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5〕1号)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5〕1号)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5〕1号)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发〔200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其营业信托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法律二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三

第三条 本办法中信息披露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二公司治理二业务经营二风险管理二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真实二准确二及时二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三

第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三

第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循真实性二准确性二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规范二及时地披露信息三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三

上市信托投资公司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三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信托财产是否需要审计,视信托文件约定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年度报告三信托投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就公司概况二公司治理二经营概况二会计报表二财务情况说明二重大事项等信息编制年度报告三年度报告摘要是对年度报告全文重点的摘录三

(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三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二经营成果二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三(三)法律二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三

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三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应按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三

第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年度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

(三)经营概况

(四)会计报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特别事项揭示

第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在经营概况中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概况三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二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二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产生风险的业务活动等情况三

(二)信用风险管理三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控制策略,风险评级及使用外部评级公司的名称二依据,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不良资产的期初二期末数,一般准备二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等三(三)市场风险管理三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因股价二市场汇率二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量值估算,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说明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三

(四)操作风险管理三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二人员二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就公司对该类风险的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策略的完整性二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三

(五)其他风险管理三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二客户和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并说明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策略三

第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二)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三

第十三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二保留意见二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三

第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二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发表独立意见三

第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三未与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三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包括关联交易方二交易内容二定价原则二交易方式二交易金额及报告期内逾期没有偿还的有关情况等三关联交易方是信托投资公司股东的,还应披露该股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股金额和持股比例三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一个关联方之间二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财产与一个关联方之间二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二信托财产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或信托投资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信托投资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的交易三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三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二控制二共同控制是指‘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所作的相关定义三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二配偶二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二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二配偶的父母二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二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二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三

本办法所称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信托投资公司同受某一企业直接二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人与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二间接二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二间接二共同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或可对信托投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同受某一企业直接二间接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或组织三第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特别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变更注册资本二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二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二披露时间二所披露的媒体名称及版面;

(八)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三

第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三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

(二)公司董事长二总经理变动及原因;

(三)公司董事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50%;

(四)信托经理和信托业务人员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30%;

(五)公司章程二注册资本二注册地和公司名称的变更;

(六)公司合并二分立二解散等事项;

(七)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公司更换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三

第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二准确二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需披露的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二地点二当事人二事件内容二原因分析二对公司今后发展影响的估计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三

第二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如下事件,应当出具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的情况报告,在事件发生的2日内报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三情况报告应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二地点二内容二原因二对公司影响的估计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董事会对该事件的披露意见,并附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三

(一)重大经营损失,足以影响公司支付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二)与公司及公司员工有关的刑事案件;

(三)受到工商二税务二审计二海关二证券管理二外汇管理等职能部门风险提示二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

(四)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为需报告的其他突发事件三

第三章摇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二接待来访,回答咨询,以及负责与银监会二客户二新闻机构等的联系三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的姓名二联系电话二电子邮件二图文传真等信息报公司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中载明三第二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三第二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三信托投资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三

第二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将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实发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刊登在至少一种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三

第二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除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须保证:

(一)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

(二)在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三

第二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送公司所在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并应在年度报告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文本送达银监会三

第二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三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二准确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对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二准确性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董事,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三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三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应就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二准确性二完整性发表意见并单独列示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三

第三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月1日分步实施本办法三附件:一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二二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与格式

三二首批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托投资公司名单(略)

附件一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一二重要提示及目录

(一)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不限于)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二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三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二准确性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二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 请客户及相关利益人特别关注三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三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就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二准确性二完整性发表意见,并单独列示三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二保留意见二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二拒绝表示意见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注意阅读三

公司负责人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二完整三

(二)年度报告目录应标明各章二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二二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的法定中二英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二电子信箱,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的姓名二联系电话二传真二电子信箱,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律师事

务所名称及住所等三

(二)组织结构(或以图形表示)

三、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和股东(大)会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持有本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或出资比例)的股东名称二持股情况及其法人代表二注册资本二注册地址二主要经营业务等三若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三

公司前三位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名称二出资比例二法人代表二注册资本二注册地址二主要经营业务等三

2.董事二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董事会成员姓名二职务二性别二年龄二选任日期二任期二所代表的股东的名称及该股东持股比例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名称二职责二组成人员姓名二职务三

3.监事二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监事会成员职务二姓名二性别二年龄二选任日期二任期二所代表的股东的名称及该股东持股比例等;监事会下属委员会名称二职责二组成人员姓名二职务三

4.独立董事

姓名二性别二年龄二所在单位及职务二选任日期二任期三

5.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姓名二性别二年龄二任职日期二金融从业年限二学历二专业等三

6.公司员工

最近两个年度职工人数二平均年龄二学历分布比率二岗位分布(如研发人员二信托经理人员二营销人员二财务人员二其他等)三

(二)公司治理信息

1.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二各次会议的议题二决议的内容等三

2.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二决议的内容二对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对股东大会(股东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及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等三此外,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二保留意见二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三

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应就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做出说明三

3.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二各次会议的议题,所做工作的情况及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等三

此外,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二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发表独立意见三

4.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三

5.内部控制情况

包括要说明内控制度的设计及执行的合理性二有效性三

四二经营概况

(一)经营目标二方针二战略规划

(二)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⑴

(三)市场分析

1.经济形势分析⑵三

2.金融形势分析⑶三

3.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⑷(有利因素二不利因素)三

(四)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概况⑸三

2.风险状况

(1)信用风险状况⑹;

(2)市场风险状况⑺;

(3)操作风险状况⑻;

(4)其他风险状况⑼三

3.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⑽;

(2)市场风险管理⑾;

(3)操作风险管理⑿;

(4)其他风险管理⒀三

五二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一)自营资产(须经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三

2.资产负债表三

3.利润表三

4.利润分配表三

(二)信托资产

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三

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三

六二会计报表附注(至少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三

2.短期投资核算方法三

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三

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三

5.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三

6.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三

7.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三

8.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三

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三

10.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三

如果与上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二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应予以说明三

(三)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期初数二期末数及其对公司存在的影响三

(四)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按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2)披露资产损失准备的期初二本期计提二本期转回二本期核销二期末数;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应分别披露三

(3)披露自营股票投资二基金投资二债券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4)披露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二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二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三

(5)披露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二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三

(6)披露原有负债(重新登记前)清理情况三

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披露履行受托人义务的情况三

(2)披露信托资产的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3)披露本年度信托终止的合同份数二合计金额二加权平均预计收益率二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三

(4)披露信托财产的损失情况(笔数二合计金额二原因等)三

(5)披露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笔数二合计金额二原因等)三

(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二使用和管理情况三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二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三

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二关联交易方的名称二法人代表二注册地址二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三

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二投资二应收账款二担保二租赁二其他方式等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二投资二应收账款二担保二租赁二其他方式等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3)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二交易方式等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4)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二交易方式等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三

七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

(二)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收益率二资本收益率二信托报酬率二人均利润及其计算过程三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三

八二特别事项揭示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三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三

(三)变更注册资本二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二公司分立合并事项三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三

(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三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三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二披露时间二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三

(八)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三

注:⑴说明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二资产质量二盈利状况(资产利润率二资本利润率二主营业务收益率),明确列明经营的业务二品种二资产组合与分布三

⑵侧重于说明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对于金融领域的影响分析三

⑶侧重于说明金融形势对信托行业的影响分析三

⑷侧重于说明整体外部环境对公司业务产生的影响三

⑸风险管理概况主要包括如下信息: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二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政策二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三

⑹信用风险状况: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控制策略;风险评级;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不良资产的期初二期末数;一般准备二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三

⑺市场风险状况:股价二市场汇率二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三

⑻操作风险状况:公司由于内部程序二人员二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影响分析三

⑼其他风险状况:其他风险的影响分析三

⑽信用风险管理:一般准备二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三

⑾市场风险管理: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策略三

⑿操作风险管理:公司操作风险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策略三

⒀其他风险管理:公司应对其他风险的策略三

附件二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与格式

一二重要提示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摘要显要位置刊登如下(不限于)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二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三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三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二准确性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二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 请客户及相关利益人特别关注三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三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就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二准确性二完整性发表意见,并单独列示三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二保留意见二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二拒绝表示意见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注意阅读三

公司负责人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二完整三

二二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的法定中二英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及其邮政编码三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二电子信箱,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的姓名二联系电话二传真二电子信箱,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及住所等三

(二)组织结构(或以图形表示)

三二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持有本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或出资比例)的股东名称二持股情况及其法人代表等三若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三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名称二出资(持股)比例二法人代表等三(二)董事二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董事会成员姓名二职务二性别二年龄二选任日期二任期二所代表的股东的名称及该股东持股比例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名称二职责三

(三)监事二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监事会成员职务二姓名二性别二年龄二选任日期二任期二所代表的股东的名称及该股东持股比例等;监事会下属委员会名称二职责三

(四)独立董事

姓名二性别二年龄二所在单位及职务二选任日期二任期三

(五)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二姓名二性别二年龄二任职日期二金融从业年限二学历二专业等三(六)公司员工

报告期内职工人数二平均年龄二学历分布比率二岗位分布(如研发人员二信托经理人员二营销人员二财务人员二其他等)三

四二经营概况

(一)经营目标二方针二战略规划

(二)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⑴

(三)市场分析

1.经济形势分析⑵三

2.金融形势分析⑶三

3.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利因素二不利因素)⑷三

(四)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概况⑸三

2.风险状况

(1)信用风险状况⑹;

(2)市场风险状况⑺;

(3)操作风险状况⑻;

(4)其他风险状况⑼三

3.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⑽;

(2)市场风险管理⑾;

(3)操作风险管理⑿;

(4)其他风险管理⒀三

五二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一)自营资产(须经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三

2.资产负债表三

3.利润表三

4.利润分配表三

(二)信托资产

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三

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三

六二会计报表附注(至少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三

2.短期投资核算方法三

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三

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三

5.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三

6.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三

7.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三

(三)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期初数二期末数及其对公司存在的影响三

(四)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按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2)披露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初二本期计提二本期转回二本期核销二期末数;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应分别披露三

(3)披露自营股票投资二基金投资二债券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4)披露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二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三

(5)披露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二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三

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披露履行受托人义务的情况三

(2)披露信托资产的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3)披露本年度信托终止的合同份数二合计金额二加权平均预计收益率二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三

(4)披露信托财产的损失情况(笔数二合计金额二原因等)三

(5)披露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笔数二合计金额二原因等)及赔偿情况三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二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三

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二关联交易方的名称二法人代表二注册地址二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三

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二投资二应收账款二担保二租赁二其他方式等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二投资二应收账款二担保二租赁二其他方式等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3)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二交易方式等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4)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二交易方式等期初数二期末数三

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三

七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

(二)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收益率二资本收益率二信托报酬率二人均利润及其计算过程三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三

八二特别事项揭示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三

(二)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三

(三)变更注册资本二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二公司分立合并事项三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三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二保留意见二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三

(六)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三

(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三

(八)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二披露时间二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三

(九)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三

九、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二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发表独立意见三

注:⑴说明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二资产质量二盈利状况(资产利润率二资本利润率二主营业务收益率),列明经营的业务二品种二资产组合与分布三

⑵侧重于说明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对于金融领域的影响分析三

⑶侧重于说明金融形势对信托行业的影响分析三

⑷侧重于说明金融形势对信托行业的影响分析三

⑸风险管理概况主要包括如下信息: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二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政策二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三

⑹信用风险状况: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控制策略;风险评级;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不良资产的期初二期末数二一般准备二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三

⑺市场风险状况:股价二市场汇率二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三

⑻操作风险状况:公司由于内部程序二人员二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影响分析三

⑼其他风险状况:其他风险的影响分析三

⑽信用风险管理:一般准备二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三

⑾市场风险管理: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策略三

⑿操作风险管理:公司操作风险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策略三

⒀其他风险管理:公司应对其他风险的策略三

交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05?228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现将《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会计核算规定,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规范办理委托贷款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各流程手续。 二、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总行将重新制订《交通银行委 —1 —

托贷款总协议》和《交通银行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协议文本另行下发后,各行应立即启用新的协议文本。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办外汇委托贷款业务,按本办法和《转发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银办函…2004?34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网上银行专用委托贷款不适用于本办法。 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总行将适时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指导费率并另行发布。 六、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分级备案中,备案材料包括:委贷总协议、委贷单项协议、借款凭证和业务审批书的复印件。各省直分行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新发生业务的备案材料以邮寄方式寄出。情况紧急,并经总行同意的,以传真方式进行备案。 七、原会计核算规定中的“委托贷款保证金户”更名为“委托已发放户”。 交通银行办公室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 —

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业务,保护委托人和本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委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委托贷款应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本行不办理非定向委托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本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不代垫资金,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委托人指定的从本行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承担偿还全部委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由委托人确定并按《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本行办理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企事业 —3 —

财政部号文及解读

财政部号文及解读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具有重要意义。 ?????2.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规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一是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确方向。回归国务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初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坚持费随事转,注重与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转制改革、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相衔接,带动和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五是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各地应当将年度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主体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可追溯。 ?????3.问: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等规定,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做出界定,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以《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以《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其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们认为,委托贷款行为在事实上的确类似于《民法通则》中的代理行为,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这主要表现在:委托贷款行为是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内,按照委托人确定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以金融机构自己的名义,同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行为。而《民法通则》中的代理行为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两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都是由委托人(即被代理人)承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是不能经营金融业务的。因此,非金融机构的委托投资或贷款只能通过金融机构,并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办理,否则将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 另外,从委托贷款契约或合同的形式上看,金融机构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但事实上金融机构完全是按照委托人的旨意,并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办理放款手续的。这一事实,完全可以从委托贷款协议书和委托贷款契约中得到证实。 因此,如果简单地、不加区别地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去衡量委托贷款行为是否符合代理的要求,或是割裂委托贷款协议书和委托贷款契约所形成的内在联系,而仅从形式上去认定谁是谁非,就会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其结果只会使真正的责任人即委托人逃避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将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并最终导致金融业务无法开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研究拟订全国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金融业务基本规章及各专项施行细则是金融法规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利。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银发[1988]285号”文件,正是依法行使上述权利,并对已有的金融政策和规章进行补充的具体表现。所以,该文件对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关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银发[1988]285号文件已经规定得比较明确,因此不再重申。 四、在委托贷款中,金融机构应负责监督借款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和办理还款手续,但没

财政部银监会正制定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细则.

财政部银监会正制定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细则 江西电力认为他们并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上海城投认为,即便是平台公司,能不能不纳入这个框架内受约束——他们正在向省政府申请,不被划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只是全国3800多个地方融资平台的两个,但却代表了大多数平台公司的态度——不想被治理,更不想被撤掉。不过,这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细则去界定,何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何为公益性项目?据本报了解,银监会和财政部正在拟定一份细则,是关于6月国务院19号文(《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具体执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们等待的也正是这样的一些相关细则。决定他们命运的轮盘已经开始旋转。这些融资平台公司倾向于相信,企业债和银行贷款在解包排查结束后,对于一些真正有效益的、有商业可持续性的项目将再开闸。乱象一位地方银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银监会第一步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解包还原和清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数据在6月底就已经上报银监会,目前在进行汇总和分析,情况还没有通报,不过就我们了解,存量贷款的情况并不乐观。”这位负责人表示。以渣打银行经济学家、中国区研究主管王志浩对中国经历的认识,地方融资平台曾经是中国城市化建设的正常而合理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说,这并无什么不妥,因为中国的城市建设这么宽,而且相对质量也不错。 但是,2009年出现的问题是,流向这些地方融资平台的银行信贷呈爆发式增长,这些贷款背后都有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的承诺或担保,这些债务增加的速度和规模成为了问题。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 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去年新增贷款40%流向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了维系已启动项目的资金链,未来地方融资平台仍需要继续借债,有专家预测,到2011年末,地方融资平台负债将会高达12万亿元,而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将至15万亿元。贷款对应的项目很多都是公益性项目,没有盈利,以土地收入作为还款来源。“2009年土地和房地产价格快速上升与地方政府抬高土地价格有直接关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师梁优彩认为,政府通过抬高土地价格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收入,注入融资平台公司解决基建项目资金。而其担保抵押则五花八门,显示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创造性和想象力。以土地做抵押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在土地价格预期平稳或增长的情况下,这是一个风险比较小的抵押。河南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则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本抵押给了银行,这里包括了他们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楼宇。“这些资产可以说是不可能变现的,政府的楼谁买?”河南财政系统一位官员说。

委托贷款法规及解读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监督与管理 【发文字号】商贸发[2007]385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9.29 【实施日期】200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 的通知 (商贸发〔2007〕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口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根据《外贸法》有关规定,现将鼓励能源、资源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的信贷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和先进技术设备等商品的进口,并执行优惠利率。

二、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范围包括: (一)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等专项进口; (二)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国家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重大装备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等。 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制订、公布并适时调整《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详见附件)。 三、申请使用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遵循独立审贷的原则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和发放贷款,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魏备案。 四、执行优惠利率进口信贷的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称借款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送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分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借款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 五、鼓励和支持进口商品涉及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六、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对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项目,加强政策指导,并进行必要协调。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拟执行优惠利率的饿进口信贷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银行版委托贷款程序及确认书

银行版委托贷款程序及确认书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2009-01-11 16:12 阅读(395) 评论(0) 分类:同行交流 关于委托贷款程序的确认书 委托贷款方: 根据贵方的贷款愿望,并以国内人民币进行项目方、委托贷款方和接款银行方联合的三方委托贷款方式,我方作为项目承办方在提供国家四大商业银行和九家股份制银行统一的《委托贷款合同》版本的前提下,谨郑重确认如下: 一、委托贷款的金额及相关事项: 1、委托贷款金额不低于壹拾(10)亿人民币; 2、委托贷款年利率为百分之陆(8%); 3、委托贷款使用年限不少于壹拾伍(15)年; 4、委托贷款的资金占用费在委托贷款到达我方银行帐户后,一次性预付百分之叁拾(30%); 5、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北京,由项目方自费赴京商洽并正式签订银行提供版本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项目必须是能源、交通、高科技项目; 6、委托贷款一次性划拨的总额为项目方需求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壹百陆拾(160%); 7、项目方同意在委托贷款分批到帐日,按照接款银行实际划帐的金额,在委托贷款到达项目方银行帐户时,分批一次性预付返还委托贷款方百分之叁拾(30%); 8、项目方同意按照本确认书第一条中第6款减除第7款的余额,承担百分之壹百叁拾(130%)的委托贷款年利率,由接款银行方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百分之陆(6%)年利率,代收代付,逐年支付利息,代收代付的年利息接款行以开出的不上网保函作支付凭证,直至《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壹拾伍(15)年期满。

二、委托贷款应提交的文件: 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交计划单列市(省)以上级别的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委托贷款所需的下列文件: 1、计划单列市(省)级以上级别的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全文批复文件; 2、政府主管机关对项目方进行项目开发的授权文件; 3、银行方同意为项目方接受委托贷款的《确认书》(以银行标题的公文信函打印); 4、银行方提供的标准《委托贷款合同》版本; 5、项目方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核算部分); 6、项目方通过2007年度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国(地)税务登记证; 9、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 10、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11、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贷款卡; 12、业经项目方签章的《贷款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全称、项目方全称、接款银行全称、在委托贷款到达项目方指定的接款银行帐户时,一次性返还30%资金占用费的措施)。 13、环保局的批文、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使用的批文,并且,电站项目还要有电力局上电网的批文,高速公路要有物价局的批文。 三、委托贷款所需文件的要求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委托贷款所需文件的下列要求,满足贵方的审项工作要求: 1、项目方提交的委托贷款文件应为电子文本的文件,无法录入的文件需加盖企业行政印章; 2、项目方同时须提供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项目方行政印章,右侧书页加盖项目方骑缝印章。

财政部财金23号文新解

金融企业迎来参与PPP的新机遇 一、引言 近期有媒体报道PPP被清退的消息,甚至有报道称新疆PPP全线停工,加上2017年以来系列监管地方政府负债文件的出台,更引起人们猜疑,PPP是否被叫停?也引起了有些金融企业对参与PPP融资的徘徊。 其实不然!监管的目的并非限制发展PPP,或停止PPP,而是为了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控制风险,促进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PPP。犹如飞机安检升级并非限制发展航空业,而是为了防止并控制风险,让大家更放心更安全的乘坐飞机,加快发展航空业 近4年来,地方政府开始快速发展PPP行业,大有粗狂扩张的趋势,因国家法规暂未完全覆盖,扩张的同时难免产生了众多不规范的PPP,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家在大力推进PPP发展的同时,出台系列文件,重点强调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和央企必须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地方政府负债,并且要求清理PPP项目库,将不规范的PPP项目清理退库: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如商业地产开发;不适宜社会资本承担的;未通过两评(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无运营内容;入库后因准备未到位久未实施;未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等PPP项目。清库的目的在于确保PPP项目规范运作,控制PPP风险,保障投资人利益,继续大力推进PPP的发展。 进入2018年3月底,清理PPP库工作已经完成。其中不规范或未启动近2400个项目退库(其中新疆退库107个,占比超4成,这也是近期被误解为新疆PPP全线停工的原因),也就是说仍在PPP库里的以及将再入库的PPP项目都属于合规项目。 针对金融企业的疑虑,清库后,财政部于2018年3月30日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文件出台后,仍有部分解读为监管升级,认为不能再涉入PPP项目了。其实只要我们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已经颁发的其他文件,不难看出,去年以来所有文件均是在强调地方政府、金融企业、施工企业都要规范运作PPP项目。2018年4月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通过清库,以及出台严格监管文件,PPP规范运作了,就控制了风险点,金融企业就可以组织资金投入到PPP项目。通过PPP项目使政府改善基础设施,服务于人民,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下面笔者就23号文件的要点,谈谈学习理解,也称作新解,以供金融企业参考。

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特急文件透露什么信号(全解读)

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特急文件透露什么信号?(全解读) 本号自2015年5月6日起,由“21世纪网”更名为“21财闻汇”,并通过了微信认证,敬请读者留意。三部委特急文件安排地方债发行市场认为大利好5月12日消息,新浪财经独家拿到的文件显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规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而地方债将纳入抵押品框架。市场认为,这是继昨天国务院发25号文允许地方保留税收优惠之后的又一大利好。 其中将允许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 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中国央行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和抵押补充贷款(PSL)的抵押品范围,以及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可按规定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 海通证券分析称,地方债纳入抵押品框架,解决购债资金的担忧,利好利率债。一是存量债务中到期的银行贷款部分可直接置换成地方债、不挤占原有配债资金,二是银行可通过PSL、SLF、国库现金等多种方式获取较低成本资金,缓解因负债端成本过高而不愿购债的压力。

另外还有市场人士指出,这是继昨天国务院发25号文允许地方保留税收优惠之后的又一大利好。影响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地方债吸引力,便于落实地方存量债务的置换;二是提高地方债吸引力,便于新增债券的发行;三是如果前面两点落实,地方政府可以借此度过减收增支的难关,解决保增长面临的资金问题,有助于保7目标的实现。 而申万策略则认为,这对银行会带来预期的坏账风险下降,特别是对于海外的QFII等边际投资者是绝对利好;但是长期而言,根据美国QE的研究,涨得最多的却是传媒科技和医药。“我们认为银行可以适度上涨,但监管层的慢牛要求仍然是抑制银行股持续行情的核心。” 另外,文件规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海通证券认为这是延续了去杠杆过程中、政府维持低利率的思路,目前属于债市牛陡行情,3-5年期品种具有下行空间;而地方债发行冲击隐忧解除,长端国债利率也有望逐步回落。 海通证券分析称,文件规定置换债券中对存量债务中的贷款部分定向发行,对其他债务经协商也可采取定向发行,今年净增的6000亿仍采用公开发行;而13年6月底存量债务中贷款占比50.8%,15年到期一类债务约1.86万亿,若贷款

委托贷款有关规定汇总

委托贷款有关规定汇总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复[1996]6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1996.05.16 【实施日期】1996.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诉讼参加人【唯一标志】146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 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 (法复〔1996〕6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有委托贷款协议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川高法〔1995〕19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普康生物技术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1997]法函第103号函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1997.09.08 【实施日期】1997.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经济合同案件审理【唯一标志】545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普康生物技术公司 诉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复 (1997年9月8日[1997]法函第103号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行信托公司有协助委托人监管贷款的义务,当普康公司向其提示风险并要求采取措施时,农行信托公司不仅没有采取应急措施,反而向普康公司提供了担保人捷通公司虚假的资产平衡表,因此,农行信托公司对贷款损失应负主要责任;普康公司指定三联公司为借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有失审查,对贷款损失亦负有一定责任。双方当事人具体可按6∶4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即由农行信托公司承担60%的责任,普康公司承担40%的责任。如事实有变化,由该院自定。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明传[1998]198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1998.07.06 【实施日期】1998.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唯一标志】500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 (1998年7月6日法明传[1998]198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169号《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以《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你单位《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其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X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时限: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共90题,每小题0.5分,共45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选择相应选项,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目前,教育储蓄存款的储户是且只能是( )。 A.未入小学的儿童 B.在校小学六年级(含六年级)以上学生 C.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D.在校初一(含初一)以上学生 2.中央银行票据的流动性次于( )。 A.现金 B.企业债券 C.金融债 D.普通股票 3.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是( )。 A.承诺业务 B.代理业务 C.资金业务 D.担保业务 4.我国针对个人的信贷业务不包括( )。 A.个人助学贷款 B.个人汽车贷款 C.银团贷款 D.个人住房贷款 5.除贷款外,商业银行的资金一般主要用于( )。 A.资金业务 B.代理业务 C.存款业务 D.结算业务 6.( )广泛使用于非贸易结算,或贸易从属费用的收款等。 A.进口托收 B.跟单托收 C.出口托收 D.光票托收 7.关于商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下列说确的是( )。 A.商业银行不能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基金管理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基金托管费 C.基金公司办理有关资金清算、资产估值、会计核算等业务 D.所有商业银行都可以开办基金托管业务 8.在存续期不偿还本金的融资工具是( )。 A.普通股票 B.债券 C.国库券 D.银行存款 9.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宗旨是( )。 A.严格与合理地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 B.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C.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D.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 10.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 B.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 C.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 D.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 11.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通过买卖金融资产转移或者接受风险,利用组合投资可以分散投资于单一金融资产所面临的非系统风险,这属于金融市场的( )功能。 A.货币资金融通 B.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 C.资源配置 D.经济调节 12.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是( )的职责之一。 A.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B.所有商业银行 C.中国银行业协会 D.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3.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的( )。 A.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B.只能是金融机构 C.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金融机构 D.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14.下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30个自然人和30个法人 B.1个自然人 C.30个自然人 D.1个法人1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 )。 A.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额 B.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C.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个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 D.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资本总额 16.贷款人解除贷款合同的事实基础是( )。 A.借款人有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 B.借款人转移财产 C.借款人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偿债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

[原创]交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原创]交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05?228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现将《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会计核算规定~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规范办理委托贷款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各流程手续。 二、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总行将重新制订《交通银行委 托贷款总协议》和《交通银行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协议文本另行下发后~各行应立即启用新的协议文本。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办外汇委托贷款业务~按本办法和《转发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银办函…2004?34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网上银行专用委托贷款不适用于本办法。 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总行将适时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指导费率并另行发布。 六、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分级备案中~备案材料包括:委贷总协议、委贷单项协议、借款凭证和业务审批书的复印件。各省直分行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新发生业务的备案材料以邮寄方式寄出。情况紧急~并经总行同意的~以传真方式进行备案。 七、原会计核算规定中的“委托贷款保证金户”更名为“委托已发放户”。 交通银行办公室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业务~保护委托人和本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委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通过、施行时间 2.监管对象范围 3.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5.审慎性监管谈话 6.强制风险披露 7.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 国务院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共六章五十条,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利。 5.2.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对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2.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实施 1. 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等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等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 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财政金融机构会计 【发文字号】银发[2014]65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06 【实施日期】2014.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4〕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面做好扶贫开发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幅减少扶贫对象的目标要求,全面做好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地区各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金融对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力争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贫困地区所在省(区、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所在省(区、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2.融资结构日益优化。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通过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报备企业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进展。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和制度创新,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3.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显现,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4.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具备商业可持续发展条件的贫困地区基本实现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基本原则。 1.开发式扶贫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

2021版的关于委托贷款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合同/协议模板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关于委托贷款合同通用版 中国XX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XX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银监会关于委托贷款的新规可能带来的影响

披着各种“外衣”变异而来的委托贷款,其好日子可能行将结束。银行、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可能也将因此遭受重创。 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规定银行授信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等五类资金,不得进行委托贷款,且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银行也不得为委托贷款承担信用风险。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 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除了个人、一般企业外,委托贷款委托人表面上以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为主,但很多是充当银行通道,银行才是真正的资金提供方和风险承担者。而新规的目的,可能是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堵住银行借助委托贷款规避监管的通道。 “新规执行后,券商、基金子公司会变得很难。”一家股份制银行投行人士说,由于《办法》一定程度上堵住了银行资金进入委托贷款,银行会丧失很多相关收入。而在短期内,唯一受益的就是信托公司。 委托贷款变异 华南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由于不具备

放贷资格,除了个人、一般企业外,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已成为委托贷款主要资金来源。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项目、资金等均来自委托人,委托贷款收益颇为丰厚,颇为各家银行看重。据上述投行人士介绍,目前银行委托贷款年化费率在0.1%~0.3%之间,平均约为0.2%。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 上述华南股份行人士说,委托贷款本来是纯粹的代理业务,银行提供通道。但在实际操作中,委托贷款已经变异,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通道。 据上述股份行人士介绍,银行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表外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表内授信资金和理财资金。由于受政策限制,一些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银行便先向一家企业贷款,然后又通过这家企业,以委托贷款的名义向有需求的企业贷款。此外,由于贷款集中度限制,一些小银行也会将贷款拆分,做成委托贷款。 而利用理财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也有两种方式。上述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之前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受限后,银行之间互相合作,以委托贷款的名义间接投资非标资产,但这种模式已被监管叫停。在此情况下,券商、基金资管子公司在委托贷款中的作用开始显现。其操作流程是:券商、基金资

委托贷款新规严防资金进入股市

委托贷款新规严防资金进入股市 银监会日前下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风险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不得从事股本权益等投资。有分析称,此举表明监管层对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保持高度警惕,意欲防止资金大规模进入虚拟经济而非实体经济。 促委托贷款回归本源 至于起草《办法》的初衷,银监会表示,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准确定位、回归本源,限制范围、避免套利,问题导向、严格设限,加强管理、规范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银监会选择在2015年1月初发布委托贷款新政

也略有深意,主要原因很可能就是针对去年12月表外融资一改7月以来的颓势,同比异常多增。整个2014年,表外信贷规模整体呈收缩趋势,但12月却大幅反弹,尤其是12月委托贷款新增加4580亿元创历史新高。 央行1月15日发布的最近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46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增加2.51万亿元,占比为15.2%,同比高0.5个百分点。 以委托贷款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信贷在去年12月意外反弹,瑞银证券认为,这些因素并不具有可持续性。至于可能的原因,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此前几个月银行贷款逐步增加,获得贷款的企业由于自身信贷需求疲弱,可能通过委托贷款等渠道将资金转借给其他企业。地方政府可能希望赶在2015年1月地方债务甄别截止期限前尽量锁定融资。” 《办法》对商业银行不能接受的资金来源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严禁接受下列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中信证券分析认为,规定信贷资金不能作为委托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套利行为的发生。国泰君安证券也认为,限制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是为了抑制地方政府为应对1月5日前完成地方政府债务甄别的要求过度突击贷款冲债务规模。 至于委托贷款的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 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15日财企[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银监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了规范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责和作用,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现就不良资产处置中有关资产评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要求 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和评估报告使用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评估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积极作用。 1.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把资产评估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环节,根据各类不良资产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处置的不良资产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严格执行先评估后处置的程序,不得逆程序操作。 2.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机构择优聘用制度,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应当严格按照行业资质要求,选择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把竞争机制引入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过程,优先选聘信誉好、资质优、职业道德良好的资产评估机构,不仅以评估服务收费孰低作为选择评估机构的惟一依据。 3.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维护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积极配合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不得干预评估机构正常执业,不得授意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不实或虚假评估报告。 4.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合理、恰当使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不得恶意使用。 二、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要严格依法执业,按照有关评估准则和规范的要求,保证执业的独立、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1.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出具的评估报告、价值分析报告,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删减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不得迎合委托方或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要求,严禁出具不实或虚假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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