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完整会计分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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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

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搜索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相应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

举例:复兴公司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10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

万元,所有发票已经按规定期限在1月份进行了认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2009年12月留抵税款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出口产品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种情况,应纳税额为正数的情况。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0000

6.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第二种情况,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4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460000

贷:应收补贴款460000

第三种情况,期末留底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3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600000

贷:应收补贴款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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