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制度

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制度

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制度

1、按照《护士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我院例外用工形式的护理人员同工同酬。并享有相同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2、护理人员的用工形式共分三种,即正式在编、人事代理和合同制。

3、各种例外用工形式的护理人员在新进院的三年内均由医院按规定发放相应标准的工资待遇;三年后根据所在科室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不变工资和绩效工资。

4、合同制护理人员与人事代理、正式在编人员享受同等条件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医疗、养老、失业保险,无益补助,分外岗位的体检、休假,年终工会、医院的福利等。

5、按医院文件规定每年对合同制护理人员中表现突出者按20%的比例转为人事代理,激励合同制护理人员。

6、合同护士根据医院规定,享有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权利。

7、护理部定期召开各层级人员的座谈会,征求对工资、福利、待遇等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和工会部门汇报,及时解决。

8、各种例外形式的护理人员随时可以向医院青年联合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反映生活、工作、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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