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劳务费发放表
院长审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
备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故必需提供应税劳务人员的身份,以便计财及时申报。
2、根据上级和财政有关文件要求,劳务费签收人需由本人签收,不能代签。
备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故必需提供应税劳务人员的身份,以便计财及时申报。
2、根据上级和财政有关文件要求,劳务费签收人需由本人签收,不能代签。
制表人:
的身份证号,请将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开户行发送至邮箱
的身份证号,请将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开户行发送至邮箱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