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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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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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林业局办理
提案人:郑小燕
主题词:湿地,立法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五位一体”新高度给予重视,并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彰显了党和国家对珍爱自然、保护生态的谋略和决心。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维护碳循环等多种功能。据有关资料表明,占全球陆地面积6%的湿地,储存有陆地上35%的碳,总量为770亿吨,是温带森林的5倍。加强湿地保护,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已对森林和海洋的保护进行了立法,唯独对湿地保护没有进行专项立法,湿地保护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由于缺乏鼓励湿地保护和限制无序开发的法律规定,我国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由于城镇化建设、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等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和林地,也对湿地产生了严重影响,非法占用湿地,破坏湿地的现象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湿地开垦面积达1000多万公顷,沿海滩涂面积已削减过半,56%以上的红森林丧失;全国各类大小湖泊消失上千个,众多湿地水质逐年恶化,不少湿地生物濒临灭绝;1/3的天然湿地存在着被改变、丧失的危险,形势非常严峻。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有一些条款与湿地保护相关,但从湿地综合功能考虑还缺乏必需的专门法律约束。因此,必须尽快立法,对利用湿地资源和征占用湿地的行为进行规范,并赋予林业主管部门保护和管理湿地的审批权和执法权力。特别是对重要湿地要严格保护,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开垦或征占用湿地的,应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环境评估,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只有做到像对待耕地和林地一样保护湿地,才能可能扭转湿地面积迅速减少的局面。目前,黑龙江、甘肃、广东、湖南、江西等多个省对湿地保护进行了立法。这些地方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当地湿地资源、制约湿地无序开发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