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与评价办法

教学督导与评价办法
教学督导与评价办法

教学督导与评价办法

为了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总结我校前四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教学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第一条合理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质量意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协助教师诊断与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

第二条合理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引导学生把握课程规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动力。

第三条从评教与评学中发现教学管理的问题,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二、评价原则

第四条评价工作贯穿于教师教学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督导与评价。

第五条采用科学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手段,以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公平地开展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

三、评价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长、教学督导组长为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成员的学校教学督导与

评价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制定或修订评价实施办法和评价的指标体系;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审核和认定;研究处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选聘教学督导组成人员。

第七条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和部分高级职称教师为成员的系部教学督导与评价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本系部教师和聘任教师的教学资料的检查、评价工作;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校级“教学标兵”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动员和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评教活动,按时参加评教;组织教师按时参加评学及教师自我评价;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完成本系部的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督导与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校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的组织安排和结果汇总统计及反馈工作;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价文件的检查落实;部署教学督导与评价学年工作进程;协调学校督导组和系部督导与评价领导小组的工作;校级“教学标兵”的评选及观摩教学的组织工作;根据评教结果确定帮扶对象及具体组织工作。

四、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评价时间:以学年为周期,以学期为评价单位。

第十条评价对象: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人员。

第十一条评价课程:学期内开设的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包括课程教学全过程及期初、期中和期末常规教学资料。

五、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采取由各系部对教师常规教学资料检查与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常规教学资料评价成绩占5%,学生评价成绩占95%;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的教学督导与评价,采取由各系部对教师常规教学资料检查和系部同行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以及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常规教学资料评价成绩占10%,系部专家同行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成绩占10%,学生评价成绩占80%。学校督导组对全校教师的常规教学资料和课堂教学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各系部对教师常规教学资料评价,采取各系部教学督导与评价领导小组对任课教师常规教学资料检查评价方式,分别于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期初检查、第八周至第十周进行期中检查和教学工作结束后进行期末检查,由各系部按规定时间、统一标准完成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十四条各系部专家同行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采取由各系部组织的教师同行对教师申报课程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评教,采取由全体学生参加的“网评”方式,每学期一次,由教务处安排时间,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进行评教。

六、评价标准

第十六条教师常规教学资料评价标准,包括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阶段及其相关内容评价标准,分别见附件表1、表2、表3。评价成绩为五级量化制,即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和不及格(E)。

第十七条各系部教师同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与学生对教师评价标准相同。

第十八条学生对教师评价标准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素质和教学效果五个方面及其相关内容的评价标准,主要分三类,即理论教学类评价标准、实践教学类评价标准和体育教学类评价标准,分别见附件表4、表5和表6。评价成绩为五级量化制,即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和不及格(E)。

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认定

第十九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认定成绩以学年内任一学期教师申报一门课程为认定对象,以其作为学年的评价相对成绩,非申报课程评价成绩作为参考。学校对非申报评价课程学生评教成绩较差的教师(评价及格及以下),予以警示。

第二十条对各学期的教师认定评价相对成绩,按全校统一的等次比例,以系部为单位确定,学校予以认可,在下学年初予以公布。优秀比例不能超过参评教师的30%。评价成绩认定为优秀的教师,非申报评价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均应在良好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讲授多门课程的教师,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认定成绩的课程不能连续重复申报。

第二十二条申报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认定成绩的课程,由各系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在所有课程常规教学资料评价中,凡有一门课程评价达到中等及以下者;或当年出现过教学事故者;

或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者,其评价成绩按降一档次认定。

第二十四条当年出现过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年度教学评价成绩认定不高于及格。

八、教师评价成绩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将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报奖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各系部在评价相对成绩为优秀的教师中推荐“学年教学标兵”,推荐比例为参评教师的3%。学校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在下一学年学校将组织“教学标兵观摩教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对评价成绩认定为中等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予以警示。

第二十八条对评价成绩为“及格”的教师,其所在的系部要与其共同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系部同行和学校督导组专家要通过随堂听课等形式,诊断其问题所在,帮助其尽快提高教学质量。下学期承担工作量不应超过额定工作量。

第二十九条对评价成绩为“不及格”的教师要限期整改,教务处将组织督导组专家、系部同行集体进行会诊,重点督促指导,提高教学水平。下学期承担工作量原则上应低于额定工作量,适当安排系部教辅工作。

第三十条对连续两学年评价成绩均为“不及格”的教师,停止其授课资格两年,由系部安排适当工作并帮助其改进与提高。两年后可申请任课,由系部教学督导与评价领导小组对其组织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 一、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 派,办事公正。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本科以上学历、高级 职称,担任学校教研室主任或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 进行监督。 (二)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 随时对教师进行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期或年度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工作。根据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学期或年度考核,对外聘教师进行素质考察。 (三)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 有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的义务,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 平,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常规检查 教学检查的内容: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课堂授 课质量检查(教学目标、内容、课堂结构、教学方法)、考试命 题审查和试卷分析、学生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分析。 (五)参与教学管理 参与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参与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定期召开督 导工作会议,提交学期或学年教学督导报告。 (六)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校本课题研究进行指导 三、教学督导机构 (一)组织机构:设立教学督导室,成立督导领导小组,教学副 校长、教务处主任、教学督导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若干人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采用聘任制,一年为一个任期。 (二)教学督导的相关制度由教学督导室负责制定,并提交学校 行政会讨论通过。 (三)任免: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行政会任命,对于不能履行职责 的教学督导员,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可以免除其职务。 四、教学督导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教研室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的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五)采集教学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松山中心小学

关于课堂教学督导评价实施细则

科技学校 教学督导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充分调动学生、教师共同参与教学评议的积极性,了解和监督教师授课,帮助教师克服授课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社会满意的学校。评教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监督与促进,是提高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是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规化、制度化、科学化,反映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双向反馈信息,更好的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由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各级督导评价细则。 二、评议对象:学校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 三、评议容: 主要包括敬业精神、教学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水平、教学容、教学法、课堂控制能力、信息化教学手段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效果等面。 四、评议时间和要求 (一)评教的形式为定期评教与不定期评教相结合。

(二)教师评教每名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一次,学生评教每学期至少集中进行一次。 (三)学校要将评教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 (四)教师评教要有代表性,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能以偏概全。学生评教参与率应达标,教育学生对教师的评教要客观公正、准确、,坚持实事。 五、评议类别和途径: 1.校长领导层评议: 采取抽查的式进行评议,对所有的课堂包括听课和巡课均可以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教师考评。 2.各级督导组评议 主要由学校值班督导组、教务处督导组和公开课汇报课观摩课督导组等全位督导体系构成。听课和巡课均需进行评议。 学校值班督导组、教务处督导组必须要详细记录问题及相关人员,并立即进行反馈。 公开课汇报课观摩课督导组由反馈者负责汇总意见和建议,并计算出最后得分,并把反馈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教务处。 3.全体教职工评议 每学期由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所有的任课教师进行分组分工,列出计划,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进行评议并打分。完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5日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并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由主管教学的王亚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领导及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做好学校对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领导。

(完整版)学校督查工作制度

央塔克协海尔乡中心校2012年学校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机构设置 负责全校督查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学校督查室。督查室是在学校党总支、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学校对各职能部门的督查职能。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范围及内容 1、学校重要决定、批示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3、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 4、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进行督查的重要事项。 5、校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 6、受理工作事故报告,负责对工作事故进行认定及处理。 7、受理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各部门人员的投诉。 8、经校长批示需要督查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方式 1、督查工作的方式以转办、督办、催办为主。属于各系或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系(部)或职能部门进行办理。督查室的工作主要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和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2、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牵头负责组织办理, 1

并认真作好协调工作。 3、对常规性督查工作,每学期期中或期末由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必要时可要求相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4、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学校另作专题报告。 四、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1、立项登记 对学校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室要做好立项登记,填写《督查事项立项登记表》,进行编号立项。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作好督办件的运转、传递等环节的登记工作,以备存查。 2、落实责任 根据学校领导的批示,由督查室进行具体督查落实,包括安排专人(承办人)负责落实或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3、交办催办 交办一般采取由督查室发《督查事项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形式交办。在交办时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督查室要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紧急督查事项要及时催办,每次催办都要有纪录,并认真填写《催办通知单》,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交办领导请示、汇报;对于到期未结或久拖不结的,要将具体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报告交办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 2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5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导向为原则。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以院级教学督导为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和与之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若干。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三至五名。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三年。 1 / 4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较为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本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第四章教学督导组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承担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督导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指导、检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二)抽查各学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材选用情况。 (三)对全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听课评价。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五)检查全校的教学环境(条件)和教学秩序。 对考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和期末试卷的归档情况。 (六)参与各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和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过程的全面监督和管理,高标准地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秩序,理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关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落实督导工作责任和有效发挥督导作用,学校决定成立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督导组,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督导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组建和管理,配合教务处、各学院(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代表学校对全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和指导。 教学督导分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校教学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 第三章教学督导员的组成与聘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具

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第六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和程序: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学校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者优先选用);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3)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各学院推荐和经学校考察决定审批后,由校长聘任; (4)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年龄聘任时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以开展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教学督导组工作正常运行,经费由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编报、申领和管理。督导工作所需经费及督导人员酬金,由教学质量监中心提出预算列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听课按实际课时计算,参加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按课时折算,每半天折算两课时,每课时课酬为80元。每月总数不超过800元。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对教学督导组的 工作负有协调责任,同时还负有提供必要服务以保证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的责任。 第四章教学督导员的基本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的基本职责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治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普通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治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治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方法 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能够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事情可提出解聘申请。对别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职员作职责 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依照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事情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合、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办法 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治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治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办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办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事情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能够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能够是集体开展活动。 5、依照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6、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7、由学院规定的其它办法。 第六条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2、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依照学院工作重点开展活动。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打算、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4、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很多于30学时。平日填写听课记录,每月应撰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方案与工作记录

长沙市财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09年下学期课堂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目的: 进一步落实课堂教学改革,使教师所教、学生所学、市场所需达到一致,真正使课 堂教学研究成为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和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立足点和动力,从而实现学校教学工作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仅限于课堂教学督导方面,重点评估教师课堂教学中的教学内容处理、教 学方法采用、教学过程设计、课堂组织能力、目标达成情况五个方面,同时关注教师的 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等。 三、督导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培养教师,始终把教师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放在首位,尊重教 师、关心教师的成长,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参与意识,使教师的成长与 学校的教学改革发展紧密相连。同时,以发展眼光看待教师的成长,以服务意识帮助教 师的教学工作;以发现、帮助与提高为目的。 2、科学督导,实事求是。根据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既肯 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尽可能使评价客观、公正、准确、有导向作用,真正达到发现、 帮助与提高的目的。 3、坚持“督”、“导”、“研”相结合。教学督导的目的是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引导教师自我成长,最终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所以,督查是形式,指导教学和研究教学 是本次督导的核心工作内容。 四、督导程序: (一)准备与自检阶段9月—10月 1、各教研组认真研读“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明确评价内容。 2、各组根据评价标准推出组内研究课、示范课,供全组成员学习、研讨。 3、各组进行自检工作,特别是帮助经验不足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争取在督 导工作中人人达到优秀。

(二)督导阶段11月—12月 聘请专家随堂听课。采取边督查评价边引导边研究形式,每次从各组随堂抽听一至 二名教师的课,及时反馈意见到教研组,以便于全组教师进行研讨、改进。 (三)经验总结推广阶段12月—2010年1月 1、全校推出有代表性的教研课进行展示(按教学方法和课型综合推荐),开展评价和讨论。 2、总结、归纳各类课型的课堂结构模式和有效教学方法。 3、总结、归纳各种类型班级(学情特点)教学中所运用的有效课堂组织技巧。 4、初步探讨教学内容与市场岗位需求之间的关系。 五、督导小组成员: (一)督导领导小组: 组长:肖建军、黎辉 副组长:彭建成、蔡稳良、冯庆珍 (二)督导执行小组:(由教科室牵头,两校区教务处配合) 组长:刘海文、杨立东、唐松林 组员:外聘离退休教师、专家 注:教研组长陪同听课,及时听取反馈意见。 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 1 -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2017-04-24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一、教学督导员是学院专职从事教学督查、指导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学院督导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教学督导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出谋献策。 三、教学督导员要做到挂牌上岗,对全院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案。 四、根据需要在学院督导室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 - - 2 - 报学院督导室。 五、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督导室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院领导报告。六、每学期期末每位教学督导员要向学院督导室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七、完成学院督导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美容院规章制度4篇 一、仪容仪表1、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2、员工上班必须身着工装、佩戴工号牌和统一规定的发夹。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3、员工上班前必须化淡妆,当班期间保持面色自然、面带微笑、大方得体、端庄自信的职业。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已竣工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管巡查、泄漏检测;各类用户的安全检查;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 - 2 - - 3 -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范文一】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一、教学督导员是学院专职从事教学督查、指导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学院督导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任务。 小学、幼儿园管理评比细则 小学幼儿园管理评比细则 一、生活管理(15分)

教育教学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教育教学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实行多侧面、多环节、多形式的督导,以实现对教学质量的有效控制和保障。推动良好教风,学风的建设,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主要措施 落实督导工作,定期召开教学督导会议,总结交流情况,及时将督导意见反馈到相关任课教师。 三、主要内容 既关注课堂教学质量,也重视课外辅导工作;既评估教师如何教,也检查学生怎样学。具体内容有以下方面: 1、听课 (1)本学期将把年轻教师和教学上相对薄弱的部分教师及新进教师的课作为听课重点,指导和改进课堂教学;同时也要听取部分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推广优秀教学教法。在此前提下,尽量扩大听课面,同时适当接触属于实践环节的课程和教学活动。另外还要采取随机抽查听课方式,检查督导教学。 (2)教学督导组成员人均听课于10节。 2、教学质量评估

通过听课与评价,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者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估情况将在期末与学生评教情况同时 反馈给相关系,作为全面评定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使“督”与“导”相结合,有效地引导和促进广大教师重视课堂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作用。 3、加强交流 督导将采取一定的方式与被听课教师进行平等的交流与沟通,充分地听取授课者意见,及时反馈听课的建议和意见,促使教师能及时地调整教学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交流将米取以下方式: (1)听课后及时交流; (2)座谈会上交流。 4、加强与学生的沟通 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召开学生座谈会。 教学效果的好坏,教学质量的高低,归根结底体现在学生身上。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切实体现“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观念。督导组在听课过程中,不但要做好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还要注重听取学生意见,了解学生需求,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溃课堂教学督导对教师布置作业和在课后辅导。

教学督导细则

XX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为实现我校在“十一五”期间健康、持续、稳定、跨越式的发展,打造以专科教育、中职教育为主体的 办学模式,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科教育、中职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面向社会所需人才教育的基本途径。为建立和健全我校专科教育、中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的“督学”和“导向”作用,督导组就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尤其是专科、中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学校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教学督导指导思想 教学督导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全面、 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学校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为学校制定教学规划、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逐步形成规范意识、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形式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组设主任1名,由校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学校教务处主任担任;设组员若干名,由我校各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任期1年,可根 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学校教学督导组分设教学督导管理实施小组,分为文科(含音体美)组、理科组两个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组长由学校教科室主任担任,组员为各教研室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10-15人。 第四条教学督导管理实施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校各教研室的 教学工作安排,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校任课教师周评表、教师备课教案以及学校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等;参加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估等各种评估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安排,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做好协调与服务,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性质:教学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第二条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次;.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个教学问题,形成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第八条日常管理:.教学督导室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与教学工作调研;.教学督导室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的相关活动,教学督导处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培训,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 第九条经费管理:.根据院系两级管理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专业负责人待遇平均值扣除;.若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评价符合规范所在系部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听课报酬由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方法。根据学校要求,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和指导,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秉持“人才培养是根本、教学工作是中心、本科教学是基础”的理念,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实现多侧面、多环节、多形式的督导,以实现对教学质量的有效控制,推动良好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对重点专业建设、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加强教师常规教学的质量监督,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加强对教风、学风的督查,树立优良的教风和学风,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4.做好对系、部、中心教学制度和工作计划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 5.结合专业、课程建设,积极开展专题教学调研,加强对已立项课题的研究督导。

6.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认真抓好实验、课程设计、综合实验、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 7.认真做好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提升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主要工作内容 1.随机抽查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听课的重点主要是本学期授课教师,以随机抽查听课方式为主。 2.进行质量评估。通过听课与评价,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督,实事求是的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加强交流反馈。教学督导员应采取听课后评点、书面反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老师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向学院及时反馈信息。 4.结合教学检查,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5.随时随地抽查学生上课、实验、毕业设计情况,关注学风建设情况。 6.深入系、部、中心、辅导员办公室进行调研,主要针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专业能力的形成与培养和教学管理等方面问题开展调研,将调研情况及时汇总后反馈给学院。 四、具体安排 1.结合期初教学检查进行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附件四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一、总则 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指导思想,以提升教师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提高为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主要为:教师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监测,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的监测。通过检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为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建议。 三、工作内容 (一)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开学前三天至开学第二周,教学督导组,采取巡查方结合听课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检查教学准备工作。 检查内容: 1.教材使用情况; 2.教师授课教学计划及教案; 3.教学设施设备、教室等的准备情况; 4.教学工作运行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第九周到十一周,采用随机抽查、分组互查、召开学生(教师)

座谈会等方式,教学督导组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情况(含教学保障)意见以及检查教学开展情况。 检查内容: 1.授课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2.教师教案、作业批改等情况; 3.教学秩序以及停课、调课制度执行等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等现象; 4.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意见; (三)期末教学检查 学期结束的前二周,教学督导组,以抽查教学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学期教学工作检查。 检查内容: 1. 各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 2.教考分离、流水阅卷执行情况; 3.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情况,本学期以来的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室活动记录。 4.下学期教学安排、教材征订、教学任务落实等情况。 (四)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实行“日日查”、“周周查”、“月月查”,方式包括巡查、定期检查和抽查等。 1.“日日查”由各系教学督导组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是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工作条例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 工作条例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北大培文教育集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集团督学、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作为“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督导中心”及其所属人员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也适用于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性质 第三条教学质量督导是指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遵循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定和价值判断,并通过价值判断及时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通过提倡、树立典型等手段,引导、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教学质量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集团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集团教学督导组”,履行集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设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各1名,成员(督导员)6-8名,归口学校管理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学科督学面向全国选聘在集团工作。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集团同意后增补新的成员。

第六条督学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 第七条“教育集团教学督导组”主任(兼)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集团常务理事会规划集团教学工作发展整体目标;确定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纪律;监控、考核副主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相关教学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第八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常务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每学年(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学年(学期)末的材料汇总、工作总结(书面)、情况反馈;负责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与全体教学督导人员的密切联系,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人员例会,指导并监控、考核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向集团学校管理部、各校校长办公室反馈评价等级,接受集团领导的工作指导。 第九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基本职责)是: ⑴了解各校区、学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课堂教学、学科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⑵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实践等环节,每学期至少听课20-40节(语文、数学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40节,综合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并作好详细听课记录,根据有关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等级。 ⑶了解教师开展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情况。 ⑷向集团总部和各学校校长及时反映工作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分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⑸完成集团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学、管状况,保证督导工作有效进行,根据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学督导办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配合教务处,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第二条学院督导工作原则:“督为手段、导是目的、以督促管、以导促教、以教促学”。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范围主要是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 第四条教学督导办成员原则上由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监察室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组成。选拔熟悉教学规律、工作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坚持督导原则的符合规定条件人员。 第五条学院授权教学督导办和督导员拥有如下权利:随堂听课权;教学质量评估、评论权;教学资料(教学计划、教案、试卷、学生作业等)的调阅权;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教学经验交流权。 第六条学院要求教学督导办和教学督导员承担如下义务:客观、公正、合理的行使权力;保持科学、严谨、廉洁的工作作 —1—

风;以学院的办学思想、指导方针和学院颁布的教学管理文件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科学的分析教学质量、研究教学规律,提供合理教学建议;严格保守教学督导秘密。 第七条教务处、系部应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办例会,听取意见后共同分析各阶段教学情况,有重要内容的会议应请有关院领导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八条对教学督导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 第九条教学督导办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做出分值评定,并进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晋级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加大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第三方评价力度。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进行评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学督导办。—2—

中学督导室工作制度

中学督导室工作制度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学校督导制度。第二条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引导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并对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深入跟踪研究,推动课改,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第三条督导室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督导并完成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第四条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工作定位。以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把握现状,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参谋为工作目的。第五条勤沟通多交流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督导室积极配合教务处、教育处、教科室、年级组等教育教学部门,围绕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的职能。组织第二章 督导室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六条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4. 职责第三章督导室成员有以下职责第七条

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3.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5.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住校生管理等。.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6 7.反映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管理及教学有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参与完善和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落实学生成绩跟踪管理教学评价方案在各年级的实施。.负责开展落实学校的课题研究计划。9 10.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学校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计划落 实情况。制度第四章 督导室的工作制度第八条

某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生命线。针对我院办学层次提高和规模扩大的实际,为加强教学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为保证教学督导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导员的选聘 (一)院、系(部)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 (二)院级教学督导员8—10人,由学院聘请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退休教授、副教授担任,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三)系(部)教学督导员3—5人,由各系(部)从本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教授、副教授担任,设组长1人。由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督导员的职责 (一)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职责为: 1、监督、检查、指导各系(部)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教学纪律,对教学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全院性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活动。 3、指导系(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制度建设、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建设。 4、随机听课,每周2节,对讲课教师进行具体指导,向有关单位反馈

讲课情况。 5、参与有关教学奖项的评审工作。 6、检查、监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7、协助教务处做好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8、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督导工作。 (二)系(部)教学督导员的职责,由系(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院级督导员的职责制定。 三、督导活动管理 (一)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管理、考核。 (二)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由系(部)管理、考核。督导组长每月向教务处通报督导工作情况。 (三)新学期开始督导组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写出工作总结。 (四)由分管院长主持,教务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院督导组长和系(部)督导小组长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四、督导员的待遇 (一)学院督导员聘任费每月200元。 (二)系(部)督导员每年计60课时。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杭师大教〔2014〕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师大〔201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和管理全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类别下设若干教学督导组(简称学科教学督导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学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简称院部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和管理本院(部)教学督导工作。 院部教学督导组组成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1人,总数不少于3人。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或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三章职责与职权 第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广泛调查与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为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二)规划全校教学督导工作,提出教学质量监控的思路与举措。 (三)制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校教学督导队伍,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正常进行。 (五)审议各类教学督导结论,监督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学科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监督与指导各教学单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与指导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建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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