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开放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设岗是评聘工作的前提。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各单位要强化岗位意识,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六条我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职务任职条件按学校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尤其是教师高级职务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四章评聘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学校设立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学校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评议组。

第九条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一、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1、公布岗位

各单位按照当年度拟申报人员情况,提出年度岗位使用计划,由学校根据当年全校拟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下达推荐指标。

2、个人申报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扬州大学晋升高级职务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聘任分会提交申请。单位初审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申报人递交代表性成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送交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同时,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自然科学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同行专家意见、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返回各单位聘任分会。

3、评审委员会分会评审推荐

各学院对照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工作成绩和科学研究成果等材料,同时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①民意测评。民意测评成员,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高级职务教师代表等组成,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通过听取申报者本人汇报、考察其工作业绩,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民意测评结果超过测评成员半数者应当作为基层单位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②召开评审委员会分会。评审委员会分会成员一般由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评审委员会分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的基础上,参照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并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可使用岗位指标数,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评审推荐,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1/2方可上报学校。

4、校学科组评议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学科评议组是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织,学科组一般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学科组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者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初评意见,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1/2方可提交校高评委会评审。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在学科组答辩。

5、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政策和条件标准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仔细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6、报省主管部门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材料报省教育厅评审。根据省主管部门审核或评审结果,学校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7、聘任

各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兑现工资和津贴。

二、政工、管理系列以及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政工、管理系列及教师外其他系列正高级职务由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并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副高及以下职务由校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或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程序

在个人申报、单位民意测评的基础上,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分会评审,报学校审核;我校没有评审权的系列,由校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我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程序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在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中进行确认,并报学校审核。

五、“以考代评”系列评聘的程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会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等系列中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凡取得所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年限已满、岗位需要的,由本单位提出,报校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聘任。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第十条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聘程序,严格评聘权限,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者,评审委员会分会不得受理上报,学校职能部门不予接受。

具有教授、副教授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只能在批准的学科范围内评议本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涉及申报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取消相应任职资格。

第五章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务评审

为加大吸引国外、省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力度,加强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对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国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职称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对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岗位由省教育厅专项下达,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考。

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其他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未能参加前一年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由学校在评审前向省教育厅提出正式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先评后补”人员进入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关于博士后(脱产学习)人员的评审

根据国家《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能创造性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可不受资历的限制,在离站前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与我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博士后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条件与其他人员相同。考虑到博士后人员的工作特点,在评审时,应重点考核其学术水平及科研工作情况。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第十三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有效期等均截止到上一年的12月31日。任职年限中,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第十五条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良好(称职)”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于破格申报人员,其中至少一年为“优秀”。

申报副教授职务,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或以教学为主副教授职务,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第十六条关于破格申报

1、教师中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2、中级及以下职务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不实行资历破格。

3、除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4、破格申报和越级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须报省学科评议组和省高评委会评审。

第十七条关于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的要求

论文、论著专家鉴定是把好评审质量关的基础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将两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一名为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校外专家)。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将三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校外三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申报教授者须由教授鉴定。

(2)论文、论著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如发现申报人本人亲自递送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的,人事处拒绝受理,已鉴定的材料无效。

第十八条关于面试答辩

为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面试答辩材料经校人事处审核后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第十九条关于工作量及成果的审核问题

实行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审核制度。经审核不合格者,分会不得推荐。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组织审核,科研成果由自然科学处或人文社会科学处组织审核。审核工作将随同各单位材料展出时一并进行。

第二十条关于转岗评审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已具有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报相应的学科组与评委会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后,各院(系)应及时为其转评同一级教师职务。不实行转岗晋升评审。

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2)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精品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原则上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关于重新申报

上一年评审未获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若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

关于强化聘任环节,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

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实行岗位聘任。要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所聘岗位的职责与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续聘、缓聘、解聘和晋升的依据。要依据考核结果,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择优聘任,竞争上岗,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的要求,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规范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三条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岗职相符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在集团公司下达的编制范围内合理制定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报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1、工程技术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基层矿(处)级单位工程技术管理科室、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工程技术岗位。 2、政工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党群人事部门、子(分)公司机关党群人事部门、各独立党委和基层矿(处)级单位党群人事部门、职教部门及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政工专职工作人员等政工专业技术岗位。 3、经济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经营管理部室及基层各单位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4、会计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及子(分)公司机关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资金管理中心、有关处室财会专业技术岗位和基层各单位的财会专业技术岗位。 5、统计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各基层单位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6、审计系列: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及下属审计站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7、教育系列:万锦置业公司所属各幼儿园专职从事幼儿教育岗位。 8、档案系列:集团公司档案室、子(分)公司机关档案室及基层各矿档案室专职档案管理岗位。 第三章聘任办法 第六条聘任应遵循的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坚持聘用岗位、条件公开,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该岗位专业、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对虽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基本条件或专业技术水平的确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可以高职低聘;对个别岗位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无法选择合适人选的,可以在下一级特别优秀的、即将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一般1-3年,可在聘期内设置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单位在具体设置岗位聘期时可与单位用工聘用期限一致,或短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 法(试行) 冀人发[200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保护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和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第五条省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六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一)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省、市两级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二)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八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具体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 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相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

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试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党组研究通过,拟定了学校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一、正高职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至少获市、厅级表彰一次。 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8分以上。 二、正高职四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7分以上。 5、未达到第3项条件的,但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可破格

聘用。 三、副高职五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三等奖前3名一次、或受市厅级表彰一次、或被评为省厅级教学能手一次、或获市政府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或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引资百万元或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纯利润)。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6分以上。 四、副高职六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中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厅级奖励一次或三等功一次以上、或嘉奖三次以上。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5分以上。 五、副高职七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成绩较为突出,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两次以上、或被学校确定为学科带头人。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4分以上。 六、中职八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三次。 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

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为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2. 聘任权限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由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3. 聘任范围 凡在公司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济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4. 聘任原则 4.1公司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简化的原则,突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4.2 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于没有相应的社会职称人员可以参加集团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于已具备社会职称的人员,高职可以低聘,低职也可以高聘。 4.3 竞聘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忠诚于力诺事业,尽职尽责,富有奉献精神。 4.4 竞聘人员须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业务工作。 4.5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序列。技术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和调整者,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或工资序列。 4.6 有经营管理职务者可受聘高于其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 4.7 聘期为一年,到期不聘者,其职务自然免除。 4.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为工程技术、经济等系列。 5.1 对于技术管理、技术研发岗位设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资深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主任级):资深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经济师等; 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副主任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资深XX师(薪酬相当于部级):资深工程师、资深经济师等; XX师(薪酬相当于副部级):工程师、经济师等; 助理XX师(薪酬相当于主管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 (对于其他技术岗位可参照以上系列进行。)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 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 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 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 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 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 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系列 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 1.5评审权限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 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 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 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 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 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 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 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 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 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 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 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2.3.2负责证书制作; 2.3.3申报表归档; 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 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 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申报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审核注意事项 一、预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6月26日前,申报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部)提交预申报材料,不允许个人直接将材料提交人事处。相关表格和要求均可以到人事处网站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版的表格。所有纸质材料须按要求准备份数,并分类按序装订。 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并按教师姓名分别打包,于6月28日下班前统一交人事处,电子材料发至职称邮箱(zhicheng@https://www.360docs.net/doc/3313145803.html,)(下同)。所在单位在提交材料前,须按照审核要求仔细核对申报者的材料。学院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表格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1)《评聘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内相应位置粘贴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小结的“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评聘表电子版以本人名字命名,由所在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4)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其他系列的推荐表采用本表,评聘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及材料的准备,按照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 (1)《对照表》一式一份,A4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格上对照条件打钩,原则上全部符

合才能申报; (3)特殊人员(转聘、破格、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条件请在备注栏处注明。 (4)《对照表》须提交学科所在学院,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 (1)《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内含3张表格,分别是:《预申报名册》《科研汇总表》《教研汇总表》。2018年度所有申报或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各系列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人员)均须填写。部分表格将在学科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作为专家评审材料,请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2)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外,其他系列须在预申报名册的“备注”栏注明报名及考试(或评审)时间。 (三)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论著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相关检索收录证明。预申报暂时不能提供原件的论文,可提供杂志收录原件,但在正式申报时须补齐原件,资格审核按正式出版日期为准。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业绩填报。 2.论文被相关索引收录,须由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检索收录证明;被学术刊物转载(如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须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3.所有课题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合同书)、结题证明(证书)、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其中,立项文件中必须标明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主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1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2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4第一节评审组织管理4第二节评审条件4第三节内部评审程序8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10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13第七章附则1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xx年版)》(邮银发〔xx〕25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遵循“评聘分开.谁用谁聘”原则。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聘任职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级机构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我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下述专业技术系列中开展: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新闻.翻译.档案.律师等系列。其 中,以经济.工程.会计为主系列。 第五条经济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经济员(初级).助理经济师(初级).经济师(中级).高级经济师(副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开发管理.市场分析研究.营销方案策划.风险管理.授信管理.法律合规.资产保全.审计稽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党群纪检.安全保卫.工会以 及从事行政综合管理等人员。 第六条工程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初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科技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等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工程相关人员。 第七条会计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会计员(初级).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高级会计师(副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出纳.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税务筹划.审计稽查与统计工作等人员。

公司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中国铁通河北分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在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公正评价、合理聘任、能上能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我见,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通河北分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市分公司、铁道通信中心、工程分公司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聘任工作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 聘任工作委员会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拟聘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考核情况,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拟聘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单位均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及任职资格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各单位要按照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适用的原则,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在单位有空岗的情况下可采取择优聘任的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上岗后,与相应的工资、待遇挂钩。 第六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适用岗位 1.通信工程系列:从事有线传输工程、无线通信工程、电信交换工程、数据通信工程、移动通信工程、电信网络工程、通信电源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市场营销工程、通信技术管理、客服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2.工程(管理)系列:劳动保护、劳动定额、劳动安全、企改政研、人事管理、职工教育、行政监察、行政办公室秘书、多种经营从事专项技术业务人员。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达钢公司[2011]212号签发人:江善明——————————————————————————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达钢公司[2011]64号文《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5款关于加强三支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工程技术队伍、操作和维护队伍以及管理队伍,统称为专业技术队伍;队伍中的每一分子,称为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专业技术设置的职务,称为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不是行政职务,它是业务技能和水平的具体展现,服从战略、专心战术是它的使命,它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者。 第三条、针对具体岗位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具体程序进行聘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授予的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结合本人业务技能和工作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限额内,实行评聘分离、择优聘任制度。 2、对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规定职责权限并发放待遇。 3、行政职务系列与非行政职务系列不得交叉聘任(工长、大班长、科长及年薪人员属行政职务系列)。行政职务系列符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竞聘成功后,不得交叉聘任,只选其一,并且只享受所选职务的相应待遇。 4、严禁低资格高聘任。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对个别低资格人员,如贡献特别突出,在行业或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有突出业绩并能胜任一、二级职务的,可破格聘任,但最多只能高聘一级,并限期取得合格的相应资格。 5、遵循所设职数限制,遵循专业对口,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宁缺勿滥。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人员范围 1、集团公司在岗一年以上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技术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属申报范围(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先在工程系列和维护技师系列试行,待正常后再全面推行)。 2、集团公司公布的各系统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面向全集团公司招聘,申报范围内的所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竞聘。 第六条、组织分工及工作职责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地审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评标准;组织、协调、监督各专业考评组的考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职数设置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结论和任期届满考核鉴定,呈报总裁签署聘任意见;负责对聘任后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绩考核)发放待遇。 2、设立专业考评组 设立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组,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其工作职责是:制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评标准》,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内,对申报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作聘任考评结论和任期届满考核鉴定,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职责权限标准;制定本专业所聘职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范围 公司内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系列、财务系列、教育系列、卫生系列等 2控制目标 2.1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 2.2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到岗人员能符合能力素质模型的要求 2.3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3主要控制点 3.1部门经理根据职业生涯设计的聘任名单、员工职业发展目标和个人表现确 定聘任人选 3.2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申请聘任人员资料进行评审 3.3总经理审批评审结果 4特定政策 4.1人力资源部应牵头组织成立职务聘任委员会,作为为职务聘任的工作服务 的临时性机构,公司职务聘任委员会统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宜,建议相关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发起,由相关部门的部门分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人员和人力资源部经理、招聘管理员按一定比例组成该委员会,由招聘管理员负责聘任工作进行期间的事务性工作

4.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4.3各部门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指数控制在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10%,中级岗位职数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35—45% 4.4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通过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时需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指毕业时间和专业年限,下同),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五年以上且担任助理级技术职务4年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已通过大学4级及其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或取得大专以上外语专业正规学历者除外)。聘任时外语合格证不受期限限制 4.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占本单 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4.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一至三年或不固定期限 4.7根据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应与授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 4.8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选拔使用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使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特设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占职数)。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1)从外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市以上(含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优秀专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明(人职发[1991]11号)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 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 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 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

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企业按有关规定、法规执行)。设定的岗位及其职责一般要向本单位群众公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岗申报;评审组织评审其是否符合岗位的任职条件,行政领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必须掌握、运用职位分类的科学原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完善。 如果某个事业单位岗位已满,就不能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进行评聘分开试点的单位可以评定资格)。但如果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离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或者由于事业发展、任务增加,国家批准增设了岗位,可及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国家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部队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排,对按政策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为解决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一些岗位,但需经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 5.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 考核工作搞不搞和搞得好不好,是坚持不坚持聘任制和聘任制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