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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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关于印发宿迁市6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各康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儿童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创造有利于广大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良好环境,现将《宿迁市6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各县(区)残联切实履行对机构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职能,组织人员对儿童康复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并就机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各康复机构安全、正常运行。
特此通知。
宿迁市6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一)儿童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实行机构负责人负责制。机构负责人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机构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筹措安全经费,确保机构和在训儿童的安全。
(二)儿童康复机构应成立由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康复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将制度装订成册并上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儿童康复机构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儿童家长学习安全工作制度,并对工作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评。
(四)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在训儿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指导家长配合机构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倡导家长为孩子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接送安全制度
(一)家长送儿童进机构时,必须亲自把儿童交到工作人员手中,以防儿童走失。
(二)负责接、送儿童的工作人员要提前到岗,并在下班后将所有儿童送达接收人后方可离开。
(三)工作人员接收儿童时,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况、所带的物品、药品要认真记录,以防遗忘。
(四)督促家长严格按作息时间接儿童,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接走儿童的,必须经工作人员允许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儿童离开机构时要严格执行接收人签字制度。工作人员要帮助儿童做好准备,并亲自把儿童交给家长。如有代接儿童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家长电话确认,再由来者签字,方可将儿童接走。
三、康复训练活动安全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儿童在康复治疗期间的安全。
(二)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在精神和身体上处罚儿童,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把儿童排斥在训练室外,或停止儿童的康复训练课程。
(三)训练前做好准备工作,强调安全事项,认真检查康复器材的质量安全、使用安全状况。
(四)教会儿童玩玩具的方法,使用大型玩具时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儿童的不安全动作。
(五)在引导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时要全程跟踪管理并注意儿童的身体特点,做到动静交替、时间适宜,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儿童人数。
(六)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如边缘锋利、容易破损或断裂、含有毒材料或涂料的玩具,不允许向儿童提供体积较小或豆类玩具。
(七)注意玩具的维修和保管,要定期为玩具消毒,对残旧的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避免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儿童。
(八)如遇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及时救护儿童,上报机构负责人;重大事件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九)工作人员在儿童康复治疗结束后,不得把儿童留在训练室内,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工作人员负责。
四、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一)机构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三)食堂用水及儿童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无毒、无害,并且具有相应的营养要求。严禁购入腐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损害的食品或原料。
(四)食堂要保持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蝇、鼠、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毒,菜柜、放菜台要经常洗刷,食具、餐具及盛放直接
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清洗和定期消毒。
(五)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关闭各处电源(冰箱除外)和阀门,收拾好各种器具。
五、寄宿、午休安全制度
(一)儿童宿舍必须安全,符合居住条件,方便管理,方便儿童康复训练及生活。
(二)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严禁燃点蜡烛和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谨慎使用蚊香或其它灭蚊器具。
(三)机构应建立寄宿、午休儿童花名册及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做好每日儿童寄宿、午休情况记录。定期召开寄宿儿童家长会,通报有关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四)宿舍内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工作人员要每天对宿舍进行清扫、通风,并按时关锁门窗。
六、疾病防护控制制度
(一)机构应安排专人每天对走读儿童进行相应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摸:看儿童有无发热现象;二看:观察儿童精神状态、面色、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三问:了解个别儿童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如发现儿童有异常情况,应要求家长将儿童带离就医。
(二)在训期间如发现儿童患有疾病应及时救治并通知家长;如发现儿童患有严重疾病,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家长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若有儿童被查出患有传染病的,应立即通知儿童家长将其带回,待治愈后方可进入机构。
七、消防安全制度
(一)保障各种灭火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保持康复训练场所、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系统完好。
(三)不得在儿童聚集场所使用低耐火等级的材料进行装修。
(四)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护、整改。
(五)食堂使用煤气的,要掌握正确的方法,注意防漏、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
八、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机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对康复器材、教学设施、消防设备和内设机构执行安全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机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严防玻璃、砖石等从高空坠落,并在第一时间内消除发现的一切安全隐患。
(三)抓好用电安全,经常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消除不安全用电和不合理的电器安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