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铝合金门窗型材采购合同

2020年度

铝合金门窗型材采购合同

需方:XXXXXXXXXX

供方:XXXXXXXXXXXXXX

签约地点:XXXXXX

铝合金门窗型材采购合同

需方: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材料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材料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

、供货周期:有效期壹年,从本合同甲方签订之日算起。

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合同,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如下表: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每月的20日前上报已供型材数量的结算货款,待甲方审核后在次月的10日左右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70%,剩余30%将带入下个月货款实行累加滚动后按70%支付;若合同解除,剩余的货款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2、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每次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甲方单位现场负责人以及项目承包人签字确认的收料单。

注:乙方如逾期申请支付工程款,甲方无义务支付本期工程款,将自动顺延至次月。

1、按国标执行,所有型材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还必须满足项目所在地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适合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5237-2008\ GB5237-2004。

2、乙方对自己所供产品外观颜色要确保十年不褪色,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第五条贴牌生产约定

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为本合同约定生产厂家品牌,不得委托第三方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产品为贴牌生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5%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的损失(包括工期损失、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1、货物的数量:实际需要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以甲方实际要求的数量为

准,甲方有权对供货的数量进行增减。

2、计价方法: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的货物进行供货,按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及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结算。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方指定的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有权抽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印章)一式四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材料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取双倍材料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材料第二次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所供材料由乙方自行运回,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当乙方所供材料复检出现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

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若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联系厂方来人确认进行退换,来回运费等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

1、包装方式: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确保产品的外观质量,因乙方包装不当,造成产品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

2、交货方法:由乙方安排运输,送至甲方供货区域指定位置,由甲方负责卸货。

3、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

4、供货区域:甲方指定的工厂内。

常规型材按甲方下单之日起12天之内供货(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现场必须提前和甲方收货人员联系,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特别定制的型材,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交货时间,乙方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送到现场。

1、裸包装型材:采用标牌计算重量,但简易包装所占的重量要扣除。

2、纸包装型材:采用标牌计算重量,纸包装所占的重量计入型材重量内(但不得超过型材重量的5%)。

3、若甲乙双方对型材重量有异议,再次进行过磅验收,过磅重量比标牌重量少,按过磅重量计算,但不影响本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也不免除乙方的因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并且过磅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一经发现,则合同签订期内的所有批次货物均扣除缺少量,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若发现标牌重量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重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后,该签字行为仅对产品数量进行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1、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甲方时起,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2、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甲方后由甲方承担。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误时间超过五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甲方已供货款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甲方已供货款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发现一次,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2000.00);超过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乙方自愿承诺按甲方已供货款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财产损失、工期延误、名誉损失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5000.00)元,并赔偿甲方各种损失。

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2、按甲方要求,货到现场后,甲方及时组织货物的验收。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的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货款不足以抵扣或者没有货款抵扣的,乙方应在10天内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不足部分。

3、若乙方供货跟不上,甲方安排其它单位供货,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所需工程材料和验收资料由乙方完成并负责验收通过,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乙方委派 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为乙方授权代表,全面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工作,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和责任,具有乙方承担。如授权代表有变动时,甲乙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非经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主体部分之约定不得手写可涂改,否则,手写或涂改无效。

6、本合同乙方若不是法定代表签字,而是由代表人签字,不论是否有书面授权委托,只要合同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表示法定代表人的全权授权。

7、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空白。

廉政协议

甲方: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实施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公平竞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约定如下: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的经济往来中(包括物资采购、建筑、工程、外协加工、劳务、佣金、广告、信息、运输等),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送礼物、金钱、吃请、娱乐、旅游、代购物品,无偿提供服务等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

2、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可随时依据乙方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及商业贿赂选择终止合同履行,乙方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因履行本廉政协议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甲方承诺

鼓励乙方举报并提供甲方人员索取或收受上述第一条规定钱物线索及证据,经甲方查实后可免除举报人因违反本廉政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优先考虑以后的业务往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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