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标准

北京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标准
北京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标准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首都城市品质,展示首都风、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商号、标志等容的牌匾、匾额标识的行为,均应依照本规执行。

第三条本规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牌匾标识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经营服务信息及其他商业性宣传容。附带商业宣传容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规划、工商、交通、旅游、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牌匾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第六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

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书写。

第七条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应到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详规要求。

第二章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

第八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或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

第九条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只能设置一处牌匾标识。但单位所在建筑有面向不同道路多个出入口的,可在

每个出入口各设置一处该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商业老字号匾额可在符合以上标准基础上予以保留。

第十条下列场所或情形禁止设置牌匾标识:

(一)建筑物顶部、裙楼顶部、骑楼立柱;

(二)在墙体上设置突出式、动态式牌匾标识的;

(三)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场地以外;

(四)利用违法建筑、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

(五)在绿地或影响园林植物生长、园林景观的地方;

(六)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消防设施、通信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的;

(七)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影响居民通风、采光、造成光污染,影响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的;

(八)在玻璃幕墙、采光玻璃、橱窗外侧;

(九)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或采光玻璃的;

(十)禁止大面积使用高光合金材料。

第十一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的体量和规格应当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相适当,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本市牌匾标识实行分区分级设置管理,分区分级围按照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执行。

(二)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牌匾标识,其形式、体量、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应当与建(构)筑物本身及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标识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灯光效果等相协调;不宜使用与建筑立面不协调的色彩。

(三)同一侧建筑立面上相邻牌匾标识的高度、突出墙面厚度、悬挂位置应当一致,其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达到整体和谐。

(四)设置在墙体上的牌匾标识,不得大于设置所在墙体实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并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置。

(五)建筑物实体墙面设置的牌匾标识,应当采用单体字形式。牌匾标识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理的亮度,应采用透光形式,不得使用外打灯。

(六)在建筑3层(含)以上的建筑物墙体上仅能设置建筑物名称。

(七)商业老字号匾额应当符合历史传统样式,连锁经营的应当统一风格。

第十二条分区控制

在禁设区、严控区,禁止设置突出式牌匾标识,禁止设置厚度超过0.3m的灯箱式样牌匾标识。

在开放区提倡设置有创意、有个性、有品味的牌匾标识设施。

第十三条分类设置要求

(一)在建筑物底层部分设置建筑物名称的,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数量,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1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物顶部实墙面上设置,上边缘距檐口(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并采用单体字式样。建筑物名称字符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建筑物名称字符尺寸

楼层标识字符最大边长(m)

≤18 1.5

≥19 2

(二)墙面式牌匾标识的设置不得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不得遮挡建筑物立面特色。相邻店面的墙面牌匾标识应分别设置。

字符宜小不宜大,根据所在街道的空间尺度不同,其字符的具体尺寸大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字符尺寸表

行车道路宽度(m)

牌匾标识字符最大边长(m)

≤16 0.5

16~24(含)0.6

24~40 0.7

≥40 0.8

(三)建筑底层的墙面式牌匾标识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台下,高度≤1.5m,牌匾标识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m的通行高度。

牌匾标识厚度离墙≤0.3m。牌匾标识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超过所属单位的整个出入口门面的宽度。

(四)同一幢建筑上的牌匾标识应当设置于建筑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具有明显分割线。悬挂式牌匾标识不得设置在一层檐口以下,支架悬挂距离≤0.5m、宽度≤1.2m、高度≤9m、厚度≤0.5m;悬挂式牌匾标识悬挂角度需与建筑物外墙成90°角。

(五)对位于街道转角的建筑,其转角处的牌匾标识应当整体设计,当单位不止一家时,相邻牌匾标识的形式、悬挂位置、高度和体量应当统一。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标准化管理.doc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标准化管理 编制目的: 为加强项目现场标准化管理,促进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制作、安装和设置标准。 A.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各项工程。 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引用标准: 序号引用标准名称备注 1 GB/T15565 图形符号、术语 2 GB289 3 安全色 3 GB289 4 安全标志 4 GB/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6 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7 GBZ158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8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类型: 序号类型名称备注1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应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5 明示标志上述四种标志中不能包括但现场需明示相关信息的图形标志 设置场所 、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设置原则: 、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设置要求

牌匾规范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标识行为,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牌匾标识应只显示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 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置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牌匾标识设置工 作的管理和监督。

规划、工商、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牌匾标识的设置进行 监督管理。 第五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谐调,达到白天美化环境,夜晚与灯光夜景相结合的整体效果。 第六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 序。 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第七条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可到市政管理行政 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 第二章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第八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或者建筑物顶部。 第九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的体量和规格应当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相适当,并符合下列规 定:

日发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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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首都城市品质,展示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商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匾额标识的行为,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牌匾标识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经营服务信息及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规划、工商、交通、旅游、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牌匾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第六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 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第七条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应到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详规要求。 第二章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

试验室标准化上墙标牌

试验室上墙标识标牌 一、岗位职责 1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2 、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3 、档案文件(资料)管理人员职责 二、管理制度 1 、试验室管理制度 2 、试验工作管理制度 3 、安全、卫生制度 4 、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 、操作室管理制度 6 、试验室检测程序和质量管理制度 7 、试验报告签发制度 三、操作规程 1 、电热恒温干燥箱操作规程 2 、泥胶砂搅拌机操作规程与保养 3 、液压万能试验机操作规程 4 、水泥胶砂振实台操作规程 5 、电动抗折机操作规程与维护 6 、恒温恒湿养护箱操作规程 7 、电动脱模器操作规程与保养

8 、泥净浆搅拌机操作规程与保养 9 、电子天平操作规程 10、强制式单卧轴混凝土搅拌机操作规程与维护 11、路强仪主机操作规程 12、沸煮箱操作规程 13、电烘箱操作规程 14、养护箱操作规程 15、交直流两用电子计价称操作规程 16、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操作规程 17、回弹仪的操作规程 18、混凝土拌和物维勃稠度仪 19、光电液塑限测定仪操作规程 20、混凝土钻孔取芯机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一、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项目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以及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5、对本室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联系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6、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7、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8、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9、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试验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努力钻研,不断提高

医院标识标牌制作标准规范

医院标识标牌制作标准 规范 医院标识系统工程项目包括:医院标志设计,入口处导示牌,建筑楼体及楼顶LED发光字制作,服务台牌、环境指示牌制作,室内环境导向牌设计,门牌吊牌设计,设备功能牌、平面图牌、宣传栏、楼层索引牌,停车场导视牌、收银处、楼层牌、消防疏散图、科室牌、悬挂式灯箱,中西药等标识、温馨提示标语牌、药价总索引牌、医疗功能介绍牌、公告栏、LED显示屏。 第一条医院引导标识是医院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市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和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双语标识(中文、英文)中参照使用。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医院引导标识工程是指设置在医院院区内门诊、急诊、病房、辅助检查、手术等病人可及空间所设置的各种具有指示性、引导性和警示性的标识和标牌。 第三条医院引导标识设计识所使用的文字应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其英文译法按照《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和《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执行。 第四条引导标识如使用图形符号,其图形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符号。以下的图形符号可供各医院参照: 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通用符号和医疗保健符号执行。 2、消防安全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执行。 3、道路交通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安全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章医院引导标识设计的分类 第五条医院引导标识根据其指示功能的不同而分为一级导向标识系统、二级导向标识牌、三级导向指示牌。 第六条一级导向标识是指就医者进入医院院区后,引导就医者进入各个单体目标建筑的导向信息。一级导向基本为户外标识,主要包括: 1、医院名称标识

唐山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管理局 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牌匾标识管理,规范牌匾标识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牌匾标识,是指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上设置的各类店面招牌和楼宇标识。(注:“店面招牌”指设置在店铺所在建筑物上,用来指示店铺名称和功能的牌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以及其他商业性指示设施。“标识”指高大建筑自身的名称、符号,单位名称标识及各种指示牌。) 第四条设置牌匾标识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应当符合本市有关市容市貌的管理规定,体现唐山的文化传统及民俗习惯,适应街区的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整体景观保持协调关系。 (二)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统一原则,分区原则,安全原则,美观原则和效益原则。 (三)在同一区域设置的牌匾标识,其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达到整体和谐。一个场所或建筑物内存在多个单位的,设置牌匾标识时应先整体规划,统一规格设计制作。 (四)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光源,充分体现科技发展水平。 (五)应当安全稳定,牢固耐用,一般不宜在建筑物顶部设置。 (六)应当安装亮化设施,达到白天美化与夜晚亮化相结合的整

体效果。 (七)除大型商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经批准外,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匾、一楼一标识。 (八)应服从于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不符合要求时,应当无条件整改、拆除。 第五条设置牌匾标识的禁止性原则: (一)破坏建筑物原有立面的划分和肌理。 (二)粗制滥造、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画、损害市容市貌。 (三)妨碍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或造成环境污染。 (四)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唐山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设置牌匾标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牌匾标识的审查、批准和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设置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 第七条综合整治程序:各执法大队对所属区域牌匾标识进行信息录入,景观管理处结合亮化中心、执法大队明确整改对象,在亮化中心统一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整改督查。 日常管理程序: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属地执法大队提出申请,执法大队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把关,并填写《唐山市牌匾标识设置核查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3份),大队认为符合标准的,于批准开工前3天报景观管理处备案,景观管理处2日内作出审查复核意见。 第八条设置牌匾标识,申请人应为拟建牌匾标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并提供下列A4规格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批准文件(查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若属非经营性质的单位,提交有关机关的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证件,提供复印件1份)。

景区标识牌规范标准分类及系统设计注意事项

景区标识牌规范标准分类及系统设计注意事项

旅游景点景区标识是根据游客的视觉感受,游客的游览路线,景区业态分布分类的来引导,指引游客游览。同时,景区标识分为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和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两部分,其中旅游景区标识归纳为五大类。 一、景区总导览图及景区分区导览图 景区总导览图主要内容应有旅游景区的全部介绍文字及游览路线图,景区获得相关的荣誉、奖项或称号,如世界自然(文化)遗产、5A/4A等相关景区质量评定等级、世界(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等。还应正确的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各主要旅游活动的地点、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出入口、医务室等相关的服务设施及相关的电话,如景区的咨询、投诉、救援等电话号码。

二、景区景点介绍牌 景点景物介绍牌是介绍景区主要游览内容必不可少的导览服务设施。每个景区都有景区独特的特色和吸引力,有些景点景物介绍牌壮观,形象生动、造型特别,比较直观的了解景区的特色特点;也有些景区景物牌看似平常,却能产生巨大的科学、历史、文化价值。如果没有景点景物介绍牌,或者设置不规范,游客常常无法正确的或全面了解所在景区的文化内涵及特色。无法真正的对景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因此景点景区介绍牌尤为重要。 三、景区道路导向指示牌 道路导向标识是引导游客游览景点的重要导示牌,正确的引导游客到达功能区的最重要标识牌。安装位置在明显的无障碍区域,文字

清晰明了,容易记忆和找寻。视觉高度适中,避免出现设置位置不当遮挡观景视线,充分考虑游客的阅读习惯和视力范围。道路导向标识的设置数量要结合景区实际情况而定,过少则失去了引导游客的作用,过多则增加景区管理成本,影响景区美感。 四、警示关怀牌 景区内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等一些温馨提示牌、警戒、警示牌。 景区内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所以需要提醒游客应特别注意的地方设置此种标牌。这类标牌又可以分为提示性标牌、警示性标牌、教育性标识牌。 提示性标牌:揭示景区规章制度,规范游客行为。设置在游客集中的地点如:休息点与主要出入口等。通过这类标牌,提醒游客注意

北京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标准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首都城市品质,展示首都风、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商号、标志等容的牌匾、匾额标识的行为,均应依照本规执行。 第三条本规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牌匾标识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经营服务信息及其他商业性宣传容。附带商业宣传容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规划、工商、交通、旅游、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牌匾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第六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 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书写。 第七条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应到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详规要求。 第二章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 第八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或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 第九条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只能设置一处牌匾标识。但单位所在建筑有面向不同道路多个出入口的,可在

标示牌技术规范说明

标示牌 一、分类及使用范围 安全标志分为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禁止标志和其他标志五大类型。见表1。 表1 安全标示牌分类及使用范围 类型使用范围基本形式图例 警告标志用于可能发生危险的环境。如:“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坑洞”、“当心滑跌”等。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人员不安全行为。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跨越”、“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提示标志用于向人员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如“在此工作”、“从此上下” 指令标志用于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手套”等。 其他标志限速标志:在变电站场所内限制交通运输车辆的速度。 限高标志:在车辆行驶高度受限的地方。

退运设备标志:运行场所中已退出运行而未及 拆除的设备。 安全距离标志:适用于对正常活动范围内工作 人员与带电设备需要保持安全距离的场所。 导向标志:电缆线路隧道内指示出口的方向。 警示色标志:适用于公路旁有可能被车辆碰撞 的杆塔。 二、技术要求 1、安全标示牌应有衬边。除警告标示牌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安全 标志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印刷技术选用:丝网印刷技术、打印机打印。 2、材质要求: 标志一般选用不锈钢板、铝合金板、塑料等耐久性材料,亦可选用透明材料和0.8mm以上厚的铝板,覆白底反光膜,或聚乙烯反光胶带。。 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对防火有要求的采用不燃材料,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特殊场合使用的标示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3、颜色要求 安全标示牌所用的颜色应符合表2标准色的要求。 表2 标准色 类型标准色要求图例字体颜色

消防标识标牌参考标准模版本.doc

消防安全标志图例第一部分:提示类标志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 1 消防手动报警按 钮标志 2 消火栓起泵按钮 3 发声警报器标志 4 消防水带标志 5 地下消火栓标志 6 地上消火栓标志 防火卷帘按钮标7 志 8 防火门标志 9阀门状态表示牌 设置说明 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标 明名称和使用方法。 设置在室内消火栓附近,标明名称 和使用方法。 设置在发声警报器或其启动装置附近。 设置在消防水带附近位置。 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 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 作方法。 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提示常 闭防火门保持关闭(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设置在阀门上,提示阀门应该保持 的状态

10屋顶水箱标志 11 消防水池标志 12 灭火设备标志 13 室内消火栓标志 14 灭火器标志 设有安全警报系15 统的安全出口标 志 16 报警阀组标志 17 末端试水标志 18 机械排烟口标志19 正压送风口标志20 消防稳压泵标志21 火警电话标志设置在消防屋顶水箱醒目位置,标 明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标明取 水口、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设置在灭火设备附近,标明灭火设 备位置。一般搭配其他文字说明。 设置在有外装的室内消火栓箱盖上 设置在灭火器或灭火器箱上方 设置在设有安全警报系统的安全出 口门上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标明测 试方法。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标明测试 和操作方法等。 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排 烟阀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口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标明稳压 泵注意事项和稳压泵的位置。 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电话附 近,标明在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

东莞市户外牌匾标识设置标准

东莞市户外牌匾标识设置标准 2008-5-9 14:25:24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户外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市区规划范围(含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各镇城镇化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机关、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标识,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牌面发布内容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属公路范围的户外牌匾标识的设置标准须同时遵守公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不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户外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公共设施的指示性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公共设施的指示性标识,包括道路名牌、指示牌、门牌和各种消防、市政、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提示、警示及指示性标识,其设置要求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户外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有关市容市貌的管理规定,体现当地的文化传统及民俗习惯,适应街区的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谐调,达到白天美化环境与夜晚灯光夜景相结合的整体效果。 第五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 第六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的体量和规格应当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相适当,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牌匾标识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或者建筑物顶部。首层无挑檐的建筑允许在建筑物的二层以下设置牌匾标识; (二)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除多层商业建筑外其它应当采用单体字形式;

标准化标识牌7

************ 标准化现场标识牌管理文件 (指导意见)

目录 1 总则 (3) 2 项目部驻地标识标牌 (3) 2.1项目驻地室外设置“1牌” (3) 2.2项目部会议室布设“7牌2图” (3) 2.3在职工宿舍区醒目位置应布设“3栏” (4) 2.4院内旗杆 (4) 3 现场文明施工标识标牌 (4) 3.1路基(含涵洞)施工现场统一标识标牌“7牌1图” (4) 3.2大桥、特大桥、城区立交桥施工现场统一标识标牌“7牌2图” (5) 3.3隧道进出口、斜井、竖井位置统一标识标牌“7牌2图” (6) 3.4房建及站场工程统一标识标牌“7牌2图” (6) 3.5搅拌站统一标识标牌“6牌1图” (7) 3.6梁场统一标识标牌“6牌1图1栏” (7) 3.7材料加工场统一标识标牌“6牌1图” (7) 3.8 工地试验室统一标识标牌“4牌1图” (8) 4 现场承建标牌 (9) 4.1 隧道 (9) 4.2 桥梁 (9) 4.3其它项目 (9) 5 现场其他标识标牌 (9) 6 既有线施工标识牌 (10) 7 要求 (10) 8 附件 (10)

1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铁道部“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和“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深入开展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努力建设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铁道部《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现行的《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标准化入手,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作业三大标准,抓源头、抓过程、抓细节,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及施工作业水平,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 总指从现场实际出发,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和《便桥便道参考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有关要求,制订了《现场标识标牌》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 项目部驻地标识标牌 2.1 项目驻地室外设置“1牌” 工程揭示牌 内容: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名称。 2.2 项目部会议室布设“7牌2图” 1.组织机构框图

项目经理部标识标牌标准化

项目经理部标识标牌标准化 项目经理部标识标牌标准化见表 3,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工程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物资部、综合管理部、档案资料室、试验室、会议室、党建活动室、阅览室等,项目部至少设置项目经理一名、项目副经理2名(1名主管安全生产、1名主管外部协调),总工程师一名,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物资部、综合管理部各一名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4名,检测工程师≥1名。 2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驻地平面示意图、指路牌、部门指示牌、组织机构图、宣传标语,在大门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样式见附件1)、质量责任人公示牌(样式见附件2)、廉政建设责任公示牌(样式见附件3),公示牌旁设置廉政举报箱,举报箱上印有举报电话。 3办公区、生活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或临近大门的墙面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大门旁应有项目经理部铭牌。项目经理部名称格式为“中标单位全称”+“苏州市省干线公路工程”+“××标项目经理部”。 4办公区内应有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党建、文明施工制度、质量指标等管理图板。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5办公室内应设置各种管理图表,主要包括平、纵面图、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环保管理体系框图、控制性工程进度实体图、进度横道图或时标网络图、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部门职责、工作计划、睛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等。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6试验室应设置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各级试验人员职责、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验室资料管理制度、试验室卫生制度、试验仪器设备使用维修与保养制度、主要试验设备的操作规程、试验工艺流程框图等。

医院标识标牌制作标准规范

医院标识标牌制作标准 规 医院标识系统工程项目包括:医院标志设计,入口处导示牌,建筑楼体及楼顶LED发光字制作,服务台牌、环境指示牌制作,室环境导向牌设计,门牌吊牌设计,设备功能牌、平面图牌、宣传栏、楼层索引牌,停车场导视牌、收银处、楼层牌、消防疏散图、科室牌、悬挂式灯箱,中西药等标识、温馨提示标语牌、药价总索引牌、医疗功能介绍牌、公告栏、LED显示屏。 第一条医院引导标识是医院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市辖区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和规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双语标识(中文、英文)中参照使用。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医院引导标识工程是指设置在医院院区门诊、急诊、病房、辅助检查、手术等病人可及空间所设置的各种具有指示性、引导性和警示性的标识和标牌。 第三条医院引导标识设计识所使用的文字应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其英文译法按照《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和《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执行。 第四条引导标识如使用图形符号,其图形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符号。以下的图形符号可供各医院参照: 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通用符号和医疗保健符号执行。 2、消防安全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执行。 3、道路交通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4、安全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章医院引导标识设计的分类 第五条医院引导标识根据其指示功能的不同而分为一级导向标识系统、二级导向标识牌、三级导向指示牌。 第六条一级导向标识是指就医者进入医院院区后,引导就医者进入各个单体目标建筑的导向信息。一级导向基本为户外标识,主要包括: 1、医院名称标识

(完整版)广告招牌标识标牌施工组织设计

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目录 第一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3-4) 第二章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5-7)第三章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9)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0-13)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4-16) 第六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7-18)第七章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9-20)第八章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21-22)

第一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按照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派遣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组建项目经理部。并由项目经理率领由各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及部分劳动力组成的先遣队,迅速完成承包人驻地建设及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尽早全面展开施工。项目经理部挂牌办公,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 一、项目管理机构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结合我司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项目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做到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安排,确保本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施工临建 1、驻地建设 完善办公、生产生活设施,施工营地内设标志标牌加工制作棚和仓库。 2、施工用水 本工程所在区域水系较发达,施工驻地内生产、生活用水分开设蓄水池,自附近居民用水点接入,施工现场用水采用水车供应。 3、施工用电 公路沿线电资源丰富,用电与地方电力部门协商接入,并自备5kw发电机组确保施工用电连续性,施工现场用电采用自发电。 4、通讯联络 当地通信条件较完善,所有人员配备移动电话,项目经理部配备固定电话

交通标志标牌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交通标志标牌规范 篇一: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是指用图形 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设施,包括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等所有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牌、行人指路牌、街道地名标牌。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的制定、实施、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审核、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街道地名标牌的审核、管理。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政管(交通标志标牌规范)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本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当遵循系统性、规范性、连续性、可操作性、实效性、人性化原则。 第六条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符合《昆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设置道路交通标 志标牌。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当根据本市整 体路网建设要求,结合道路功能定位,对指示信息进行分级筛选,形成相互关联的整体系统信息。 指示信息应当在所表达的内容上分级、连续和互补,在所处的空间位置上相互对应或递进,传递给道路使用者全方位的、科学的、有效的信息链,在动态条件下给道路使用者发现、识别、判读及采取行 动的充分时间和前置距离。 第八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按照下列方法分级设置:(一)主要设置于外围城区,以大型指路牌为主,管理性标志牌为辅,指引入城或过境车辆通行。设置在入城的几条放射线与二环路的交叉口处,提供行政区域名、大型交通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 (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 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 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二、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专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库,对确认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封样存放,并在每件样品对应部位粘贴展板,说明材料名称、规格、批次、产地、供货单位、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确认意见等,作为大批量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的依据。封样的主要建筑材料为各种规格的钢筋、墙体砌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围护系统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阳台栏杆、电线电缆、配电箱、水暖管材管件、散热器等。对于数量较少、价值较大的设备材料,如高低压柜、变压器、发电机、水泵、电梯等,可不设材料设备样板,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进场验收。 (二)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现可视化管理 施工现场推行"样板领路",重要工序如钢筋绑扎、砌体、顶砖、挂网、线槽及脚手架眼封堵、墙身护角、滴水、内外墙抹灰、室内楼地面、防水构造处理、外墙保温、水电底盒安装定位等应分别做样板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设置实物样板

电力安全标志牌标准规格说明

电力安全标志牌标准规格说明 电力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 通过颜色与几何形状的组合表达通用的安全信息,并且通过附加图片符号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 为另一个标志提供补充说明,起辅助作用的标志。 组合标志 在一个矩形载体上同时含有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的标志。 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片标志。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者采用防范措施的图片标志。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者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2. 常用电力安全标志牌材质分为:塑料、铝反光、不锈钢、搪瓷、雪花板等。 3. 电力安全标志牌使用范围包括:电力,交通,消防,通信,公共信息,工地施工,工地安全,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等。 4. 电力安全标志牌内容:安全标志牌,禁止类安全标志牌,警告类安全标志牌,指令类安全标志牌,提示类安全标志牌,线路相位安全标志牌,消防安全标志牌,通信安全标志牌,中国移动通信光缆牌,限速限高安全标志牌,塑料安全标志牌,铝反光安全标志牌,铝平印安全标志,铝腐蚀安全标志牌,不锈钢拉丝安全标志牌,不锈钢镜面安全标志牌,五角阀门牌,门牌号,中国电信标识牌,联通标识牌,职业危害告知牌,环保标志牌,安全生产标语牌,安全知识宣传牌等等。 5. 电力安全标志牌的颜色、形状的规定: (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2)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中解除禁超车、解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让路标志为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3)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4)指路标志的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形状6. 安全标志牌尺寸:500*400 400*320 300*240 200*160 注: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做生产。

标示标牌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为加强昌赣客专1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落实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扭转我项目部在局指、建设指挥部中印象,以及公司建设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必须在全项目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二、适用范围 施工现场标准化的适用范围为中铁二十一局昌赣客专1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所有施工工点。 三、具体措施 1、施工便道的两侧栽设红白相间的PVC管护桩,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护,不得出现东倒西歪、破损等现象;陡坡路段要设置防撞墩,防止车辆冲出便道。必要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2、基坑周边必须设置红白相间的钢管和绿幕网防护,并设置“基坑危险,请勿靠近”警示标识,基坑在开挖或未回填之前必须进行保持。 3、对拉螺栓的墩身模板外架必须搭设剪刀撑,外架外侧设置绿幕网防护,同时墩身外侧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模板外架设置上下人行爬梯,爬梯用双钢管搭设踏步,踏步外侧设置挡脚板和扶手。 4、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搭设钢管架或钢架进行分类堆放,堆放时要堆码整齐。

5、钢筋笼的堆放不得超过2层,采用专用钢筋笼卡具在现场进行存放;并按要求进行下垫上盖,下垫高度不得小于20cm。 6、模板大型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四层,防止模板变形,模板应分类存放。 7、现场标识标牌管理: 1)、现场的标示标牌由项目部统一制作安装(不含条幅安装),安装由架子队安质负责人指定位置,广告公司进行初安装。 2)、架子队如有需要标示标牌由架子队编制用料计划(根据现场实际制定计划),经项目部安质部审批后进行制作,架子队负责指定位置。 3)、标示标牌由架子队安质负责人负责统计标识标牌数量、种类交由劳务队,并经现场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劳务队负责维护(经常保持干净整洁)以及保管。 4)、标识标牌如果出现污损由现场领工员、技术员督促劳务队进行清理或修补;如不进行清理或修补,每处(块)给予施工劳务队100元的罚款,领工员、技术员连带罚款10元每处(块)。 5)、标识标牌损坏的由施工劳务队照价赔偿,如果出现恶意损坏时将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责令施工劳务队进行2倍标示标牌的价格赔偿。 6)、现场的标示标牌不得随意丢弃,到处乱放,东倒西歪、一经发现给予劳务队每块100元的罚款,领工员、技术员连带罚款10元每处(块),如果出现丢失或损毁由劳务队负责标示标牌价格的2倍

标识标牌技术规范书

第一部分概述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浙江浙能六横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所有设备、阀门、管道、安全、构建筑物及环境信息类的各种标识及部分外辅小构件。 1.2 本技术规范书所列要求及标准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人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当投标人所执行标准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1.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应能适应安装地高湿度、高盐雾环境条件。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与技术规范书不一致,应以更有利于运行、工程质量、美观实用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 *1.5投标人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针对本工程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标识标牌现场安装策划及拟安装后的效果图片和现场配置规范(包括式样、固定方式、工艺和材质要求等),并在投标时提供以下样品:阀门标牌(2种规格各一块)、设备标牌(200×100mm、400×300mm各一块)、热控标牌(7种规格各一块)、安全标示警告牌(2种规格各一块)、安全标识(禁止标志(如禁止烟火)3种规格一块)、电气标牌(200×120mm、100×60mm各一块)等。 1.6合同签订后10天内,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标识系统完整的方案、样式、固定方式和工艺要求,由招标人进行确认。

1.7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招标人标书提供的每种规格标牌注明单价。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投料生产前),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人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1.9 从投标阶段至合同执行完毕所有技术资料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1.10只有招标人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本技术规范书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为最新版本,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书面说明,并由招标人最后决定。如投标人使用本规范书以外的规范和标准,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安全色》(GB 2893—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 2893.1—2004)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9) 3 双方责任 3.1 招标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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