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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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保管,病历应保持整洁、排列有序、符合要求,科室应对住院病历严格管理,严防丢失、损毁,未经批准住院病历不允许查询或者复印、复制。

3.各临床科室设立病历质量管理小组,由住院总医师、主治医师、科主任组成。住院总医师每周检查一次管辖病区现住院病历,并有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平时由各临床治疗小组主治医师重点把关,出院时治疗小组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医师)最后把关。

4.患者出院时科室质控医师、质控护士应对病历质量进行评价,按照规定格式,次序、时间整理病案,由科室指定专人送住院处。

5.出院病历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由病案室及时收回,死亡病历在7天内收回(科室完成死亡讨论,并按照规定记录死亡病例讨论),病案室对病历及时审查并通知相关人员根据规范及时改正后入室存档,原则上永久保存,至少不低于30年。教学需要,特殊情况、特殊保健对象病历和涉及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处理终结后病历单列保存。

6.病案室回收病案时对病案内容进行核对,当患者出院时尚未发出检查报告的,其报告单要做登记,待取得报告结果后应及时归档。由病案室按规定对号粘贴到患者病历中。

7.病案实行个人唯一编码制,每个住院患者每次住院使用同一

编码,如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现两个编码,病案归档时应合并为一个编码。

8.病案室应检查首页各栏填写是否完整,同时填写完成卡片病案号码,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法做好手术和疾病分类,并将病案整理装订成册,登记存档。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查询复印病历或复制病历资料时,按照病案复印管理制度办理。

10.病案借阅按照病案借阅制度执行。

11.病案室应保持清洁整齐,病案室内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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