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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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抚恤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

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0%的,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部分, 不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对于缴费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选择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如果仍然有困难,目前还可选择40%的缴费基数。

农民工的缴费基数是固定的,根据2001年市局125号文件规定,农民工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单位按20%的比例缴纳保险费,个人按8%的比例缴费。

城镇职工: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7月1日以前参中工作的被保险人,退休时还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56个月至233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农民工: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

第一部分: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第二部分:按其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1个缴费年度),发给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以后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满12个月计),以此为基数,增发0.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

按照《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9〕24号)自2009年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可以按照183号令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市农村劳动力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根据市政府158号令和市社保中心2008年237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本人工资低于市平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其本人工资高于市平300%的,以300%为基数缴费;按“12%﹢3元”的标准缴费:单位缴10%,个人缴2%﹢3元。

2、存档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存档人员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7%。

3、农民工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单位缴费且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的缴费标准由单位自主选择,可以按上述“12%﹢3元”的标准缴费,也可以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1%的比例按月缴费。按1%比例缴费人员,不建立医保个人帐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支付费用:(3类)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8类)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按现标准计算,最高支付17万元,明年支付限额将提高到27万元)

在一个结算期内(参保人员连续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三特病人及精神病人的结算期为360天。(三特病指: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见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

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

起付线----3万 85% 91% 87% 92.20% 90% 94% 3万----4万 90% 94% 92% 95.20% 95% 97%

4万----封顶线 95% 97% 97% 98.20% 97% 98.20% 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方法,城镇户口职工和养老保险一致(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农民工统一按北京市上年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城镇户口职工用人单位按1%缴费,个人按0.2%缴费。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1%的比例缴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待遇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的办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费,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费率根据行业特点来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保险业包括科研单位的费率一般在0.2%至0.5%之间; 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在1%到时1.5%之间。矿山和石油加工开采行业在1%到3%之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五)生育保险

根据市政府2005年154号令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包括农民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4种):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社会救济制度

2015年1月起,北京分类救助标准调整,北京60岁以上困难人群分类救助标准将提高

20%。同时,此次调整将罹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单亲家庭纳入了分类救助救助人群。同时将享受分类救助的老年人群从过去的70岁降低到60岁。

根据2015年1月起正式施行的《关于规范和统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此次分类救助主要包括:

1、收入核减

申请低保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核减;其中,法定抚养人达到60周岁的,家庭收入还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进行核减。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收入也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核减。

2、标准上浮

对于已经纳入救助范围的下列人员, 综合考虑其家庭困难程度实施救助标准上浮,其中: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40%上浮救助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罹患重大疾病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5%上浮救助标准;重度残疾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0%上浮救助标准;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经户籍政府侨务部门认定的归国华侨和侨眷,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5%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上浮救助标准。

3、就业奖励

为鼓励就业,对于已经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员和低保就业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扣除低保标准的80%作为就业奖励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

4、救助渐退

城乡低保人员就业且主动申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可享受6个月的救助渐退,即前三个月按其家庭原享受低保金100%发放,后三个月按50%发放。

政策调整后,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帮困金不再发放。

三:社会福利

我市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的现状

长期以来,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北京市实行的是典型的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被分割为城市职工的单位福利(职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和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社会福利三部分。三者之间缺乏协调性和稳定性,形成了三个彼此封闭的、隔离的体系。一是城市单位福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高就业、低收入”的就业政策。由于社会公共福利的缺失,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医疗、养老、各种生活福利乃至住房、教育等完善的福利待遇。城市单位福利虽具有高福利、普遍化的特征,但以城镇劳动者就业为前提。二是民政(社会)福利。建国初期,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结合在一起,统称“社会救济福利”,主要任务是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量的流离失所、无依无靠、饥寒交迫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者、失业人员等的社会救济、生活和收容安置问题。至20世纪50年代以后,社会福利才与社会救济分流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三无”(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老人、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体系。三是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福利以没有家庭或失去家庭(即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为前提,享受对象主要是孤老残幼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因此绝大多数的农村社会成员与农村社会福利无缘,享受不到社会福利,而只有极少数的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才能享受到社会福利

待遇,享受“五保”待遇和进入农村的敬老院等福利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适应经济社会体制改革需要,北京市积极推进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养老福利、医疗福利、教育福利和住房福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框架,社会福祉水平大幅提高。

(一)就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出台《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职业生育保险规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在做实本市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将外地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二是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制度。建立企业职工下岗申报制度,进一步放宽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助政策,对新建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就业组织招用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对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给予专项补助。对主动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下岗职工给予基本生活费。

三是农民工就业保护制度。创新企业参保模式,积极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作,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不给建筑业民工上保险的企业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罚款。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人的工资按月发放到实名制卡上。同时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规划,逐步解决对外来务工人群和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四是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制度。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主要措施有:从优秀毕业生中招聘中小学教师;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应届生进一步求学深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等。(二)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我市出台《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

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我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县当年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年最低标准为2520元。同时,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人按城市低保待遇给予救助。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并轨,朝阳、海淀、丰台等区率先实现率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三是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1985年,我市开始实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由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供养。2008年,出台了《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区、县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2003年,成立市、区两级救助事务管理机构,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帮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关爱救助转变。

五是灾民生活救助制度。对遭受地震、洪水、旱灾、台风、冰雪等自然灾害的群众提供住宿、衣被、饮用水、食物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及一定的灾害补助金。

六是丧葬经费补助制度。出台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城乡居民同等享受5000元丧葬补助。全面实施“零百千万”殡仪服务工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殡仪服务。建成首家城市公益性公墓,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免费安葬,对其他市民实行低偿服务。

(三)养老福利制度。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截至2010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离退休人员达180余万人,退休金月人均2030元。

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创立“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由财政每月为参保农民支付280元的基础养老金。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无业居民和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其中,实现了城乡全体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是老年人福利服务制度。建立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福利养老金制度,财政出资为城乡无保障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福利养老金;制定老年人优待办法,对60岁以上老人给予医疗服务“六优先”、社区卫生服务“三优先”、各级文化馆免费开放等11项优惠。其中,65岁以上老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游公园;出台居家养老“九养办法”,建立万名“孝星”评选、居家养老服务券、百岁老人补助医疗等制度,在全市城乡社区建立养老餐桌、托老所,重点解决老年人基本生活、就餐难、照料难等问题,老年人“出行更省钱、就餐更方便、生活更丰富、身心更健康”。

(四)医疗福利制度。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二是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针对无医疗保障老人和学生儿童看病贵的问题,建立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简称“一老一小”),财政每年为参保的城镇无保障老人每人补贴1100元,为学生儿童每人补助50元,老人和学生儿童分别只需缴纳300元和50元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0元,到2010年达到年补贴520元。四是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没有医疗保障的问题。五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低收入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及家庭成员患重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生活暂时困难的特殊对象、其他困难人员等四类人群均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从2009年开始,我市将原慢性病、常见病门诊医疗救助和原危重病(大病)住院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均由50%提高到60%,原危重病(大病)住院医疗救助的报销额度则由最高1万元提高到3万元。

(五)教育福利制度。

一是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二是职业教育补助制度。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城乡低保农村困难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三是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制度。1998年,制定了《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中凡随父母来京,年龄在6至15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且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的,可以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2004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取消了对符合条

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借读费。从2006年秋季学年开始,流动人口子女同等享受义务阶段免费教育。

四是特殊教育制度。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校、聋校、培智学校等。北京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23所,现有特殊学生2000余人,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学校为骨干、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

五是教育救助制度。建立针对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大学就学的教育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的子女上学可获一次性入学救助4000元。

(六)住房福利制度。

一是经济适用房制度。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应符合的条件:

(1)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二是廉租房制度。申请条件主要有: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

(2)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3)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6)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三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本市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个人两方缴存,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2%,月缴存额上限为2906元。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家庭购、建住房,自有住房的大、中修,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等支出。

四是住房补助制度。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月住房补贴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乘以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目前月住房贴系数为0.66。五是住房救助制度。从1995年起,共为2万多户农村困难群众翻建危旧房。2009年,制定了《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住房救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四:总结

社会保障仍然只是一部分人的特权,最需要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反而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全部的社会保障责任尽数由政府包揽,负担沉重,效率低下,导致社会保障难以发展;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日益困难,各项保障制度对政府财政的依赖性日益增长;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市建设的发展,可能使更多的社会群体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庇护,如流动人口,失地农民等等。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第 3期 经济 SHI JIAO 视 角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本文简要地阐述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说明了我国社会 保障的发展状况, 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存在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D632.1; F2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 .2012.03.45文章编号:1672-3309(2012 03-107-02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曹帅 (外交部亚洲司, 北京 100020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 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通过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 来消除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防止社会动荡。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 是公共选择的结果, 也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健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9世纪 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 度在德国建立, 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 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它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社会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 2010年年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社会保障制度

期末作业考核 《社会保障制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答: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国家管理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总称,它涉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各方面,如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障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方法、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权限,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社会保障业务的经办等。狭义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权限的划分。 2.生育保险制度 答: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在生育事件发生期间对生育责任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障制度。 3.养老保险 答: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 4.国家卫生服务模式 答:是指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通过税收形式筹措医疗保险基金,采取预算拨款给国立医疗机构的形式,向本国居民直接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医疗服务。 5.失业 答: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的社会现象,其实质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浪费。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原则。 答:(1)无责任补偿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4)严格区分因工与非因工的原则。 (5)统筹基金、共担风险原则。 (6)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中国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

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湖北省特级教师李洪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 杨佳敏

浅谈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引言(绪论) (1)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2) 1.1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 (2) 1.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严峻形势 (2)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2)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2)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3)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3) 三、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4) 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5) 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5) 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5) 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6) 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6)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当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保障项目较小,发展模式不够清楚;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围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够科学和规范;农民无力承担农村社保费用,自觉参与社保的意识薄弱。这些问题都碍于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加大对城市和农村社保的投入,尤其是对农村的社保投入;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参加社保的经济基础;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该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群众社会保障意识;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各项社保工作有法可依;完善公共财政,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显着的特征,即全民性、民主性、互助性和一致性。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称得上是“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完备复杂,覆盖面广。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它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国内消费及投资、储蓄、失业的影响日渐显现。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日益提高,法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却日趋缓慢,就业机会严重不足,财政赤字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稳定性和持久性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社会福利“综合症”已成为萨科齐上台后面临的重大改革课题之一。 第一,社会福利支出过大,企业和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 二战后,法国的社会福利支出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加。到20世纪90年代法国每年向社会保障机构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之和,相当于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60.9%,其中雇主占42.63%,职工占18.27%。2004年法国的社会保障亏空高达150亿欧元。为了满足规模不断扩大的福利开支,法国政府不得不增加社会保障税。其结果是导致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下降,形成法国社会保障水平虽然高,但并未形成有效积累,进而对投资产生积极作用的局面。目前,法国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费已达9.8%,而且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企业的缴费负担仍有上升的可能,这势必打击法国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雇佣年轻人的热情。 此外,庞大的社会福利计划使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影响了经济增

长速度。由于福利开支与工资水平的增长超过生产率的增幅,使法国的产品成本率上升,服务质量下降,削弱了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近年来,法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从世界第7位跌落到第17位。实行多年的福利主义经济政策不仅造成政府开支过大和巨额的财政赤字,而且导致国内投资大幅度下降、劳动力成本增高、资金外流,最终给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过高的社会福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惰性。 这突出表现在很多法国人、特别是年轻人变得越来越懒惰。因为在支付过高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环境中,加上可以领取高额失业救济金,许多失业者宁愿失业也不愿接受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工作。在萨科齐执政前,法国法律规定了每周35小时工作制和累进税率。过高的累进税率,造成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挫伤了人们追求收入的积极性。 法国社会的现实,基本上处于“富者更富”的状态,据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期间,法国人财富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但增长的比例却差距很大。 正因为如此,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底层社会财富增长最慢。而这次退休制度改革,却将重负主要放在劳工阶层身上,怎么可能不引发强烈的抗争呢? 各国解决财政危机主要是通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支出或者发放债券和货币。但是法国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要严格遵守欧盟内关于通货膨胀的指标,所以萨科奇政府就只能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提高全额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来减少财政支出缓解一下财政危机。 他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主张包括延长工作时间,改革特殊退休金,实现退休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目录 摘要 ................................................................................................................................................ - 2 -关键词.............................................................................................................................................. - 2 -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 3 - 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 4 - (一)制度不统一 ......................................................................................................................... - 4 - (二)统筹层次低 ......................................................................................................................... - 4 - (三)覆盖范围小 ......................................................................................................................... - 5 - (四)资金管理隐患大................................................................................................................. - 5 - (五)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 - 6 - 1、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 .......................................................................................................... - 6 - 2、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 - 6 - 3、社会保障的法律监控薄弱 ...................................................................................................... - 6 - 三、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 7 - (一)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 - 7 - (二)进一步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 - 7 -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 7 - 1、完善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8 - 2、建立适应灵活多样就业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 8 - 3、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 8 - (四)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 8 -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 8 -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加上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本文具体论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同时分析借鉴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先进经验,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关键词:保障制度不完善对策借鉴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有一点非常引人注目,那就是老年人口增加得特别快: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而且每年还以3.2%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8年,老年人口将约占总人口的1/6,2025年将占1/5,2050年将占到1/3。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还有一个自身的特点,那就是“未富先老”。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健康水平提高,中国仅用了18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达到的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超过了1万美元。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840美元,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到4000美元。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0.32%,农村居民为6.74亿人,按农村老年人口比重18.3%计算,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3亿人。也就是说,还有7300万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亟待解决。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用数据要有脚注以说明来源)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总结全文主要内容)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弊端,策略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1、社会保障制度定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的意义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1。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社会保障制度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3、社会保障制度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第一,它能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它能解除劳动者 1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等严峻挑战。为了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今后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情与国力,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要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完善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有什么内容呢?想要了解更多下面请看小编 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简单概述 简单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 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 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二、主要内容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 缴费政府给予资助

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 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会福利主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我国社会福利活动主要通过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开展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多种形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单选题2

1: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 1.英国 2.美国 3.德国 4.日本 2:失业保险的功能有() 1.保障基本生活 2.稳定就业 3.资源配置 4.减少社会动乱 3:下列不属于社会救助的内容的是()。 1.法律援助 2.扶贫开发 3.灾害救助 4.交通救助 4: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保障项目是( ) 1.社会救助 2.社会福利 3.社会保险 4.社会优抚

5:下列不属于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的是( ). 1.经济因素 2.自然因素 3.社会因素 4.道德因素 6:对社会救助的理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 2.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3.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求 4.社会救助比社会救济的覆盖面更广泛 7:下列不属于社会福利的基本特征的是()。 1.社会主导 2.保障对象的全民性 3.保障待遇的高层次性 4.社会福利的服务性 8:在社会保障实践中,必须更多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达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目标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哪个原则?( ) 1.公平原则 2.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3.责任分摊原则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 9: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1.最低保障性 2.按需分配 3.权利义务双向性 4.全民性 10:下列不属于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的是()。 1.上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隐患职业病死亡的 3.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死的 4.旧伤复发死亡的 11:保正更加公正的分配收入与财富以促进社会公正与效率,显著提高就业水平,扩大和改善教育、公共健康、营养、住房和社会保保护,保护环境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哪个特征?() 1.公平性特征 2.法治规范性特征 3.刚性发展特征 4.福利性特征 12: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确立的标志是()的颁布。

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作业任课教师:阳斌 □课程论文分数 □调查报告 □当堂测试 课程(作业)题目:《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名称:行政管理学 开课学期:2014-2015(下) 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年级班别: 2012级3班 姓名:张色作 学号:201203140339 2015年6月14日

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政治与行政学院2012级3班张色作201203140339 摘要: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在这样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也产生了许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而社会保障的独特功能决定了它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些地方还有待完善。因此我国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公平与正义完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在当今收入差距较大的国情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使人们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一)我国哪些现有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完善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国家复杂得多;既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新体制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需要政府发挥其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的面还比较小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对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意义,全体公民都能“享用”社会保障制度。 但是我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平衡问题凸显。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市中的非国有单位基本不包括在内,农村人口享受社会保障的份额几乎微乎其微。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充分建立,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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