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及解读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及解读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及解读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本《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林地保护利用战略,明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实现2020年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实现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纲要》是指导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本《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保护利用现状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结果,全国林地总面积30378.1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1.6%;森林覆盖率20.36%。林地中,有林地18138.09万公顷,灌木林地5365.34万公顷,疏林地482.22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32.63万公顷,苗圃地45.4万公顷,迹地(含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709.61万公顷,宜林地4403.54万公顷,林业辅助用地101.36万公顷。

专栏一不同时期全国林地状况和森林覆盖率

2007)确定的林地、部分园地、部分建设用地、部分未利用地,下同。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林业发展方针、政策,林地保护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促进了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我国森林覆盖率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6%提高到20.36%。森林面积达到19545万公顷,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61%;森林蓄积量达到137亿立方米,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34%。尤其是近20年来,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持续增长。人工林面积达6169万公顷,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人工林面积的38%。仅“十五”期间,全国植树造林面积就达3993万公顷。

——实现了局部生态明显改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2400多万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倍。天然林保护工程有效保护天然林9500多万公顷,减少森林资源消耗4.26亿立方米。退耕还林工程造林2600多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900多万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两个多百分点。全国沙化面积由20世纪末的年均扩展约3436平方公里变为目前的年均缩减约1283平方公里,总体上实现了从“沙逼人退”向“人逼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保护了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资源。2001年以来,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地10500多万公顷,中央财政每年支出的公益林补偿费已超过30亿元;建立了各类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2200多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7%;已建森林公

园2151处,总经营面积1597.47万公顷,有效保护了全国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及生物多样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确定了重点国有林区,并建立了一批国有林业局;还先后建立了4466个国有林场,重点林区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利用。

——提高了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能力。新中国成立60年来,累计为社会提供木材60多亿立方米,人造板、地板、家具、松香等林工产品产量居世界首位,经济林、花卉、紫胶、活性炭等林副林特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2008年,我国林业产业产值达到1.44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突破700亿美元,已跃升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仍然存在人多林少、人与林地关系紧张的矛盾,林地保护利用依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林地总量不足,逆转日趋严重。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居世界第139位,用占全球4.7%的森林支撑占全球23%的人口对生态和林产品的基本需求。我国人均有林地面积0.13公顷,仅为世界人均水平(0.6公顷)的22%;林地逆转日趋严重,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表明,清查5年间隔期内因毁林开垦、自然灾害、工程建设等导致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达832万公顷,其中近85%逆转为其他农用地。有林地逆转为非林地的面积为377万公顷,相当于同期全国造林面积的十分之一。

——林地质量不高,生产力低下。我国大部分林地分布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层瘠薄、水肥条件差,林地生产力低。全国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不到86立方米/公顷,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8%;林分平均郁闭度只有0.56,只相当于正常密度的67%;森林年净生长量仅为3.85立方米/公顷,相当于林业发达国家的一半左右。现有森林呈现人工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等现象,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特别是约占我国林地总量60%的集体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只有53立方米/公顷。

——林地退化明显,治理难度大。全国有近500万公顷林地退化为疏林地,超过5000万公顷林地退化为郁闭度小于0.4的低质低效林地,尤其是西部地区、南方地区以及集体林区的林地退化十分严重。在林地中,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等占到14.5%,其中超过60%的宜林地分布于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西部等“三北”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比较困难,恢复植被难度大。毁林开垦和征占用等消耗的多是优质林地,通过石漠化治理等增加的多是质量不高的林地。

——违法使用林地屡禁不止,管理形势严峻。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加之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大量的用地项目大规模向林地转移,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日趋严重。2006-2008年,全国共发生违法征、占用林地林业行政案件3.9万起,损失林地4.9万公顷,损失林木2.2万立方米,违法使用林地的形势依然严峻。

林地相关概念及划分标准

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

2cm的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

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特灌林地):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以取得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林,或者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和乔木生长界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更新等级的林地。

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天然幼苗3000株/hm2以上或幼树500株/hm2以上的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或封育后不到成林年限,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或保存率为65%)以上,飞播造林后保留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沙区成苗2500株/hm2以上,封育地天然幼苗3000株/hm2以上或幼树500株/hm2以上,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

郁闭度:单位面积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之和,用十分数表示。

森林覆盖率: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林地与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率。

第二节必要性与紧迫性

——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文化的需求迅

速增长。但目前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林地退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依然严重,自然灾害频繁,防灾减灾任务十分繁重。在此形势下,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建成生态环境良好国家的新要求,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是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客观要求。森林是陆地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间接减排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现有森林每年吸收9亿多吨碳,净吸收量达到了每年工业碳排放的8%。在2007年的APEC会议上,中国政府提出的建立“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的重要倡议,被国际社会誉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森林方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将植树造林、加强抚育、减少毁林、控制森林退化作为巴厘岛路线图的重要内容。2007年颁发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植树造林、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而提高林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需要从根本上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保有量,从而增强森林植被的碳汇功能。胡锦涛主席在气候变化峰会上向国际社会做出的争取到2020年比2005年森林面积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将保护利用林地、增加森林资源提高到了国家目标和战略高度。

——是满足市场需求、增强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能力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木材及其制品的国内消费也在迅速增长,其中人造板、纸浆及纸张消费已居世界第二位。2007年,我国林产品折算的木材消费总量约3.71亿立方米,但木材产品市场国内供给仅为2.02亿立方米,实际消费缺口超过1亿立方米。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木材消费总量将提高到4.57-4.77亿立方米,木材供应缺口将长期保持在1-1.5亿立方米左右。如此巨大的需求缺口,仅依靠进口和节约资源是远远不够的,迫切需要立足国内,统筹安排好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用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

——是加强林地宏观调控、适应国土区域利用格局的形势要求。当前,我国正在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国土利用格局,完善区域政策,调整功能布局,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林地作为巩固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载体,为适应国家新时期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及时调整适应于国土区域开发利用格局的林地保护利用结构、布局、管理政策和措施,实行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突出重点。按照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高效生产木材、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持续利用,提高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分区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强化调控,科学管理。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机制

和政策,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

第二节规划目标

——林地总量适度增加。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3123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提高到32.5%以上。

——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国森林保有量达到22300万公顷以上,比2005年增加4200万公顷左右,比2010年增加2230万公顷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

——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到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达到12490万公顷,占到林地总面积的40%;重点商品林地达到5000万公顷,占到林地总面积的16.1%。

——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国林地生产率达到90立方米/公顷以上,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率力争达到102立方米/公顷;全国森林蓄积量增加到150亿立方米以上,比2005年增加约23亿立方米左右,比2010年增加约12亿立方米左右;通过实施森林经营、控制消耗等措施,全国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158亿立方米。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规模逐步得到严格控制。2011-2020年,全国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105.5万公顷以内。

专栏二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规划指标

注 2:衡量林地生产率的指标有蓄积量、生物量、生长率、经济产出等不同指标,本《纲要》仅选用

单位面积蓄积量,重点针对有林地。表中的指标指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率。

第三节主要任务

——以严格保护为前提,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通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防止林地退化,减少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加大对石漠化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等,有效补充林地数量,确保全国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适度增长。

——以增加森林面积为重点,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采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通过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有针

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等,增加森林面积,为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建设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提供基础保障。

——以科学经营为核心,大力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加大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科学利用林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施森林质量工程和木本粮油工程,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大幅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以优化结构布局为手段,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围绕我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生态屏障等对林地的需求。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国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

——以创新管理制度为突破,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完善用途管制、定额转用、分级保护、差别管理等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差别化补偿政策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改革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

第三章全面保护林地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实施用

途管制,认真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切实保护现有森林,有效补充林地数量,引导节约使用林地,确保林地资源稳定增长。

第一节严格用途管制

——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国家每5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征占用林地总额,并将总额指标按年度分解到省(区、市)。2011-2020年,总额控制在105.5万公顷以内。

——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逐步还林。

——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合理区划界定公益林地,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管护责任制。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临时占

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林地数量,国家对灾毁林地应及时进行修复治理。

第二节实行分级管理

——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

Ⅰ级保护林地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在现有1385.82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187万公顷。

Ⅱ级保护林地是我国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在现有9131.99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572万公顷。

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规划到2020年,划定11111万公顷。

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专栏三各级林地面积与比重

注 1:我国目前还未建立林地分级保护制度,现状数据是按照统一分级标准对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

查(2004-2008年)中林地的分类结果。

——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Ⅰ级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Ⅱ级保护管理措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

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

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Ⅲ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

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第三节加强森林保护

——严格保护森林。围绕不同时期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国家、省、市、县各级行政区域分别设定森林保有量目标,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

——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建设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占补平衡。征占用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

——遏制林地退化。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防止并减少森林土地退化;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

荒地的有林地,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

第四节积极补充林地

——增加林地资源。切实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对于生态重要区域的陡坡耕地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沙化耕地,在与耕地保护、农业发展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实行退耕还林。对于石漠化严重地区、退化土地等,符合植被恢复条件的,应积极封育恢复、造林绿化、修复生态,多种途径增加林地资源。推行森林省、森林城市、森林社区、森林乡村建设,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

——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对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的,应当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的整治,对其中坡度25度以上的,应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

第五节引导节约用地

——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保障国家能源基地、国家级电网、油气干线管网、干线公(铁)路、港口、机场、水利工程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适当配套绿化工程,扩大防护林地面积。

——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加强城镇(村屯)配套绿化林、游憩林、绿化进校、绿化进厂矿(企业)工程等城市森林

建设。对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发。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对生态状况严格监控。

——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等用地,适度保障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生态旅游用地。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鼓励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低保护等级、低质量等级林地资源较充足的地区疏散,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

——制定征占用林地项目禁限目录。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定期细化制定、颁布、实施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修订和完善国有林区、国有林业局(场)基建项目使用林地标准。制定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相应的约束性措施。通过行政、经济补偿、市场等手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控制多占、浪费林地等行为。

第四章合理利用林地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按照科学用地、因地制宜、适地适策、地尽其力的原则,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的功能与效益。

第一节优化结构

——统筹规划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根据国家、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调整防护林、特用林等公益林地结构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生产林地结构,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满足林地多功能作用的发挥。规划到2020年,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兼顾木材等林产品生产的公益林地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36.2%调整到2020年的56%;以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商品林地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63.8%调整到2020年的44%,优化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生产用地结构。

——科学调整天然林地与人工林地结构。严格控制征占用天然林地,积极保护天然林资源,禁止采伐原始林、生态重要地区天然林,加强对天然林的科学保育,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采用封育等近自然培育和经营措施,推进形成天然林生态系统。加快在水热条件较好地区培育高

效、丰产人工林,逐步替代对天然林的采伐消耗。到2020年,努力保证现有1.2亿公顷天然林地面积不减少,人工林地面积和比重逐渐增加。

第二节保障重点

——保障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国家继续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强对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东北森林带、北方沙化土地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沿海防风减灾带的生态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形成强大的生态庇护能力,减少和预防各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保证重点公益林地。优先保障重点公益林地的发展空间,加强对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效益,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建设项目尽可能不占或少占重点公益林地,并对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收购或置换、租借、补偿等机制,保障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空间。

——保障国家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的基本林地。面对我国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木材安全与食用油料供应紧缺的形势,优先保障国家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需要,集中建设一批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贯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鹿心社

贯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2008年8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10月23日《纲要》正式公布实施。今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走进中国政府网演播室,就“贯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鹿部长。[11-13 09:00]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非常感谢网友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部的关心支持,我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通过政府网与各位网友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严格土地管理问题进行在线交流。[11-13 09:00] [主持人]据了解,现在公布的《纲要》历经了三年的修编,请问,与修编前相比,现在的《纲要》主要做了哪些修改?[11-13 09:00] [鹿心社]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国务院刚刚印发的《纲要》和上次审议《纲要》相比,突出了对耕地的严格保护和对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从变化角度讲,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调高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原来的纲要耕地保有量不足18亿亩,新印发的纲要,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是18.18亿和18.05亿亩。[11-13 09:01] [鹿心社]第二,压缩了建设用地的规模。在原来的送审稿中,每年建设占地600万亩,刚刚印发的《纲要》把它压缩到585万亩。原来确定每年建设占用耕地要310万亩,现在压到300万亩以下。[11-13 09:01] [鹿心社]第三,提出了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这是什么概念呢?就是根据不同的主体功能区,我们采取不同的土地利用政策来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11-13 09:01] [鹿心社]第四,强化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和科技的手段,落实共同责任,加强监管,使规划真正能够得到落实。[11-13 09:01] [主持人]《纲要》提出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05亿亩,这个数字是怎么确定出来的?[11-13 09:02] [鹿心社]第一,18.05亿亩耕地保有量目标的确定,是从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个大的角度来考虑决定的。大家知道,我们国家人口多,人均耕地少,人口在高峰期的时候要达到15亿左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是头等大事。我们必须立足于国内,基本满足我们的粮食自给,这就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假如低于18亿亩,那么吃饭问题就要受到影响。[11-13 09:02] [鹿心社]第二,耕地是农业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要依靠耕地,如果耕地过量的减少,就会动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从社会稳定角度来讲,耕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农民有地种、有饭吃,就不会有太多的问题,如果耕地过量减少,农民失去了耕地,又没有稳定的就业途径,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那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稳定。[11-13 09:04] [鹿心社]第三,耕地也是最重要的生态用地,从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看,也必须保有相当数量的耕地。从这几个角度讲,我们都必须保住18亿亩耕地。当然网友也会问,有这个可能吗?我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只要措施到位,完全可以实现保住18亿亩耕地这个目标。[11-13 09:06] [网友Siviasu]根据年初发布的变更调查数据,全国耕地现有18.26亿亩,据此推算,未来10年,耕地减少必须控制在2000万亩以内,以现在的用地速度这样的耕地保护目标能否实现?[11-13 09:10] [鹿心社]应该说网友对我们的规划纲要研究的很细,连我们能够减少的耕地数据都给算出来了,我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确实像网友担心和社会担心的一样,去年年底是18.26亿亩,你要保18.05亿亩,这2000万数据不是个太大的数据,大家担心可能出自于前些年年均耕地的大量减少。[11-13 09:10] [鹿心社]在这里,我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耕地减少有四个途径。第一,生态退耕。原来是耕地,现在把它种树。第二,建设占用。城市的扩展,各类建设项目。第三,农业结构调整。就是原来种的是庄稼,现在种果树或者挖鱼塘。第四,灾害损毁。像汶川大地震,导致很多耕地破坏了。前些年我们做过统计,每年减少耕地几千万亩,但其中生态退耕占了很大的比重,2001年到2005年耕地减少1.24亿亩,生态退耕就占了71%。[11-13 09:12] [鹿心社]如何从耕地减少的四个途径来保住18亿亩耕地呢?第一,中央决定,调整我们的生态退耕政策,就是将来生态退耕主要是巩固现有成果,不再安排大规模的生态退耕,这样就把这个因素堵住了。[11-13 09:17] [鹿心社]第二,建设占用耕地,大概一年300万亩左右,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占用耕地要占一补一,这是什么概念呢?就是你占了一亩耕地,你就在其他地方补充一亩耕地。这样这个因素又可以消除了。第三,农业结构调整。我们已经跟农业部做了协调,下发了文件,将来要引导农民在调整农业结构的时候向不减少耕地或者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11-13 09:19] [鹿心社]第四,对于灾害毁地因素,我们要加大防灾能力建设,使灾害损毁耕地尽量减少,过去大概每年100万亩,将来要控制在几十万亩。同时通过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补充一部分耕地。这样算大帐没有问题。但是网友也会问,你在屋里算帐没有问题,那你能做的到吗?这也是大家的担心。确实做到不容易,但是我们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把严格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纲要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没有问题。[11-13 09:20] [主持人]近期,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国务院出台了十项措施,2010年年底前将新安排投资4万亿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网友说,现在看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拉动内需有着远比我们一般老百姓所预料的更为宏大完整周密的规划。国土资源部对于拉动内需有什么具体的部署吗?[11-13 09:22] [鹿心社]中央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采取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非常必要、非常重要、非常及时。国土资源部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如何保障服务拉动内需措施的落实到位,研究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总的是既要为拉动内需采取的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优质的用地保障服务,又要按中央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来规范管理我们的用地。[11-13 09:23] [鹿心社]具体来说有这样几方面:第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作出相应的安排。中央决定拉动内需上的这些项目都需要用地保障,我们将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作出用地的统筹安排。第二,在土地利用计划上作出相应的调整安排。一方面对今年的用地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保障中央确定的拉动内需的项目的用地指标,同时我们对明年的用地计划将会同发改委进行研究,作出科学合理的用地计划来保障明年用地。第三,在严格程序的同时,我们要简化有关手续,提高效率,加快用地的预审、审批,为这些拉动内需的项目及时提供土地。[11-13 09:24] [鹿心社]另外,我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这些拉动内需的项目用地我们是应该作出保障和支持的,但是各类项目都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严格的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同时要妥善保护好被占地农民的利益,占了农民的地,要让他们有知情权,要给予他们合理的补偿安排,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提高,从长远看,生计要有保障。[11-13 09:28] [网友发展不息]目前,一些地方反映基本农田布局已成为制约地方发展的主要因素,希望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中大幅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请问:国土资源部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面是怎样考虑的?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纲要》确定的15.6亿亩基本农田真正落到实处?[11-13 09:30] [鹿心社]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基本农田承担了当前粮食生产的主要任务,基本农田是十几亿中国人的饭碗田,必须保住。所以在规划修编当中,要确保纲要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大体稳定。这是什么概念呢?就是数量不能少,产能要提高,布局大体稳定。按照规划,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安排,需要少量的占有部分基本农田,可以在规划修编当中对布局做局部调整,但是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质量不能低于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总结报告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总结报告 新中国建国60周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进展,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得到控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质量问题日渐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事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基本控制,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环保治理投资每年为25-3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0.5%;2007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3388亿元,约为1981年的135倍,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2%。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稳步增长。2008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801亿元,是1981年的334倍。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8106万立方米,是2000年的3.8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2%,比2000年提高35.9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3%,提高9.6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万吨,分别比2005年下降6.61%和8.95%,实现了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双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经过不懈努力,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得到加强,污染治理投入稳步增加,全国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了控制,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 一、环境保护事业积极稳步发展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在上世纪50、60年代开始孕育,70年代,我国的环保事业在艰难中起步,开始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1972年6月,我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环境保护开始摆上国家议事日程。

试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试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摘要】本文阐述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对森林资源调查、资源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论述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利用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编制的必要性。 【关键词】林地;保护利用;监测;森林调查;规划编制 林地是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作为我省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巩固黑龙江省东北、华北地区生态屏障的战略性地位,维护国土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图斑落界工作,实现我省森林资源监管手段的重大变革,促进森林资源监测、规划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1.林地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林地保护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社会对土地的需求与林地保护依然是主要矛盾,林地资源分布不均、利用不合理、质量不高、生产力低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 1.1基础工程建设加快,土地供求关系紧张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基础条件的改善,各项工程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增加。相对于发达地区,我县社会基础条件薄弱,工程建设速度慢。特别是交通、城市等基础性建设对土地潜在需求量大,在耕地保有量不变的前提下,大量的项目用地将向林地转移,加之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与林地保护依然是主要矛盾。 1.2林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在县域林地中,商品林面积和生态林地面积比例有待进一步调整,生态公益林地面积519.3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68.0%,与我县所处的生态区位及国防战略区位还不相协调。在林种结构中用材林、防护林、特用林、经济林、薪碳林面积比例分别为30.40%、58.92%、8.36%、2.01%、0.31%,如此的林种结构与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是不相适应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1.3林业投入资金不足,林地保护利用效果有待提高 由于林资源培育生产周期长、短期经济效益比较差,林地保护和利用水平低下,林业建设投资不足,吸引社会资金能力差,森林资源管理政策不活,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等,严重制约全县林业建设。自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人民政府、社会、个人对林业的投入有较大增加,但投入的大部分资金仅局限于三北、退耕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商品林建设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商品林建设投入和产出体系尚未形成。 2.林地保护规划编制的意义 随着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入的加大,林业在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领域的地位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林业的多功能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监测也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森林资源监测工作必须积极开拓发展思路,创新监测方法,改进技术手段,增强服务能力,在全省林地“一张图”,明确全省林地经营界线和范围的前提下,探索各体系之间的差距,不断优化和完善技术方法,逐步建立全省标准统一、适应高效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生态功能结合,点线面兼顾的满足全社会多功能需要的综合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国土资发〔2006〕114号 目次 、八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3 依据 4 总则 5 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6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7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8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附录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附录B 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示范文本格式 、八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 、附录B 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示范格式。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吴迪、宋玉波、牟傲风、叶卫东、钟松忆、林立森、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防。本规范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方、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刘显棋、刘祥元、刘瑞平、朱育德、闻洪溪、严政、吴永高、吴海洋、张万中、张英奇、李延荣、李晓娟、李晓斌、束克欣、杨玉芳、杨江正、肖建军、陈永真、陈国庆、林君衡、罗演广、祝军、胡立兵、胡红兵、赵春华、郝吉虎、高志云、徐建设、涂高坤、秦水龙、钱友根、梁红、黄文波、韩建国、韩洪伟、靳薇、潘洪篙、魏成、魏莉华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林地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下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建、工业、交通、水利、能源、工矿、旅游、农业、环保等各类建设项目,凡涉及使用林地的,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注重保护林农及其它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筹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使用林地的需求,充分发

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六条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广泛参与、科学决策、依法依规、注重实施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分为国家、省、县三级。下一级规划应根据上一级规划编制,并与同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林地范围,对林地进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档案。 第八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前,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原已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单位,还应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为总控、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等为依据确定省级规划基数,编制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以下简称“规划框架”)。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国土规划工作的请示》(国土资发…2009?202号)上的批示意见,为了切实做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编制工作,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有关部门、单位,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国土规划”要求,在扎实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系统总结国内外国土规划编制实施经验,准确把握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研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部署,立足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合理配置国土资源、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和改善国土生态环境,统筹提出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政策措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统筹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从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出发,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效率与公平、发展与保护、均衡与非均衡的关系,合理确定国土资源和地

域空间开发的规模、强度、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国土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 (二)着力解决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重大问题。全面分析国土开发利用现状、发展趋势及面临的矛盾,立足区域协调发展、能源资源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社会民生建设等重要方面,明确规划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措施。 (三)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区划的衔接,统筹考虑人口变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对国土空间和国土资源的需求,发挥国土规划的综合协调与统筹管控作用。 (四)坚持科学决策、公众参与。构建跨部门多领域合作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地方、部门、行业、企业、院所、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协调、咨询和论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战略研究成果。以国土资源大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基础地理测绘、海岸带和海岛调查、全国森林清查、全国荒漠化石漠化及沙化土地监测等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充分吸收国土资源战略研究、相关规划研究编制等重要成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 见 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

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系统设计和辩证思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在抓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六)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 (七)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八)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

睢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市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睢宁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林地保护规划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规划编制的工作措施 为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以落实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责任“四到位”为重点,积极而有序地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赵李同志为组长,县林牧渔业局党委书记邵其美同志任副组长,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交通局和各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邵其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技术服务组,县林牧渔业局副局长林化京(分管林政资源)为组长的项目小组,抽调了大批的林业技术人员参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睢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为科学合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

时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基础资料;县林牧渔业局在春季植树造林、森林防火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能够确定专门人员、拔出专项经费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夯实技术力量和经费保障。同时,为强力推进林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与各镇、园区签订了睢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责任状,明确了时间、任务、标准、目标和奖惩,强化了责任落实、健全了问责机制。 二、全面培训,提高规划编制的技术水平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影响深远。我县自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多次带领技术人员到宿迁、徐州等地参加培训并赴周边县、市交流经验,邀请省、市领导和专家就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技术细则、框架要求、软件功能应用、林地落界规程、数据处理流程等进行了培训,累计培训人员近200余人(次)。同时,又不失时机地进行了镇级参加林地编制规划工作的人员再培训、再提高,全体技术人员工学结合,以学促干,用很短的时间理清了工作思想,明确了工作任务,掌握了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工作方法和质量要求。通过层层抓培训,人人抓学习,为我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引进强援,确保规划编制的工作进度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针对县级林业部门技术力量普遍薄弱、林业勘测设计人员有限的现状,我

林地保护办法.doc

林地保护办法 《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甘肃省林地保护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规范林地管理,合理利用林地,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林地保护的投入,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改善林地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牧、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林地保护有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林

业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林地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制止、检举或者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 第七条林地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林地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依法登记的林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林地权属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 (一)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使用跨行政区域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的,向共同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集体所有的林地或者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的,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第九条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文件。 第十条林地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由于征收、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解读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解读 新华社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我国首个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 《纲要》指出,要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要进一步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提升国土开发质量、规范国土开发秩序;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纲要》提出了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的总体目标。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实质进展,国土开发的协调性大幅提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大幅下降,坚守耕地“红线”,建成高标准农田12亿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万平方千米以上。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资源保障能力和国土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海洋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海洋强国目标基本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纲要》部署了全面协调和统筹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和区域联动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推进建设国土开发集聚区和培育国土开发轴带。二是构建分类分级全域保护格局,依据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和耕地资源5大类资源环境主题实施分类保护。三是构建综合整治格局,修复与提升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的国土功能。《纲要》提出,要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设置“生存线”,严

林地保护利用分级分等技术标准

江西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有关技术标准 一、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等级划分指标依据,将全省林地划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保护等级。 ⑴Ⅰ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五河”及其他重要河流源头汇水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大型水库集水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⑵Ⅱ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区(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地。 ⑶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林木良种和林业科技示范基地。 ⑷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二、林地质量分等标准 依据中国森林立地分类及立地质量评价的有关原则、标准和方法,结合林地经营条件,利用林地地力和地利指数,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林地生产力等级,并结合可及度等经营指标,将林地质量划分为Ⅰ、Ⅱ、Ⅲ、Ⅳ、Ⅴ等5个等级。 1、评定方法 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对林地质量进行综合评定。选取林地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坡向、坡位和交通区位等6项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法,按下式计算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 )2,1(1 n i W V EEQ i n i i =?= ∑= 其中:EEQ 为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0-10);V i 为各项指标评分值(0-10),详见“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值”;W i 为因子的权重(0-1),见“相关因子权重系数”。 根据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划分为Ⅰ级(分值<=2)、Ⅱ级(2-4)、Ⅲ级(4-6)、Ⅳ级(6-8)和Ⅴ级(9-10)5个等级。 2、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值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 为规范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制定本要点。 开展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应当符合本要点的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认真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统筹协调。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因地制宜。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科学决策。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落实。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三)编制依据 1.《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和地方颁布的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国家和地方林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 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4.地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及解读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本《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林地保护利用战略,明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实现2020年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实现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纲要》是指导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本《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保护利用现状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结果,全国林地总面积30378.1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1.6%;森林覆盖率20.36%。林地中,有林地18138.09万公顷,灌木林地5365.34万公顷,疏林地482.22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32.63万公顷,苗圃地45.4万公顷,迹地(含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709.61万公顷,宜林地4403.54万公顷,林业辅助用地101.36万公顷。 专栏一不同时期全国林地状况和森林覆盖率 2007)确定的林地、部分园地、部分建设用地、部分未利用地,下同。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3:园地指标 附表4:林地指标 附表5:牧草地指标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997-200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305万亩),与1991-1996年年均占用29.3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业厅文件 桂林政发〔2012〕22号 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各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以及《广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12年6月—7月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程序 规划成果审查分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以下简称规划框架)审查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以下简称规划成果)审查

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预审和审定两个环节。根据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规划框架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合并一起同步进行预审和审定。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需经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审定。 二、审查组织 (一)预审组织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预审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委托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负责完成,采用集中会审的形式开展预审工作,与会人员构成如下: 1.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预审工作组。 2.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工、项目组成员(自定)。 3.县(市、区)及其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林政股(科)负责人,区直林场分管规划的领导和林政科负责人。 4.自治区林业厅(自定)。 (二)审定组织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审定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采用召开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审定,与会人员待定,会议另行通知。

三、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按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以及《广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审查材料 审查材料由规划编制单位提供,包括: (一)纸质文本材料 预审和审定需提交规划框架、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审查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纸质文本材料,材料各一式15份,具体如下: 1、规划框架材料包括文本、附表、附图、专题研究报告。 2、规划文本材料包括文本、附表、附图。 3、规划编制说明材料包括文本、专题研究报告。 4、预审需提交市级初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审定需提交预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二)电子文档材料 预审和审定需提交规划框架、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空间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库等电子文档材料。空间图形数据用Shp格式,属性数据库用DBF格式。 五、审查时间及要求 (一)预审时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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