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对我公司工作场所职工卫生危害场所的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我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区进行划分,针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机组运行时产生的高温、噪声、粉尘、煤尘,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炉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其主要场所分布如下:
存在高温、噪声、粉尘、煤尘等有毒有害场所分布地点及检测内容:锅炉本体,其操作岗位检测内容:高温、粉尘。
锅炉零米、磨煤机、引风机,其操作岗位检测内容:噪声、粉尘。锅炉除尘,其操作岗位检测内容:粉尘。
汽机车间岗位,其操作岗位检测内容:高温、噪声。
输煤工段,其操作岗位检测内容:煤尘。
存在焦炉气等有毒有害场所分布地点:
燃气炉,其操作岗位检测内容:CO。
3 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标准
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标准:
按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标准为: CO ≤30mg/m3 。
按照GBZ/《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等规定,噪声≤85dB。
危害因素(高温)接触限值标准: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工作场所经常有人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不应超过下表所列温度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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