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填报指南(1)

排污申报填报指南(1)
排污申报填报指南(1)

排污申报填报指南

封面表:

1、申报年度:2004

2、行政区代码:

1)前6位为宜兴市行政区代码:320282

4、单位法人代码:

1)填写技监部门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上的代码前8-后1

2)有不同分类或跨区域的按二级法人填写,前8-1填独立核算法人代码,后面的括号内为二级法人码。

5、排污类型:按企业排污种类选择(可多选)

表1-1

1、地址:主要出入口位置;二级法人填所在地

13、年末职工数:劳资注册在职职工

31-32、达标数:指达标率达80%以上多次监测达标的。

37-38、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及运行费用:按实际处理的填写。

44、上年缴纳排污费:不包括污水处理费

表1-2

2、污染类别:分别填写“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3、处理方法:

废水处理方法代码

表1-3

1、主要生产产品:

1)产品占利润绝大部分;

2)污染物排放量大的;

3)有毒性大的排放的产品。

5、原辅材料:

1)用量较大的材料;

2)有毒有害的物品。

7、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产品能耗量计算:

注意:所有产品单位用水量×年产量必须小于年生产用水(废水情况表1)所有产品单位能耗量×年产量必须小于年用煤量(废气情况表1)

单位产品能耗(吨标煤)为生产单位产品所有能源折算成吨标煤之和(如:原煤、蒸汽、电力、液化气等)。城市煤气1米3=0.5kg

液化气1米3=2.35kg

1吨煤生成0.25万标城市煤气

8、单位产品能耗量:吨标煤

与表1-3对应

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量/产品量

包含厂区内生活、生产用煤

表1-6

用水量计算:机泵

Wp=Q*T*η

用水量=吨/时×时间×效率(≥75%)

重复用水:包括内部循环、一水多用

Wi=Ws-Wc

重复用水量=未循环前用水-循环后用水

表1-7

1、排污口数量:

1)漫流、渗坑作为排放口。

2)、混有污水的排污口、雨水口。

3)重金属排污口:车间排污口、治理设施出口为排放口。

2、污水排放量=新鲜用水×(0.6~0.9)(一般情况)

注意:清污分流的冷却水必须单独说明。(在排污口中单独列出说明。)

浓度计算:

1)水量不稳定

加权浓度:C=Q1C1+Q2C2+…+QnCn/(C1+C2+…+Cn)

2)水量稳定

算术平均:C=(C1+C2+…+Cn)/n

监测频次:生产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一个生产周期频次不小于5次,合格率≥80%,为达标。多种污染物情况,每个指标≥5次,合格率≥80%合格

1)生产时间8小时内,2小时一次,不少于5次。

2)生产时间大于8小时,4小时一次,不少于5次。

要求:提供监测报告,无法提供监测报告的委托有资质部门监测。

13-15、污染物年排放量计算(有排放浓度)

Wi(吨)=水量(吨)*浓度(mg/l)*10-6=水量(万吨)*浓度(mg/l)/100

1)无排放浓度的按排放标准计算。

2)无生产用水的企业计算生活用水及COD排放量:

3)生活废水排放无计量的按生活新鲜用水60%计(生活用水无计量有浴室的按每人每天120公斤计、无浴室的按每人每天60公斤计)。

Wi(吨)=水量(吨)*{进口浓度(mg/l)-出口浓度(mg/l)}×10-6

Wi(吨)=水量(万吨)×{进口浓度(mg/l)-出口浓度(mg/l)}×10-2

表1-8

2、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1、)烟尘:

实测法(有监测浓度):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Q(标立方米)×浓度(mg/立方米)×10-9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Q(万标立方米)×浓度(mg/立方米)×10-5

系数法:

烟尘排放量(吨)=0.00348×煤(吨){有治理设施)

烟尘排放量(吨)=0.03煤(吨){无治理设施)

2、)二氧化硫

实测法(有监测浓度):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Q(标立方米)×浓度(mg/立方米)×10-9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Q(万标立方米)×浓度(mg/立方米)×10-5

系数法: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2×80%×燃煤中的全硫份×燃煤量(1-脱硫效率)

注意:燃煤含硫0.2%~5%,一般含硫为1%时,无脱硫设施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16×燃煤量×10-3(吨)

注意:

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用排放标准计算:(如燃油)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 Q(万标立方米)×排放标准浓度(mg/立方米)×10-5

2、)由系数法计算的排放量须反推算排放浓度:

浓度(mg/立方米)=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106/ Q(万标立方米)

3、废气污染物去除量:

废气污染物去除量(吨)=废气排放量Q(万标立方米)×{进口浓度(mg/l)-出口浓度(mg/l)}×10-5

工艺废气计算:

Vi=Ki×W×10-4

万标=单位产品排放废气(标/吨)×产品产量(吨)×10-4

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

Cti=M×Li×10-3

排放量(吨)=年产量(吨)×单位产品产生量(公斤/吨)×10-3

例如:

油漆行业

G=∑M*E

挥发量(kg)=油漆用量(kg)×油漆挥发量(kg/1000kg)

工艺粉尘

Gds=Q×Cf×h×(1-η)

排放量(kg)=流量/小时×出口含尘量(mg/m3)×除尘器运行时间(小时)表1-9

1-47号为危险废物,51号后为一般废物。

表1-10

表2-2-1 注意:(一个排污口一张表)

5、不规律间断排放

表2-2-2 注意:(一个排污口一张表)

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11、废气排放规律

l、稳定连续排放;2、周期性连续排放;3、不规律连续排放;4、有规律简短排放;5、不规律间断排放

15、出口内径:

非圆形出口内径换算:d=4×f/l

当量直径=4×横截面/周长

表2-3-1 注意:(一个排污口一张表)

表2-3-2 注意:(一个排污口一张表)

排气筒高度不足,减半执行标准。

表2-3-3

表2-3-4

排污申报简表(区别)

表2-2-2污水排放特征值月情况

附录:

废气部分排放标准:

1、锅炉标准:

表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Ⅰ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Ⅰ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

1997年1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

3、各种工业炉窑的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4规定执行

1)4.6.1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2)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除应执行4.6.1 和4.6.3规定外,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确定。

3)6.2 位于国务院批准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内的各种工业炉窑,SO2的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5、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1996代替GB 4915-85

4.2.1 1985年8月1日之前建设的水泥厂,烟尘和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1、表2执行。

4.2.2 19853、表4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5、表6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https://www.360docs.net/doc/334501864.html,/hbj/index.htm或在论坛提出。

一般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环境保护部制 附件1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 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 、“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 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 组织机构代码]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 单位名称] :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 法定代表人] :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 填表人] :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 行政区划代码] :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 GB/T 2260 )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 报出日期] :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申请登记管理端操作说明

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 “申请登记”操作说明 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新增申请登记确认模块,管理部门可在此模块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及关停单位进行在线登记信息确认及在线信息登记。以下对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1、管理端账号: 请联系当地同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管理员,新增账户,分配“申请登记确认”角色。使用该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登陆地址(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10.102.36.1/permit,进入“许可证核发”模块。 3、申请登记信息确认 (1)管理部门用户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点击业务审核——许可登记确认,可对在产单位提交的申请登记信息进行在线确认。

(2)点击办理,管理人员可在线查看企业填报的登记信息,填写办理意见并选择退回或确认, 点击退回,本条登记信息将退回到企业端, 点击确认,登记信息已被确认完成。 可在线查看企业的登记填报信息等,便于后续统计与管理。

4、在线申请登记 管理人员可在线登记在产及关停单位信息。 (1)登录系统后,点击在产单位或关停单位页签右上角的“登记”按钮,管理部门人员可自行登记相关信息。

(2)在产单位——管理人员自行登记的信息,在企业端填报内容基础上,增加省份、城市和区县选择。其中省份默认为当前登记用户所在省份,城市选择 默认当前用户所在地市。 (3)信息填写完成后,可在线下载查看申请登记表,点击暂存可暂存此次填报的申请登记内容;点击提交可将申请登记内容提交,提交后的登记数据直接 进入“申请登记库”,便于用户便于后续统计与管理。 5、进度清单查询功能(待开发) 管理人员账号需具备“清单报送查看”角色,在进度报送模块查看“涉重 行业登记进展”。 点击清单匹配,根据企业名称匹配系统中的企业,显示出系统中企业的信息、 填报状态及发证信息、许可证编号。点击导出清单数据导出参照清单(左侧蓝色 部分数据),点击导出参照清单及系统登记(右侧绿色部分)全部数据。 其中,填报状态包括:确认—在产、确认—关停、注册、无,已核发许可证

排污申报登记表范本.doc

附件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签章)身份证号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报要求 1.小型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简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以下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下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个体工商户填写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8.[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 2 -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天津排污许可证办理公司

排污许可证是指污染物排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排污许可证是环境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污水排放许可证的申请,审查,签发,暂停,撤销,监督管理和处罚规则中规定的总则。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天津市君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产品认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一系列的前期撰写、申报、培训、咨询等服务,天津ISO9001认证机构进行天津ISO9001认证、天津ISO14001认证、天津HACCP认证、天津OHSMS18001认证,为客户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模式优化、资源整合)、战略咨询、投资咨询、企业认证咨询、企业改制咨询,为公共机构提供有关战略、组织、运营和技术方面咨询等服务,根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需求提供配套服务,帮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发现和提升。

排污申报登记(系统介绍)

排污申报登记 1、地位和作用 ⑴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 排污费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征收的。要征收排污费首先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其次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对不对,是否科学准确和公平合理,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⑵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 环境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 ⑶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照《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掌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直接影响环境的质量状况。作为记录排放污染物状况的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排污申报登记对于政府评判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认清本地区的环境形势,政府才能更科学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⑷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 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记录了每一个排污单位全面的详细的环境信息。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

⑸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规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 ⑹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 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让排污者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 2、概念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登记,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原材料、产品、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 3、对象 排污申报登记的具体对象应为在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环境噪声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一切排污者。 4、特点 ⑴全面性。 首先是范围全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其次是申报登记的内容全面。排污者必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火电行业及自备电厂所在的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火电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均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从其规定。 (二)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

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其中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菜单中未包括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确保真实、有效。生产设施及排放口信息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尚未作出规定,且排放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自行填报。企业针对申请的排污许可要求,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存在需要改正的,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系统中提出改正措施。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补充制订的相关技术规范有要求的,以及企业认为需要填报的,应补充填报。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火电企业需填报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是否投产、技术负责人、环评及验收批复文件文号、地方政府对

排污申报登记表(200年度)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匚1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 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报要求 1. 区县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 表中年度情况以申报时间段实际情况填报。 3. 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询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 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 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口(□□)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二“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按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相关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燃料消耗单复印件; (4)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5)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6)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7)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8)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释义)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原则上由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环境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国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申请、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排污变更申报登记工作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及国家环保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环发〔1992〕第10号令)、《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16号)。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负责全省排污申报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我省各地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申报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负责我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量的核定工作。 三、排污申报的范围 凡在广东省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放射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四、排污申报的内容 排污者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原材料、生产工序,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及其工艺、能力,正常生产和实际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去向、地点和方式,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试生产排污申报,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重大改变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排污变更申报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一)排污者的基本情况; (二)用水、废水排放状况; (三)能源消耗及废气排放状况; (四)噪声源状况; (五)固体废弃物产生、处置与排放等状况; (六)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状况;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 1,本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排污者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具有核定权限的环境 监察机构. 2,排污者应以本年度实际排污情况和下年度生产计划所需产生的排污情况为依据,实事求是申报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 4,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5,环境监察机构可要求排污者在报送《排污申报登记表》时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如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 表封〈申报登记代码〉由12位数字码表示.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区和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即按GB 2260-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第七至第八位是本单位所属行业的代码、第九至第十二们是由各县(市,旗,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给本县的企业事业单位编的顺序码、该代码必须由各县环保行政管理 部门填写成12位、不能简化. 〈地区代码〉由6位数字码表示.具体填写参照申报登记代码.〈单位名称〉以申报年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名称为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简称.最多15个汉字,超过15个汉字则应简化.如一个单位有数 个名称,则填写其中排污量较大的. 〈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申报单位法人代码〉由八们数字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字符)检验码组成,是全国每一企事业单

位所获得的唯一、不变的法定代码.请参照国标GB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 临时代码、由填报单位自己填写. 〈复核人〉由环境监察部门填写. 一、基本情况表〈单位类别代码〉按1,县以上工业企业;2,县以上非工业企业;3,事业单位;4,乡镇街道工业企业;5,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6,部队;7,其它等七种类别选择一填写,其顺序号填方框内. 〈行业代码〉按GBT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大类与小 类名称,代码填小类代码(四位) 〈隶属关系码〉1,中央;2,省;3,市(地);4县(市,区)5,街道(镇,乡)9,其它等八种选 填、相应代码填入方框内. 〈经济类型代码〉按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有限责任公司5,联营企业;6,股份有限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9,其它企业等九种类型选填、相应的代码填入方框内.事业单位有不填此项. 〈环保机构名称〉填企业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投产日期〉填企业 最早投产日期. 二、主要产品年产量及主要原辅材料年耗量表〈产品名称〉指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量较大的或排 放毒性大的污染物的产品.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有毒有害物品和生产过程中转变成有害物质排出的 原辅材料应作为填报重点. 三、主要产品生产装置按设计能力年排污量表〈污染物代码〉水污染物代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1. 基本信息的填写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2. 申请信息公开 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 完善申请信息 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2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排污申报说明

排污申报登记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排污申报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国家环保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后一周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三、申报登记办理程序: 1.正常申报 排污者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排放有关的资料。排污者申报下一年度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以本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

排污申报表

附件2 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叶仙德填表人朱大伟申报时段年月至年月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4.排污申报需附以下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排污许可证申请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环保联系人:联系方式: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

一、申请持证单位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主要生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1 2 3 产业政策符合情况 对照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自评估。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国家、省、市级重点环境监控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和集中供 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钢铁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 *不够可另附页。 —1—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吨/日) 主要处理工艺简述(空白处填写不完可附另页)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标立方米/小时) 主要处理工艺简述(空白处填写不完可附另页) —2—

生产场地和排污口分布平面示意图* (此处粘贴或另行提供) (环评报告或验收报告中有这种平面图的,直接粘贴上去即可) *生产场地和排污口分布平面示意图应明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3—

二、申请许可事项 1、排污口 编号 类型 (废水/废气) 产污生产线 地理位置 排放去向*排放方式* 经度纬度 1 2 2、污染物排放浓度 排污口编号污染物名称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的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名称((污水接管 标准) 浓度限值(标 准浓度) 1 COD(毫克/升) 特殊行业的填写 相应浓度限值氨氮(毫克/升) 总磷(毫克/升) SS(毫克/升) 2 …二氧化硫(mg/m3)氮氧化物(mg/m3)烟粉尘(mg/m3) 挥发性有机物 (mg/m3) *废水排放去向:接管企业填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直排企业填排入外环境水体的名称; *排放方式:间歇排放或连续排放。 —4—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 在本管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20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六条 1、在本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于每年1月1日—15日内如实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2、排放污染物需要作重大变更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排污者应分别在变更前15日或者改变后3日内申许可条件:报排污变更情况; 3、新、扩、改建项目,排污者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活动,排污者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许可费用: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不收费 1、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2、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报告; 3、排污者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等生产经营状况,施工情况的有关资料; 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台帐、运行记录。

1、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环保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 a、告知申报人办理的程序、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b、查验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c、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d、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许可程序。e、负责衔接申请人与审查岗位负责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 (1)岗位责任人: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a、审核申报材料; b、必要时安排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c、对是否符合申报登记标准,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区监察大队负责人。(3)时限:15个工作日 3、决定 (1)岗位责任人: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 a、对报送的申报资料、初审意见进行最终审核; b、符合条件的,在《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c、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3)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环保工作人员

申请排污许可证填表附件.doc

附件1: 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 码 □□□□□□□□-□(□□) 排污申报登 记代码 □□□□□□□□□□□□□□□□□□ 中心位置经 度 □□□°□□′□□″ 中心位置纬 度 □□°□□′□□″ 通信地址市县(市、区) 镇(街道、乡) 路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环保联系人 行业类别 项目类型1、新建项目□;2、现有项目□;3、改扩建、技改项目□ 生产产品及 产量 主要生产 工艺 废水处理 工艺处理能力(吨/日) 其他

二、水污染物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排污口名称 排污口编号 排污口位置 排放去向(受纳水体名称)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限值(mg/L) 年废水排放量限值(万吨/年) 有效期限内各年度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吨/年)污染物名称 年 年 年 年 年 备注:废水排污口合计有个,超过3个排污口另附页填报。 - 2 -

三、申请单位需附相关材料 名称是否缺漏缺漏等原因说明 1.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4.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最近一年) 5. 最近两年的排污费缴纳证明 6.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证明 7.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证明 8.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 书复印件 10.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合同、缴费证明材 料 11. 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 12. 其他 备注:1、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2、属第一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单位可不提供第4、5项材料。3、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可不提供第3、4、5项材料。 四、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表格】排污申报填报表格(doc 10页)

排污申报填报表格(doc 10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排污申报填报指南 封面表: 1、申报年度:2004 2、行政区代码: 1)前6位为宜兴市行政区代码:320282 4、单位法人代码: 1)填写技监部门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上的代码前8-后1 2)有不同分类或跨区域的按二级法人填写,前8-1填独立核算法人代码,后面的括号内为二级法人码。 5、排污类型:按企业排污种类选择(可多选) 表1-1 1、地址:主要出入口位置;二级法人填所在地 13、年末职工数:劳资注册在职职工

31-32、达标数:指达标率达80%以上多次监测达标的。 37-38、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及运行费用:按实际处理的填写。 44、上年缴纳排污费:不包括污水处理费 表1-2 2、污染类别:分别填写“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3、处理方法: 废水处理方法代码 表1-3 1、主要生产产品: 1)产品占利润绝大部分; 2)污染物排放量大的; 3)有毒性大的排放的产品。 5、原辅材料: 1)用量较大的材料; 2)有毒有害的物品。 7、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产品能耗量计算: 注意:所有产品单位用水量×年产量必须小于年生产用水(废水情况表1) 所有产品单位能耗量×年产量必须小于年用煤量(废气情况表1) 单位产品能耗(吨标煤)为生产单位产品所有能源折算成吨标煤之和(如:原煤、蒸汽、电力、液化气等)。城市煤气1米3=0.5kg 液化气1米3=2.35kg 1吨煤生成0.25万标城市煤气

8、单位产品能耗量:吨标煤 与表1-3对应 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量/产品量 包含厂区内生活、生产用煤 表1-6 用水量计算:机泵 Wp=Q*T*η 用水量=吨/时×时间×效率(≥75%) 重复用水:包括内部循环、一水多用 Wi=Ws-Wc 重复用水量=未循环前用水-循环后用水 表1-7 1、排污口数量: 1)漫流、渗坑作为排放口。 2)、混有污水的排污口、雨水口。 3)重金属排污口:车间排污口、治理设施出口为排放口。 2、污水排放量=新鲜用水×(0.6~0.9)(一般情况) 注意:清污分流的冷却水必须单独说明。(在排污口中单独列出说明。)浓度计算: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首次申请) 单位名称:灵石县鑫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行业类别:砼结构构件制造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MA0HKTTM5N 法定代表人:胡忠林 技术负责人:肖魁 固定电话:0354-******* 移动电话:133******** 申请日期:2018年07月23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是否需整改否许可证管理类别简化管理 单位名称灵石县鑫鑫混凝土搅 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邮政编码(1)031300 行业类别C3022 是否投产(2)是 投产日期(3)2016-03-01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4)111.0°45.0′18.0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 度(5) 36.0°52.0′57.0″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MA0HKTTM5N 技术负责人胡忠林联系电话0354-******* 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6)否 所在地是否属于总磷 总氮控制区(7) 否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否所属工业园区名称 是否有环评审批意见(8)是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 见文号(备案编号) 灵环管函[2012]209号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 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备案文件(9) 否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10)是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 号 灵环总控函[2012]43 号 烟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0.16 /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指标(t/a) 0.44 /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4.69 /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 指标(t/a) 0.64 /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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