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该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以下若干内部组织机构:

1.委员和委员会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仲裁委员会聘请经济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人士担任,每届任期3年。

仲裁委员会委员通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来行使其职权,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每次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由委员会议主席或者主席授权的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形成决议时,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才有效。

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草案,并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核准通过;制订和修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讨论有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政策等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应的决议。

2.主任会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员7人至

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别组成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3.仲裁咨询委员会。在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聘请5名至15名专家组成,该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4.秘书局(处)。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分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受理案件的登记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仲裁程序的管理,非仲裁庭调解案件的调解等。

5.秘书长会议。

6.仲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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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判断题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判断题及答案 第一章导论 判断正误 1.国际贸易术语只是用来确定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交货条件,它不涉及所有权转移和货款的收付等问题。( ) 2.<2000年通则)是国际商会制定的用以规范贸易术语的法规,对于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 3.当合同中的规定与国际贸易惯例发生冲突时,要以惯例为准。( ) 4.<华沙一牛津规则) 是国际法协会制定的用来规范各种贸易术语的法规。( ) 5.<2000年通则)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根据国际贸易飞速发展的需要,对常用的贸易术语进行了重大的调整。( ) 参考答案 1. V 2.X 3 .X 4 .X 5 . X。 第二章货物的质量 判断正误 1.某外商来电要我提供芝麻一批,按含油量45%,含水分1 2%,杂质3%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情况下,我方可以接受。( ) 2 .按照买方来样复制一样品供买方确认,这一样品称为复样。( ) 3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我方出口商品,应尽量采用按买方样品成交。( ) 4 .在出口贸易中,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成交。 ( ) 5 .在合同中规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范围内,货物的品质差异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 参考答案

1. X 2 . X 3 . X 4 . X 5 . V 第三章货物的数量 判断正误 1.毛重是指净重加上皮重。( )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之间进行交易,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只要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了原来少交的货物,则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 参考答案: ? 1 .V 2. X 第四章货物的包装 判断正误 ? 1 .溢短装部分的货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 ) 2.货物外包装上的标志就是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 ) 3?我国生产的出口商品,在采用定牌出口时,一般不需注明“中国制造”的字样。() 10.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确定并制作,不必在合同中规定。( ) 参考答案 1. V 2. X 3. X 4.V 第五章贸易术语与价格核算 判断正误 1?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CA术语成交,如果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要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 2.买卖合同的交货条件中使用了FOBLinerTerms 并不是要求买方安排班轮运输。( ) ; 3.按照CIFLandedNewYork 条件成交,卖方要负担将货物运到纽约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并承担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 )

仲裁法论文

仲裁法论文————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仲裁性, 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先决条件, 是在仲裁过程中所必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公共政策原则、一国内的敏感领域及各国法律对于可仲裁性的影响, 论证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扩大可仲裁性的范围。 〔关键词〕可仲裁性公共政策法律适用 一、引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某些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可仲裁性这一术语也可用来描述关于一个特定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的问题。本文中所讨论的可仲裁性之问题是指其的一般含义。如果争议的事项是不可仲裁的, 那么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可仲裁性实际上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更者, 在纽约公约和示范法中肠均规定, 如果争议的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将可能会被拒绝。因此, 无论是在仲裁过程中或者仲裁裁决执行的阶段, 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之问题都是必须回答的。然而, 可仲裁性之问题是仲裁法中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如什么是可仲裁性的范围及应用是否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判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可仲裁性的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本文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来探讨可仲裁性之问题。 二、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认定特定的一系列争议是不可仲裁的, 这往往是基于公

共政考虑。正如专家所述, “每个国家将可能依据其本国的政治、社会及经济政策而决定哪些事项是可仲裁的, 哪些是不可仲裁的。”公共政策的适用要理解适用于可仲裁性的公共政策的概念, 首先应区别公共政策是应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事项还是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规则而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政策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即只要争议涉及了公共政策的解释或应用, 该争议即为不可仲裁的, 无论争议的事项是何种事项。这种观点是从早期法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国民法典的狭义解释而来, 该解释认为与公共政策相关一切事项均不适用仲裁。公共政策现己被认为是仲裁员在解决争议时所必须适用的一项规则。这种观点已为包括英国、美国、意大利等在内的大多国家所接受。公共政策决定可仲裁性的标准如上所述, 公共政策在可仲裁性问题中的适用已被认为是对具体仲裁事项的适用而不是作为一种的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本文此后所讨论的公共政策的概念将定义为适用于具体事项的公共政策。可仲裁性试图界分在解决某些特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国家法院裁决而体现的国家利益和争议双方希望通过仲裁方式私自解决纠纷的个体利益。从一方面而言, 由于一个国家的某些特定的利益, 公共政策之因素仍将对决定一个争议是非可仲裁时起到重要影响另一方面,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也需要限制公共政策的影响, 避免其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障碍。近年来, 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许多国家均放宽了对国际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限制, 并支持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即使某些时候公共利益可能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国际商会筹备成立工作报告

国际商会筹备成立工作报告 尊敬的内蒙古贸促会、国际商会XXX会长、内蒙古国际商会XXX秘书长、XXX副市长、XXX副秘书长,各位领导、各位会员、同志们: 我受XXXX国际商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向大会做筹备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成立XXXX国际商会的意义 国际商会是全球唯一的代表所有工商企业的权威代言机构,是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国际商会的基本目的是为开放的世界经济服务,坚信国际商业交流将促进更大的繁荣和国家之间的和平。 成立XXXX国际商会有利于我们推广和使用国际商会制定的用以规范国际商业合作的规则、惯例,使企业的国际业务更规范,更顺畅。国际商会以贸易为促进和平、繁荣的强大力量,推行一种开放的国际贸易、投资体系和市场经济。由于国际商会的成员公司和协会本身从事于国际商业活动,因此它所制定用以规范国际商业合作的规章、规则、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中,并成为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国际商会属下的国际仲裁法庭是全球最高的仲裁机构,它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起着重大的作用。 成立XXXX国际商会有利于工商企业得到国际商会提供

的法律服务、商务咨询、信息资讯和业务培训等专属服务。国际商会以为会员提供专属优质服务为宗旨,其职责是向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反映工商业界的利益诉求,参与国际经贸规则与惯例的制定和推广,促进国内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向企业和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商务咨询、信息资讯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倡导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等。 成立XXXX国际商会有利于工商企业利用国际商会的网络资源迅速开展国际贸易,使业务领域更宽,贸易范围更广。国际商会组织会员单位,全面深入地参与国际商会的各种活动,利用国际商会的全球商业网络,同各国商界、政府相关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建立广泛联系,促进中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加快经济国际化的进程。现在,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以国际商会为代表的社团组织,已经成为国际经贸往来的主体,对促进地区间、企业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XXXX国际商会系中国国际商会地方商会,依照《中国国际商会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工作。XXXX国际商会的成立必将促进XXXX工商企业同国内各省市及世界各国、各地区在贸易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XXXX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筹备成立的过程 8月2日成立XXXX国际商务筹备成立领导小组,8月12日、13日,市商务局局长XXX同志带领筹备小组的相关同志,就成立国际商会的有关事宜走访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国际商会,得到了指导和帮助。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计算公式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计算公式 一、佣金计算公式: ⑴含佣价=净价+单位佣金 ⑵单位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⑶含佣价=净价+ (含佣价×佣金率)=净价/(1-佣金率) 二、折扣计算公式: ⑴折实售价=原价×(1-折扣率) ⑵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三、三种贸易术语及其含佣价间的换算公式 1、以FOB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CFR=FOB+F (2)CFRC=FOB+F /(1-佣金率) (3)CIF=FOB+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4)CIFC=FOB+F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2、以CFR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CFR - F (2)CFRC= CFR / (1-佣金率) (3)CIF=CFR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4)CIFC= CFR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佣金率) 3、以CFRC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 CFRC×(1-佣金率)] - F (2)CFR=CFRC×(1-佣金率) (3)CIF=[CFRC×(1-佣金率)] / (1-保险费费率×投保加成) (4)CIFC= [CFRC×(1-佣金率)]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4、以CIF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 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F (2)CFR= 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3)CFRC= [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1-佣金率) 5、以CIFC价换算成其他价格 (1)FOB= CIFC×(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F (2)CFR= CIFC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3)CFRC=[CIFC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1-佣金率) 四、价格核算公式: 1、成本核算公式 ⑴实际采购成本=含税成本(进货成本)-出口退税金额 ⑵出口退税金额=含税成本×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2、运费核算公式 ⑴件杂货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 ⑵集装箱运费;拼箱与件杂货运费一样计算整箱运费=包厢费率+附加费 3、保险费核算公式 ⑴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⑵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投保加成率一般为10%,保险金额以CIF(CIP)价格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2012级《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提纲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综合练习 项目1 国际贸易概述 闯关考验 一、判断题(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 1、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是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 2、从国内运出关境的商品,因为没有运出国境,所以不被列为专门出口。() 3、一国的贸易顺差表明该国处于有利的贸易地位,因此贸易顺差越多越好。() 4、直接贸易可以间接运输,转口贸易也可以直接运输。() 5、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国贸易条件恶化会导致该国贸易逆差扩大或贸易顺差减少。() 6、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力。() 7、许可贸易方式是企业进入世界市场最为典型的一种方式。() 8、补偿贸易是属于固定组织形式的国际商品市场。() 二、单项选择题 1、一批中国温州的服装经日本商人转卖到美国,这种行为对中国人商人来说是(),这种行为对于日本商人来说是()。 A、直接贸易 B、间接贸易 C、转口贸易 D、过境贸易 2、()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实际规模,并且便于各个时期进行比较 A、国际贸易量 B、对外贸易额 C、国际贸易额 D、对外贸易量 3、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能够反映()。 A、出口货物的流向 B、进口货物的来源 C、与他国的经济联系程度 4、()是国际分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A、社会生产力 B、自然条件 C、自然生产力 D、上层建筑 5、几个发展中国家进行专业化的协作、联合生产,这种分工是()的国际分工。 A、垂直型 B、水平型 C、混合型 D、交叉型 三、计算题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经济增速(GDP)比上年增长9.2%,全年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对外贸易出口总额达到18986.00亿美元,同比增长20.32%;进口总额达到17434.59亿美元,同比增长24.99%。(1美元=6.2344人民币元)试计算:(1)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我国是顺差还是逆差,差额是多少? (2)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各为多少? 项目2 国际贸易理论 闯关考验 一、判断题 1.当开放贸易时,所有消费者的情况都会得到改善。() 2.根据简单贸易模型,在贸易发生之前,如果各国的某种商品价格相同,这些国家之间就不会有交换该种商品的动机。() 3.如果一国中某生产者通过贸易能使自己的境况得到改善,那么,该国中所有的生产者都

有影响的中国国际仲裁机构有哪些

有影响的中国国际仲裁机构有哪些 有影响的中国国际仲裁机构有哪些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mational Economic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属下的一个全国性的民间常设仲裁机构。它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me,CCOIC Court of Arbitration)的名称。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如无此约定,则由申请人选择,由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由其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由其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作此选择时,以首先提出选择的为准;如有争议,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根据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其范围包括:①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②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③国内争议案件。 经过近50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近几年来已跃居世界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确认,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hin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MAC)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的决定,于1959年1月22日设立的专门受理国内外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当时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1988年6月21日国务院决定将其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1959年1月8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通过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时规则》。1988年9月12日,经其修改,改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现行的仲裁规则是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仲裁规则。按照现行仲裁规则的规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 (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HKI,AC)成立于1985年。它

法宣在线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单选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提出。 A.调查取证结束前 B.法庭辩论终结前 C.答辩结束前 D.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正确答案:D 2、(单选题)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的意见作出。 A.首席仲裁员 B.仲裁委员会决定 C.多数人 D.少数人 正确答案:A 3、(单选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应()。 A.由人民法院指定 B.驳回仲裁 C.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由仲裁庭指定 正确答案:C 4、(单选题)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 A.申请支付令 B.申请财产保全 C.申请强制执行 D.暂缓执行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

A.及时作出裁决 B.及时作出决定 C.及时作出判决 D.及时作出裁定 正确答案:C 6、(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 A.仲裁程序终止进行 B.仲裁程序终结进行 C.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D.仲裁程序中止进行 正确答案:C 7、(单选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但不包括()。 A.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B.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有仲裁协议 D.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A.需纸质通知并说明理由 B.只需告知并说明理由 C.只需书面通知 D.需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A.书面通知当事人 B.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 C.不需通知当事人 D.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 正确答案:A

纪录片《仲裁在中国》观后感

纪录片《仲裁在中国》观后感 “仲裁是什么”?10年前,如果问起还在大学学习的我,我会回答,“仲裁”是国际经济法课上老师不足20分钟的讲解;8年前,如果问起刚刚加入仲裁大家庭的我,我会回答,“仲裁”是一个年轻又充满吸引力的领域;现在,如果问起刚刚观看完纪录片《仲裁在中国》的我,我会回答,“仲裁”是与国同行的成长,是崛起之路的探索,是公信天下的坚持,是中国智慧的贡献,更是仲裁时代的追寻! 这种追寻,最初凭借的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冲劲。正如《崛起之路》中展现的,靠着一腔热忱,仲裁人们在宣传推行制度、制订完善规则、审理沟通案件、选聘培训人员的各个环节中,从不停歇地像海绵一样提升和反馈着对仲裁文化、理念、规则和技巧的理解与运用。这其中,有成功,也有挫败,有喜悦,也有失意。不会忘记第一次听到仲裁员宣读誓词时的庄严与敬畏;不会忘记第一次完成笔录和裁决初核时 的忐忑与希冀;不会忘记第一次见证当事人握手言和时的满 足与欢欣;也不会忘记第一次反查撤裁案件时的不解与无力。 随着工作的深入,总会不时的问自己,仲裁的优势在哪里?问题在哪里?差距在哪里?渐渐地,在不断的学习交流和总

结反思中明白,要让仲裁时代的梦想照进现实,热情固然重要,仲裁文化的修养提升则更加宝贵。要体现出仲裁的优势,就必须在机构、仲裁员、秘书与当事人和社会的互动中,全方位的展示仲裁区别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的灵魂与特色,正如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姜丽丽在片中提到的,“仲裁从仲裁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本意来说,它是一个商事的保障法,所以它的价值导向更强调于妥善地把当事人的问题解决掉,帮当事人想出解决的方案。它的重点不在裁判,而在于解决问题”。 这种追寻,现在凭借的是初心与创新。仲裁在中国,有着悠久延续的东方文化基因,化解纷争追求和谐,更追求公信。“和”作身,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各方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和推演,借力打力,往往就让双方对立的情绪逐渐散去,让巨大的分歧消弥于无形。“公”为魂,和谐并不是“和稀泥”,而是要让各方当事人都能在仲裁的过程和结果中获得公正与公平。因公而生,以信而立,公信天下正是仲裁在中国发展的关键与初心。这颗初心,让仲裁员面对复杂案情和多方压力时,仍能坚守公正的底线,认真研究案件,独立地、充分地、认真地、谨慎地发表意见;这颗初心,让仲裁秘书们接过每个卷宗时,不论大小,都心存敬畏,尽责管理;这颗初心,让仲裁机构面对外部干扰时,有底气讲出“我不管你是

35道国际贸易实务计算题及答案

35道国际贸易实务计算题及答案(1) 公量计重 主要用于少数经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 公量=干量+标准水分量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 +实际回潮率) 公量的计算公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实际回潮率=实际含水量/干重 注:干量=商品干净重=干重商品净重=实际重量公定回潮率=标准回潮 率 公量的计算 1.例题: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标准回潮率为11%,经抽样证明10公斤纯羊毛用科学方法抽干水后净重8公斤干羊毛,求用公量计算的交货重量为多少? <解答 1 > 实际回潮率=水分/干量=(10-8)/8*100%=25% 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 +实际回潮率)=10(1+11%)/(1+25%)=8.88(公吨) 答:该批生丝的公量为8.88公吨。 <解答 2 > 净剩的8公吨为干量, 公量=干量×(1+公定回潮率) =8×(1+11%) =8.88(公吨) 答:该批生丝的公量为8.88公吨。 2.、一批出口货物做CFR价为2500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20%投保海运一切险,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0.6%时,我方应向客户报价多少? 解:CIF=CFR+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IF×(1+20%)×0.6% CIF=CFR+CIF×(1+20%)×0.6% CIF=CFR÷(1-120%×0.6%) =250000÷0.9928 =251813.05美元 答:我方应报价251813.05美元 3.、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2%时,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中国仲裁法(英文版)

Arbi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 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8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8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Promulgated on August 31,1994) 颁布日期:19940831 实施日期:19950901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is Law is formulated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economic disputes shall be impartially and promptly arbitrated,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relevant parties and to guarante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rticle 2 Disputes over contracts and disputes over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between citizens,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as equal subjects of law may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Article 3 The following disputes shall not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1. disputes over marriage,adoption,guardianship,child maintenance and inheritance;and 2.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falling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organs according to law. Article 4 The parties adopting arbitration for dispute settlement shall reach an arbitration agreement on a mutually voluntary basis. 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shall not accept an 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 submit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n the absence of an arbitration agreement. Article 5 A people's court shall not accept an action initia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f the parties have concluded an arbitration agreement,unless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is invalid. Article 6 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shall be selected by the parties by agreement. The jurisdiction by level system and the district jurisdiction system shall not apply in arbitration. Article 7 Disputes shall be fairly and reasonably settled by arbitration on the basis of fact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law. Article 8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independent of any intervention by administrative organs,social organizations or individuals.

国内仲裁示范条款

1.推荐国内仲裁示范条款 北京仲裁委员会: 【国内普通仲裁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的普通程序进行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矮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海仲裁委员会: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特别提示: 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必须具有以下三项内容: (1)须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须约定明确的仲裁事项,且该事项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3)必须有选定的仲裁机构。 如果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缺少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将导致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无效,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案件。 广州仲裁委员会: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效力。 任何与协议相关争议的仲裁都必须在(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C1ETAC),并根据其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法庭必须有三名仲裁员。协议双方均有权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协议双方指定的仲裁员选出并担任该仲裁的主席职务。仲裁必须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本协议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推荐涉外仲裁示范条款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于1936年由国际商会制订。它是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承认和应用的国际惯例,为节省贸易商们的谈判时间,减少纠纷,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1999年7月,国际商会正式出版了它的第六次修订本,即Incoterms2000。Incoterms2000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前言 经济全球化给商界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参与国际竞争的机遇,更多种类的商品以更大的数量在更多的国家销售。但是,随着国际销售中货物数量和复杂程度的增加,销售合同的起草如不适当,产生误解和代价昂贵的交易纠纷的可能性也增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对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正式规则,其目的在于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在销售合同中引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以明确界定当事方各自的义务并可减少法律纠纷的风险。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来,这个全世界无可争辩的合同标准就不断更新以与国际贸易的发展保持同步。《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考虑了最近出现的无关税区的广泛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13个贸易术语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变得更简单明了,每一个术语都被修订过。ICC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不同贸易领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保证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足以满足世界各地的商业需要。 引言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INCOTERMS 2000》明确了适用范围,其仅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交货有关的事项。且其货物仅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等。《INCOTERMS 2000》只涉及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如货物的进出口清关、货物的包装、买

国际贸易实务计算题(精选,超全)

(一)保险费的计算 1、一批出口货物做CFR价为2500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20%投保海运一切险,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时,我方应向客户报价多少 解:CIF=CFR+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CIF×(1+20%)×% CIF=CFR+CIF×(1+20%)×% CIF=CFR÷(1-120%×%) =250000÷ =美元 答:我方应报价美元 2、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2%时,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解:CIF价=CFR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所以 保险费=CFR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980×(1+20%)×2%/(1-120%×2%)=(美元)取整保险费应为49美元。 3、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计算: FOB、CFR和CIF在量上的关系 CFR=FOB+F(运费) CIF=CFR+I(保险费)=FOB+F+I FOB是基础 保险金额= CIF价×(1+投保加成率)=(FOB+F+I)×(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I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IF ×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4、我国某商品对某国出口的CFR单价是110美元,如外商要求我们改报CIF价,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的前提下,我应报何价(注: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保险费率为%) 解:CIF = 110/(1-%×110%)=(美元) 5、一批货物由上海出口至某国某港口CIF总金额为3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客户要求加保一成。 解:应付的保险费= 30000×(1+10%)×(%+% )= (美元)

国际贸易实务判断题总汇

国际贸易实务判断题总 汇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判断题 1.所谓“仓至仓条款”就是指船公司负责将货物从装运地发货人的仓库运送到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的运输条款。(对错) 错。: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的条款,它不是运输条款。 2.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转让字样,即可视为可转让信用证。(对错) 正确答案:错。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受益人无权自行转让。通知行也无权加列转让字样。因此,只有标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才能进行转让。 3.逾期送达要约人的承诺,只要要约人默认,合同即成立。(对错) 正确答案:错。根据《联合国闰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接受的时间必须是在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如发盘未规定具体有效期,则应在合同的时间内做出,所以逾期接受发盘人不受约束,合同不能成立。 4.我出口某大宗商品,如按CIF班轮条件成交时,我方必须用班轮装运货物。(对错) 正确答案:错。理由:CIF班轮条件是CIF贸易术语的一种变形,不是运输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如采用这一贸易术语,买方不必负担卸货费用。我国出口大宗商品,大都采用租船方式运输,并非必须用班轮装运货物。 5.出口玻璃器皿,因其在运输途中容易破碎,所以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还应加保破损破碎险。(对错)

正确答案:错。按CIC条款,破损破碎险属于一般附加险,保险公司的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所以无须加保。 6.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我出口日用工业品,应尽量争取按买方样品达成交易。(对错) 正确答案:错。理由: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凭样成交买卖,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因此对一些“货样”难以做到完全一致的商品,最好不要凭样成交。必须凭样成交的商品则应在合同中说明与样品大致相同,以杜绝后患。 7.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是指既不填写收货人、又不要背书的提单。(对错) 正确答案:错。不记名提单才是指既不填写收货人、又不要背书的提单。 8.在票汇的情况下,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因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对错) 正确答案:错。票汇是汇付的方式之一,属于顺汇。其性质属于商业信用。它是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采用的。 10.买卖双方为解决争议而提请仲裁时,必须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对错) 正确答案:对。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并排除了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如果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是不予受理的。

中国的仲裁制度

中国的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 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 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统一了全国的仲裁制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习惯作法,使我国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 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独立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表现在 ① 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② 仲裁机构的设置以按地域设置为原则,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隶属关系。 ③ 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与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的干预; ④ 法院必须依法对仲裁活动行使监督权,仲裁并不附属于审判,仲裁机构也不附属于法院。 3、合法、公平原则 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仲裁机构 1、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

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2、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 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1/3.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形考任务-仲裁法(

拿答案:2937748743 xx形考任务终结性考试答案 【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判断题】《仲裁法》5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判断题】《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消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判断题】《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判断题】《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这里所说的事实,即包括案件事实,也包括证据事实。 【判断题】1998年6月21日,国务院将“海事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一直沿用至今。 【判断题】案件受理费应当由仲裁申请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预交。 【判断题】被申请人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与抗辩可以不在答辩书中提出。 【判断题】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判断题】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判断题】财产保全只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方法。 【判断题】撤消仲裁裁决的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申请复议。

【判断题】除当事人可以申请撤消仲裁裁决外,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撤消仲裁裁决。 【判断题】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前提,必然会引起仲裁程序的发生。 【判断题】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判断题】各仲裁规则都规定仲裁申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判断题】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判断题】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判断题】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类。 【判断题】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两类。 【判断题】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两大类。 【判断题】根据仲裁时效适用范围的不同。仲裁时效可以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 【判断题】关于仲裁费用的负担,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 【判断题】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是附属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国际性常设调解与仲裁机构。 【判断题】美国仲裁协会采用列名的方式向当事人推荐仲裁员。【判断题】美国仲裁协会是美国最主要的国际仲裁常设机构。 【判断题】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仲裁。

国际商会组织的三种模式

国际商会组织的三种模式 协商汇 世界各国的商会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看,大体上有三种不同类型的模式: 第一类:大陆模式也称与政府合作型,主要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与德国。因其首先诞生在法国因而也称为法国模式。 第二类: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也称市场主导型模式或英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公共机构对民间经济团体历来较少干预。 第三类:混合模式。主要在商会发展稍晚一些的国家,特别是亚洲各国。他们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上述两种模式的长处,建立起兼有以上两种模式特点的体制。在亚洲的混合模式中,又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陆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比较典型的是日本。另一种是英美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如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不同类型的商会它们在组织建设、内部分工、工作机制及管理手段及运作模式上都具有不小的差异。 国外商会的职能、运作模式 法国 法国是现代商会的发源地,是大陆型商会的典型代表。现在的法国商会是在19世纪初,根据拿破仑的命令,按照公法建立起来的,商会的领导人也是由政府任命的。根据法律.政府赋予商会若干行政职能,但商会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现在的法国政府虽然已不像拿破仑时代那样,对商会进行控制和干预,但基本上还保留着让商会行使某些行政职能的传统,被赋予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 在法国,商会作为自主的法人团体,是代表工商界利益与政府合作的机构;同时商会作为非盈利的公共事业机构是与政府一起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因而商会既是非盈利性的也是非政府性质的,是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商会所承担的也是非行政性公共职能。 法国有关商会的法律规定了商会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职能及作用: (1)应政府要求提供关于工业和商业发展概况及问题; (2)提出为繁荣工商业而采取措施的见解; (3)负责其监管的公共工程施工和服务业管理; (4)关于商业惯例规则,应征求商会的意见; (5)商会可以同政府各部部长直接对话。商会可就其行业管理职能上的任何问题与商业部长磋商。商会每年向商业部提出海关高级事物特派员助理人选; (6)商会可以就国家商业和工业利益与其他商会及管辖区内政府部门直接对话,并通过商会主席的斡旋,就商会职权范围内、同时又涉及到其他商会管辖区的问题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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