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名词解释(简洁版)

担保名词解释(简洁版)
担保名词解释(简洁版)

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担保性质:

1、平等性

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

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

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

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

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方式: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留置担保基本不用)

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后果

一、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后果

1.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

1.1 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1.2 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2.1 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担保合同的内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以上合同都有固定模式,你了解下就可以)

担保的重要作用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

行贷款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银行40万元债权的实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信贷额度:(银行先受信,我们才介入操作)

银行给予借款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到两年)可借贷最高额度的道义上的承诺,例子:你的信贷额度是30万那么你最高的贷款金额就是30万!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当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注意事项:

房屋抵押需登记,并且抵押权人无法使用抵押物。

手续及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需到公证处办理强制公证。

抵押的种类

(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抵押率按评估价格的70%到85%,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如交通工具、生产设备,有价证据等抵押率一般不超过50%)

(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收益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如租金收益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使用权)(四)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如多个担保人,多套住房)

(五)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一次办理最高额抵押50 0万,用多少拿多少)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金融机构(银行按揭)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

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以房开项目居多)

房产抵押条件:

抵押房屋产权须明晰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65周岁以上个人不得做为贷款主体)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夫妻及房产共用人)

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经济适用房要在领证5年后才能办理上市交易证)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红线范围,3年内不会拆迁)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

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质押简介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般我们只办理股权、收益权质押。专利技术,其他都不办理也不接受)

1.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投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但现实情况里,这优化的过程往往很难决定,因为风险和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并不一致,所以要权衡两者的比重,以便作出最合适的决定。

风险管理亦要面对有效资源运用的难题。这牵涉到机会成本的因素。把资源用于风险管理,可能使能运用于有回报活动的资源减低;而理想的风险管理,正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去尽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机。

首先,风险管理必须识别风险。风险识别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最重要的是量化不确定性的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

其次,风险管理要着眼于风险控制,公司通常采用积极的措施来控制风险。通过降低其损失发生的概率 缩小其损失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控制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就

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当风险发生后,按照预先的方案实施,可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2.风险管理的各个步骤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衡量、选择有效的手段,以尽可能降低成本,有计划地处理风险,以获得企业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各种风险发生后对资源及生产经营造成的消极影响,使生产能够持续进行。可见,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预测和风险的处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步骤。

2.1风险的识别

风险的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只有在全面了解各种风险的基础上,才能够预测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从而选择处理风险的有效手段。

◆财务表格分析法

财务表格分析法是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分析,从而识别和发现企业现有的财产、资产造假,有无还款能力等面临的风险。

2.2风险的预测

风险预测实际上就是估算、衡量风险,由风险管理人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其掌握的统计资料、风险信息及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进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频度和强度,为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提供依据。风险的预测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预测风险的强度:假设风险发生,导致企业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容易造成直接损失并且损失规模和程度大的风险应重点防范。

2.3风险的处理

风险的处理常见的方法有:

会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比如为避免生产事故而停止生产,则企业的收益目标无法实现。

转移风险:在危险发生前,通过采取出售、转让、保险等方法,将风险转移出去。

签订完善的合同,拟定出变现快,有保障,易处理的抵押物。

企业全部风险说以德国和英国为代表,该学说将企业风险管理的对象设定为企业的全部风险,包括了企业的静态风险(纯粹风险)和动态风险(投机风险),认为企业的风险管理不仅要把纯粹风险的不利性减小到最小,也要把投机风险的收益性达到最大。该学说认为风险管理的中心内容是与企业倒闭有关的风险的科学管理。企业全部风险说是经营管理型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金融学名词解释

第二张 信用货币——能够发挥货币功能的信用工具,包括商业票据、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和可以进行转帐结算的银行存款等。信用货币在流通中发挥的各项货币职能主要是依赖于其发行机构的信用作基础 存款货币——是指能够发挥货币交易媒介和资产职能的银行存款,包括可以直接进行转账支付的活期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等。 货币层次——是指对流通中各种货币形式按不同的统计口径划分为不同的层次。目前,各国中央银行在对货币进行层次划分时,都以“流动性”作为依据和标准。货币制度——是针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内容以国家法律形式或国际协议形式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简称币制。 主币——即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 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分,主要解决商品流通中不足1个货币单位的小额货币支付问题 限制铸造——是指只能由国家来铸造金属货币,特别是不足值的辅币必须由国家铸造,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铸造。 无限法偿——是指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买东西、还账、缴税等),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 有限法偿——是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收,但在法定限额内不能拒收。 格雷欣法则——也称“劣币驱逐良币”,即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价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市场价格偏高的货币(良币)就会被市场价格偏低的货币(劣币)所排斥,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良币退出流通进入贮藏,而劣币充斥市 场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二战以后实行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由44国参加的“联合国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平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1971年8月15日美国宣布放弃金本位,各国也随后纷纷宣布放弃固定汇率,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彻第三章 外汇——动态含义:是指人们通过特定的金融机构(外汇银行)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借助于各种金融工具对国际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非现金结算的行为。静态含义:广义上泛指以外币标示的各种金融资产,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例如外国政府的债券、信用级别比较高的外国公司债券和股票)、外币支付凭证一切可用于国际结算的债权;狭义上(静态外汇),是指以外币标示的、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汇率——一种货币用另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称为汇率,又称汇价。 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l个或100、10000个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因此也被称为应付标价法。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表示单位外币能换取的本国货币越多,则本国货币价值越低;汇率越低,则本国货币价值越高。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4.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数量的本国货币单位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来表示汇率,也称为应收标价法。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币汇率的升值、贬值方向与汇率的数值上升或下降的变化方向一致,汇率越高,表示单位本币所能兑换的外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2、社会保障的功能:是指社会保障包括其各个子系统及其具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出来的实际效能和作用。 3、社会保障学: 4、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它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内在的结构、项目设置等。换言之,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体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系统,它是由保险、救助、福利、互助和个人自我保障等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编结成的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社会安全网”。 5、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6、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支劳动能力从而失支工资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①养老保险: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年老而退出社会劳动后,能够获得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社会保险项目。 ②医疗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伤害时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 ③失业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失去经济来源时,按法定时限和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项目。 ④工伤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从事职业工作遭受伤害或患有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提供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项目。 7、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实际上是社会保障的同义语,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全部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保障和福利,除前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外,还包括其他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福利,以及全部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和服务。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从属概念,是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并列的概念,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提供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8、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根据捐献者的意愿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进行物质帮助为基本内容的一种社会互助事业,是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 9、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服务,它是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的社会服务。 10、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建立的面向本企业职工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自主建立,是对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金融学名词解释(含答案)

1.货币:(1)货币是一般等价物(2)货币就是货币行使的职能(3)货币是“流动性”(4) 货币是社会计算的工具和选票(5)货币是财富(6)货币是一种法律规定(7) 货币是M0, M1,M2…… 2.纸币:纸制的货币 3.铸币:铸成一定形状并由国家印记证明其重量和成色的金属货币 4.辅币: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是本位币的等分 5.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 6.银行券: 7.实物货币:以自然界中存在的物品或直接以商品形式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形式 8.金属货币:以金属作为货币材料的货币形式 9.信用货币: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 10.存款货币:能够发挥货币交易媒介和资产职能的银行存款 11.电子货币:以现代电子技术为基础,利用电子信息形式进行价值存储和转移的货币形式 12.狭义货币:现实流通的货币,为实现即期社会购买力服务(M0+企业单位活期存款+农村 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 13.广义货币:M1+准货币(企业单位定期存款+自筹基本建设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其它存 款) 14.货币制度:关于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的一系列规定 15.自由铸造:公民有权把法令规定的金属币材送到国家造币厂铸成金属货币;公民也有权 把铸币融化,还原为金属 16.限制铸造:只能由国家来铸造金属货币,特别是不足值的辅币必须由国家铸造,其他机 构和个人不得铸造 17.无限法偿: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 18.有限法偿: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收,但在法定限额内不能拒 收 19.布雷顿森林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实行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 20.牙买加体系: 21.区域性货币制度:一定地区内的有关国家在经济联盟的基础上共同实行的,取代原有的国 家货币制度的统一的货币制度 22.外汇:(1)动态:货币之间的兑换 (2)静态:以外币标示的,能够用于结算国际收支差额的资产 23.汇率:两国货币的兑换比例,货币的对外价值 24.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来表示汇率,也被 称为应付标价法 25.间接标价法:以一定数量的本国货币单位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来表示汇率,也 被称为应收标价法 26.固定汇率:指两国货币的汇率基本固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被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各国 中央银行有义务维持本币币值的基本稳定 27.浮动汇率:不规定汇率波动的上下限,汇率随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自由波动 28.换汇成本说:将购买力平价说中的非贸易品剔除,而只考虑贸易品的价格对比如何决定 汇率及其变动。 29.购买力平价: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1916提出,基本思想是货币价值在于购买力,汇率 取决于货币的购买力之比; 30.利率平价:关于短期汇率波动的理论,认为汇率与利率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若其他条

担保法司法解释+解读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

担保法司法解释起草人曹士兵+解读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主持人:今天晚上我们十分荣幸地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曹士兵老师为我们做题为《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的讲座,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曹老师的精彩演讲。 曹士兵:首先非常荣幸能到人民大学来同大家一起学习《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是非常庞杂的,而我们今天只有两个小时的时间,我想,在座各位可能有一些了解担保法及其相关知识,有些可能并不太熟悉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我尽量讲一些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此之前我想谈一下我个人做法官的体会,也就是我自己在做司法解释时的一些体会。 我是95 年从社科院法学所博士毕业以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至今已工作了六年,有一些体会。我先说一下做法官的体会和具体到担保法的一些体会,然后再讲一些担保法中比较重要的制度以及规范。中国的法律和国外的法律一样,都体现在具体的规范当中,一个制度是通过规范而存在的。对一种法律及其相关规范,不同的人进行研究时也并不相同,法官是如何看待法律的呢?我个人最大的体会是,法官看法律犹如一个技术员。我们在座的学生和学校的老师在研究法律的时候,尤其是研究理论法时,很多是把目光放在文化、逻辑和历史上面,而做为一个法官在看待法律时是看其具体的法律规范。如果碰到一个纠纷,要是去问法官,他会告诉你这个纠纷在中国的法律下大概会如何;如果去问一个理论家的话,他会告诉你他个人会认为是怎么样。所以我觉得,在法官眼中看法律是看每个具体的法律条文的,或者说,法官在讨论一个问题时不会谈到个人的观点,他不是靠观点而是靠依据来办理案子。 在我所写的《中国担保诸问题的解决》一书的前言中就是论述的这个问题。我们在做法学研究时,有些人研究的是法律哲学,法律文化,而法官研究的是“法之术”,即对于手中的案件,中国法中有哪些法律资源可供裁决,而且这些裁决必须有明确的依据,这些依据要体现在判决书中,这是我做法官的一点感觉。在座各位如果未来还是研究法律的话,大体上有二条路,一条就是研究“法之学”,一条是研究“法之术”,研究“法之学”还是研究“法之术” 都应当是融汇贯通的,也就是说我们既不能撇开中国的法律而去研究法,也不能撇开法的传统、历史、文化而仅仅研究条文。两者如果欠缺其中之一,水平都会受到局限,最好是先知道法的规范,在此基础上知道世界各国在同样的地方有怎样的规定,在制度上进行横向的比较。还要知道其文化,了解为什么在同样的问题上不同的法系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显然这是来源于一个国家的传统和文化的。法律毕竟不象自然科学那样,它的研究对象是人,因此必然会有差异。我之所以要讲这些内容,是因为对于担保法而言,当一个法官来讲担保法时,实际是要解决整个担保纠纷当中的种种问题,提供解决方法。当然这里所有的解决方法都不是法官的个人观点,而是必须有依据的。因此,作为一个法官来谈担保法时就要告诉别人,中国的担保法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担保法中没有规定的话,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的话,域外法又是怎么规定的。总体来说,就是具体到每一个细节上去。 有时你会发现不同的案件就因为证据上的细微的区别,会导致处理上的不同。 但担保法毕竟是一个小法,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特别法。我们在了解它时,至少要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即研究某一法律时不能研究空中楼阁,要有基本

2014年社会保障学之名词解释

2014年社会保障学之名词解释

生育社会保险 生育社会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怀孕、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得到医疗服务和现金补助的制度。 无过失补偿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行为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仍然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对受害方或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社会保障分配 社会保障分配是指政府或社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安排征缴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以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所设定的目标我名种活动。 美国共同基金 美国共同基金,是指将基金聚集在一起,由一些投资专家操作基金的营运,采用科学的方法,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各种渠道,以取得最高投资收益为目标。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面向农民、以社队集体为单位、由集体和个人共同集资、并为本乡村居民提供免费或低费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或社会通过有关政策或立法,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改善和不断提高其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资金保障和社会服务。 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因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进行有效治疗并停工羁绊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灾难救助 灾难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在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定灾害等袭击,并因此而陷入生活困

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现金或实物援助,以帮助其度过特殊困难时期的一种社会救助。。 失业社会保险 失业社会保险,是指失业社会保险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在其因非个人原因而失去工作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其提供一定物质援助或现金补助,以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医疗社会保险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医疗社会保险就是在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并失去经济来源时,国家和社会有责任按照有关立法,对受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和一定的收入补偿的保险制度。

(完整版)货币金融学复习名词解释

P527 1.货币失衡:即货币非均衡,是指货币供给偏离货币需求。 2.通货膨胀:是货币供给量超过了货币需求量,即货币供给大于社会经济活动对货币的实际需要。 3.通货紧缩:也称通货不足,是指货币供给量小于货币需要量,即货币供给满足不了社会经济活动对货币的实际需要。 4.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是综合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的趋势和程度的价格指数,其中包括了与人们生活直接相关的衣食住行、水电、医疗、教育等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变动。 5.生产者价格指数(PPI):也称批发物价指数,是根据商品的批发价格编制的物价指数,反映包括了原材料、中间品及最终产品在内的各种商品批发价格的变化。 6. 国民生产总值平减指数(GNP):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全部生产资料、消费品和劳务费用的价格的变动。 7.通货膨胀的类型: 根据物价上涨的方式 (1)公开性通货膨胀:是指市场机制充分运行和政府对物价不加控制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通货膨胀,或是政府虽然施加控制,但因通货膨胀的压力太大而未 能生效,价格上涨的特征非常明显。 (2)隐蔽性通货膨胀:是指政府当局采取物价管制而使一般物价水平不能自由上升的通货膨胀。 根据物价上涨的速度 (1)爬行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年率为2%-3%的状态 (2)温和通货膨胀:低于7%的通货膨胀率,或者是低于10%的通货膨胀率 (3)恶性通货膨胀:又称极度通货膨胀,物价连续暴涨但持续时间不会太久,货币完全丧失价值贮藏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交易功能。 根据通货膨胀可否预期 (1)预期通货膨胀:在经济生活中,人们预计将要发生通货膨胀,无避免经济损失,在各种交易、合同投资中将未来的通货膨胀预先计算进去。 (2)非预期通货膨胀:没有预期到的通货膨胀。 根据通货膨胀的成因 (1)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总需求超出了社会潜在产出之后引起价格水平持续上涨而产生的通货膨胀。P504 (2)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在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要素价格(工资、利润、租金和利息)上涨,致使生产成本上涨,进而导致物价总体水平持续上涨的通 货膨胀。P506 (3)供求混合型通货膨胀:由总需求和总供给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引起的物价水平持续上涨而产生的通货膨胀。P508 (4)结构型通货膨胀:是指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处于平衡状态时,经济结构方面的因素的变化使物价水平上涨,从而导致通货膨胀。 8.菲利普斯曲线:由菲利普斯研究的工资增长率和失业率之间呈反向变化的向下倾斜的曲线。

2020年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

2020年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一,澄清了担保法的模糊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明确了反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是被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权利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对于反担保,司法解释主要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反担保人的范围,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二是反映担保的方式,《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2.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关于合同变更与保证人的责任,《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这一规定,实践中的理解很不一致。有人认为,凡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就不承担保证责任;有人认为,只有在主合同客体和内容变更时,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还有人认为,担保法规定的变更合同,是指合同更新。对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一解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解释符合保证责任的附随性原理。但这

里只是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变更的情况,而没有包括合同标的的变更。因此,变更合同标的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第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例如,主合同双方当事人虽然协商对主合同的部分进行了变更,但双方并没有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虽然变更未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然应当承担责任。 3.混合共同担保 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也就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混合。关于混合共同担保,《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对这一规定,实践中理解不一,主要分歧在于物的担保的提供人是谁。我认为,《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应仅指保证和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而不包括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因为,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都属于保证人,在清偿上不应存在先后次序。那么,在保证人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混合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作了规定。该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

金融学名词解释整理

金融学名词解释整理

金融学名词解释整理

金融学名词解释 2017.1.7 一 1、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2、收入(income):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的全部进帐和现金收入。所有收入的总和是国民收入,包括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 3、财富(wealth):是人们在某一时点所拥有资产的货币净值。 4、金融:是指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狭义的金融是指资金融通;广义的金融还包括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的构成。 5、金融深化:是指放松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过度干预,使利率和汇率能够充分反映资金和外汇的实际供求情况,并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二 1、信用货币: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一定信用程序发行、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形态,是货币发展中的现代形态。 2、表征货币:是指由足值货币的代表物,包括银行券、辅币等执行货币基本职能的货币形态。 3、本位币:亦称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 4、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货币,主要提供小额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 5、双本位制:是典型的金银复本位制,是指国家和法律规定金、银两种铸币的固定比价,两种铸币按国家比价流通,而不是随着金、银市场比价的变动而变动。 6、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主要特点是:不铸造金币,没有金币流通,实际流通的是纸币—银行券;中央银行将黄金和外汇存入另一实行金本位制国家的中央银行,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兑换比率;银行券规定含金量,但不能直接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外汇;政府或中央银行通过按固定比价买卖外汇的办法来稳定本国币值和汇率。

社会保障教程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教程》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征税、收费、接受捐赠等手段筹集资金,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方式,防范风险并为丧失劳动能力和暂时无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为贫困者提供最低生活、为军人提供特殊关照、为全体国民增进生活福利的一种社会制度。(P1) ②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总和。(P3) ③社会保障原则:就是关于社会保障利益如何公平分配的原则。 ④社会保障立法:就是要界定社会保障各相关主体的社会保障关系、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和权利,实现社会保障的各项事务法制化。(P3)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筹互济,为参加保险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经济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的制度。(P4) 3、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遭受贫困或灾害的国民提供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的社会制度。(P5)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国家通过立法专门为丧亡的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抚恤,为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家庭提供优待,为退伍现役的军人予以生活安置和就业安排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包括优待、抚恤、按照三类项目。(P284) 5、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和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一种制度安排。(此是课本界定的,广义和狭义定义:见课本P255) 6平等:是对两项或多项事物客观状态的比较描述,用来回答“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P21) 7公平:是主观价值,是一种观念,用来评价事情的合理性,回答“应该是什么”、“应该怎么样”的问题。(P22) 8效率:是指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P23) 9社会保障效率:两层含义:一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的效率;二是就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而言的效率。(P24) 10社会保障中的公平:就是关于社会保障利益如何分配的原则,即社会保障原则。(P25)11社会保障原则:①生存原则:P26;②正向分配原则:P27;③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P27;④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情相适应原则:P28 12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以各种方式强制建立起来的用于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和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而建立的物质保障,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P37) ①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在职职工、企业和国家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建立起来的,是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的物质积累。(P39) ②医疗保险基金:是由个人、企业、国家财政共同承担的保证参加者获得医疗服务的资金积累。医疗保险基金一般是现收现付制,通过以支定收,使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在年度间大体平衡。(P39) ③失业保险基金:是由在职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用以保障非自愿性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资金积累。(P39) ④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为在生产中致残、治病或致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所储备的资金。(P40) ⑤生育保险基金:是对怀孕、分娩的在职女职工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专项基金,它主要包括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医疗护理费用等。(P40)

金融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一.名词解释 1.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是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结构和组织形式。 2.金银复本位制是本位制的一种,在这种制度之下,黄金与白银同时作为本位币的制作材料,金币与银币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都可以自由铸造、流通、输出与输入。金币和银币可以自由兑换 3.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来决定。。 4.铸币税,也称为“货币税”。指发行货币的组织或国家,在发行货币并吸纳等值黄金等财富后,货币贬值,使持币方财富减少,发行方财富增加的经济现象 5.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6.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7.系统性风险又称市场风险,也称不可分散风险。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投资者风险增大,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8.非系统风险又称非市场风险或可分散风险。它是与整个股票市场或者整个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等相关金融投机市场波动无关的风险,是指某些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价格或者单个期货、外汇品种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下跌,从而给有价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9.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10.市场风险指在证券市场中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 11.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指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 12.货币市场是短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3.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14.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15.承兑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2019年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问题的解释

2019年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问题的解释 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三条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 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 者免除担保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 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能够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理应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能够将债务人或者保证 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能够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能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一百二十八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 人和担保人理应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能够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第一百二十九条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理应 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理应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理应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第一百三十条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理应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解释所称“不能清偿”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能够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审理或者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理应对该财产的权属证书予以扣押,同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办理担保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一百三十三条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 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在担保法施行以前作出的相关担保问题的司法解释,与担保法和本解释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金融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Balance of payments The set of accounts recording all flows of the value between a nation’s residents and the residents of the rest of the world during a period of time. 2.Current account The current account includes all debit and credit items that are exports and imports of goods and services, income receipts and income payments, and gifts. 3.Financial account balance The net value of flows of financial assets and similar claims(excludes official international serve asset)is the private financial account balance. 4.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sition Is a statement of the stocks of a nation’s investment assets and foreign liabilities at a point in time, usually at the end of the year. 5.Foreign exchange Foreign exchange is the act of trading different nation’s moneys. 6.Exchange rate An exchange rate is the price of one nation’s money in terms of another nation’s money. 7.Spot exchange rate The spot exchange rate is the price for “immediate” exchange. 8.Forward exchange rate The forward exchange rate is the price set now for an exchange that will take place sometime in the future. 9.Foreign exchange swap A foreign exchange swap is a package trade that includes both a spot exchange of two currencies and an agreement to the reverse forward exchange of the two currencies. 10.Arbitrage Arbitrage is the process of buying and selling to make a riskless pure profit. 11.Exchange rate risk A person(or an organization like a firm)is exposed to exchange rate risk if the value of the person’s income, wealth, or net worth changes when exchange rate changes unpredictably in the future.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汇总

一、名词解释汇总: 1、社会优抚: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敬和爱戴而又有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2、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3、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4、失业保险中的工资比例制:即按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占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通常依据工龄、受保期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5、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7、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主要是指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服务的对象主要广大农民,其经费由参加者和所在乡村共同筹集。 8、工伤保险中的“无责任补偿”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不仅身体受到伤害和痛苦,而且会因此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实行“无责任补偿”,即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费用,而给遭受伤害的职工及时的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的首要原则。 9、失业给付:被保险人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造成失业时,由保险人给付失业保险金以维持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水平。 10、“福利国家”:在“混合经济”的条件下,由政府采取大规模行动来强调社会利益,实行国民“从摇篮到坟墓”的门类齐全的社会保险和福利项目,以保障公民在其生存期间能享受到最低生活水准的国家。 11、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指保证投资本金及时、足额地收回,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来说,安全原则是根本原则。 12、优待:优待是指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给予良好的待遇,它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内容。本书中介绍的是广义的优待。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

金融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1.名词解释 货币:以某一权力机构为依托,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推行的一种可以执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及作为完全流动的财富的储藏手段等功能的凭证。 金融:金融是以货币为主导拥有信用凭证的交换,它既包括货币流通、金融体系、资 本市场、保险市场、国际金融等内容,也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等微观 领域。 货币制度: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 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法律制度的综合。 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 挥货币职能的货币。 本位币:本位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 格雷欣法则:格雷欣法则是一条经济法则,又叫“格雷欣定律”,也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是由16世纪英国金融家、商人托马斯·格雷欣爵士(Sir Thomas Gresham,英国 伊莉莎白女王一世的顾问)在1558年提出来的。当时,市场上流通的是金属铸币,时 间长了,人们发现足值与不足值的铸币可以一样使用,于是,人们就把成色好的足值 货币(良币)储藏起来,而把不足值的铸币(劣币)赶紧花出去。结果,劣币把良币 赶出了市场,这样,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就明显低于它的名义价值了。 有限法偿:有限法偿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额的限制,若超过限额,对方可以 拒绝接受。 无限法偿:无限法偿指法律规定的无限偿付能力,即不论用于何种支付,不论支付数 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 流通手段:货币作为媒介。 支付手段:货币不随商品运动,作为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而进行单方面转移。 2.简答 货币经历了哪些形态的演进? 答:按照货币外在不同形态的演进阶段,货币形态大致可以分为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存款货币和电子货币。(基于货币外在形态视角的货币形式) 在货币的发展形态中,按照货币价值和币材价值的关系,可以把货币分为商品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三种。

金融学名词解释汇总

金融学名词解释汇总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1.绝对优势(Absolute advantage) 如果一个国家用一单位资源生产的某种产品比另一个国家多,那么,这个国家在这种产品的生产上与另一国相比就具有绝对优势。 2.逆向选择(Adverse choice) 在此状况下,保险公司发现它们的客户中有太大的一部分来自高风险群体。 3.选择成本(Alternative cost) 如果以最好的另一种方式使用的某种资源,它所能生产的价值就是选择成本,也可以称之为机会成本。 4.需求的弧弹性(Arc elasticity of demand) 如果P1和Q1分别是价格和需求量的初始值,P2 和Q2 为第二组值,那么,弧弹性就等于-(Q1-Q2)(P1+P2)/(P1-P2)(Q1+Q2) 5.非对称的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 在某些市场中,每个参与者拥有的信息并不相同。例如,在旧车市场上,有关旧车质量的信息,卖者通常要比潜在的买者知道得多。 6.平均成本(Average cost) 平均成本是总成本除以产量。也称为平均总成本。 7.平均固定成本( Average fixed cost) 平均固定成本是总固定成本除以产量。 8.平均产品(Average product) 平均产品是总产量除以投入品的数量。

9.平均可变成本(Average variable cost) 平均可变成本是总可变成本除以产量。 10.投资的β(Beta) β度量的是与投资相联的不可分散的风险。对于一种股票而言,它表示所有现行股票的收益发生变化时,一种股票的收益会如何敏感地变化。 11.债券收益(Bond yield) 债券收益是债券所获得的利率。 12.收支平衡图(Break-even chart) 收支平衡图表示一种产品所出售的总数量改变时总收益和总成本是如何变化的。收支平衡点是为避免损失而必须卖出的最小数量。 13.预算线(Budget line) 预算线表示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X和商品Y的数量的全部组合。它的斜率等于商品X的价格除以商品Y的价格再乘以一1。 14.捆绑销售(Bundling) 捆绑销售指这样一种市场营销手段,出售两种产品的厂商,要求购买其中一种产品的客户,也要购买另一种产品。 15.资本(Capital) 资本是指用于生产、销售及商品和服务分配的设备、厂房、存货、原材料和其他非人力生产资源。 16.资本收益(Capital gain) 资本收益是指人们卖出股票(或其他资产)时所获得的超过原来为它支付的那一部分。 17.资本主义(Capitalism) 资本主义是一种市场体系,它依赖价格体系去解决基本的经济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怎样分配?经济增长率应为多少? 18.基数效用(Cardinal utility)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1.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由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力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社会保障管理不同于生产管理,它是一种社会事务和社会政策管理,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4. 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时所需要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5. 社会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基础,在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度。 6. 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7. 医疗保险:广义医疗保险是针对人的健康的保险,它不仅包括医疗费用的保险,而且包括疾病预防、人体健康维护等方面的内容。狭义医疗保险主要是指针对医疗费用的保险。 8.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在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原则下,通过集体和个人共同筹资,按一定比例补偿农民医疗费用的初级医疗保险形式。 9. 失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充分就业,弱化失业负效应,稳定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10.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之一,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病或工伤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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