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2019年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2019年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广州社保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下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广州社保缴费缴费基数与社保费用明细表 2019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养老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818---9090)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300---12303)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2461---12303)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医疗险单位8%,个人2%。失业险单位2%,个人1%。工伤单位0.5%,生育单位0.85%。广州社保缴费基数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 广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与比例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 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 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2017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基数

2017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基数 【导读】北京社保2017年-2018年缴费比例以及缴纳的基数你知道多少?根据《关于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显示,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3118元。2017-2018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说明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992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免缴;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 ,雇工不用缴费;五、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缴费费率,个人免缴。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费率:0.5-2%之间;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5-2%,雇工不用缴费;2017-2018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失业+医保 缴费金额合计缴费档次缴费金额100% 1633.67 377.58 2011.25 60% 980.29 1357.87 40% 653.38 1030.96

2017年个人社保交多少

2017年个人社保交多少 2017社保缴费比例:2017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83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4252元。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北京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2017年社保缴费新规定 新的退休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

2017东莞社保缴费基数

2017东莞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据悉,2016年6月14日,东莞市社保局发出公告,东莞市社保局表示,7月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3005元提高到3489元。 2016年6月14日,东莞市社保局发出公告,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有关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 这就意味着,与之联动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市社保局表示,下月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3005元提高到3489元,基本医疗保险得多缴11.132元,其中单位多缴8.712元,个人多缴2.42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3967元提高到4435元,补充险多缴9.36元,由单位全部承担,个人不用缴费。 由于我市养老保险费率按省里政策执行,目前社保基本养老金缴费上限与下限还没有调整,就目前险种来说,变化最明显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这意味着从2016年7月1日起东莞市有关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了! 调整前后的区别 东莞市社保局表示,7月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3005元提高到3489元,基本医疗保险得多缴11.132元,其中单位多缴8.712元,个人多缴2.42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3967元提高到4435元,补充险多缴9.36元,由单位全部承担,个人不用缴费。

由于我市养老保险费率按省里政策执行,目前社保基本养老金缴费上限与下限还没有调整,就目前险种来说,变化最明显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例如 假如你每月的工资是4000元,你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3005元 ×0.5%=15.025元变为3489元×0.5%=17.445元,比原来多了2.42元,其他的还是和原来一样。社会基本养老保险:4000×8%=320元 (无变化),失业保险:4000×0.5%=20元 (无变化)。 接下来,我们算算企业的,企业要帮你们缴的医疗保险,由原来的3005元×1.8%=62.802元变为现在的3489元×1.8%=54.09元,企业从此以后要多交8.712元。那补充医疗保险缴费4435元×2%=88.7元比原来多9.36元其他险种的还是和原来一样不变。 换工作时没法交社保有什么影响?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无需参保缴费,即没有工作期间可以不缴费的!但是也不是完全没影响哦! 社保断缴会有什么后果? 虽然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无需连续,但因为中断缴费期间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因此同等条件下累计缴费年限势必变短。养老金计发实行长缴多得,缴费年限的长短将影响养老金的高低。 此外,社保缴费年限也被公安、教育等部门作为积分入户、入学等其他公共服务的一个资格条件来应用,部分服务需要连续缴费,中断缴费将重新计算资格条件。

社保基数更改

关于2014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一、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37837584.html,,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什么变化?

2017长春社保缴费基数

2017长春社保缴费基数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综合业务处处长张东辉说,自2017年起,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300%、60%为标准,确定职工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社会保险业务,提高网上经办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开发增加了影像资料上传功能。从明年起,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可足不出户,通过“长春市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申报办理社保业务。 另外,为促进大学生创业,我省在养老保险方面也有扶持政策,“毕业5年之内的大学生,含技校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工

作的,可以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以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缴费基数可以在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60%和300%之间自由决定。”张东辉说。 对于大学生灵活就业的,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副局长李希秋说,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 社保基数怎么算 从市医保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其中,城镇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00元调整至220元,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由原来缴费100元,调整至

22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标准由100元调整至120元。https://www.360docs.net/doc/337837584.html, 关注一:缴费标准有变化 2016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580元提高为640元,个人缴费由200元提高为2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420元提高为460元,个人仍缴纳40元。 关注二:补助标准有调整 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420元执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城市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补助640元;孤儿(由民政部门认定)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补助46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由各级财政补助460元。其他低保人员,由各级财政补助64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20元,各级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统筹区调整时间缴费基 数上限 (元) 缴费基 数下限 (元) 说明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34042139 农转居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2014年7月1 日 134041742上省平*300%下市平*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金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 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补充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住院保险 全部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 保险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 工资 失业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 工资 生育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34042139 其他险种全部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注:两区两市7月农转居养老保险暂不调整养老保险的下限暂不调整(粤地税规便函[2014]59号)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网站注册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水西门大街61号四楼412室办理注册认证手续。 二、网上申报申请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8室或拨打电话86590810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 “社会保险征缴” “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花名册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 3、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对装载有误的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4、申报表填写花名册装载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在填写时需注意有“0”的项目为填写项无“0”的项目不需填报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未成功点击“确认申报”的视为未申报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提示申报成功。 5、申报反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反馈区”对用人单位申报数据的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6、资料报送网上申报单位应于7月31日前按规定将《南京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报至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的单位报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8室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或贴花手续。

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一览表

附: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单位:元 月缴费金额 缴费费率 缴费基数 最低与最高(元) 险种及类型下限与上限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基本养老保险2447 —12231 14% 8% 342.6-1712.3 195.8-978.5 基本医疗保险2447 —12231 (8+1) %2% 220.3-1100.8 48.9-244.6 住院医疗保险2447 (4.5+1)% 不承担134.6 / 失业保险2447 —12231 2% 1% ( 农民工不承担) 48.9-244.6 24.5-122.3 生育保险2447 —12231 0.5% 不承担12.2-61.2 / 工伤保险2447 —12231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养老1310 —12231 14% 8% 183.4-1712.3 104.8-978.5 外 医保2447 (4+0.5 )% 1%110.1 24.5 来 务 失业1470 2% 不承担29.4 / 工 生育2447 0.5% 不承担12.2 / 险 工伤2447 —12231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月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险种及类型最低与最高下限与上限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个人基本养老保 3262 — 10% 8% 326.2-1223.1 261-978.5 12231 险 基本医疗保 2447 — (8+1) %2% 220.3-1100.8 48.9-244.6 险 12231 住院医疗保 2447 (4.5+1)% 不承担134.6 / 险 2447 —1%( 农民工不承失 业保险 2% 48.9-244.6 24.5-122.3 12231 担) 2447 — 工伤保险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12231 2447- 生育保险 0.5% 不承担12.2-61.2 12231 1310 — 131.0-244.6 104.8-195.7 2446 养老 10% 8% 3262 — 326.2-1223.1 261-978.5 12231 外来 医保2447 (4+0.5 )% 1%110.1 24.5 务工 险失业1470 2% 不承担29.4 / 生育2447 0.5% 不承担12.2 / 2447 — 工伤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12231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 资在2447 元至3261 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 元确定。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的大家了解吗,不了解的朋友一定要来看看下文详细了解一下哦!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就是你每月需要出资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金额,一般是由各省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2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1200元--5000元。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本人工资多少,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假如你月收入5000,那么5000就作为你缴纳社保的基数! 但如今大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都是以最低基数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 另有以下特例 1、假如你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假如你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更改时间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每年更改一次。

2017年社保最新政策

2017年社保最新政策 社保新规定2018年最新 变化1、要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 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影响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同时也存在着退休后长期随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要每年来回往返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西安市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2018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从2018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截至2018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病保险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华商报记者为退休人员算了一笔账,12年大病保险单位和个人12年共需缴纳的大病保险为12×12×8=1152元,其中,个人负担其中的20%为230.4元,单位负担80%的费用为921.6元。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

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简单来说,就是一次缴费终身受用。 变化2、停用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住院看病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即可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从2018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新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 门诊特殊病种二次补助时只提供发票,不再提供原医保本《统筹基金支付卡》页,请参保职工务必妥善保存发票。城镇居民医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以及大学生医保相关业务流程不受此影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例》继续正常使用。

2018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新规定

2018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新规定 社保是大家都需购买的保险,这样才能享受到很多的社保福利。但是社保的缴费比例每年都在变化,很多人都不清楚2018年的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咨询或者投保保险就上保险同城网。 养老保险:单位14%;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8%、0.64%、0.48%; 个人0.2% 生育保险:单位0.85%; 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2%、0.4%、0.7%、0.9%、1.1%、1.2%、1.3%、1.4%; 个人无需缴纳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5年1月1日起,原20%和12%两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仍维持原缴费比例20%不变,个人缴费比例:8% 2、工伤保险的费率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费率由3档变8档,即工伤保险费率从本市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 3、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3月1日起下调,即由当前的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1.2%、0.9%对应降为0.8%、0.64%、0.4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 养老金怎么领取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购买社保的时候就要按着规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相关的费用缴纳,才能符合法律规定。

2017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意见》,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将合二为一,统一筹资标准,共同提高待遇水平。 亮点1、2017年大病保险“全覆盖” 《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由城乡居民参保人,扩大到全体职工。到2017年,广东将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早在2013年,广东省政府就印发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此次《意见》将全体职工参保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提出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

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强调了各项医疗保障 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形成保障合力,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亮点2、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参保人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 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在起付标准上,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 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根据《意见》,全省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

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意见》提出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而在筹资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年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积极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亮点3、“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防范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doc

2019年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 比例金额新政策 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广东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养老:内资企业12%、个人8%,外资企业20% 、个人8%; 医疗:企业8%+5元、个人2%;(5月1日起,单位缴费调低1个百分点) 失业:企业2%、个人1%; 工伤:企业0.4%、个人不缴; 生育:企业0.85%、个人不缴。 深圳户口,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单位11%,个人8%; (2)医疗:单位4.5%,个人2%; (3)生育:单位0.5%,个人不缴; (4)失业:单位0.4%(单位承担); (5)工伤:单位0.75%、0.5%、0.25%三个档次,个人不交。

二、广东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社保的补缴是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实际生活中,社保政策改变会因为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各地的社保政策会因为经济发展的差异而又较大的不同,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也应该多了解。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广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2018年具体有哪些,对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附表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所有制性质注册登记地 营业执照号码单位编号 详细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职务移动电话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底的职工人数 是否承诺2015年1-12月不裁减爱女职工 是否承诺2015年1-12月不降低一级职工工资 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的产业和环保政策 2014年底前参保及缴费 情况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企业主管部 门意见 年月日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局 意见 年月日 市社会保险局 意见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意见 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6份,企业1份,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是社会保险局、企业主管部门、参保地人力社保局各1份。

申请单位意见 我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请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我单位资源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 <公章>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年月日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经初审认定:该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完备,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实行时间:年月至月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区县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同意该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施时间:年月至月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小型企业) 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微型企业) 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注:以上表格一式六份,企业一份,市人力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保险】2020年7月武汉社保缴费基数

【关键字】保险 2016年7月~2017年7月武汉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已调整 武汉招聘网小编从武汉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获悉,从2016年7月起,武汉市中心城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最新标准。以下是调整详情:

武汉市中心城区社保查询方式如下: 1、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社保处咨询柜台查询; 2、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自己居住地的社区(租房子的社区也可以的,不属于中心城区社区的请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打印社保查询《用户密码条》,再登陆武汉社保官网.cn点击"个人办事“,按《用户密码条》上的步骤安装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查询; 3、拨打武汉市社保客服电话027-12333转1转0报身份证号人工客服查询。 社保查询需要注意:武汉是当月参次月社保,但当月的社保费用要到次月的10号左右配账期间“缴费标识”这一项由“欠缴”刷新为“已缴”,所以在单位当月参保成功后,要两个月后系统才会更新为“已缴”。如过了当月15号社保系统还没有将上月社保费用刷新为“已缴”,请咨询自己工作单位的社保经办人是否成功缴费。

武汉市中心城区社保处地址如下: 1、武汉市江岸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小路新江岸五村2号 2、武汉市江汉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3、武汉市硚口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461号 4、武汉市汉阳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258号 5、武汉市武昌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沙路特1号 6、武汉市青山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2号 7、武汉市洪山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 8、武汉市东湖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6号 9、武汉市武汉技术开发区(即汉阳沌口)社会保障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 此文档是由网络收集并进行重新排版整理.word可编辑版本!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问题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问题解读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广州市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最新表格说明)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表格版) 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其中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进行调整,可按60%、100%、200%、300%四个档次进行选择。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 基数:养老2258-11289,失业、工伤:1300-14367,生育与医疗:2873-14367元 明细:以最低基数为例养老2258,生育与医疗险:2873,工伤与失业险:1300 公司部分总计:270.96+6.50+26+24.42+229.84+12.45+54.49=624.66元 个人部分总计:180.64+13+57.46=251.10元 共计:624.66+251.1=875.76元 根据人社局的相关文件,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我市将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伤保险费率从0.5%、1%、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有效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1月起恢复原缴费比例。

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详解

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详解(2010) 更新时间:2011.01.24(红色为2011年1月1日起恢复缴纳比例) 2010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818---9090)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调整为3030元,月缴费额为606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100---11340)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2268---11340)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 (1)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在增城、从化两个独立统筹区参保的人员,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选择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其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能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否继续缴费? 最后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户籍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申请,可继续缴费。 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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