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度和家族制度

第一节宗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早

期发展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

《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要了解古代的家族制度,必须首先对宗法制度有所认识。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它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西周、春秋社会情况的文献记载中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其起源则可追溯到更远的世代。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

确定继统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是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与此相适应,为了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祖先崇拜被推进到新的高度。

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由宗族中地位

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第二节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

法制度

?周人与商人相比,是个后进部族,但也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大雅公刘》提到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宗之君之。”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西周统治集团结合本民族原有的习惯,在新的条件下对商代原有的宗法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使之更加系统。可以说在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臻于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最为严密。。

西周春秋时期的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在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的前提下,

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宗、小宗,无论大宗、小宗都

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

必须尊奉宗子。

宗子作为本宗始祖的嫡系继承人,是全体宗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在铜器铭文中有时被尊称为“宗君”。《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白虎通.宗族》也说:“宗,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这里所称的“宗”,就是指宗子而言。宗子享有许多特权.

首先,宗子有权主持祭祀。

祭祀祖先是一种神圣的仪式,在宗法系统中并不是所有的子孙都有主祭权的,只有身为长适的宗子才能主祭,继别者祭别,继祢者祭祢,继祖者祭祖,继曾祖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高祖,这些大宗、小宗的宗子各有所继,各有所祭,其余诸子非所当继者皆不得祭。

第二,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宗法制度要求在本家之内财产相通,同宗兄弟“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仪礼.丧服》)。

第三,宗子还有权力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贺氏丧服谱》说:“奉宗加于常礼,平居即每事咨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来、改易名字皆告。”

第四,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礼记.昏义》记载女子许嫁之后要在祖庙或宗子之家接受宗子、宗妇(宗子之妻)关于为妇之道的教导。

与宗法制度有关的还有丧服制度。丧服指居丧期间的衣服制度,共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称为五服。丧服不同,居丧期限也不同。

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族中所

有人员都要按亲属关系的亲疏不同为之服丧,这

样合族在大小宗宗子的统率下,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一个依靠对在封邑、采地、禄田上劳动的农

奴的剥削而存在的统治集团。这种宗法制度与等

级分封、世卿世禄制度互为表里,又有其政治上的功能。周王称天子,是所谓上帝的长子,被尊

为天下大宗。

第三节封建社会中家族制度的

演变

?一、封建社会前期的强宗大族和门阀制度

?

?受生产力发展和激烈的社会变革的影响,西周春秋时期的那种典型的宗法制度到战国以后已难以维持其先前的形态了。事实上,平王东迁以后,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只是徒拥虚名,在春秋后期,各诸侯国内大夫专国政、陪臣执国命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原来的宗法等级已经开始动摇。

秦汉以后,就社会上一般情况而言,大宗、

小宗之分实际上已经不受重视,宗子之尊成了历史陈迹,封建大一统帝国的官僚行政系统也不容宗族组织插足各级政权,从这一意义上说,严整的宗法体系已不复存在。所谓“宗法始坏矣”,“宗法格不行”,就是根据这种情况断言的。但是,如果从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在各个家族内部体现尊卑有序,维护尊长特权,约束族人思想行为,以巩固统治秩序的规范和办法,那么可以说,它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始终顽强地表现着自己,久盛不衰。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仍然深深地打有宗法的烙印。

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聚族而居是一种普遍现象。秦汉时期一些宗族由于政治地位、经济力量以及人丁兴旺等方面的优势而成

为强宗大族。强宗大族在地方上盘根错节,不

仅武断乡曲,甚至阻梗政令的实施。这种强宗

大族的势力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魏晋南北朝

时期的门阀制度。

门阀是门第阀阅的意思,指世代显贵的家族。门第的观念东汉时已经出现,大官僚和名士的

家族宗党往往官宦不绝。

高门望族与强宗大族是二位一体的,门第高,族望隆正是强宗大族的标志。

由强宗大族发展而来的门阀制度,与西周春

秋时期典型的宗法制度相比,其宗族内部的层次系统不是因大宗小宗血缘的远近而作明晰的区分,而更偏重于各个支系、各个家庭的政治权势和财富,宗族中官位最高,财富最多的成员成为实际上的首领,他们取代了宗子的地位,而对宗族的控制则具有更为粗暴的形态。但其重视血统和家世,以血统家世决定社会地位,并在宗族内部实行家长制控制,区别尊卑贵贱,强调等级服从,二者完全是一致的。

随着庶族地主的进一步兴起,又经过唐末

五代战乱的荡涤,与重族望为特征的门阀制度密切结合的中古宗族制度同士族地主一起退出

二、封建社会后期的宗谱、宗祠、

族田、族规、族长和族权

? 1.宗谱

?宗族是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谱牒用以明

统系,统系既明,宗族就不至于混淆。南宋理学家朱熹在为本族族谱所作的序中说:“谱存而宗可考,是故君子重之。”。?发展到明清,不但著族皆有谱,“家之有庙,族之有谱”(明方孝孺《童氏族谱序》)成了极其普遍的现象。

日本学者秋贺多五郎在《宗谱的研究》一书中曾把家谱的内容和修谱的目的归纳为:(1)序得姓的根源,(2)示族数的远近,(3)明爵禄之高卑,(4)序官阶之大小,(5)标坟墓之所在,(6)迁妻妾之外氏,(7)载适女之出处,(8)彰忠孝之进士,(9)扬道德之遁逸,(10)表节义之乡闾十条。

不难看出,“谱系之作,所以敦孝弟、重人伦、睦宗族、厚风俗”(清李希莲《重修李氏族谱序》),具有敬宗收族的意义。

2.宗祠

宗祠习惯上多被称为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崇拜祖先并立庙祭祀的现象,在原始社会后期即已存在。后世天子、诸侯的祖庙为宗庙,士大夫的祖庙为家庙,而庶人只能祭于寝。宗祠为追远报本而建,所以在建筑规制上要体现出礼尊而貌严。宗祠祭祖,仪式隆重,是最为重要的宗族活动。除了作为祭祀场所之外,宗祠又是处理宗族事务,执行族规家法的地方。宗祠还是教育本族子弟的处所。宗祠或由族长直接管理,或由族中威望较高的人轮流在族长的领导之下担任管事。

3.族田

族产又称祠产,名义上是合族公有的财产,包

括山林、土地、房屋等。除祖先所置并有遗嘱

规定不许分散、归子孙共享的那一部分财产以外,族产的来源主要有三:“或独出于子孙之仕官者,或独出于子孙之殷富者,或祠下子孙伙议

公出者。”(清刘鸿翱《杜盗祭款立碣记》)此外还有把犯了过失的族人财产罚入者。族产中最重要是可以年年有地租收入的族田。族田又分祭田、义田、学田等,一般都招佃耕种。族田是合族公产,各宗族都立约规定不得典卖。族田的收入除祭祖、办学、办理一些公益事业外,主要用于赡族。族田和宗祠结合在一起,二者互相补充,

4.族长

族长是管理全族事务的一族最高首领。族

长和宗子是不同的概念。一个宗族宗子的身份是以其大宗世嫡的血统继承而来的,而族长并非世袭,一般由推举产生。

族长或称族正,虽然在形式上是推举产生的,但并不是宗族成员人人都有推举或被推举的权利。能推举族长的只是族中的长老和或富或贵者,年轻人和贫穷的劳动人民都无从表示自己的意见。

族长高踞于族众之上,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这包括:

第一,主持祭祀典礼之权。

第二,主管族产之权。通过主管族产,可以

第三,对族人的教化和惩罚之权。族长可以

利用祭祀、会食、团拜、续谱、读谱等仪式以及

在其他任何场合向族人宣扬封建道德,族人必须

听从教诲。如族人中有违反族规家法,损害族中权贵的利益,败坏伦理纲常者,族长有权“切责之,痛责之.”(《新安程氏合族条规》)。

第四,处理族中各种纠纷,调停争端之权。有

的宗族为了防止族长滥用权力,曾制定了一些规定,如《交河李氏族谱.谱例》中有这样的条文:“不许恃族长名色,做事不端,处事不公,以致

家法紊乱“,族长如“行诣有愧,触犯规条,合族齐集,公讨其罪,如稍有改悔,聊示薄惩,以

警其后,不然则削去族长名字,永远不许再立“。

5.族规

族长是根据族规行使权力的。族规又称族训、

族约、宗规、宗约、家规、家训、家礼、家范、祠规等等,是宗族的法律,起着维护封建秩序的作用,对族众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张氏宗谱.家规》即指出:“王者以一人治天下,则有

纪纲;君子以一身教家人,则有家训。纲纪不立,天下不平;家训不设,家人不齐矣。夫家中之有长幼内外之殊,公私亲疏之别,贤愚顽秀之不同,苟非有训以示之,而欲一其性情遵模范,绝无乖戾差忒之虞,虽圣人不能强也。”

大体说来,族规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强调尊崇君权,履行对封建国家的义务。

浅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内容摘要: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 “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 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 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 国祚长久, 自然需要大批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 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考汉代选官, 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此制选官,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大体说来,汉武帝以前,是察举制产生、确立时期;其后则是此制的规范发展时期。东汉末,由于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丕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它规定在地方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负责以九个等级品评本地区的士人,作为授官的依据,并对已评定的品级定期予以升降。九品中正制初行时虽有选贤用意,但不久即被门阀势力左右,成为世族把持政权的工具,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一些制度,如科举考试制度、赋税制度、礼仪宗法制度等都是是经常会涉及到考题的内容。所以本篇文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255907.html,)专家将重点介绍中国古代的一些重要的礼仪宗法制度和关于礼仪宗法制度的相关考题。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一种准则,其主要的精神是嫡长继承制。与此相关,产生了一系列的礼仪制度,简要介绍如下: 一、冠礼和笄礼 冠礼是成人礼,是给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礼仪。在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要参加一种“成丁礼”,这样才能成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员,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冠礼应当是从这种“成丁礼”演变而来的。《礼记·冠义》说,冠礼是“成人之道也”,“将责成人礼焉也”,要按照“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四个方面的礼的规范加以约束,使之成为具有“孝、悌、忠、顺”完美品德的人。 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女子在15岁许嫁之时举行笄礼,结发加笄,也要取“字”。结发是将头发梳成发髻,盘在头顶,以区别童年时代的发式。礼经中并无笄礼详文。女子到了20岁,虽然还未许嫁,这时也要举行笄礼,表示今后要以成人相待。 二、丧礼 以《仪礼》的记载为主要依据的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等级分明。同样是死,说法尊卑有别,“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丧礼也有不同的等级。 三、避讳 避讳实际上是一种反映封建礼法的忌讳,即遇到与君主、尊长的名相同的文字就采用某种方法回避。 ⑴国讳:如秦始皇嬴政时,改正月为端月,其父名子楚,《吕氏春秋》就改楚为荆;汉高祖刘邦时,改邦为国。 ⑵避圣人、尊者讳:汉淮南王刘安之父刘长,避长而用修;苏轼为避父(苏序)讳,就改序为引,苏辙则改序为叙。 ⑶避恶人讳:人自宋后少名浍,我到坟前耻姓秦。 ⑷其他忌讳:古人讳言钱而曰“孔方兄”,讳言大小便曰“更衣、出恭”,讳言死则曰“驾崩、仙逝、坐化、作古”等。 四、年龄称谓 古人对不同的年龄阶段,往往有专门的名称。掌握这些常见的称谓,对读书为文当有所裨助。 襁褓:原指包裹婴儿的被子,后来以此来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 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中国国防历史国防

中国国防历史 专业:11自动化3 姓名:翟天明学号:11010081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荣辱兴衰的根本大计。了解我国国防历史,并从中获得启迪是有必要的。 我国古代的国防是指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到1840年鸦片战争,共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漫长历史。其间,中华民族经历了无数次战争的锤炼,形成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培育出了自强不息,前仆后继,不畏强暴,卫国御敌的尚武精神,最终成为一个多民族的大疆域国家。 1,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 大约公元前21世纪,中国古代社会开始由原始氏族公社制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出现了国家.从此,作为抵御外来侵犯和征伐别国的武备——国防的雏形便函产生了.随后的几千年征战中,为保家卫国,逐渐形成了我国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各诸候国之间连年征战,使国防观念迅速得到强化,虽然当时的诸子百家在政治和哲学主张方面各放异彩,但在国防方面却甚至一致.形成了诸如"义战却不非战","非攻兼爱却不非诛""足食足兵","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富国强兵""文武相济","尚战,善战,慎战","不战而屈人之兵"等思想,表明春秋战国时期对武备和国防的重视,而且国防思想已经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全面奠定古代军事思想的基础,标志我国古代军事思想在这个时期已经基本成熟.主要表现体现在:军事学术极为活跃.现存最早,影响最深的奠基之作《孙子兵法》,就是这个时期的杰出代表作.其他影响较大的还有《吴子》,《孙膑兵法》,《司马法》,《尉缭子》,《六韬》等十多部.在几千年的军事历史中一直被视为兵学经典的7部著作中,就有5部产生在这个时期.诸子百家的大量的军事论述,共同形成了我国军事学术史上的第一个高峰,为我国国防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也形成较为完整的战争观,并提出了普遍的战争指导原则.如孙子的"知彼知已,百战不殆","示战先算","伐谋伐交,不战而胜","以智使力"等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概括精辟,到现在仍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总结出一整套治军方法,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军队编制结构;重视改善武器装备,研制出种类繁多的兵器装备,明确提出把军队的教育训练当作治军的首要任务,以此来提高部队的素质. 历史进入秦,汉,隋,唐,五代时期,中国国防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秦国经过10年的统一战争,先后兼并六国,结束了历史上的长期分裂局面,第一次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后的唐,汉两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军事上也,处于开疆拓土的鼎盛时期.至公元10世纪中叶的近1300年间,中国古代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开始全面整理兵书,初步形成古代军事学术体系.通过三次大规模的整理,形成了研究军事战略的"兵权谋",研究战役,战术的"兵形势",研究军事天文,气象的"兵阴阳",研究兵器,装备的制造和运用技巧的"兵技巧",共四大类,构成一个较为完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

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度和家族制度

第一节宗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早 期发展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 《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要了解古代的家族制度,必须首先对宗法制度有所认识。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它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西周、春秋社会情况的文献记载中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其起源则可追溯到更远的世代。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

确定继统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是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与此相适应,为了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祖先崇拜被推进到新的高度。 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由宗族中地位 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第二节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 法制度 ?周人与商人相比,是个后进部族,但也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大雅公刘》提到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宗之君之。”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西周统治集团结合本民族原有的习惯,在新的条件下对商代原有的宗法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使之更加系统。可以说在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臻于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最为严密。。

中国古代制度

六中国古代制度 ㈠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尚书.禹贡》载: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周天子把新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十二诸侯: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后又兴起吴、越等。战国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 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省”。(从此,有了“省”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延续至今) 2、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九卿(三公之下) 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隋)设立三省六部制 三省:尚书、门下、内史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口,赋税,财政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良的旧制,但不如西汉盛行。 从察孝廉和举贤良这两个方面来看,两汉时期的察举制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

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也产生了。父家长死后,他的权力和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于是习惯上就会规定一定的继承程序,而一代代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法制度的萌芽准备了适宜的土壤。 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 上古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在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得到了实际的贯彻,从而形成了以修宗谱、建宗祠、臵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完全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同封建政权、封建礼教纠合在一起,起着长期而深刻的影响。一、宗法制度的其内容 (1)嫡长子继承的制度 原始社会早期实行禅让制,部落联盟首领是选拔的,不考虑血缘关系。西周王朝立国以后,从第二代君主周成王诵开始,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嫡就是正妻,正妻之子称嫡子。其他妻子称庶妻,庶妻之子称庶子。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封邦建国的制度 封邦建国简称封建,就是分封制。国指诸侯领地。分封的目的就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周天子和邦国有一系列权力和义务的对应关系。天子对诸侯有巡狩权、命官权、迁爵权,诸侯对天子则有必尽的义务,如朝聘、进贡、出兵役。卿大夫的领地称为家,也叫采或邑。卿大夫也依此分封士。 (3)宗庙祭祀的制度 宗法制度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宗庙祭祀就是维护宗族团结的重要手段。周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太庙居中,然后分左昭右穆排列,总共祭祀七代君主。周代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对于维护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巩固政权,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这一传统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发展成左宗右社的格局。左宗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 二、宗法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 1、家天下的统治此起彼伏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秦始皇虽废除分封制,社会结构还是家天下的模式。《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嬴政登上帝位后宣布: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2、封建制的架构沿续不断 秦始皇虽然反对分封制,却继承了西周宗法制度另外两条主要内容——嫡长子继承和宗庙祭祀的制度。历代统治者不肯废除分封制,是因为宗法制度根深蒂固,血缘关系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基础,所有的皇帝都需要庞大的血缘家族支撑自己的政权。废除分封制,就意味着这个基础遭到破坏。 3、家族化的体制根深蒂固 统治中国人的四权(政权、神权、族权、夫权)之一的族权,就是家族势力发展的结果。家族盛行的结果必然是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组织系统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家国同构的格局,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忠孝相通的观念,即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三、专制制度的统治及其特征 中国的专制制度,从中国历史迈入文明社会那一刻起就已形成。中国封建社会总共2954年,就是说专制主义统治中国近3000年。 1、宗法势力极其强大 早期宗教活动就是祭神占卜。中国在东汉就已经产生本土宗教——道教,几乎与此同时,佛教也传入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将近两千年。到了唐朝,国门大开,基督教、伊斯兰教也拥进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也都超过一千年。 2 、经济基础相对稳固 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特点:1.土地的国有;2.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由小农经济构成的经济基础与专制制度相互适应。历代统治者为维护专制制度,必然维护这样的经济基础,也必然采取打击工商业的政策。我国封建社会在唐朝已经达到顶峰。由于专制主义的保护,小农经济基础非常牢固,因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未能在中国大地上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特征及借鉴意义 摘要: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大致经历了先秦萌芽期、秦汉形成期、魏晋至隋唐发展期及宋元明清完备期四个阶段。通过总结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基本特征,在反思、评价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其经验,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当代行政监察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监察制度谏官制度行政监察制度建设 治国先治史,治史先治官。我国古代的权力结构是沿着集权于中央,集权于皇帝的轨道发展的,并且不断强化。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之所以建立并不断强化,这有赖于统一的官僚机构的支持,官僚机构是推动国家机器运转,实施治国理政驭民的物质力量,因此治官,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要治官就必须监督官员,要监督官员就需要法律,行政监察制度随之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一般而言,中国古代以与时纠弹和言官谏诤为主要形式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萌芽、创立、发展、完善四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先秦时期 一般认为,先秦时期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期。到殷商之时,已经出现了专门治官的"官刑"。早在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经认识到了对国家各级官吏进行监察的必要性,并且有了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进一步

加强监察职能,其重要表现就是记事与纠察的职能同时集中于御史一职。上述这些都为后世监察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立阶段-秦汉时期 秦汉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确立及行程时期。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后,在中央设监察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丞相",也就是说是御史大夫首要职责是监督和牵制丞相,辅佐丞相治理天下和监督各级官员。丞相司直可以监察御史大夫,是平行于御史府的另一监察系统。御史大夫下有御史中丞,专掌纠劾。汉成帝时期监察一职由御史中丞职掌。汉光武帝改御史府为御史台。汉武帝置丞相司直接兼理监察。秦首创御史监郡制度,加强中央对地方郡县机构的监察。地方监察相对于中央亦出现两个系统:监察御史和丞相史。同时郡置督邮,负责对县级官员监察,在县设廷椽,负责对乡级官员监察,地方监察制度日益完善。汉武帝时期在地方设置刺史一职,刺史"奉诏条察州",具有独立监察权利。 (三)发展阶段-魏晋至隋唐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由皇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其主要长官御史中丞承担监察职责。谏官组织开始出现并呈规范化发展。隋唐时期的御史台具有高于其他府衙的显赫地位,史台分为三院,形成一台三院,组织机构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255907.html,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作者:陈洁曹志平 来源:《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版》2017年第08期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萌芽期。最早可考证的监察活动始于夏商周时期,如《周礼·春官》记有“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可见西周所设御史官一职已初具监察职能,但在这期间并未成立专门的监察机关。至春秋战国时期,御史官被赋予了新的监察使命。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监察活动仍相对单一、局限,只是一种萌芽阶段。 2.形成期。直至始皇帝一统六国,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为监察制度的延续夯实了政治基础。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借以“三公九卿制”赋予了御史大夫监察百官的权限。其中,中央由御史府掌握天下文书,监察百官;地方由御史大夫授命各“监御史”派驻各郡县,设置郡御史监察郡内各项工作,以此保障中央统管各地,稳固皇权的至上。而后,汉承秦制,不仅赋予了御史大夫监察与行政两项职权,还设立了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并先后颁布了《监御史九条》与《六条察郡之法》,推动了监察活动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3.发展期。时至政权频繁交替的魏晋南北朝,封建割据分裂状态持续的存在,使得各朝代监察活动各有名目,但御史台作为独立部门,仍是皇权统治阶级中的最高监察机构。只是魏晋时期的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改由皇帝直接控制;而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至晋朝后期,改由御史中丞下设的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权,各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委派巡御史,不再设置固定监察机构监察地方官。隋唐时期则继承了南北朝以御史台为主、台谏并立的格局,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推行了经常性监察与临时性巡查相结合的动态监察机制,制定了明确、具体的监察制度,使得古代监察制度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4.顶峰期。明、清是封建君主落实中央集权制的全盛时期。其中,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并设立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以及下设地方十三道巡按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纠举弹劾之权,以此形成三重监督网格,自上而下全面开展监察工作。清朝整体上沿袭明代监察体制,但也有其独特发展——监察权高度集中。即,清廷中央仍以都察院为主监察机构,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后增至二十二道),科道合一,并颁布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至此,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攀升至顶峰期。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首先,古代监察制度源远流长,是封建王朝为保障“国家机器”顺利运转而设立的一种政治制度,其先后跨越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明清等几个阶段,在古代社会每一朝代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中国古代历史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结构丰满复杂的社会组织框架。其中,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和近现代一切制度发展的原始基础。中国的宗法制度的出现,彻底改变和塑造了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国的宗法体系最早是由夏朝的敬天仪式逐渐演变而来的。到了周朝的共和纪元时期,制度体系和组织结构,逐步的发展完善起来。 中国的宗法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和组织实体。即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实体存在的礼教制度,中国古代血缘政治基础的分封制度和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分层制度的君臣父子制度三

个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发展运行的体系框架。 中国古代的礼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礼教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特有的宗教形式。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图书馆举行了一场关于京师文化的发展和形成的文化讲座活动。主要是针对满清王朝的礼仪制度等的研究和讨论。其实,也就是对礼教制度在明清两朝社会上层如何发展和运作的一个真实的描写过程。这已经充分说明,礼教制度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特有的宗教制度形式。 2.制定了宗教建国方略。建立了中国最高的大祭祀制度————天子制度。天子成了中国古代宗教和国家最高统治者。是宗教国家实际的元首。 3.树立了宗教立国策略。中国古代的君臣父子制度不只是一种社会等级分层制度,他还是中国古代的等级祭祀组织体系。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婚商嫁娶的宗教礼仪制度。礼教制度的宗教观念和思

想,影响和深入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层面。 4.中国礼教制度的宗教思想和仪式的发展过程,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由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思想和仪式,过渡到商朝的事鬼仪式,再发展到周朝的供奉祖先的法祖宗教仪式。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宗教仪式,是一种多神崇拜的祭祀礼仪制度。到了商朝。由于巫术横行,占卜文化成为当时的主流文化形式。事鬼祭祀制度就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定型和发展起来的。敬天祭祀反而退居次要祭祀的宗教仪式地位。到了周朝,统一为一神主天祭祀仪式。同时,周朝共和时期的国家主持者————周公,取消和废除了很多的鬼怪祭祀制度,压制和打击巫术和占卦文化。建立了崇拜家族男性祖先的宗教法祖祭祀制度。 5.正是因为受到礼教制度和礼教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才会产生出周朝后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文化事件。也正是那些文化先辈们对中国古代宗教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一、发展演变 (一)夏、商、西周时期:选官制度处于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主要为“世卿世禄制”。夏朝的建立,标志着“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代替了“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它以家庭血缘关系为标准来确定攻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确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宗法制度是这一政治准则的支撑与基石。世官制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激化了社够担任官职的人。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员的最主要途径。察举的内容有孝廉、秀才和贤良方正、贤良文学两大类科目,其中以孝廉为最多。察举制为一种自下而上的举荐方式会造成用人权的下移,而且它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东汉中期以后,随着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用人大权被宦官和豪强地主所把持,致使“门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了私人势力集团,并且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腐朽局面。 ⑵ 征辟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

帝征聘主要是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之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它是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大都待以宾礼。汉代多以“公车”征聘人才。辟除则是由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 (六)魏晋南北朝时期(220~589年):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公元220年曹丕称帝以后,接受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创立了“九品官人法”。它规定由着姓世族担任地方州郡的品评官,州为大中正官,郡为中正官。由他们来担任对人才的评定,并将人才分为三等九品,依次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并授予相应官职。九品中正制在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与才能并重。但发展到西晋,主 从此, 1 A. B. A.。“六学” B.唐代的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为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叫制科。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以明经与进士两科最为重要。进士科的考试内容以诗赋为主,明经科以帖经、墨义为主。当时社会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可见进士科录取的严格。武则天时期首创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唐代的科举制的发展打破了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需要。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同时也促进了文化的发展繁荣。向学与读书成为社会风尚。唐代诗歌与文学的发展繁荣与科举制有直接的联系,但科举考试本质上还是为封建国家服务的。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一.知识归纳 (一)大纲版 1.先秦: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标准从爵位到军功) 2.秦汉: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自下向上推荐)和皇帝征召(自上向下招聘)等,先重“孝廉”,德才皆备,到东汉时注重门第族望,世家大族形成。(标准从才能到门第) 3.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按照“中正”所评品级决定官员奖惩,反映了世家大族(士族地主)的垄断地位。(标准为门第) 4.隋唐: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产生了科举制。隋文帝时分科考试,隋炀帝时设进士科,唐太宗时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设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科举制意义:打击门阀势力;扩大官吏来源;提高文化素质;加强中央集权。(积极作用为主) 5.宋元:北宋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大增;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不考诗赋,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考试成绩好的可直接授官。(特点:更严密;人数增;更实用) 6.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限制,为君主专制培养了忠顺奴才,但严重制约了中国科技、思想的发展。(消极作用为主) (二)新课标版 从汉到元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1)汉朝:主要实行察举制。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2)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朝廷要职多由世家大族担任。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门第即可步人仕途,所以他们往往不注重提高才能。而真正有才学,但出身低微的人,很难到中央和地方出任高官。随着世家大族的没落,依靠门第选官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3)隋唐:实行科举制。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政府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4)唐宋元各朝:继承并完善了科举制。(5)科举制的影响:①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②科举取仕,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③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二.规律小结 1.中国古代选官标准经历了爵位—军功—才能—品第—才能—忠顺的变化,其核心是为奴隶主阶级或地主阶级统治者选拔维护统治的人才。 2.应以发展变化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看待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如察举制在西汉和东汉时的不同情况;科举制由隋朝产生直到明清,其内容与作用都有很大的变化。三.热点冷点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历年高考的热点。 2.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规律、不同时代不同选官制度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之间的联系,这是高考的冷点。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教学目标: 1、分析学习综述类文章写作的一些基本方法。 2、根据文本提供的信息解释文中出现的基本概念。 3、明确本文所采用的“总分总”的结构形式和明晰的思路。 教学重点: 理解和筛选文中的主要信息,归纳概括各个选官制度的特点。 教学难点: 从选官制度的角度对苏轼的几句话作出具体说明。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中国现代学者黄留珠的一篇综述类文章。作者考察了自夏商周三代到明清时期各个时代相应的选官制度,分析了各种选官制度的特点,最后得出结论: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全文论证严密,思路清晰。 二、介绍综述类文章的阅读方法及步骤。 1、理清全文的结构。 (1)基本方法:列提纲。 (2)提纲的概念:是用简明的语言概括出来的文本内容要点。 (3)列提纲的好处: ①有助于全面把握文本内容。 ②有助于锻炼语言概括能力和思维的条理性。 (4)列提纲的要求: ①抓住主干与重点。 ②文字必须简练扼要。 2、根据文本内容归纳文中出现的基本概念。 本文出现的基本概念有:原始民主制、世官制(世及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 3、理请全文的说明思路及葛布粉的说明顺序。 本文以总分总的思路结构全篇,分说部分第2、3、4节都是以时间顺序加以介绍说明,第5节按逻辑顺序分类介绍。 三、浏览全文,整体感知。 给文章编写内容提纲。 第一部分(1节)总说: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有一个十分完整的发展序列。 第二部分(2-5节)分说:不同时代的选官制度及其特点。 第一层(2节)选官制度的雏形,原始社会末期的民主制。 第二层(3节)“世官制”:初期(夏商),鼎盛(西周),衰弱(春秋战国)——世代承袭官职。 第三层(4节)“察举制”:产生与确立(秦汉)——官吏察访推荐,规范(西汉后期、东汉)——按郡国人口率察举,发展(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第四层(5节)“科举制”:初创(隋唐),发展(两宋、元),鼎盛、衰亡(明清)——“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科举必由学校。 第三部分(6节)总结:我国选官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 四、研读课文。 1、文章第一节,在指出“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有一个十分完整的发展序列”后,以苏轼的总结加以印证,请筛选组合文中语言,从选官制的角度对苏轼的几句话分别作出具体说明。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2、军功授爵制 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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