征求也不必征求消费者的意见,消费者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该规定的权利,不存在协商的权利。同时,该规定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所以,餐厅关于开瓶费的规定满足以上三个特征,属于格式条款。但是案例中的条款在消费者拒绝接受时,依旧要求加收开瓶费,所以该格式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有霸王条款的性质。 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首先,格式条款在合同订立之时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不能自动的纳入合同。格式条款一定要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能纳入合同或者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条款,不能成为格式条款。换句话说,格式条款一定包含于合同之内。一般而言,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也必须经过这两个阶段,并不能自动纳入合同。对于案例中餐厅“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的条款,应当先由餐厅向消费者发出要约,餐厅在醒目处标注或由服务员告知该条款;然后经过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接受或拒绝接受该条款,如果消费者同意接受,则双方意思表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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