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烟台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烟台xxxx公司于x年x月x日在xx(地址)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应到x人,实到x人,由xxx主持,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因xxxx,公司类型由xxx变更为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或制订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1、适用非一人有限公司。
2、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应当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合法表决权比例。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应注明不同意及弃权人数、姓名及所持表决权比例。
3、到会并签署决议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应与章程记载的、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一致。到会股东应在决议上盖章或签字,并注明表决或弃权的情况。
4、如有未到会股东,该股东应委托其代表参会或声明弃权参加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当附有委托股东签署的委托证明。声明弃权参会的,应当提交弃权参会股东的书面声明。既未委托代表参会又未声明弃权参会的,决议中应写明公司是否履行会议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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