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浅析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浅析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浅析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一一兼论其对我国司法审

查的启示

一、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

司法审查制度起源r 19世纪的美国,是通过1803年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确立的。在此案中,马歇尔法官否定了最高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布执行令的权力,却肯定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其根本依据便是美国宪法。马歇尔法官在判决书中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适用法律的人必须应当有权解释法律,解释宪法是法律的职权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0其思想基础和法理依据是其思想基础和法理依据是近代以来十分流行的“自然法理论”(个人权利并非国家赐予的礼物, 它们是固有的,先于国家而存在的,国家必须尊重和保护这些先在的权利)。国

家权力的存在有其合法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必须允许国家权力强制性侵犯公民的权利,但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过渡扩张导致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关键的是一方面必须对国家权力的强制权明确的进行划分和限制,另一方面必须由法院对强制措施进行审查,是公民享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②

二、司法审查制度的涵义

司法审查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其建立的目的就在于对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进行司法监督,平衡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保护法律的权威性,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因此,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涵义,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而进行阐述。从权力分配的角度来说,司法审查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分权制衡机制,公共机关不得超越授予它的权力(越权)或者不得滥用该权力,否则法院有权进行干预并给予受害公民救济⑧。从维护法律的权威角度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切法律以及行为都不得与之想违背。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违宪审查又称合宪审查或宪法审查,源于英文Constitutional Review,其本意是宪法性审查。有些国家由于是普通司法机关履行这一职责,因此又称为司法审查,中国正式叫法称为宪法监督或宪法实施保障,一般称作违宪审查)④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与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从而保障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与统一性。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说,司法审查制度又是一种权利救济机制,它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权力的侵犯时,为公民提供了获得救济的机会,即允许公民向法院寻求司法保护,由法院对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向公民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限制行政权的专横与肆意。

三、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新趋势

美国进入20世纪以后,行政权的不断膨胀,使“三权分立”这一宪政基石一度动摇,自由和人权受到威胁,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森指出:“行政部门的兴起可能是上个世纪最重大的法律趋势……他们己经成为政府三个分支之外

的第四支。u为维持权力平衡和权利保障之需要,司法对行政加强了控制的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降低司法审查的门槛

1.被诉行为标准:从不可审查到可审查的假定

20世纪以前,法院基于对“三权分立”原则的严格解释,为避免干预行政,在行政案件的受理上持不可审查的假定立场,即私人只能对法律规定可以起诉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律对于行政行为是否可诉未作规定的,法院应作不可诉的推定。20世纪,法院放弃了不可审查的假定,在法律对行政行为是否可诉未作规定的,应作可诉的假定。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揭示了两点理由,第一,“确认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权力范围的责任,是一个司法职能。”也就是说,行

政机关的权力有多大,不能由行政机关自己做最终判断,而应由司法来最终决定:第二,“国会建立法院审理侵害人民权利的案件和争议,不问这种侵害是来自私人的不法行为,或由于行使没有授权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按照宪法

关于司法权的规定,法院有权审理一切案件和争议,而不看涉及到谁。@

2. 原告资格标准:从权利损害到法律利益损害

1946年行政程序法出台前,法院坚持权利损害标准,即当事人只有法定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才有起诉资格,其他利益受到损害时,没有原告资格。1946年行政程序法出台后,法院以法律利益损害标准界定原告资格,即当事人在法律保护的利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具有起诉资格。1970年,最高法院将此标准概括为双层结构标准,即宪法层次的标准和法律层次的标准。第一,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要符合根据宪法规定的“案件”或“争议”,而只要被挑战的行为…对当事人“产生了事实上的损害,,即构成“案件”或“争议”:第二,被侵害的利益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与扩大原告范围的政策相适应,法院对“法律保护”持宽泛的解释标准,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不仅限于法律明确设定的权利,而且包括法律所明示或隐含调整意图的利益。②

3. 适格被告:取消“主权豁免”原则

美国法制源丁?英国普通法,英国长期奉行的“主权豁免”原则在美国也根

深蒂固。该原则在司法审查上表现为:司法审査不能以国家和政府为被告,只能以官员个人为被告。⑧这种状况直到1976年修改联邦行政程序法才有了转变。该法明确放弃了“主权豁免”原则,并规定:“在没有能够适用的特定的法定审查程序时,司法审查的诉讼可以对美国、对机关以及以其机关名称或者适当的官员提起。”

(二)司法审查的范围

所谓司法审查的范围指的是司法市查的程度或深度。司法审查的范围与审查标准是相互对应的,审查标准高,则审查程度深,反之则浅。主要包括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审查两个方面:

1.事实问题的审查范围

事实问题的审查包括三个层次的标准:实质性证据标准,滥用自由栽量权标准和重新审查标准。实质性证据又称为合理证据,指的是法院出于对行政机关专业知识的尊重,只审查行政机关的证据判断是否合理,如果没有明显的不合理,即满足了实质性证据要求。滥用自由裁量权标准主要适用于依非正式程序作出的事实栽定。而明显不合理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重新审理标准指的是,法院置行政机关的事实裁定于不顾,独立地对事实问题作出判断。此标准审查程度较深,但应用范围很窄,限于特定的例外情形,如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当事人宪法上权利的事实裁定。

2. 法律问题的审查范围

法律问题包括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两个步骤,法律解释是刘法律含义的一

般理解;法律适用是将抽象的一般规定应用于具体事件。法律解释是脱离具体事

实的逻辑运算,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法院可以充分行使最终的解释权。法律适

用既有法律问题,也有事实问题,二者之中事实认定的分量更重,因此其审查

标准侧重于事实裁定的审查标准。

四、中美司法审查制度的比较

由于我国与美国的宪政体制、历史和法律文化传统不同,我国司法审查制

度与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就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一下两个个方面:

(一)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基b}与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基础存在差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在宪法中并未明确加以规定,但是,宪法所确立的公民

有权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必须

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应予追究违法责任的原则:以及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

的原则等,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1989年4月4

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建立了系统、完整的司法审查体系,是我国司

法审查制度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虽然是一部诉讼程序法,但是具体明确了人

民法院享有司法审查权的实体权利。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而是基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制衡的需要。因而,我国的司法审查权

存在的权力基础不同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不是基于权力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而是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加以确立的。

(二)我国司法审查的对象与美国司法审查的对象以及权利主体存在差异

美国的司法审查职权由最高法院行使,地方法院无权行使,因为只有最高法院是宪法法院,才有权进行合宪性审查,具有极高的权

性。我国的司法审查职权由

部法律明确规定,各类行政案件的管辖明确由相关各级人民法院行使,权利主

体过多,层次较低,权威性不高。《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我国的司法审查权的对象是行

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具体仲裁民间行为和其他具体行为,是有限的

司法审查权。而美国的司法审查的对象是立法和行政行为的违法行为,针对的

是抽象行为,是无限的司法审查权。

(三)我国司法审查的职能与美国司法审查的职能存在差异

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职能作用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监督行政机关是否在程序和实体上违法,不对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只是名义上的司法审查,而非本质意义的司法审查,不存在对行政行为的制约。更不存在对立法行为的制约。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

合宪性进行审查,可以行使撤消权,因而是实质性审查,能真正发挥制衡作用。

五、我国司法审查的现状及启示

历史学家朱学勤在考察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特征时指出,我国“以往的社

会管理几乎没有中立因素,全部呈一边倒单向排列,故而整个结构呈刚性整体,

十分强悍,也十分脆弱。”@而作为司法权核心的司法审查权对于一个国家发展的意义也就不言而喻.

我国的最高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不是三权分立体制,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履行的。虽然国家设置了具体的监督机关,但是这却是一

种“同体监督”的模式,因而缺乏有效的外部制约。中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不仅在于根本体制上的,更在于实际中的问题的需要。第一,我国宪法的实用性不强。西方国家设立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日的之一就是用以维护宪法的权威。我国日前法治建设的关键主要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而法治的首要内容是要让宪法具有高度的权威。而宪法在我国却只是名义上的根本法无实际效用。第二,违法审查和违宪审查密不可分,法院如果只有对行政立法的违法审查权而无违宪审查权,这种审查是不彻底的,也是无法达到监督行政立法的目的,并且实际上也难以操作。第三,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立法权也不能例外,人大的立法也不能违背宪法,因此需要监督,而司法机关是对立法进行监督的最合适的机关。

我国司法审査制度起步晚,由于政治体制,历史文化传统的原因使得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发展缓慢而且因为我国制度的特殊性也使司法审查往往落实不到实处。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其发达的法律制度值得我们进行深入分析从中吸取有益经验来促进我国法治的发展。只有通过我们自身不断努力并对先进制度的批判借鉴才能使我国法治得到持续的发展。

中国与美国社会福利制度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简介 普遍福利的崇高目标 “普遍福利”是一个“大福利”概念,它是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福利需求的,其中包括: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养老福利、健康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我们现在熟悉的是“小福利”,即特殊群体享有的福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贫困救助、优抚安置等。 老年社会福利 在城镇,我国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及一部分集体单位,覆盖面正在积极扩大。在农村,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它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缴费可多可少,采取个人账户基金累积制度,养老保险缴费由有关部门管理和运营,受保人达到规定年龄后就可以按照其缴费的年数和数额领取养老金等。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 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来完成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养老的费用与大部分服务都由其家庭成员了提供,它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 儿童社会福利 (一)儿童与儿童社会福利 1、儿童的界定——我国法律将儿童期规定为0~14周岁。 2、儿童社会福利的含义 ※我国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儿童社会福利的。具体来说,儿童社会福利是指由社会福利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孤儿与弃婴提供的一种福利服务。 ※在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主要是处于不幸境地的儿童,这类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等。 ※儿童社会福利的功能主要倾向于救助、矫治、扶助等恢复性功能。 残疾人社会福利 残疾人生活收入性福利 1.供养与救济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进行供养、救济。2.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是国家队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以现金津贴形式给予的抚慰保障。国家队革命残疾军人实行终身抚恤。 3.残疾人劳动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方式 (1)集中安置(2)分散安置(3)自谋职业 社会福利事业 1.社会福利企业: 靠社会力量,得以迅速发展,它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家创造财富。 2.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绝大多数孤残儿童或流落社会或由家庭抚养。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发展的终极目标,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担保发展社区服务,填补社会福利机构之不足。因此,要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最根本的是增强国力,这是一个长期任务。 3.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中美福利制度对比

中美福利制度对比 社会福利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相当全面完善。美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从1936年社会安全法案SocialSecurity Act实行之后,逐步完善起来的。1、联邦社会保险联邦社会保险是为就职人士设立的,在职或曾经工作过的本人及其家属都可参加,主要包括退休金Retirement Benefits、抚恤金Survivor’s Benefits、伤残金Disability Benefits和医疗福利Medicare Benefits等。2、失业补助金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只要是遭辞退失业的,不管有无积蓄都可申请。一般补助期是6至9个月,按各州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3、公共援助金public assistance 专为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失明者、老人、残障者及无收入的家庭而设。由州政府按各自生活条件发放,申请者将接受调查以证明有申领资格。4、孕妇与儿童福利为保护和增进孕妇及儿童的健康而设,并不分派现金,而是提供健康服务。一、工作保险1、失业保险金unemployment Insurance失业保险金是一种保险制度。每月从受保人工资中扣除部分来投保,受保人一旦失业即可获赔,获赔金额一般是原工资的一半。2、工人赔偿金Worker’s Compensation Program 由雇主向州政府或保险公司投保,工人因工受伤即可申领。具体赔偿金额和时期由雇主所交的保费多少而定,同时也能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工人赔偿金非美籍人士亦可申请,且不会影响他日转换身份或入籍。3、州立伤残保险金(State Disability Insurance)全美只有加州、纽约州、新泽西州、夏威夷和波多黎各设有此类保险金,专为因短期疾病暂不能工作的人员而设。换言之,受保人在得病期间必须是受雇的,复原后重新开始工作,保险金就停止赔付。二、生活补助Public Service for Low Income Persons1、粮食券Food Stamp 美国联邦农业部拨款给州政府发放粮食券,只可换取美国出产的农作物,不能换取金钱,以救济收入低微的家庭。不过该补助只限美国公民。2、学校提供的廉价或免费膳食School Lunch Program 这是政府为保证学童的身体健康而设立的全国性营养膳食计划。非美籍人士也可受益。3、家居能源补助计划Home Energy Assistance Program 专为低收入家庭减轻煤电费用而设,非美籍人士也能享受。能源补助除帮助支付煤电费外,还可代为修理暖炉、煤气管等相关暖气设备。4、廉价公共房屋Public Low Income Housing 这项福利有公共房屋、津贴房屋、租金津贴和廉价屋四种形式,申请人必须年满62岁或收入低微,其中一些房屋补助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三、.医疗补助1、医药补助Medicaid 不同于医疗保险,医药补助是一个保健计划,专为收入低微的家庭设立,可以同时享受医疗保险,但只限于美国公民。2、家中照顾计划In Home Support Service 由联邦、州和县政府联合负担,为65岁以上老人、失明者或残障人士提供家务和非医务性的照顾,使得受益人能在家安全地生活,无须住进养老院或公共医疗机构。在美国,凡是穷人都可以申领白卡,称为medicaid。享有全额免费医保,年满65岁的公民或永久居留人士,无论贫富,可再申领medicare,享有更高的医疗保险,不去申领算犯法。一般来说,所谓穷人,是指自己银行账户内存款少于2000美元,或者月收入少于767美元者。除此以外,美国穷人还可以申请SSI,称为“社会安全补助金”,每人或者每对夫妻可以领到三百到七百多元的现金补助,如果还有孩子,补助更多,基本上还是就算国家给你养了。孩子越多,补助金越高。还有一项给穷人的福利,加粮食券,和SSI一样,需经社安局审核后,根据个人情况,比如你是否和子女合住呀,是否有子女补贴呀,来决定分发数额,也有三五百元不等,这样下来,实际穷人吃饭是不要钱了。等小孩上了学,学费全免,学校负责小孩的伙食,也是不要钱的。政府还给老年穷人分发房屋,只要你递交申请,政府就给你安排一套一或一套二的老年房,如果你觉得位置不好,或者嫌其太旧,都可以拒绝领取,政府再给你换,直到你满意为止。一、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对于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有关救助制度之中,予以供养、救济。中国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情况单位:二、老人社会福利的发展中国目前在城乡积极探索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高龄老人津贴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体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当前政治体制运行的主要依据是1787年的《联邦宪法》,其基本精神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法治、有限政府和联邦集权,这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困境之后的务实选择。 1.产生背景 自独立战争起到1781年间,美国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当时虽有大陆会议领导协调着各地的独立运动,但其仅是非常时期的革命机构,而非常态政治下的政府,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迫切需要制定政府组织法,组建统一的中央政府。由于之前对英王专制下的暴政仍记忆犹新,人们不愿再度置于专制统治之下,而联邦党人所拥护的中央集权给人的印象是企图在北美大陆恢复此种制度,所以人们倾向于赋予中央以极小的权力。于是,就有了双方妥协而成的1781年的美国《邦联条例》。 2.历史发展 《邦联条例》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美国人对联邦制的理解。其基本精神是:美利坚合众国不是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其主权基础也不是合众国的人民;并且邦联政府缺乏征税权、商业管理权、统一的行政权,以及统一的司法机关。自从邦联政府建立时起,其就面临着来自外交、财政、贸易,以及内政方面的种种压力,而1786年8-12月的谢斯起义更是给新生的美国发出了一个紧急的信号:如果不建立一个

有效的、威权性的高于各州的政治机制,各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都将受到严重的阻碍,基于此,各州的精英们坐到一起讨论对《邦联条例》的修改,于是就有了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1787年9月17日,制宪大会举行《联邦宪法》签署仪式。 3.主要架构 首先,《联邦宪法》明确地把立法权交给联邦国会,不再提各州主权、自由和独立高于一切;并且给了联邦很大的权威,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而不是“友谊的国家联盟”;国会也变为两院制。其次,《联邦宪法》把行政权授予美国总统,并对总统的权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总统是行政首长,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和缔约之权,还享有对国会法律的否决权。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必须历经政党初选、提名、竞选活动、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才能顺利入主白宫。再次,宪法把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生任职;任期内应受俸金,并不得减少。最后,宪法强调“本宪法与依照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以合众国名义缔结或将要缔结的条约,均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仍应遵守”。《联邦宪法》最终确立了人民主权、联邦制、分权制衡等宪法原则。 二、基本特点 (一)两党轮流执政。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在美国虽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 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

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The US implements the presidential system,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he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is complex, the process is long. The election main

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文献综述

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文献综述 学号:201228010140 班级:2012级法学二班姓名:李树斌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刑事诉讼以人权保障为发展方向的现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纳,成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准则。强化对证据规则的研究,是改善司法制度的着手点。[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美国英国德国法国 [正文] 近年来,诸如佘祥林此类案件频繁发生,引起了人们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高度关注。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像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社会舆论压力等等方面,其最根本的原因即证据的可采性原则。也可以说是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证据作为审判和定案的依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证据规则作为证据制度的核心,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应用都必须严格的依照其规定。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还可以遏制非法取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如何在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国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最重要的问题。而国外注重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领域强调法治和正当程序,非法证据将被排除在外,不能得到采纳。由此,我们通过对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将可取之处应用到我国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中。 (一)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美国作为最先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国家,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发展的较为完善,“其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将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将刑事诉讼中被告的基本权利上升到宪法性权利的高度。 其主要内容有: 1、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指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而取得的被告人供述。 2、违法证据(违法获取得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即非法搜查或扣押得来的证据予以排除,并且直接或间接产生与非法搜查的其他证据,包括言词和实物证据,其最著名的极为“毒树之果”规则。 (二)英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英国对非法证据采用倾向于总体上适用的原则。对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进行衡量裁定,

美国的福利制度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 [导读]:美国社会安全福利制度创立于1935年。由美国联邦政府卫生教育福利部主持。50多年来,这一制度已为美国人广泛接受,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自创立以来,历经多次改革,内容得到不断补充和更新。 美国移民人谈美国社会福利制度。很多想移民美国的人对美国的福利制度是有必要了解的一项下面是一个美国普通移民对美国社会福利制度作的一个解说。 免费留学评估表免费移民评估表免费签证评估表 美国社会安全福利制度创立于1935年。由美国联邦政府卫生教育福利部主持。50多年来,这一制度已为美国人广泛接受,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自创立以来,历经多次改革,内容得到不断补充和更新。这制度草创之初,仅限于保障部分工商界蓝领工人及其家属的利益,1939年增加规定,劳动者如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社会安全金;劳动者退休后,依靠其抚养的家属也可以领取社会安全金。 1950年,社会安全保障的范围扩大到部分小店主、大部分省市公务职员、农场雇员、武装部队人员和教会人士。1957年7月。首次发放了"残废保险利益金"。劳动者因完全残废而无法挣取收入时,可获得保障。1973年又规定,对65岁以下连续领取残废金支票两年以上的人,也给予同65岁以上者同样待遇。1972年美国又立法规定,社会安全福利金随着生活费用的提高而自动增加。 目前每个月从政府福利单位领取福利金的人约有3400余万人。它的保障范围较广,包括医疗服务、残废保险、退休及残疾人子女教育补助金、社会安全福利金、失业救济金以及对低收人家庭子女的津贴、对失业者的工作训练补助以及学童营养等。美国的各种福利待遇相对来说都还不错,对于移民们来说是比较具有吸引力,不管你是投资移民还是技术移民,还是其他形式的移民,想投资移民美国的移民在2011年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要求也比较低。福利较好,要求较低的国家你没有理由会拒绝。 为此,美国联邦政府全国总预算中的福利预算数目颇为可观。例如1981年,美国的福利预算为164.83亿美元。里根总统上台后,大事削减联邦各部门预算,社会福利预算自然也在削减之列,因而相应有所减少。 (一)社会安全福利的内容 美国政府发放的福利金支票主要有两种,一是退休养老金支票,一是残废金支票。 1.养老金 美国规定的退休年龄是65岁,但一般均可在62岁提前退休,并提前领取养老金支票,其家属也可得到适当补助。养老金的多少主要根据领取者历年缴税的情况、过去工资收入和抚养人数多寡来决定。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探险者发现美洲这片新大陆时,他们看到的或许仅仅是一望无际的荒野,绝不会想到日后一个世界性大国将于此崛起;若干年后,满载政治流亡者,清教徒的五月花号在普利茅斯靠岸,那些理想主义者们也不会想到一个新型民主制度将由此奠基;从弗吉尼亚议会,到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一直到1787宪法等等,历史见证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成熟。 美国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政治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我们不妨选取关键词,并从以上角度来审视美国政治的形成特点与发展历史。 一、联邦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独立前的美国先后经历了前殖民时代与殖民时代, 其国民构成极其复杂,不妨简单分为原住居民与外来移民。 研究显示,最早的美洲人可能来自两万年前的白令海峡对岸,他们也成为了印第安人的祖先。而有据可考的资料显示,最早到达美洲的白种人应该是维京人。地理大发现之后的两百年时间内,先后有来自英国,荷兰,法国等欧洲移民来到美洲东海岸。他们最早在詹姆士敦建立移民聚居点,而后逐渐发展为带有殖民性质的地方机构。在18世纪,形成了西到阿巴拉契亚山脉,东到大西洋的北美13块殖民地。正是由于移民来源广泛的历史原因,造成了北美各殖民地在人种构成,风俗习惯,经济模式,发展期望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了1776年美国独立后难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证每一个州的利益得以实现。其政体大致经过如下变迁:1、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拥有受英王控制的总督府和代表殖民地利益的地方议会。2、独立战争期间,形成了适应军事形势需要的大陆会议,领导整个战争。3独立初期(1776-1787),为了巩固统一形势,采取复合式国家形式-邦联制。4、费城制宪会议后,颁布1787年宪法,决定实行联邦制。(注:邦联制较联邦制松散,是由主权国家为某一经济,政治目的,通过签订条约订立的联盟,无统一政府,无统一宪法,各州有非常大的独立性,中央政府只存在与形式。) 美国实行联邦制,究其根源,是由于各州先于中央政府而存在,各州拥有较大差异,没有实行单一制的物质条件,加之美国移民所特有的自由主义精神,也决定了其只能成为滋生相对松散的联邦制的沃土。联邦制的优势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各州的独立性,使各州能更好的按照自己的特点制定法律,决定发展道路,体现了美国崇尚的自由民主精神。从历史上看,联邦制更容易为各州所接受,很好的维护了美国的统一与稳定。但事情皆有两面性,联邦制亦然。过于松散的统治,较为单薄的中央政府,独立的州政府,必然会导致一些法律政策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时也不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搞发展,一定时期也会出现各州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滋生分裂势力。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联邦制度,处理好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中央政府与各州恰当的分权,中央处理军事,外交,财政等全国性问题,而教育,医疗等则由地方做主。总而言之,美国的联邦制适应了美国发展的需要,有很强的生命力。 二、总统制简谈 1789年美国制宪后,曾在对英作战中担任大陆军总司令的乔治·华盛顿在选举中毫无疑问的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称为总统的领导人。美国总统制的诞生,虽然说是宪法中保障人权,捍卫自由的必然体现,但其中也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关内容,为准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则,本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谈了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关键词新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适用我国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具体规定司法人员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出现个别司法人员因破案压力或受利益驱动,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死刑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新刑诉法吸收了《证据规定》和《死刑证据规定》中的有关条款,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收集证据的原则、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证据类型、程序、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构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由美国提出,是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通过非法程序或者非法行为所取得的证据不得被法庭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规则。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也包括违反有关规定所取得的证据,例如提取物证时没有制作笔录,并不能对其做出合理解释。根据新刑诉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证据包括以刑讯逼供手段获得的口供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等。(一)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通过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言词证据,根据新刑诉法第54条及《证据规定》第1条的规定,非法言词证据既包括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也包括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等。关于“非法言词证据”的取得手段,虽然新刑诉法第54条只明确列举了“刑讯逼供”、“暴力”、“威胁”三种手段,但在实践中,对于非法手段的理解可以参照《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豍,构成“非法言词证据”的手段,并不要求其行为必须构成犯罪。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1130310120 杨斌斌 摘要 美国是一个幅员广袤的联邦制的民主国家,这塑造了其独特的选举制度。浓厚的联邦制色彩赋予每州一定的权利,这决定了美国不会像法德等传统国家进行全国性的普选。同时在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时代美国幅员的广阔又要求其选举必须具有高效性。初选和大选中以人票反映得票比例、赢者通吃的做法在民主的前提下增大了投票数据的方差,在宪法得票过半的要求下往往能一次选举成功,同时不严格的按人口分配人票(规定每州的最少票数)又保障了小州的权益。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预选提名制和选举人团制很好适应了美国国情从而得以保留。 关键词 预选提名制选举人团制高效的民主 正文 美国总统选举大致经过候选人提名和大选两个阶段。候选人提名如今主要采用以州为单位的预选提名制,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度。 一、总统候选人提名 在选举初期,每个政党同时会有几个候选人宣布参加总统竞选。总统候选人提名,就是要选出各个党派的唯一候选人,使政党能够团结一致地竞争执政资格。其程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1)1790至1832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国会领袖在党团会议中起了很大作用。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门罗、杰克逊都是国会党团会议挑选的候选人并最终赢得了总统职位。 (2)1832至1968年的党代表大会提名制,其中1832至1908年为纯粹的政党组织提名制(因为所有的党代表均来自各州的党团会议、选区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行政机构委员会、党的领袖及这些机构的联合体);1918至1968年为混合提名制(即预选与政党组织提名相结合,但预选并不起决定作用,虽然在1916年预选高潮时曾有26个州实行预选,其中每个州有一半以上的党代表是由预选选出的,但总的来讲,这些预选意义不大)。 (3)1968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预选制在本世纪初在有些州开始实行,但直到60年代末才被广泛采用。预选制的流行主要源于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的政治改革—党代表大会修改了代表的资格,代表席位向少数族裔及妇女开放;州议院通过了在总统预选中选民选举出倾向于某个候选人的代表的法律,也源于有关竟选筹资法的规定,还源于媒体力量的上升。由预选来决定提名的制度又被称为“公民表决制”,它的特点是:1、选民直接参与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并选举出承诺支持某个候选人的党代表;代表大会仍然保留,但其提名功能降为批准或登记预选结果的功能。2、总统预选由各州〔而不是政党〕负责,州议院规定预选日,州政府出钱准备预选的选票;候选人在预选活动中的费用部分由联邦政府承担,候选人在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后申请公共资助(即配套资金),条件是预选花费不能超过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候选人亦可不要公共资助,自由花费私人的资金,没有花费限额○1。3、各州采取的预选方式各不相同,如“关门预选”(预选投票只限于本党的选民,即所谓党内选举)、“开门预选”(预选投票向任何人开放,不问党籍)、“一揽子预选”(两党候选人均列于选票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文/余丽生 在美国,社会保障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有一个陪伴终身的社会保障号,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大危机以后。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广泛,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有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针对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称社会福利制度,相当于我国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为主的社会福利制度,针对性强,有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方面和内容,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启发。 一、美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 贫苦是相对的,也是永恒的。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势力,以及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优势,应该说,美国的经济发达,物价低廉,居民生活富裕。但是,美国的贫富差距也非常大,一些失业者、流浪汉、无业移民等,生活仍然相当清贫,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美国的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还不断扩大。如何让这些家庭和群体“居有其屋,饿有其食,病有其医”,美国有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福利制度。 1.食品券制度。“仓廉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提出的治国理财思想,在美国的食品券制度中可以得到反映。美国农业发达,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低廉,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管制严格,体现了美国政府对农产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的重视。同时美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居民的食品和营养问题,美国有专门的食品券,免费发放给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美国的食品券开始于1964年的《食品券法案》,根据这一法案开始推行食品券福利计划。美国的食品券主要发放官方公布的贫困线以下的人口,食品券规定专门的用途,只能用于购买食品,不能用于购买烟、酒等奢侈品,更不能出售。金融危机导致美国贫困人口大量增加,据英国《独立报》报道,2008年美国有2800万民众使用政府的食品券来购买食品,而上年度为2650万,是60年代实施该计划以来使用食品券人数最多的。笔者认为,食品券和现金相比,虽然使用不自由,但可以避免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突击花钱和无计划的乱花钱,而导致政府花了钱又不能很好解决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的温饱和营养问题,引起社会的不稳,因为对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来说,温饱问题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2.廉租房制度。美国国土面积937万平方公里,接近我国的国土面积,而人口仅3亿,相当于我国的零头,可以用“地广人不多”来概括。美国的居民住房和我国不一样,一般家庭都有带花园且连车库的独立住房,相当于我国富人住的别墅,但美国也有小的公寓,主要是一些穷人居住。因此,美国到处看到的是别墅,难得看到公寓,美国也有“富人住‘HOUSE’,穷人住‘ROOM’”之说。美国政府解决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主要采取廉租房的形式。廉租房是美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一般由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援助,地方政府负责建造,在城郊结合部,集中建设多层或高层小公寓,有单身公寓、老人公寓等各式规模和类型的公寓,低租金租给低收入者、老人以及残疾人居住。廉租房一般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廉价的水电费,以实现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居有其屋”。 3.免费医疗制度。美国的医疗制度和我国不一样,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居民主要靠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摘要: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 方式的总和。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其特定的国情、积极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渊源等所决定的。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本文将就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展开阐述。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一、主要内容 (一)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这种分权制衡关系并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础: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动乱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结构形式 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美国实行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包括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即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三)政党制 美国的政党制是典型的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交替执政。共和党以象为徽民主党。以驴为徽。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不过这些都无法限定选民的选择,也不会带给该选民针对该党派任何特殊的权利或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正如火如荼。到底谁会成功当选?是民主党的希拉里?还是共和党的特朗普?其实,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看美国大选大多会陷入“雾里看花”,这也是因为我们对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够了解。现在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了解美国的选举人制,需要追根溯源,然后方能知其梗概。 一、历史由来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13州,有12个州派出代表,参与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制宪会议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现在亦是如此。)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而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容易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甚至以退出联邦相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联邦宪法所确认。从而也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的分裂,被号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其时,为何决定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总统呢?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达成的协议认为: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如果对全国选票进行集中统一计算,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美国总统选举成本太大。因此,他们为了降低选举的成本,创造性地设计了选举人制度。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联邦宪法没有对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统一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因而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二、选举人如何产生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2016年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也就是说,下周即可知晓本次美国总统大选到底谁将胜出:希拉里抑或特朗普?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这次正式大选结果需要由各州选举人在今年12月初在各州首府集会,填写自己的总统、副总统选票。这些选票将被当场封缄送往首都,直到明年1月6日才由国会正式开启并宣布结果。 目前,美国选举人的分配方案仍依照当初制宪会议的安排,总人数为联邦参议院与众议院议员人数之和。美国现共有50个州,无论各州人数多少,每州两个参议院席位,这是按照平等代表制原则进行分配;而众议员的分配,各州实际人口数量的比例大致相当。 选举人票在各州的产生,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外,基本都采用“胜者全得”原则:各州获得选民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这实际是一种“相对多数制”,即胜者所获选票不一定要过半数。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各州可以自行决定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但不得由联邦公职人员担任。建国之初,选举人多由州议会直接任命,普通民众无权直接参与选举人的产生过程。历史上最后一次由州议会

浅谈欧洲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浅谈欧洲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班级:11级历史2班学号:1030111024011 姓名:周蓓

浅谈欧洲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在西方,社会福利是一个含义极为宽泛的概念。它是指或社会为提高国民或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种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就其形成历程来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在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后才形成的。从容上看,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既包括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即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包括非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特征的西方社会福利制度,在满足国民基本生活需要,降低贫困人口的比重,缓和社会阶级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等方面无疑发挥着极大的积极作用,但西方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进行改革。本文通过对欧洲福利制度的对比分析,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提供总结经验教训。 【关键词】西方社会福利制度;发展历史;基本容;各国福利制度比较;利弊;启示 一、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在西方,社会福利是一个含义极为宽泛的概念,它是指或社会为提高国民或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种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就其形成历程来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在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后才形成的。早期的社会福利与慈善几乎是同义的。提供者首先多为教会或教区,社会福利主要是以“专为社会弱者服务”的面目出现,对于无依靠的老人、残疾者以及孤儿等提供援助,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日趋恶化的贫困问题。 19世纪前半叶,大多数西方把对贫困者进行的救济看成是对贫困者进行的一种施舍。19世纪末,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进入了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鼎盛时期,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物质财富的积累显著增加,国民主建设和政治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现代功能日趋完备,这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及政治基础。与此同时,西方贫困问题进一步扩大,这也是迫使西方不得不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的重要原因。于是,政府便把济贫转化为经常性的社会福利项目,并逐步纳入政府的正常职能围。与此同时,在观念上也有了

浅谈美国政治制度

浅谈美国政治制度 关键词:美国政治制度国会政治总统选举制度 摘要: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多元因素的混合体,各种因素在不同的时期内起着不同的作用;其基本特点是权力分散,机构庞杂。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就以下几个方面简单的分析美国一下的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和空间的烙印。“百年前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奉行至今的美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英国政治制度是经过极为缓慢,因而也更为自然平和的漫长历史演变积淀而成。美国政治制度是人类智慧的人工产物,它从一开始便显示了自己的独特性:复杂性和个性。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美国仅仅用了三百年的时间就经历了其他国家用了一两千年才走完的历史阶段。两三百年以前,最早的殖民者飘洋过海前往美洲。他们有的为了逃避宗教压迫,有的为了到新世界去发财致富。他们到达美洲后,不但要同荒芜人烟的原野和印第安人作斗争,而且还要管理他们的内部问题。他们头脑中关于政治的概念不可避免的主要来自他们离开的那个社会。所以美国的政治制度必然有欧洲政治制度的影子,不过,欧洲的政治观念与美国也不是全都相容的,这是因为在美洲自行建立的社会不是按照当时欧洲存在的社会模式组织起来的,并且美国社会所赖以建立的环境也与欧洲的环境不同。正如美国作家路易斯哈茨极中肯的解释那样,美国历史的最重要因素是美国根本没有旧秩序;封建主义从未在美国存在过,尽管在殖民地时代有过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也有来自欧洲的奴隶。美国不是一个“无产阶级社会”,而是一个中产阶级社会,除了对待黑人奴隶之外,美国并没有欧洲的阶级观念,美国没有社会主义传统,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不存在社会主义者需要加以反抗的那种阶级结构。当时美国人总有一种基本的信念,即为了创立一个廉洁的社会,他们已经与腐败老朽的欧洲一刀两断。另有一个方面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宗教因素。因为移民和殖民者主要是一些基督徒,所以在某些方面政治制度受到了宗教的影响。 我认为,美国的政治制度主要有两特点:独特性,多样性。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有意识的创造物, 1

美国选举制度概述

一、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共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总统选举、参议员选举和众议员选举。 1、总统选举 美国的总统选举方式为间接选举。共分为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选举总统候选人和选举人团选举总统五个阶段。 a)预选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 b)各党确定总统候选人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c)竞选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 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d)选举总统选举人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首个星期一的翌日(2008年是11月4日,2012年为11月6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 e)选举人团选举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2、参议员选举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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