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正文)120417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正文)120417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正文)120417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工作职责

第三章修程修制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地面设备维修

第三节地面设备中修、大修

第四节列控车载设备维修

第五节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

第四章管理

第一节规章制度

第二节计划管理

第三节技术管理

第四节质量管理

第五节设备管理

第五章安全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联系、要点、登(销)记

第三节故障处理和抢修

第四节施工与监管

第六章联锁与软件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联锁管理

第三节软件管理

第七章报文数据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列控地面设备维修工作项目及标准附件二:列控车载设备维修工作项目及标准附件三:列控车载设备技术履历

附件四:列控车载设备结合部分工界面

附件五: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满足高速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加强和规范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提高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是控制高速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实现行车指挥自动化,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的关键技术装备。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铁路有关法规,严格执行电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第3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天窗修作业制度,确保高速列车运行安全、可靠。

第4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系统集成度高,涉及自动控制、电子、通信、计算机、网络、机械等多个技术领域,必须实行专业化维护管理。

第5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管理部门要充分借鉴成熟的维护管理方法,利用动静态监测、检测和数据分析设备,强化基础设备质量,积极探索采用科学、先进的维护管理方式。

第6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维护作业标准,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7条铁路局(含公司,下同)应制定电务与运输、机务、车辆、供电、工务、信息等部门的结合部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结合部设备质量。

第8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暂行)》是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铁路局制定的办法、细则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装备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既有线提速区段列控设备维护可参照本规则。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暂行)》未规定的内容仍按照《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9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实行属地化维护管理。铁路局实行电务处、电务段分级管理;电务段实行段、车间、工区三级维护。

第10条根据高速铁路信号专业技术管理需要,铁路局电务处、电务段应设置相应高速铁路信号管理机构,负责高速铁路信号设备专业技术管理、设备维护工作。

第11条电务段应根据高速铁路信号专业技术管理需要,合理划分高速铁路信号车间、工区管理跨度和设备维修范围。

第12条高速铁路信号车间、工区设置地点应根据车站位置、交通条件、生活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按规定为维修人员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设施、交通工具和设备,以满足设备维修需要。

第二节工作职责

第13条电务处是铁路局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的维护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速铁路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铁路局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

2.负责信号设备维修、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电气特性及列控数据、报文运用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对信号设备维护实施专业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信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掌握和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4.负责审核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应答器报文管理工作,确保报文准确;检查、指导电务段对应答器报文的运用维护工作;协调列控工程数据表编制单位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列控工程数据表。

6.负责信号集中监测、列控车载设备动态监测系统(DMS)等监测系统的运用管理工作, 掌握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指导电务段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及处理工作。

7.负责信号设备动态检测工作,定期通过动检车对高速铁路

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进行动态检查测试。

8.参与高速铁路信号建设方案研究、论证和技术审查,并提出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建议。参加高速铁路信号工程静、动态验收,联调联试和工程验交。

9.建立健全设备、器材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器材使用情况,把好高速铁路信号设备、器材上道关。

10.负责制定应急抢修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抢修工作。

第14条电务段是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高速铁路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

2.加强车间、工区管理,落实段、车间、工区三级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遵守高速铁路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按时完成信号设备维修、中修、大修等各项生产任务。

3.负责制定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

4.负责信号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及时掌握和分析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5.参加高速铁路信号工程静、动态验收和联调联试、工程验交等工作。配合列控工程数据表编制单位进行数据采集,以及列控系统生产厂家对硬件、软件、数据参数进行的更新、修改工作。

6.组织实施列控车载设备软、硬件更新、修改等工作。

7.负责列控数据及报文的运用管理工作。

8.负责信号设备应急抢修和故障处理。

第三章修程修制

第一节通则

第15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实行以状态修与预防性计划修相结合的维护模式。列控车载设备维护实行运用检修(一、二级)和高级检修(三、四、五级)五个修程。地面信号设备维护实行维修、

中修、大修三大修程。

第16条状态修是指设备特性参数偏离标准值,机械损伤、磨耗,强度、性能、可靠性下降,将要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时所进行的维修。预防性计划修是按照规定的检修作业内容、标准对设备实施的周期性维修。

第17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通过日常巡检、动车组出入库检测,动静态监测系统及各维护终端数据信息查询分析、报警等获得设备的运用状态和工作状态,发现设备状态异常时,要安排计划及时进行处理。

第18条电务段、车间、工区三级应对各种监测、网管、维护终端记录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并做好异常信息处理工作的跟踪管理和闭环控制。具体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电务段、车间、工区数据信息分析

中修、维修和列控车载设备运用检修、高级检修过程之中。日常测试以集中监测测试分析为主,人工测试为辅,人工测试项目及周期由铁路局制定。

第20条高速铁路信号地面设备维修、中修、大修和列控车载设备运用检修、高级检修必须按照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执行。

第21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应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维护方法。铁道部、铁路局未规定的,执行设备生产厂家正式提供的产品技术、维护手册和操作说明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维护方法,各级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系统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

第二节地面设备维修

第22条地面设备维修包括各种监测信息分析、日常巡检、集中检修等工作。

第23条室外设备日常巡检,室内、外设备集中检修必须在“天窗”内进行;室内设备日常巡检可在“天窗”外进行,但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巡检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要点或者安排“天窗”计划进行处理。

第24条室内、外设备日常巡检和集中检修按照表2规定进行,维修工作内容和作业标准参照附录一《地面设备维修工作项目及标准》(附件一)执行。

表2 室内、外设备日常巡检和集中检修

工区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第26条动静态监测、维护终端、网管等信息分析内容由铁路局制定。

第三节地面设备中修、大修

第27条中修、大修是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的重要修程,是“整修、补强、恢复、改善”地面信号设备机械、电气性能和提高信号设备可靠性、安全性的有效途径。

第28条地面设备中修周期为5年。中修工作范围如下:

1.更换或整修强度不足的道岔安装装置、外锁闭装置及各种杆件。

2.更换站内、区间轨道电路不良连接线;更换ZPW-2000轨道电路补偿电容。

3.信号机(标志牌)、应答器、电缆径路整修;更换不良防雷器材、室内阻容盒。

4.更换不良箱盒、损伤的基础。

5.更换室内不良显示器、不间断电源(UPS)、电池组及其他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

6.设备、器材铭牌标识及书写代号。

7. 空调整修,室内防尘、防鼠整治,箱式机房整修。

8.整修及更换不良道岔融雪装置配件。

9.其他设备不良器材、配件。

第29条地面设备中修项目及标准由铁路局制定。电务段严格按照批准的中修计划执行。

第30条大修应按周期进行,大修周期如下:

1.CTC、RBC、TSRS、列控中心(TCC)、地面电子单元(LEU)、计算机联锁、集中监测等专用设备15年,其中:系统使用的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光交换、接口设备等通用设备8年。

2.显示屏、显示器、绘图仪、打印机、系统工控机、PC计算机、电池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

3.其他地面信号设备15年。

第31条遇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进行大修:

1.系统、设备在使用中磨耗、老化已不能保证行车安全和正常使用时;

2.不能满足运输扩能和安全保证需求时;

3.属于淘汰设备、器材或维修配件没有供应来源,不能保证使用时。

第四节列控车载设备维修

第32条列控车载设备维修采取“出入库检测与集中检修”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列控车载设备状态修是根据列控车载设备运行记录数据和DMS信息分析,结合动车组一、二级检修实施的列控车载设备针对性维修。

第33条出入库检测应结合动车组一、二级检修进行;集中检修结合动车组二级检修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整修。列控车载设备出入库检测、集中检修工作内容及作业标准参照《列控车载设备维修工作项目及标准》(附件二)内容执行。

第34条电务段须配备满足运用检修要求的工装器具、仪器仪表,以及列控车载设备运行数据下载装置和数据分析系统。电务段、列控车载设备车间应配备DMS地面接收及数据分析系统。

第35条列控车载设备运行数据和动态监测信息分析规定:

1.电务段要跟踪动车组运行进行动态监测信息分析。

2.列控车载设备运行数据下载分析:

(1)反映运行中存在问题时应下载分析;

(2)检测中发现显示界面有故障记录信息时应下载分析;

(3)DMS信息分析存在问题时应下载分析。

第36条列控车载设备出入库检测应填写出入库检查记录。维修更换部件后应及时填写列控车载设备技术履历,跟踪记载设备安装使用、技术状态等情况。

第37条安装有列控车载设备速度传感器的车轮轮径尺寸发生变化后,电务部门应及时根据车辆部门书面提供的新轮径尺寸修正列控车载设备设定。

第38条铁路局、电务段应做好跨局、跨段列控车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相关电务段应签订维修协议,明确双方故障报修方式、故障处理、维修职责和有关事项。

第五节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

第39条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结合动车组三、四、五级高级修程,同步对列控车载设备进行的全面检查、测试、整修和试验,达到技术规范、标准和质量指标的要求。

第40条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专业化检修。

第41条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优化检修作业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设备质量和运用可靠性。

第42条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项目、标准按照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规程执行。

第四章管理

第一节规章制度

第43条基本规章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批、颁布及修改、补充、废止应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44条铁路局结合本规则应制定以下技术规章:

1.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细则(含车载设备)

2.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检修作业标准

3.高速铁路信号联锁管理办法

4.高速铁路信号施工管理办法

5.高速铁路调度集中(CTC)维护管理细则

6.高速铁路信号天窗修管理办法

7.高速铁路信号设备应急处理预案

8.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实施细则

9.车间(工区)岗位职责

第二节计划管理

第45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计划包括:

1.设备年度维修工作计划。

2.设备中修工作计划。

3. 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计划和实施计划。

4.地面设备大修计划和实施计划。

5.年度维修、中修、大修、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预算。

第46条大修计划是实施大修工作的重要依据。铁路局根据系统运用状态制定中长期大修规划、次年大修计划,电务段每年向铁路局提报大修建议计划。

第47条电务段应根据信号设备、器材寿命管理有关规定,向铁路局提报信号设备、器材报废计划。

第48条年度中、维修预算是高速铁路信号设备中、维修工作的重要保证,电务段按照铁路局下达的预算费用编制中、维修预算。

第49条生产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应严肃认真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按下列审批程序报批。

1.维修工作计划执行日期月内变更时,由车间主任批准;跨月变更时由电务段批准。

2.中修、大修计划项目变更须经铁路局业务处室批准。

第50条铁路局、电务段应随时掌握维修、中修、大修、高级检修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加强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节技术管理

第51条车间、工区应配备下列规章制度和技术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5.《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6.《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7.《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8.《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9.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规程

10.车站、区间信号设备电路图册

11.信号平面图、联锁表、电缆图

12.信号设备各系统维护手册、技术手册、使用操作说明书等13.信号设备建筑接近限界资料

14.电气特性测试资料

15.信号事故、故障原始记录资料

第52条信号联锁管理是信号技术管理的重点。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必须严格执行联锁、软件和数据管理的规定。

第53条高速铁路信号各系统之间相互连接必须满足接口协议的标准,不得擅自改变。

第54条高速铁路信号CTC、RBC、TSRS、TCC、ZPW-2000系列、计算机联锁、电源屏、列控车载设备等设备生产厂家应建立24小时现场技术支持及应急响应机制。

第55条高速铁路信号技术资料、图纸,必须保持准确、清楚、完整并与实际相符,电务部门各级机构应妥善保管。设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56条电务段应按照一车一档建立列控车载设备技术履历,格式参照附录一《列控车载设备技术履历》(附件三)。列控车载设备技术履历应准确反映列控车载设备类型、主要技术参数、检修情况等。

第57条新出厂和调拨动车组的列控车载设备须经铁路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应随动车组进行技术设备履历的交接。新造动车组出厂时还应随车移交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58条高速铁路各种信号设备、器材均应设置相应的标识,以满足设备检修、测试需要。

第59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家必须向设备接管单位移交竣工资料、配套的系统或设备技

术资料、开通运用必需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等。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技术手册、维护手册、图纸等。

第四节质量管理

第60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段应组织开展质量检查活动,分析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61条电务段、车间、工区应建立设备质量问题库,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第62条利用综合检测车定期对管内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的运用状态进行动态检测,并对动态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处理。

第63条建立产品质量通报制度。电务处、电务段应及时统计设备、器材质量问题,逐级上报产品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及统计报表,铁道部每半年一次进行质量通报。

第64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使用的设备、器材,电务段必须进行测试、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五节设备管理

第65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器材实行寿命管理。主要设备、器材寿命期限见表3:

表3 主要设备、器材寿命期限

第66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器材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不得继续上道使用。

第67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器材、互换配件必须建立台账,现场备用设备按运用设备维护管理。返厂修理的设备、器材,修理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修理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提供相应备品。返厂修复的设备、器材质量由生产厂家保证。

第68条高速铁路信号备用设备、器材配置原则:

1.联锁设备

(1)继电器等轮修设备按每车站机械室各种型号至少1个,部分常用继电器配备数量应适当增加。

(2)联锁设备所有板卡及电子设备按每车间1套。

2.道岔设备

道岔转换设备(转辙机、密检器、外锁闭装置)等应急备用量,现场车间每种型号(需要区分不同动程)各备用一台。

3.CTC车站设备

CTC系统车站分机所有板卡及电子设备按每车间1套。

4.列控设备

列控中心所有板卡及电子设备按每车间1套。

5.自闭(轨道电路)设备

(1)发送盒等故障修器材按每车站机械室2台、中继站1台。

(2)调谐匹配单元等故障修器材按每车站机械室2台。

(3)电容故障修器材按每车站机械室10台。

6.电源设备

(1)电源模块等故障修器材按每车站机械室1套。

(2)电源屏电子设备等故障修器材按每车间1套。

7.监测设备

微机监测电子设备等故障修器材按每车间1台。

8.电缆、光缆设备

每车间应储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备用器材,以便应对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建议各型光电缆(按实际使用最多芯线数)各500米。

9.中心设备

(1)各RBC机房,应备用1套RBC硬件板卡设备,其他配套设备的服务器、交换机、显示器、路由器等通用设备各配置1套。

(2)TSRS、CTC、安全数据网、信号集中监测的中心设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服务器、交换机、显示器、路由器、多频卡等通用设备各配置1套。

10. 列控车载设备整机每种型号每个维修点备用1套,运用数量30套以上,后续列控车载设备每增加20套,增加应急备用1套;除整机外常用组匣不少于1套,DMI显示屏、传感器、插接件、接收天线、测速雷达等易损配件每种型号每处(所)不少于2个。

11.其他高速铁路信号设备、器材按现场运用数量的10%配备。

第69条保修期内质量出现问题,生产厂家必须负责维修或更换,超过保修期实施有偿维修。部分设备因受工装设备和技术限制,

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委托维修方式。

第70条按照一车一档建立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技术履历及技术资料。动车组调拨、调整配属时,列控车载设备须按运用状态调拨至配属铁路局的电务段,列控车载设备技术履历及技术资料随车移交。

第71条铁路局应编制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履历簿,每年修订一次。信号设备技术履历簿须妥善保管。

第72条为满足高速铁路信号维护工作的需要,铁路局应根据地面、车载设备技术、工艺规定要求,配齐满足生产需要的工装器具、仪器仪表。并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配备的仪器仪表和工具设备,其性能、精度等应与设备技术、工艺要求相匹配,并在作业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2.建立仪器仪表、工具设备保管制度。

3.纳入计量管理的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

第73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器材、配件的管理、报废、更新和补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安全

第一节通则

第74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75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检修、施工作业必须在“天窗”内进行。

第76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三级施工安全措施”、“七严禁”基本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

第77条电务处、电务段应建立应急抢险检查制度,结合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78条电务处、电务段应加强对应急抢险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

第二节联系、要点、登(销)记

第79条设备检修、施工必须在“天窗”内进行,电务人员必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现场检修、施工人员接到给点命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毕,电务人员配合现场作业人员试验良好后,履行销记手续。

第80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首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停用设备,经车务人员签认后,方可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完毕试验良好后,履行销记手续。

第81条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停用设备,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准进行处理。

第82条联系应使用标准用语。联系、登(销)记办法及标准用语,由铁路局(公司)制定。

第三节故障处理和抢修

第83条地面信号设备故障处理须采取临时封锁要点或者在“天窗”点内进行。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条线上处理故障时,维护单位向列车调度员按规定申请邻线限速(最高不得超过160km/h)。

第84条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第85条铁路局、电务段建立故障分析制度,对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的各类故障,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86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事故、故障调查处理和分析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87条电务段应制定各单项设备应急抢修预案:

1.计算机联锁设备应急处理预案;

2.列控中心应急处理预案;

3.CTC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4.道岔转换设备应急处理预案。

5.自动闭塞、轨道电路应急处理预案;

6.地面应答器及LEU应急处理预案;

7.无线闭塞中心、临时限速服务器应急处理预案;

8.列控车载设备应急处理预案(按列控车载设备型号);

9. 信号安全数据网应急处理预案。

第88条电务段应配齐应急抢修器材和装备,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节施工与监管

第89条高速铁路建设工程电务段要认真做好施工配合工作,按照有关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规定,严把工程施工质量。

第90条基建、更新改造工程和结合部其他部门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电务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施工安全、配合注意事项等卡控重点。

第91条工程施工设计技术交底时,电务处、电务段要按照高速铁路信号有关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第92条电务段应加强对基建、更新改造和结合部其他部门施工作业的监督和配合。

第93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施工,电务段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程序落实。

第94条电务段应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方案组织施工,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超范围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质量;设备开通前要进行彻底的联锁试验和联调联试,确保联锁关系和列控数据的正确。

第六章联锁与软件

第一节通则

第95条确保联锁关系正确是高速铁路信号设备设计、制造、施工、维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信号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和系统功能符合规定的要求是保证联锁关系正确的基本条件。

第96条信号维修、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工作,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铁路局、电务段、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执行联

高速铁路控制中心信号设备(RBC、TSRS)维修作业标准

高速铁路控制中心信号设备(RBC、TSRS)维修 作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电务系统高速铁路控制中心信号设备的无线 闭塞中心(RBC)、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维修的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电务系统高速铁路控制中心信号设备(RBC、TSRS)维修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管理办法 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 铁路局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程序及质量标准 铁路局高速铁路岗位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日常巡检作业 3.1.1作业前准备 3.1.1.1召开作业准备会,作业负责人布置巡检任务,明确作 业地点、时间、任务及相关人员分工。 3.1.1.2班前安全讲话,安全员布置劳动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具 体措施并督导检查。 3.1.1.3工具材料准备,检查通信工具作用良好、电池电量充足;准备好相关工具材料,并逐一清点登记。 3.1.1.4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穿防护服、佩戴标志及携带规定 的防护用具。 3.1.2登记联系 3.1.2.1严格执行《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控制制度》的有 关规定。 3.1.2.2作业前,室内联系防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在《行车设 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进行登记。 3.1.2.3作业人员须经室内联系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作业。 3.1.2.4作业过程中,室内联系防护人员须随时监视设备运用 情况。 3.1.3巡视检查内容 3.1.3.1检查机房温、湿度,确认无异常,无异声、异味,设 备及器材表面无过热现象。

铁路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

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 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测试,掌握和分析设备运用状态,指导维护工作,预防设备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用。 第一节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业务管理 一、业务管理通则 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的电务试验室,承担相应的测试、试验和管理任务。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和周期由铁路局(公司)参照本部颁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附件制定。 测试分为I级测试、Ⅱ级测试和动态检测。I、Ⅱ级测试及动态检测项目及周期按铁路局(公司)制定的“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表”执行。I级测试由信号工区负责;Ⅱ级测试由电务段的电务试验室负责;动态检测由铁路局(公司)的电务试验室负责。由微机监测设备完成的测试项目,不再进行人工测试。未纳入微机监测的或微机监测设备故障时,进行人工测试。 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验交及设备检修时应按规定项目进行人工测试,有关测试记录纳入验收资料。 铁道部、铁路局(公司)应配备电务检测车,检测车构造速度应适应动态测试要求。电务检测车自动检测系统应符合部颁技术条件。 电务试验室应配备满足测试工作需要的仪器仪表及交通工具。仪器仪表应符合规定精度,按规定定期送检,保证量值准确。段电务试验室应根据“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表”的规定以及重点工作,编制年(月)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测试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测试数据应真实准确,数据分析要认真细致。测试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职责 1、铁道部电务试验室职责: 1)负责全路电务设备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铁路局(公司)电务试验

室工作; 2)提出年度全路电务设备测试重点工作项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全路电务设备动态检测管理工作,运用电务检测车定期检查主要干线电务设备运用质量; 4)组织制定和改进电务设备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 5)参加新技术、新设备以及部科研项目的试验、测试及协调配合工作; 6)参与信号设备疑难故障的调查处理,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2、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试验室职责: 1)负责全局(公司)电务设备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段电务试验室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重点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全局(公司)电务设备测试重点工作项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电务设备动态检测工作,运用电务检测车定期检查、考核管内电务设备运用质量。 4)指导和检查电务段I、Ⅱ级测试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全局(公司)信号微机监测管理工作, 掌握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分析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了解信号设备运用质量,提出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电务段做好微机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6)参与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科研、革新项目试验、测试等工作。 7)参加信号设备疑难故障的分析,参与解决联锁电路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 8)负责电务检测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电务段电务试验室职责: 1)负责全段电务设备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Ⅰ级测试工作。 2)根据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表的规定和上级要求,编制年(月)度工作计划,完成Ⅱ级测试任务。 3)负责微机监测数据分析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分析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提出维修工作建议,指导车间、工区微机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4)负责全段防雷工作。

铁路信号维修规则(新)

铁运公司铁路信号维修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运公司铁路信号维修细则》。 第二条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计划修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修作业方式方法,提高维修效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修管理水平,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第三条铁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应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相应地进行月度计表、状态维修、故障修。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月度计表、状态维修、故障修之中。 第四条铁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应以安全管理为核心,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建立设备质量、技术、设备、成本管理台账。铁路信号维修工作必须与工务工区实行密切协作的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二章信号设备维修分类 第五条月度计表(占计划60%) 月度计表是每月对信号设备进行的日常养护和集中检修,通过维修,保持设备性能,预防设备故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六条状态维修(占计划30%) 状态维修是根据设备特性变化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状态修要求建立信号设备技术档案,信号值班人员每天通过信号微机软件和设备记录信号设备技术参数,信号技术员通过技术参数分析后随时掌握该设备工作状态及变化趋势,预防可能出现的故障。 第七条故障修(占计划10%) 故障修是当信号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时,故障处理人员应严格按故障处理程序处理,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 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 第一节通则 (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 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高速铁路声屏障维护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29号)

TG/GW277—2015 高速铁路声屏障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运营期高速铁路声屏障维护和管理,确保高速铁路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和200公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声屏障维护管理。 第三条声屏障是线路两侧用以降低列车运行噪声对声环境产生影响的重要设施,应纳入铁路行车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建高速铁路声屏障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声屏障新建及更新改造应按设计文件执行,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设备管理单位应做好竣工文件审核和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章声屏障及其安全通道门的设置要求 第六条声屏障应按设计进行设置或增设。声屏障的安设必须符合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安装质量和结构强度必须保证运营安全,并满足铁路设施检修和维护的要求,不得影响其他行车 1 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新安设的通信、信号光(电)缆槽道应设置在声屏障内侧。

第七条无预埋螺栓的T梁安装的声屏障原则上应采用落地式结构,不能采用落地式结构的,维护管理单位应提前介入,与建设单位对接,对声屏障设置提出要求。在无预埋螺栓的T梁上安装的既有声屏障,应结合更新改造更换。 第八条在T形梁钢支架人行道上采用焊接方式安设的声屏障,应补强加固;对 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第九条声屏障安全通道门(作业门)应结合防护栅栏门和桥梁救援疏散通道门 统一设置,以满足施工作业和故障应急处理要求。路桥连接段或路基声屏障连续长度大于500米时,应根据疏散和检修要求统一设置安全通道门,安全通道门外路基边坡处应具备安全通行条件。 第十条声屏障安全通道门(作业门)应加锁并由铁路局统一编号管理,安全通道门(作业门)应由线路内向外开启并满足内侧应急、外侧钥匙开启要求。 第十一条因作业需要增设声屏障安全通道门(作业门)时,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调查、核实、确认,附设计方案报铁路局声屏障设备管理部门审批,站区内还需经车务部门批准,经与声屏障设备管理单位和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设置。声屏障安全通道门(作业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 管理。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声屏障的安设应符合通用参考图等相关技术要求,不能采用通用参考图的特殊地段应单独设计。 第十三条声屏障基础预埋高强螺栓的预紧力(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 基础连接螺栓应采用防松、防腐技术,保持螺栓紧固。声屏障螺栓应齐全有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 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 , 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 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 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 第 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 保证行车安全, 提高运输效率, 改善行车组织方式 , 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 , 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 心 , 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 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 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产法制观念 , 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 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 , 牢固树立安全生 第 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 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 , 既相对独立 , 又相互联 系 , 因此 , 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 识培训 , 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 安全纪律培训 , 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 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 , 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 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 管理水平。 第 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 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 细则、标准、办法等 , 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 第一节通则 (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 第 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 成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 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 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 第 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 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 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 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 靠地运用。 , 坚持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节通则 第133条信号维修是对信号设备进行的日常养护和集中检修,通过维修,保持设备性能,预防设备故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134条现场维修实行计划性维修和状态修两种模式。 第135条计划性维修是根据规定的维修周期和内容有计划地实行日常养护、集中检修和人所修。 第136条状态修是根据设备特性变化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实行状态修的基本条件是该设备具备有效的自检、监测、报警、冗余等功能和手段,能够随时掌握该设备工作状态及变化趋势,预防可能出现的故障。 第137条现场可替换的设备、器材实行人所修;可更换电路板、模块的信号电子设备采用故障换板、换块修;具备系统冗余、状态监测可靠的设备可实行状态修;电务段元检修能力的设备、器材实行人厂修。

第138条应充分发挥微机监测设备的作用,指导维修工作,增强维修工作的针对性。 第139条车站、区间信号设备检修实行天窗修;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信号维修工作应实行设备检修质量包保责任制。 第140条加强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工作,建立雨中和雨后设备的巡视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41条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周期、人所修信号设备器材更换周期及检修工时定额由铁路局(公司)分别参照本规则附件5和附件6制定。 第二节维修组织 第142条电务段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维修组织,强化职能科室和车间管理,加强工区建设,适应维修生产需要。 第143条现场车间是负责信号设备维修工作的基层生产管组织。负有安全、技术、维修、施工、质量、设备及综合等

管理职责,实行昼夜值班制度,直接组织、指挥现场生产和应急抢险,负责现场检修作业、施工作业、故障处理的控制和对工区的管理。 第144条专业车间是负责信号设备人所检修、修配及入厂修等工作的基层生产管理组织。负有安全、技术、质量、施工及设备等管理职责,并对周期内设备检修质量负责。

2011级铁道信号专业教学计划说明

2011级铁道通信信号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代码:520205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本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学制三年。 二、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铁路发展需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相应的文化基础知识,有较强实践能力,具有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的高级技术应用与管理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在铁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及大型厂矿的铁路运输部门从事信号设备的测试、检修、维修、故障处理能力及对铁路信号设备进行施工安装、调试的能力。 三、人才培养规格和适应的岗位群 (一)职业岗位群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铁路电务部门,从事铁路信号技术工作,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铁道信号方面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 1.贯彻执行《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从事信号设备维修养护、技术改造等工作。 2.贯彻执行《铁路信号施工规范》,从事信号设备施工和大修等工作。 3.还可从事本部门的经营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也可在工程设计、技术改进、科技开发,试验研究等领域从事一般技术工作。 (二)人才培养规格 1.知识结构 (1)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知识。 (2)掌握学习专业知识必备的基础知识。 (3)掌握学习专业知识、基础知识必备的预备知识。 (4)掌握识读、绘制铁路信号工程图纸的知识。 (5)具有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的基础知识。 2.能力结构 (1)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语文表达能力。

(2)对铁路信号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分析与排除常见故障的能力及对铁道信号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的能力。 (3)运用有关的仪器仪表对铁道信号器材进行测试检修的能力。 (4)对铁道信号设备进行设计和小型改革的能力。 (5)获取一定专业信息的能力。 (6)一定的在本专业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7)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8)获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相关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3.素质结构 (1)具有铁道通信信号从业人员的精神和气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安全作业意识。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环保意识。 (4)具备适应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的潜力。 四、教学内容 本专业教学内容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时分配及比例(见附表一) 1.理论及分散实践教学78周,集中实践教学30周,第6学期安排集中实践教学。 2.教学总时数3043学时,其中理论教学1679学时,实践教学1364学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比为0.55 : 0.45。 3.每周总学时数不超过26学时。 (二)课程设置及要求 必修课 1. 思政 本课程分四个学期四个内容开设,包括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概论。使学生初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体育 主要学习田径、球类、体操等各项运动和体育卫生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学会科学地锻炼身体,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造就健美的体魄。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 第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电务部门各级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 第一节通则 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第9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在提高设备可靠性的基础

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

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 准

1.0目的 本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信号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 2.0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3.0定义 无 4.0职责 负责信号系统维护过程和质量控制,确保信号系统正常运行。 5.0工作过程 5.1总则 5.1.1本标准适用于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 5.1.2运用中的信号设备,除必须达到本标准的各单项标准外,并须满足总则中有关的要求。 5.1.3信号系统设备所使用的器材和配件,必须是国家标准器材或总部技术部门统一要求的器材。 5.1.4所有信号设备的安装,均须符合安装标准图和设计图的要求。 5.1.5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必须与设计的联锁图表一致。 5.1.6信号设备机械室的供电电源均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5.1.7信号设备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规定的建筑接近限界: 5.1.8各种基础或支持物无影响强度的裂纹,安设稳固。

5.1.9各种信号设备的安装及机械部分,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装牢固,零件齐全,铆钉不活动,焊口无开焊;无影响机械强度或电气性能的裂纹、损伤。 b)螺丝口不滑扣,螺母需拧固,螺杆应伸出螺母外,最少与螺母平,弹簧垫圈等防松配件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开口销劈开角度应大于60度,两臂劈开角应基本一致。 c)机械活动部分,动作灵活,互不卡阻,旷动量不超限,弹簧弹力要适当,并起到应有的作用。 d)密贴调整杆、锁闭杆等各种连接杆的直径,因锈蚀磨耗的减少量不得超过1/10。 e)轴孔、销子孔、摩擦滑动面及调整用螺扣等,应保持清洁、油润、无锈。 f)各种冷、热压零件及机件中的按键不得活动和窜出。 5.1.10各种信号设备的电气特性,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接点需清洁、压力适当、接触良好,接点片磨耗不得超过厚度的1/2;接点间保持规定的接点间隙;插接元器件的接触部分不锈蚀、不变形,作用良好。 b)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气器件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MΩ。 5.1.11熔断器应安装牢固、接触良好,起到分级防护作用。容量须符合设计规定。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其容量应为最大负荷电流的1.5-2倍。对具有冗余功能的熔断器,当主熔丝断丝时,应能可靠地自动转换到副熔丝,且发出报警信息。

高速铁路现场信号设备(TCC、LEU、CTC)维修作业标准

高速铁路现场信号设备(TCC、LEU、CTC)维修 作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电务系统高速铁路现场信号设备的列控中心(TCC)、地面电子单元(LEU)、调度集中(CTC)维修的工作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电务系统高速铁路现场信号设备(TCC、LEU、CTC)维修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管理办法 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 铁路局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程序及质量标准

铁路局高速铁路岗位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日常巡检作业 3.1.1作业前准备 3.1.1.1召开作业准备会,作业负责人布置巡检任务,明确作 业地点、时间、任务及相关人员分工。 3.1.1.2班前安全讲话,安全员布置劳动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具 体措施并督导检查。 3.1.1.3工具材料准备,检查通信工具作用良好、电池电量充足;准备好相关工具材料,并逐一清点登记。 3.1.1.4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穿防护服、佩戴标志及携带规定 的防护用具。 3.1.2登记联系 3.1.2.1严格执行《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控制制度》的有 关规定。 3.1.2.2作业前,室内联系防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在《行车设 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进行登记。 3.1.2.3作业人员须经室内联系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作业。 3.1.2.4作业过程中,室内联系防护人员须随时监视设备运用 情况。 3.1.3巡视检查内容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总则

总则 第1条、为满足高速铁路运输生产的需求,加强和规范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提高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质量,特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高速信号设备是控制高速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的关键技术装备。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铁路有关法规,严格执行电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第3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天窗修作业制度,确保高速列车运行安全、可靠。 第4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系统集成度高,涉及自动控制、电子、通信、计算机、网络、机械等多个技术领域,应实行专业化维护管理。 第5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管理部门要充分借鉴成熟的维护管理方法,利用静态监测、检测和数据分析设备,强化基础设备质量,积极探索采用科学、先进的维护管理方式。 第6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人员实行岗位准入制度,按高速铁路岗位培训规范进行岗前资格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维护作业标准,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7条、铁路局(含公司,下同)应制定电务与运输、机务、车

辆、供电、工务、信息等部门的结合部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结合部设备质量。 第8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是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铁路局制定的相关办法、细则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制定。 装备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既有线提速区段列控设备维护可参照此规则。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未规定的内容仍按照《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执行。

信号设备超大修期管理办法

郑州电务段关于修订《普速铁路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内各相关科室、车间: 为加强我段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段“科学、创新、强基、规范”的八字方针,本着“大修不到、维修不止”的工作原则,确保我段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的运用,特修订《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请各科室、车间认真执行。原发关于制定《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郑电段技…2011?81号)同时废止。技术规章编号:ZDG/XH08-2013 郑州电务段 2013年8月5日 ZDG/XH08-2013 郑州电务段普速铁路超大修期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由于管内部分车站、区间设备超《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规定的大修期,电气、机械特性下降,将直接影响设备正常使用。为提高其电气、机械性能,在相关设备大修前,要加强超大修期信

号设备的维护管理。 一、建立超大修期信号设备技术档案 1.段、车间根据现场信号设备开通使用年份,依据《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规定的信号设备大修周期,统计出每年的超大修周期站(场)及区间的信号设备。 2.检修车间根据现场信号器材上道使用年份,依据《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中规定的信号器材寿命管理周期,统计出每年的超寿命管理周期的信号器材。 二、有重点的进行设备检查整治 对超大修期的设备,车间、工区要充分利用日常检修、春秋检及设备质量鉴定,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整治。重点如下: 1.道岔及安装装置 (1)转辙机按周期轮修; (2)外锁装置、动作杆、表示杆、销轴磨耗、旷动超限及时更换; (3)托板、槽钢、角钢安装装置锈蚀磨耗严重及时更换; (4)蛇管、配线龟裂、老化及时整治更换; 2.信号机 (1)防水、防串光、密封情况是否良好,不良及时整治;机构、遮沿锈蚀严重者更换;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正文)120417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二节工作职责 第三章修程修制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地面设备维修 第三节地面设备中修、大修 第四节列控车载设备维修 第五节列控车载设备高级检修 第四章管理 第一节规章制度 第二节计划管理 第三节技术管理 第四节质量管理 第五节设备管理 第五章安全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联系、要点、登(销)记 第三节故障处理和抢修 第四节施工与监管 第六章联锁与软件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联锁管理 第三节软件管理 第七章报文数据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列控地面设备维修工作项目及标准附件二:列控车载设备维修工作项目及标准附件三:列控车载设备技术履历 附件四:列控车载设备结合部分工界面

附件五: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满足高速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加强和规范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提高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是控制高速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实现行车指挥自动化,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的关键技术装备。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铁路有关法规,严格执行电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第3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天窗修作业制度,确保高速列车运行安全、可靠。 第4条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系统集成度高,涉及自动控制、电子、通信、计算机、网络、机械等多个技术领域,必须实行专业化维护管理。 第5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管理部门要充分借鉴成熟的维护管理方法,利用动静态监测、检测和数据分析设备,强化基础设备质量,积极探索采用科学、先进的维护管理方式。 第6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维护作业标准,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7条铁路局(含公司,下同)应制定电务与运输、机务、车辆、供电、工务、信息等部门的结合部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结合部设备质量。 第8条《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暂行)》是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铁路局制定的办法、细则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装备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既有线提速区段列控设备维护可参照本规则。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暂行)》未规定的内容仍按照《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执行。

高速铁路维修标准化指导意见

客专维修标准化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高速铁路维修标准化工作,以高速铁路"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程为载体,以基本制度落实、设备病害管控和质量要求标准化建设为依托,明确细化各项作业的标准,有序指导石济客专生产,确保作业、人身和行车安全。 一、维修组织 线路维修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检慎修”的原则,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合理安排养护维修。日常维修坚持检修分开的管理制度,以综合检测车和静态检查数据为主要依据,参考车载仪、便携仪等数据编制维修作业计划。 1.设备检查分工 周期性检查中几何尺寸类和无缝线路测量工作由检查工区完成,突出专业检查和异体监督作用。轨道结构类、钢轨外观检查由线路工区负责按周期完成。防护设施、环境巡视、作业门周期性检修等工作由线、桥工区按分工负责完成。其他检查项目由车间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完成。 2.维修计划编制 (1)年度检修计划:段业务科室依据《北京铁路局高速铁路动静态检查管理细则》京铁工〔2012〕681号文件,《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3〕29号文规定,

编制年度线路检修计划; (2)月度生产计划:线路车间根据当月车间设备底数,每月23日前将次月的维修计划报段审核,段依据年度检修计划分月编制各车间月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要结合上月动态监测数据、季节特点和段维修重点工作安排,每月26日在“工务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下发车间执行,车间依据段下发月度生产计划分别编制检查工区、线路工区、桥梁工区月度生产计划下发工区,各工区每月1日前结合车间下达生产计划编制本工区生产用工安排,并填写在《北京铁路局班组管理本》上; (3)维修周计划:以月检修计划为依据,结合近期动静态检查数据,每周五编制完成下一周每日作业计划安排,并录入“工务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工区根据系统内工作计划合理组织人员机具。 (4)维修日计划:车间根据维修周计划编制维修日计划,维修日计划以“派工单”形式下发工区执行,工区每日负责将维修日计划录入“工务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作业后将完成工作量、作业质量等内容录入“工务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实现闭合管理。 二、施工、维修等级 根据《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6〕408号文件对施工、维修等级标准划分如下:

铁路电务系统信号维护办法

铁路电务系统信号维护办法 第一章生产组织 第一条管理模式。 各维管部行使站段管理职责,全面负责信号设备维护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维管部、综合车间、工区三级管理。 第二条维修方式。 根据铁路局相关规定和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的特殊性,确定维管部的维修方式。 1.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信号联锁管理贯穿于信号各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具有系统性、特殊性、关键性,因此维管部信号设备维修实行“综合机构、专业管理”模式。 2.室内外信号设备大、中、维修由维管部负责组织,信号检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铁路局相关信号工规定的资质,才能上岗作业。 3.入所修设备委托电务段进行检修、检测。 4.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TDCS、电源屏、站内电码化、计轴设备按维修周期委托电务段进行检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电务管理职责 按照铁路文件要求,负责检查指导电务系统的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工作,并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 — 1 —

织对安全管理、专业管理、设备质量和安全重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第四条信号维修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有关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信号设备维护办法。建立健全维管部、综合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考核办法。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设备故障,压缩故障延时,提高设备运用质量,保证设备、行车、人身安全。 3.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组织完成信号设备大修、中修、维修、测试任务及LKJ系统相关工作。根据维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维修费用,保证设备投入,防止设备失修。 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制定整改措施。 5.加强对站区综合车间的安全生产、设备质量、人员素质、成本核算、后勤保障管理,确保电务各项任务和工作计划安全优质地完成。 6.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严格考核作业纪律和技术纪律。定期组织开展管内设备质量互检活动,总结交流 — 2 —

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1.0目的 本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信号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 2.0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设备。 3.0定义 无 4.0职责 负责信号系统维护过程和质量控制,确保信号系统正常运行。 5.0工作过程 5.1总则 5.1.1信号系统设备是轨道交通运营,保证行车 安全,提高运营效率,改善行车人员劳动条件的关键设施。维修部通号车间坚持为运营服务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维护好信号系统设备,保证信号系统设备状态良好、正常运行。

5.1.2本规则规定了维修部通号车间信号系统设 备的维修管理要求、方法、程序等,适用于信号系统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5.1.3维修部通号车间要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 教育与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思想素质高、遵章守纪、专业技能过硬的维修队伍。 5.1.4信号系统设备维护工作应结合本专业的特 点,必须加强基层班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保证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5.1.5信号系统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与 整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按期进行计划性维修,在维修中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检测,根据设备状态参数进行早期设备故障预判,并逐步向状态维修的方向发展,为早日从计划维修向状态维修过渡创造条件。 5.1.6信号系统设备的维修管理包括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统计管理。 生效日期:第 3 页共96页

5.1.7信号系统设备维护工作都必须严格实行岗 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贯彻质量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通号车间信号系统应根据原设计及车间实际情况,明确所辖系统设备维修工作维修标准。 5.1.8在加强对系统设备的定期维修的同时,应 加强对系统设备的管理。通号车间应执行“三定”(定设备、定人、定维修周期)、“四化”(维修工作制度化、维修作业标准化、维修手段现代化、维修记录图表化)记名修的设备维修制度。 5.1.9在进行系统、设备维修的过程中应严格控 制维修成本与维修质量,在确保维修质量的条件下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合理安排人力和材料消耗。 5.1.10本规程系技术法规文件,其解释权和修 改权属于武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5.2 管理 5.2.1 安全管理 生效日期:第 4 页共96页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

1 基本规定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J 203—96?1.0。2铁路工程施工必须按铁路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现行铁路变更设计规定办理。?1.0.3 施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各项施工记录和工程日志。?1.0.4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经有关方面人员签认后,方准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1。0.5 铁路工程采用的各类主要材料、半成品、构件、器材和设备等,均应有符合国家或铁道部技术标准规定的出厂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经抽样试验鉴定合格,方准使用。 1.0.6铁路工程各类施工机械、起重吊装设施、电力设备、风水汽管路和各种大型设施,使用前均应进行全面检查,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使用.在使用中应经常维修检查并定期检查标定. 1.0.8 铁路工程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制订各项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火、防毒等工作. 1.0.11 既有线施工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施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工与运输相互干扰和确保行车安全。如必须临时中断行车或降低行车速度时,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1.0.12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备全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等资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B l0210—97?5.10.1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当运至浇筑地点发生离析现象时,应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再次加水。 2施工安全 《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 402—87?1。0。5 参加施工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1.0。6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1.0.8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2.4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存量及平面位置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2。2.5 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起爆体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 2.4。1 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爆等安全措施。? 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2.4.4 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铁路信号技术标准

------改造--至--段 信号工程 施工技术标准(交底) --------------项目部 ----年-月

目录 总则 (4) 一、有关规定 (4) 二、施工工艺标准 (6) 1、电缆工程 (6) 1.1一般规定 (6) 1.2电缆沟要求 (7) 1.3电缆径路及敷设技术要求 (7) 1.4敷设电缆的施工程序 (8) 1.5电缆防护 (8) 1.6电缆接续 (9) 1.7电缆标设置 (9) 2、室外箱盒安装 (10) 2.1站内、区间(非桥梁)箱盒安装 (10) 2.2桥梁上箱盒安装 (12) 2.3室外设备及配线 (12) 3、信号机的安装 (13) 3.1一般规定 (13) 3.2桥梁上信号机安装 (15) 4、轨道电路 (15) 4.1钢轨绝缘安装 (15) 4.2站内轨道电路 (15) 4.3ZPW-2000A无绝缘轨道电路 (16)

4.4桥梁上电气绝缘节处设备布置 (20) 4.5调谐区禁停标志牌安装 (21) 4.6机械绝缘节处设备的安装 (21) 4.7补偿电容的安装 (22) 4.8室外设备防雷及地线 (23) 4.9轨道横向连接及设置标准 (24) 5、安装装置 (24) 5.1ZD型电动转辙装置安装 (25) 5.2电液转辙装置安装 (25) 6、防雷、接地、油漆、硬面化 (25) 6.1设备防雷、接地 (25) 6.2综合地网设置 (26) 6.3信号楼接地母线设置方案 (27) 6.4防雷其他要求 (27) 6.5信号机设备油漆 (28) 6.6设备硬面化 (28) 6.7信号设备名称书写 (28) 7、室内工程工艺要求 (29) 7.1一般规定 (29) 7.2机柜安装 (29) 7.3电源屏安装 (30) 7.4室内布线 (30) 7.5电缆引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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