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南京市物价局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南京市物价局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南京市物价局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涉[1995]第350号),现就规范本市房地产

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中介资质证书和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按公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提供服务,照章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谁委托谁付费。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合同期限、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商品房销售(买卖)代理费:中介服务单位受商品房建设单位委托代理销售或接受购房者委托代理购房的,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4%-1.2%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实行独家代理销售的,按不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5%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中介服务单位只提供房源信息、促成双方交易签约的,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8-1.4%收取代理费;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交易权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5%-2%收取。(三)权证代(办)理费:中介服务单位接受委托,单独代办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房屋产权证、单独代办土地使用证的,按每户300-400元收取代办服务费,同时代办“两证”的,按每户500-700元收取服务费。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的商品房销售单位,集中成批代业主办“两证”的,按每户300元收取。中介服务单位或商品房销售单位提供代办权证服务的,必须由购房者自愿委托,不得强制收费。(四)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中介服务单位接受委托代办购房抵押贷款相关手续的,按每户100-300元收取服务费,二手房抵押贷款需提供短期贷款担保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每户500元。(五)房屋租赁代理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咨询费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字[1996]189号转发的,省物价局苏价涉(1995)第350号文件规定执行。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使用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南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除《价目表》上已标注的收费项目外,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标注;属双方协商议定的收费项目,由中介机构自行标注,并在“收费依据”栏中注明“企业定价”。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规定,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取费用,接受委托时事先不告知收费标准、进行价格欺诈,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知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

以本通知为准。

南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

监督电话:4828000 南京市降低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黄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1]88

号)精神,南京市物价局决定从四月一日起,适当降低黄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

具体标准为千足金(99.9%以上)每克101元,足金(99%以上99.9%)每克100

元。加工费标准仍按(宁价工[2000]195号)文件规定执行。(宁价工[2001]102

号)

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01)41号文的批复精神,按照国家关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同意在南京长江第二大桥主线设置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核准,现将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站点、站名设置:南京长江第二大桥设主线收费站,站名为南京二桥收费站;八卦洲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站名为八卦洲收费站。

二、收费性质与年限:南京二桥的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经测算二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并根据交通部96年9号令,考虑二桥的合理盈利年限,核定其收费年限为30年。

三、收费标准与计费办法:按照1:1.5:2.5:3.5:4.0:5.0的系数,分别确定各车型的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

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别计收:货车一律按出厂时核定的载重吨位(不分空车、重车)计收,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等)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的座位计收(无核定的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计收)。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计收(每十人折算为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四、收费范围:除军车外,对其他一切按规定允许通过二桥的车辆均应征收通行费。

五、票据管理:收费票据由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鉴于南京本市车辆往返二桥较为频繁,对经常通过二桥的本市班车、出租车等,采取出售月票等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你市尽快研究制定并实施。

七、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加强经营管理,维护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将车辆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按年度向省物价、交通、财政、计划部门报告,自觉按受各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违章处理:车辆进入收费站区,应当服从管理,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绝缴费,对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按《江苏省公路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通知由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正式通车之日起执行。

附件:

南京长江第二大桥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单位:元

南京扩大居民用电超基数优惠电价试行范围

为进一步减轻居民用电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南京市物价局决定,扩大我市居民超基数优惠电价试行的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行的范围、对象。对天津新村、西康新村、南园、宁夏路、马鞍山路、钟山山庄中已实行一户一表且为电子式电能表的居民用电户进行扩大试点。电卡表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和经营与住宅混用的居民户不试行。

二、基数电量及电价。月基数电量暂定为200千瓦时。月用电量在基数范围内(含基数)按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0.52元执行,超过基数的电量每千瓦时优惠0.10元,即按每千瓦时0.42元执行。

三、操作方式。每两个月抄表结算一次,即基数电量为400千瓦时,超过基数电量按每千瓦时优惠0.10元处理。

四、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的抄见电量执行。

我市调整装潢垃圾清运处理收费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3号)精神,南京市物价局研究决定,单位或个人装饰房屋弃置的装潢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装潢垃圾处理费,原宁价房字[1999]611号文件附表中的装潢垃圾清运收费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莫愁湖公园举办科普恐龙展暨海棠花会临时门票价格

南京市物价局鉴于莫愁湖公园举办的《新世纪科普恐龙展暨莫愁湖海棠花会》活

动,规模大,投资多,同意此次活动期间(2001年3月18日至2001年5月7日)莫愁湖公园门票价格临时调整为12元/张。

南京将军山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

南京市物价局批复雨花台物价局,同意南京将军山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定为18元/张,旅游淡季门票价格允许企业根据情况适当下浮。

一江商厦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

南京市物价局批复南京下关一江物业公司,就一江商厦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楼内公共楼梯、走道、门厅、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和门前批复场地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视,负责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

3、负责楼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供配电、消防、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楼内绿化美化等。

三、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型汽车为300元(购车位者为150元);摩托车为20元(三轮摩托车为25元),助力车为10元,自行车为5元(电动自行车为8元)。

三、公共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1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我局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国家全面放开水运价格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运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国家计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5月1日开始,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不包括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中央直属水运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由企业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其他水运企业的运输价格报相关省(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运输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交通部制定。

三、水运价格放开后,各水运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除合同运价外,水运企业调整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应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各级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跟踪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要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对于调价幅度明显不合理引起社会各方面强烈反映的,要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干预。

国家计委办公厅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

为贯彻实施《价格法》,发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便人民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信部电函[2001]80号),并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同意(中国电信网络[2001]224号),国家计委决定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作为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358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遵守有关码号资源的管理规定,充分利用12358码号资源。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开通规划,统筹安排,尽快落实。

二、各地在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时,应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并就开通的具体问题与当地省级电信公司进行协调,争取在2001年5月1日前开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价格举报在受理、呈批、督办、存档、反馈等环节要作到责任到人,并要实行政务公开。特别是在受理和反馈的过程中,要树立公仆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各地要通过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的开通,使价格举报工作形成网络化,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人员和装备,进一步提高价格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树立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四、此前各地已启用的其它用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短号码资源,在该地启用12358三个月后,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交回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五、各地在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要将实施情况报告国家计委。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2)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1房屋(二手 房)买卖代理 费 (1)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有无抵押、 有无权利限制、两证是否齐全等;(2)调查、征 询涉及房屋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 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3)收集、 调查和征询房屋坐落环境、建筑面积、使用年限、 处分前状况、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权行 为、房屋内的顶、墙、地、内、窗及设备等情况, 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4)收 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 房屋户型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等,并进行各种形式 的信息发布;(5)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 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 意向;(6)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 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 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并签订 房屋买卖经纪合同。 买卖双方按合同成交价 的1%收取代理费。独家 代理的,买卖双方按合同 成交价的2%收取代理费 2权证代办费双方当事人过户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 约定、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代书、代收代付应由客户 支付的税费,领取并移交缴纳税费凭证、房屋产权 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仅办房屋产权证 向买方收费1000元 仅办土地使用证 向买方收费1000元。 3 房屋入住手 续代办费房屋交接现场见证服务,水、电、煤气(液化气)、 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算以及房屋入户手续等。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 过500元 4 贷款(按揭) 手续代办费办理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及登记手续的全部事 项。 贷款20万以内收3000元, 超出20万,每多1万加收5 0元;向买方收取 房屋(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收费合计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费。 房屋租赁中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国家)文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 年7 月17 日计价格[1995]971 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及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1996 年12 月5 日辽价发[1996]132 号《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表一。 表一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费用(万元) 1 100 以下(含100) 5.0‰0.5 2 101 以上至1000 2.5‰ 2.75 3 1001 以上至2000 1.5‰ 4.25 4 2001 以上至5000 0.8‰ 6.65 5 5001 以上至8000 0.4‰7.85 6 8001 以上至10000 0.2‰8.25 7 10001 以上0.1‰ 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4 年4 月12 日计价格[1994]2017 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般宗地评估应按照土地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表二。 表二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精品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费用(万元) 1 100 以下(含100) 4.0‰0.4 2 101 以上至200 3.0‰0.7 3 201 以上至1000 2.0‰ 2.3 4 1001 以上至2000 1.5‰ 3.8 5 2001 以上至5000 0.8‰ 6.2 6 5001 以上至10000 0.4‰8.2 7 10001 以上0.1‰ 精品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房地产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1房屋(二 手房)买 卖代理费 (1)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 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两证是否 齐全等;(2)调查、征询涉及房屋权 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 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 等;(3)收集、调查和征询房屋坐落 环境、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处分前 状况、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 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地、内、 窗及设备等情况,设备转让价格及有 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4)收集、调 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 结算、房屋户型比较、有关政策变动 等,并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 (5)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 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 卖双方的成交意向;(6)成交双方选 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 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 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 的方式等,并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 同。 买卖双方按合同成 交价的1%收取代 理费。独家代理 的,买卖双方按合 同成交价的2%收 取代理费 2权证代办 费 双方当事人过户资料收集、报告、确 认、确权时间约定、房地产买卖契约 的代书、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 费,领取并移交缴纳税费凭证、房屋 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交 易过户手续。 仅办房屋产权证 向买方收费1000元 仅办土地使用证 向买方收费1000 元。 3房屋入住 手续代办 费 房屋交接现场见证服务,水、电、煤 气(液化气)、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 算以及房屋入户手续等。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 不超过500元 4贷款(按办理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及登记贷款20万以内收30

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doc

四川瑞安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操作流程及业务操作服务手册 一、业务操作流程及收费标准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最高收费标准 买方 卖方 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 现状、 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录;调查、征询 涉及权利人的 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 身份及权利等。 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设备 转让价 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 违章搭建以 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房屋买卖居 房产交易成 房产交易成 信息发布: 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 屋户型 1 交价的 2.5% 交价的 1% 间代理服务 比较等,采取各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等。 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约定洽 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经认定的权籍资料、了解 当事人 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 如实告知成交 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 付房款的方式等。 办理产权过户:收集 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 人支付 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 并做好书面记录;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情况;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等情况; 2 房屋租赁居 间服务 收集、调查、征询租赁价格的行情比较、租赁双方的心理价格 比较, 1 个月租金的 100% 1 个月租金 的 100% 有关政策规定等;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租赁双方的成交意向;

房产中介收费标准 房产中介交易流程

房产中介收费标准房产中介交易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人购房时会选择房屋中介,这样可以省去不少的选房时间,只要告诉中介挑选房子的标准,地理位置,价格等等,中介将会为您介绍很多房源,供购房者参考。租房者也可以通过中介公司挑选合适的房源,非常方便。但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只要通过房屋中介,就需要缴纳相应的中介费,那就要了解房产中介收费标准及房产中介交易流程:房产中介收费标准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房地产中介制度”一章。 2、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高不超过咨询

标的额的0.5%。 房产中介交易流程 1、、产权人需持《房屋权证》及其它有效证明到中介公司办理委托出售登记手续;通过中介的信息公告栏、手机集群短信等网络媒体进行该房屋的广告宣传;由中介带领客户前去实地看房,填写看房记录,协商房产的交易价格; 2、、买方、房主和中介公司进行三方会面,在中介公司的监督下由房主和买方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此时,双方买卖关系才正式成立,买方按约定日期将首期房款交予房主以及将代理费交予中介公司,同时中介公司开始为买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3、、中介公司与买受人持产证到产籍部门查档、核证;买卖、中介三方实地验房;卖方清缴该房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签定买卖契约,交款、清房; 4、房地产交易服务通知领取新产权人《房地产权证》。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中介收费标准及房产中介交易流程的介绍。房屋中介是为购房者或者租房者提供方便的场所,房产中介有各种房源信息,然后根据顾客需求介绍房源,并帮助办理交易,购房者需要支付给房产中介相应的费用。但小编建议大家,在购房之前已一定要先明确自己买房子的各种要求,同时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房产交易中心。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南京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南京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正式版

南京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南京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仍在增长,销竣比显示供需仍不平衡。XX年南京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额445.97亿元,同比增长27%,XX年1-2月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77.2亿元,同比增长41%。XX年以来平均销竣比为2.64,XX年全年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但是XX年前两个月销售面积跟不上竣工面积,主要原因可能是受市场"拐点论"的影响。 XX年南京商品房销售均价平稳增长,XX年初售价同比增长10.1%,环比略有下降。XX年,南京市商品房全年销售均价为

5303.8元/平方米。 XX年1-2月份商品房销售均价为5331元,同比XX年2月份增长10.1%,相比XX 年全年销售均价增长0.5%,但是比较XX年末的销售均价略有下降。XX年12月份南京市商品房成交量显著放大,XX年前两个月成交量较少,相比XX年1-2月份同比减少60%多。 XX年前4个月南京住宅市场成交量表现比较平稳,较XX年同比有所减少。XX年3月份累计成交面积约40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7%左右,4月份截至到4月22日累计成交40.2万平方米,有望超过3月份的成交量,但同比XX年4月仍有缩减。 南京未来两年的住房建设计划将提高

南京市房地产购买契约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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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购买契约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中介机构: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坐落于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丘号为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小写)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 1995-07-17 计价格(1995)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和如何收取 房屋中介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收费的呢?相信很多人都对于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不太了解,本文主要分析了房屋中介的收费服务方面。对于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不一,主要是根据每次交易的百分比收取的。 据了解,“居住房屋买卖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其收费的最高标准为买、卖双方各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一般说来,即是指交易房款的2%。”也就是说,2%其实是最高收费标准,并不是说,每次交易都是收2%的中介费,各中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不过在实际交易中,一些小的中介公司常常通过压缩中介费来吸引客户。有的只向买方或者卖方单方面收费,也有的则对买卖双方各打点折扣。 房屋中介费收费标准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 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力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尤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协商确定,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收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本文系华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32062206.html,(中国最大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整理上传,转载注明出处!

南京市房地产现状来探讨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南京市房地产现状来探讨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自身并不参与物质生产,而倾向提供的综合服务。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人均GDP3000美元以上),它成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龙头行业之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投资结构不尽合理等。 南京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第一,宏观经济环境仍保持稳定增长但房地产投资增幅趋缓。第二,在国务院和中央部委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发布的同时,南京也在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政策效果明显,但先抑后扬,灵活性,预见性,系统性略显不足。第三,当前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严峻市场环境。第四,政府服务和媒体环境复杂,加大了房地产开发成本。 南京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这为南京市房地产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高速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目前,南京市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到25%,低于全国同类城市2至3个百分点。而南京市由于改善居住、人口增长、拆迁等原因每年需新增50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而目前的供应量平均在300万平方米左右,供需矛盾突出。从发展态势来看,房地产业未来10~15年仍是发展高速期。近年来,南京房价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区域之间增长存在不平衡性,商品住宅价格上涨,部分区域成为热点。近年南京城建力度较大,老城环境改造、新区建设使房屋拆迁量大增,拆迁使购房的预期消费转化为即期消费,二级市场的放开带动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联动,房改房上市审批手续的简化,政策壁垒的消除,导致购房需求进一步放大。 目前南京市一些土地实行竞拍招标,商家不计成本高价抢拍,结果水涨船高,房价上涨也就水到渠成了。2009年的南京楼市,各板块涨声一片,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购房者信心指数”的调查数据表明,南京购房者信心指数为93.5分。表示购房者信心处于信心悲观区,对购房信心不足。很多人表示现在南京的房价实在太高了,房价的涨幅已经大大超过了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购房者信心不足,最直接的市场反应就是整个楼市出现了价升量跌的现象,一方面,开发商忙着涨价,另一方面,购房者面对高涨的房价处在下手和观望的矛盾中。南京购房者购买能力信心指数明显偏低,仅为95.6分,而购买迫切性指数却高达107.8分,可见两者间存在较大差距。因房价高涨放弃购房的刚性需求不在少数。首次置业者入市开始减少了,很多楼盘的改善型置业和投资客占了很大的比例,部分市民暂时放弃购房计划。业内人士担心,房价高位运行,将导致刚性需求的逐步退场,长此以往,如果投资改善型置业占据了主导,将使市场产生严重的资产泡沫。房价高是购房者信心的主要障碍。调查显示,购房者对南京目前的房价水平很不满意。并且对在售楼盘品质和可选楼盘数量方面也较为悲观。随着“一城三区”城市扩展的逐步推进,土地供应将以城郊接合部为主,受新一轮城市建设的推动,这类地区的基础配套设置将逐步完善。而一直是南京价格谷底的江北板块,由于新地王的诞生,房价也开始“破六奔七”。楼盘的涨幅过快,土地市场的表现也是“天价地”频出,地价的攀升又迅速带动新盘的价格上涨,多重作用使得楼市不理性的因素逐渐累积。 政府出台政策照顾中低收入者购房。南京市将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优先落实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危旧房改造项目,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为了进一步控制好土地一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扬,南京市政府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明确了全市住宅用地供应适用范围、分配原则、分配计划等,保证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此外,南京市政府成

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基本服务 项目 基本服务内容 最高收费标准 买方卖方 1房屋买卖 居间代理 服务费 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 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 面记录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 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房产交易 成交价的 2% 房产交易 成交价的 1%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 年限、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 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 和使用情况等。 信息发布: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 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等,采取各种形式发布相关信 息等。 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 踏勘;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 经认定的权籍资料、了解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 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 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 的方式等。 办理产权过户: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 代付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 屋入住手续。 2代办有关 事项过户 手续服务 费 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电视、维修基金等过 户和结算手续等。 200元200元 3代办贷款 服务费 代办贷款担保,代办房地产抵押、公积金、按揭贷款等 相关手续。 贷款额的 2% — 4单独代办 产权过户 手续服务 费 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人 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 1000元— 备注: 1、经纪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房屋入住、代办贷款过程中,涉及政府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不包含在中介经纪费中。 2、经纪机构不可强制要求进行房产价格评估。 3、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须按服务项目逐一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中介收费标准

4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即日起,南宁市开始执行新的房屋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代理费:0.5%~2.5% 房屋买卖代理费,是房产中介公司在促成业主和客户之间达成房产买卖协议后收取的费用。按照规定,南宁市现有的房地产中介代理费,应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1.5%计收,实行代理的(指从开始委托到完成交易全过程),不能超过成交额2%。 可是,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在南宁的房产交易市场,大多是按客户和业主各收1%~1.5%的标准代理费。哪怕是各按1%的标准计收费,也是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已超出政府规定的0.5~1.5%的计收标准。 按照新的办法,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产评估收费有所上涨 购买二手房需要办理银行按揭,先得评估房产才能办理贷款。按照新的标准,即日起,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仍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仍分为7档,每档标准都有所提高。南宁市面上二手房交易以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为主,这一档以前的累进计费率为3.2%。,新标准为5%。。

记者走访了南宁的房产中介市场,发现南宁目前的评估收费都是统一按成交价格总额的5%。来收取。对于现有的3.2%。的标准,大多数评估公司认为标准太低。虽然觉得标准低,因为竞争激烈,评估公司收费又会有不同的打折,使得南宁市的房产评估收费有的过高,有的过低,出现了让人看不懂的现象。如彭女士在长湖路上一小区用8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被收取了4000元的评估费;而她的同事在附近另一小区,也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子,被收取的评估费却只有2000多元。 不少市民说:“评估公司的评估收费太贵了,如果不是要委托银行贷款,基本上都是谢绝中介的。” 收费必须亮证 新办法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于今年5月14日前到物价局服务性收费年审窗口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参加收费年度审验。采访中,有中介公司不解地问:“我们是私人企业,又有营业执照,在营业场所也有明码标价,为什么还要办理收费许可证?” 物价部门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属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根据规定,实行《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托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xx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

XX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 目录目录 ........................ 1综述443 一、前言443二、研究方法简介553 1.研究背景说明553 2.抉策地产研究指标体系说明663 三、延伸服务773四、报告883摘要883 1、房地产需求上升势头强劲883第一节市场容量分析10103 一、xx年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容量分析10103 (一)xx年的商品房市场容量10103 1.拆迁购房仍然处于南京房地产需求的主导地位10103 2.投资者比例波动较大较快11113 3.结婚购房比例比较稳定11113 4.改善居住环境群体需求比例变化较小11113 5.城市化进程等购房需求11113 (二)存量商品房市场容量12123二、xx年南京房地产市场交易状况分析12123 1. xx年商品房己实现需求状况12123 2. 商品房交易量的历年增长情况13133 3. xx年未实现需求状况分析13133三、xx年需求结构分析14143 1.各片区的结构比例及季度变化情况14143 2.楼型层次及季度比例变化分析15153 3.商品房价格档次及季度变化情况16163第二节产品结构分析17173 一、xx年市场供给总量17173 1.商品房开发持续增长17173 2. 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18183 3. xx年存量房供应状况19193 4.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开发建设情况19193二、xx年房地产供应结构以及供需分析20203 1. xx年南京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供需分析20203 2.各区域供需结构分析20203 3.价格层次供需结构分析22223 4.楼型供需结构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国家

标题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法律结构部委文件 文号计价格第971号 时效性有效 颁布机关国家计委、建设部 省份全国 发文日期1995-07-17 【政策法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第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 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报告》分为南京市房地产项目投资施工情况、南京市房地产销售情况和南京市主要楼盘销售情况三大部分内容。报告对南京市房地产项目数量、施工进展、 投资进展、资金来源、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且对成交额排名在前20名的每家楼盘的销售状况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分析。 【需知:如果您想购买本报告或者获得更多报告信息,您可以通过页面上的网址、联系电话以及QC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您服务。】点击购买报告 报告综述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报告》分为南京市房地产项目投资施工情况、南京市房地产销售情况和南京市主要楼盘销售情况三大部分内容。报告对南京市房地产项目数量、施工 进展、投资进展、资金来源、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内容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且对成交额排名在前20名的每家楼盘的销售状况进行了单独分析。该数据报告全面详实,可按年度和月度更新,是地产商了解竞争对手、地产行业下游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信息依据。

房地产项目投资施工 房地产销售情况重点楼盘销售情况情况 房地产项目数量统计销售概况:重点楼盘列表 v 分类别v 已售v 按成交总价排名前20 v 分进度v 空置楼盘列表 v 分开发商类型 销量统计重点楼盘不同户型销量 房地产项目施工进展v 现房销量v 70平米以下户型销量 v 计划面积v 期房销量v 70-90平米户型销量 v 开工面积v 住宅销量v 90-120平米户型销量 v 完成面积v 商业销量v 120-140平米户型销量 v 办公楼销量v 140平米以上户型销量 房地产项目投资进展v 预计投资销售价格统计XX楼盘销售情况介绍 v 投资进度v 销售均价v XX楼盘销售概况 v 投资类别v 现房销售价格统计v XX楼盘不同户型房屋 v 期房销售价格统计成交量 房地产资金来源v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v XX楼盘不同户型房屋 v 贷款v 商业用房销售价格统计成交价格 v 外资v 办公用房销售价格统计(按成交总价排名前20楼v 自筹资金盘) v 预收款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进入南京市场前期调研报告 目录: 一.南京市房地产总体状况分析; 二.南京市房地产市场板块划分及其属性; 三.政府房地产发展政策; 四.政府城市规划对房地产的影响; 五.城市发展中交通发展的影响; 六.南京市房地产企业竞争企业状况; 七.江宁板块详细资料; 八.民信将军路项目诸项信息; 九.民信将军路项目SWOT分析及预见性建议;

南京市房地产总体状况分析 南京市房地产整体上市场供需两旺,价格持续上涨,卖方市场特征显著,但同时也具有结构性短缺市场的部分特征(如:80—90平方的房型短缺)。市场竞争层面也呈现板块化、品牌化、专业化,这就意味着本项目入市不仅要面临微观的项目竞争,也要面临企业、板块层面的竞争。如何在市场上找准机会点击败竞争对手?通过对南京房地产市场、板块市场、项目本身及目标客户群的详细分析,认为南京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从用户市场向概念市场的过渡阶段(从卖社区环境向卖生活方式、卖文化过渡),在此阶段,可借鉴一线发达城市的成熟市场经验,在完善产品本质的基础上,创造概念市场。 一、总体供求状况呈现卖方市场特征 1、土地供应状况 □新的土地批租政策——拍卖,预示着南京的土地市场开始进入市场化阶段。 □城市改造规划提供大量土地进入市场——新城区建设、城内企业的外迁、十大城市工程的启动、老城地区棚户拆迁,提供大量可开发土地。 □南京房地产市场各区域发育不平衡,市区过热,而城郊相对较迟缓,因此,政府有意识地利用调整级差地租的手段,控制不同区域的土地供应,从而达到有效地疏散城市人口和平衡各区之间开发水平的目的。 □待开发土地大多集中在城市新区。南京中心城区内空间十分狭小,可提供的土地资源有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改善城市面貌与环境需要大量公用土地;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土地;原有工业用地和军事用地的占用也影响了城市民用和商用土地的开发,因此城区外扩已经是大势所趋。可见。大量待开发的土地集中在城市新区。 2、住宅供求状况

房产中介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第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5]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遍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进入南京市场前期调研报告目录:一. 南京市房地产总体状况分析; 二.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板块划分及其属性; 三. 政府房地产发展政策; 四. 政府城市规划对房地产的影响; 五. 城市发展中交通发展的影响; 六. 南京市房地产企业竞争企业状况; 七. 江宁板块详细资料; 八. 民信将军路项目诸项信息; 九. 民信将军路项目SWOT分析及预见性建议; 南京市房地产总体状况分析南京市房地产整体上市场供需两旺,价格持续上涨,卖方市场特征显著,但同时也具有结构性短缺市场的部分特征(如:8010年南京市主城建设的重点。 河西新区这两年的发展,有目共睹:奥体新城的建设.高档物业的开发.市政配套建设与完善.商业配套以及生活配套的不断跟进……使得这一板块土地价值飙升,房地产市场火爆,成为住宅市场项目开发数量最多的板块。精品楼盘辈出,如万科金色家园(二期均价已达6500元以上).月安花园(二期均价已达3800以上),但由于缺乏自然环境的优势,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是以人工造景为主(万科等少数高价盘除外)。

江北板块:江北地区包括浦口区,大厂区,六合区,江浦县,由于长江两岸交通滞后,江北半版块的房地产开发温度较低,购房者尚没有把江北版块作为关注的选择目标。随着长江五座大桥的建设,交通的改进,江北版块大有可能进入浦东模式的发展轨道;目前江北版块的浦口区少许楼盘开发项目已试图进入南京市购房人群的视野。 住宅多以多层为主,价格在2000元以下。 宁南板块:主要地处雨花台区,宁南新区由于有“仁恒”等品牌发展商实力开发,又有环境优美的自然景观优势(雨花台风景区.花神湖等),成片打造高档物业社区(如“仁恒玉兰山庄”.“翠竹园”等),使得该板块住宅市场整体价格水平不断拉升(不排除个别因素),促使该地区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膨胀。目前,整体房价水平已位于其它几大“新区板块”之首。但该区域商业配套.生活配套等均不够成熟,仅有的只是区位优势.自然景观优势。而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河西.亚东.江宁等新区板块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整体水平与宁南新区的距离将进一步缩短,预测将来河西将与宁南持平,甚至超出宁南。 住宅多以多层为主,均价4000元左右。 城东南板块:城东南地区后期政府对该地区的规划改造也将直接影响该地区整体品质的提升,城东南地区内也有配套不全环境不佳的地方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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