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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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附件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 1

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 建筑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既有房屋为改善人流疏散、垂直交通等而增设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具体认定办法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层应有公共垂直交通设施可达,其净高应≥3.6米,且架空层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 (二)位于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进深应不小于4.0米; 2

东莞市干线路网规划课件

东莞市市域干线道路网规划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二○○四年三月

目录 一、规划目标、原则与方法 (1) (一)规划目标 (1) (二)规划原则 (1) (三)规划方法 (2) 二、规划方案 (3) (一)规划路网体系 (3) (二)高速公路网络 (3) (三)快速路网络 (5) (四)干线性主干道网络 (7) (五)规划路网规模 (8) (六)规划路网总体评价 (8) 三、分期建设计划 (9) (一)分期建设年限 (9) (二)各建设阶段的建设目标 (9) (三)分期建设计划 (9)

一、规划目标、原则与方法 (一)规划目标 在东莞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的指导下,拟定干线道路网规划的目标。 东莞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为构筑与土地利用相结合、各种交通方式协调运作的一体化交通系统,以优质、高效、安全的交通服务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东莞市干线道路网规划目标为: 1、建立适应东莞市社会经济和交通发展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促 进全市最终形成具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包括干线性主干道和普通主干道)、城市次干道以及城市支路(包括集散性支路和出入性支路)的完善的道路网络。 2、明确各类道路的功能,整合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使过境交 通、对外交通以及市域内部交通各行其道,减少相互干扰。同时,适当分离城市客运和货运交通,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3、合理配置全市干线路网的等级结构,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完善、 级配合理、规模适当的市域干线网络。 4、完善路网布局,提高全市各区域的通达性。 (二)规划原则 1、注重与国家及区域(珠三角)道路网总体规划相协调,加强与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市规发〔2006〕851号,2006年7月10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市规发〔2006〕851号 (2006年7月10日) 为了规范建筑设计行为,明确我市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我委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该规则仅限于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建筑面积的计算仍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解决建筑容积率计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现予发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七、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东莞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简介

东莞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简介 东莞市绿道网总体规划项目组前言 建设珠三角绿道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行动,是执行广东省提出的《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战略任务,是建设东莞市低碳、宜居城市的有效途径,是满足城乡居民休闲需求的实际举措。 东莞市区域绿道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初步搭建了绿道网整体的骨架。但区域绿道尚未串联市域内众多优质的资源要素,从规模和密度上还不能满足市民便利使用的要求。因此,在区域绿道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充实,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便民利民的绿道网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开展《东莞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的编制工作,正是为绿道网建设提供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绿道网规划建设的背景 1.响应省市号召,深化绿道网体系 省委、省政府部署珠三角绿道网建设,东莞市积极响应,成立了市绿道建设领导小组,基本完成区域绿道建设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果,获得上级和市民普遍认同。为继续深化充实、加长加密绿道网,进一步向市民生活空间、活动空间延伸,加大覆盖面与提高服务水平,省建设厅正在出台相关文件,部署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开展城市绿道网建设工作,要求各市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绿道网规划。东莞市积极主动,加紧编制绿道网总体规划,落实城市绿道的规划布局,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东莞市绿道网体系,走在全省前列。 2.步入休闲时代,推动绿道网建设 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推进,生态资源越来越成为宝贵的稀缺资源;到大自然去,休闲游憩成为人们工作之余追求的生活方式。绿道作为重要的户外

东莞市主城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东莞市主城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项目背景 香港-深圳-广州-珠海-澳门正在形成一个都市区域,那个地点将成为21世纪杰出的工业、商业与文化中心。区域核心都市业已完成产业的置换和升级,中小都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升级也在持续进行。 从1991年至200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以年均5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已达2846.81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7.2%。高新技术产业的进展为东莞提供了新的进展空间。 东莞凭籍区位优势成为我国外向型加工产业的重要基地之一,社会经济进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交通沿线形成高度城镇化地域。2000年东莞市国内生产总值493亿,“五普”人口为645万,其中户籍人口153万。但从进展竞争能力上,其城镇社会文化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产业空间构成尚表现出城镇化初级时期的特点,距现代都市化的要求尚有相当距离。 按照广东省委指示,东莞要抓好都市现代化建设,使它从出口加工基地型都市向区域性经济中心都市转变,并与广州、深圳和谐进展,共同构成珠三角组合都市群。在此基础上,东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中心都市”的战略目标和“一网两区三张牌”、将现有市区-同沙-松山湖科技园区在功能上整合为一个整体,建设东莞“大城区”的构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东莞市主城区范畴为东莞都市总体规划范畴2 73平方公里和寮步、大朗、大岭山三个镇(含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面积578平方公里,现状总人口153.65万人,其中常住人口47.36万人,暂住人口106.28万人。

一.从“基地”到“名城”——东莞宏观进展战略的重大转变东莞的的经济尽管发达,但都市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工业化进程。从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东莞同意了大量香港转移来的加工工业,成为香港的工业区;90年代以来,专门是通过“九五”期间的努力,东莞已成为全球有阻碍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多年来,市区占全市的经济比重和人口比重不高,且没有提升的趋势。 城区的都市功能和设施水平对行政区域和经济腹地的辐射力不强,造成本市大的城镇经济实力,小的中心都市职能。沿交通干线进展的城镇几乎连成了片,包围着农村。都市与农村,高楼大厦与村民小楼在那个地点积聚、碰撞。快速蔓延的都市化相伴着的是基础设施短缺、环境恶化和建设布局的纷乱。 总而言之,东莞的主城区和沿路连绵进展形成的“大城镇区”,实质上是小都市进展和众多村镇城镇化基础上形成的城镇集合体。因此都市功能不强,与其集合形成的总体都市形状规模(大都市)远不相称。 进入21世纪,东莞市委、市政府将“建设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中心都市”作为新时期的进展战略目标,正是适应了时代进展的要求,是东莞宏观进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从东莞实际看,近期在全市全面开展现代化都市建设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将中心城区、同沙水库区和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大主城区,集中力量进行建设,一定能对全市的都市进展和产业进步起到专门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区域竞争态势与都市功能定位 在国内的区域竞争中,珠江三角洲的对手是长江三角洲,东莞所在的珠江三角洲差不多受到长江三角洲的有力挑战。上海在亚太地区的中心地位日渐提升,这种“中心优势”与珠江三角洲的“边界优势”形成鲜亮对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国民生产总值(GN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一年)内本国居民在国内或在国外从事物质生产和劳务活动所提供的社会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价值的总和。是按国民原则计算的各经济活动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2、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一年)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价值总和。它是按国土原则计算的各经济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3、增加值 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总产出扣除原材料、能源、辅助材料及其他物质消耗(包括外购劳务)之后的价值。 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收入法或成本法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4、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上述各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包括运输业、通讯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福利、公共行政和国防等)。 5、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该指标与人口增长率的区别是未包含人口迁移因素,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实际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就是人口出生率减去人口死亡率,当死亡率大于出生率时,人口自然增长为负增长。 6、就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它包括:(1)全部职工;(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个体劳动者;(4)乡镇企业从业人员;(5)农村劳动力。 7、失业人员及失业率 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城镇失业率是城镇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加城镇失业人数之比。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城镇可能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的人数比重,也是分析就业水平的主要指标。 8、下岗职工 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单位未安排任何一种劳动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单位“内退”人员、“轮岗及歇岗”期间的人员,由于单位原因“放长假”人员、“待岗”人员和单位停工、停产下岗、企业裁员下岗的人员。不包括下岗后仍在原单位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 9、下岗职工生活费 指符合“下岗人员”定义的下岗职工在原单位领取的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各种名义发放的基本工资、比例工资、生活费、补助费、救济金、困难职工补贴等现金和实物折款额。 10、下岗再就业职工指符合“下岗人员”定义的下岗职工,在城镇劳动力抽样时点前一周内以各种形式为取得收入而劳动1小时以上的人。这里所说的“劳动”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的国家法律所不禁止的、对社会有益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 11、平均工资及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东莞市凤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东莞市凤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中集凤岗集装箱产业基地〕 (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

目录 一、规划修改区域概况 (1) 二、规划修改原因分析 (3) (一)涉及规划修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用地要求 (3) (二)规划修改的背景 (5) (三)规划修改的原因分析 (8) (四)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0) 三、规划修改编制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编制依据 (13) 五、规划修改的可行性分析 (14) (一)项目建设和凤岗镇的发展符合规划修改条件 (14)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 (15) (三)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和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15) (四)项目用地符合土地供应政策 (16) (五)规划修改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16) 六、具体规划修改情况 (19) (一)调入地块的规划修改详细情况 (19) (二)调出地块的规划修改详细情况 (24) (三)规划修改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33) (四)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途径 (33) 七、规划修改影响评估 (35) (一)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评估 (35) (二)规划修改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40) (三)结论 (47) 附表 (48) 附表1 凤岗镇规划修改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48)

附表2 凤岗镇规划修改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52) 附表3凤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53) 附图 ⒈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1(2011年) (51) ⒉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1(调整前) (52) ⒊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1(调整后) (53) 4.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2011年) (54) 5.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2(调整前) (55) 6.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2(调整后) (56) 7.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3(2011年) (67) 8.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3(调整前) (58) 9.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3(调整后) (59) 10.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4(2011年) (60) 11.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4(调整前) (61) 12.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4(调整后) (62) 13.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5(2011年) (63) 14.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5(调整前) (64) 15.凤岗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5(调整后) (65) 16.凤岗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1(2011年) (66) 17.凤岗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1(调整前) (67) 18.凤岗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1(调整后) (68)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它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 项目委托: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长安镇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袁德和、梁荣业 副组长:孙景森、陈卫江、刘仁根、李迅 办公室主任:陈卫江(兼) 办公室成员:范钟铭、黄林、周俊、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莫东鸿等。 各村成立规划修编小组,成员由各村主要领导担任。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院长: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院长: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院长:王明昌高级工程师 总规划师: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主管总工) 项目负责人:黄林高级城市规划师分院副总规划师 周俊城市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邱晓燕高级城市规划师 葛永军城市规划师 王泽坚高级城市规划师 覃原高级工程师 罗红波城市规划师 田长远城市规划师 王飞虎城市规划师 梁峥高级工程师 陆巍高级工程师 陈郊工程师 陈晚莲工程师 协编单位: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 长安镇规划所: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莫东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5) 第三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6) 第四章镇域土地利用区划 (6) 第一节城镇空间分区 (6) 第二节不准建设区 (7) 第五章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8) 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9)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9) 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10) 第三节公共交通规划 (11) 第七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3) 第八章居住用地规划 (14) 第九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15) 第一节工业用地规划 (15) 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16) 第十章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16)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6) 第二节景观规划 (18) 第十一章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19) 第一节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 (19) 第二节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21) 第十二章市政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22)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22)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23)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24)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25) 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25) 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 (26) 第十三章城镇防灾规划 (27) 第一节城镇抗震与消防设施布局 (27) 第二节城镇人防设施布局 (28) 第三节城镇防洪工程规划 (28) 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28) 第一节近期建设目标与规模 (28) 第二节近期重点建设地区规划 (29) 第三节近期土地供应计划 (30) 第四节近期建设用地供应指引 (30) 第五节重大设施项目与实施时序 (31)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33) 第十六章附则 (34)

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l 一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 m ; 附录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A1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为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减去预 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 天数之比。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按式(1)计算: max 式中:一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T max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 d ; T min —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 do A2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按公式(2)计算: W )G Q (2) 式中: W 一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 3/t ; (7.9594) W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t ; Q 一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 3; G 一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o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 G 按公式(3)计算: G L H 1 H 2 2R l n 技 R m (3) 式中:L 一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 max T min 100% (1)

H i、H2 一分另U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h i、h2 一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R 一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 m; m一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i 3 —评价单兀煤的皆度,t/m。 H i、H2、h i、h2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参照附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附表1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

A3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煤的残余相对瓦斯压力(表压)按下式计算: ab P CY 0.1 100 A d M ad 1 P CY 0.1 W CY ■- ■- 1 b(P CY 0.1) 100 1 0.31 M ad P a (4) 式中:W L残余瓦斯含量,”/t ; (7.9594) a,b一吸附常数;a=20.7739,b=1.6280 P CY一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0.101325 MPa) p a 一标准大气压力 A d 一煤的灰分,% (1.04) M ad 一煤的水分,% (11.09) 一煤的孔隙率,m3/ m3; (4.23) 一煤的容重(假密度),t/ m 3。(1.45) A4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按公式(5)计算: W W CY W CC j (5) 式中:W j 一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vt ; 3 一 W CY一抽米瓦斯后煤层的残余瓦斯含也,m/t; W Cc 一煤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的残存瓦斯含量,按公式 (6)计算。 …0.1ab 100 A d M ad 1 兀 W Cc ------------------------ ------------------------------------- ------------------------------- -------- 1 0.1b 100 1 0.31M ad (6)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2011版)

杭规发〔2011〕273号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 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及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并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规划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层高容积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法制办、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交警支队;局各处室、各分局、市规划信息中心。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发 校对人:段丽联系电话:85085482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 计算规则 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萧山、余杭除外)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多层、高层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3.2米(建筑面积大于240平方米的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但不得大于3.4米),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大于3.6米。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4.5米,当大于等于4.5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跃层式或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4.8米,当大于等于4.8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08东莞市城市总体形象规划

千年莞邑IT 新都山水嘉园 ——东莞市城市总体形象规划 东莞市城市总体形象规划由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规划系共同承担编制任务,自2002年4月开始,同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2003年 1 月获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 一、前言 该规划是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的专项规划,是对东莞城市形象进行的系统性研究与规划。其通过对东莞城市人文、自然、产业特色的研究、分析,提出了“千年莞邑,IT 新都,山水嘉园”的城市总体风貌定位。在对城市分区功能及风貌定位的同时,制定了各分区的设计控制细则,并制定了城市重点地段设计控制图则。该项规划成果对指导正处于城市快速发展和大规模改造时期的东莞的城市建设,以及提升城市物质环境品位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二、设计范围 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重点研究范围为广深高速路以东,莞深高速路以西,北环快速路以南,南环快速路以北。基于三位一体的原则,还将涉及到松山湖高新科技园区。 三、城市总体风貌定位 (一)确立原则充分挖掘地方的自然和文化潜力,弘扬城市传统,突显城市特色,概括地讲,主要包括人文特色、自然特色和产业特色这三个方面。 人文特色:东莞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积淀,蕴含在城市的空间格局和城市文化中,只是近年经济超高速发展,粗放的城市建设淹没甚至破坏了原有的城市文脉。因此要注意在城市大力发

展新科技、新产业的同时,提升和挖掘旧城的历史文化价值、整合旧城面貌。通过新旧城区的交相呼应,展现东莞特有的、迷人的魅力。 自然特色:东莞位于东江水道下游河岸南侧,水网纵横,城市临水而建,城东有林木葱郁的黄旗山,是东莞著名的八景之一。东莞旧城傍水而建、新城依山而栖。山和水已成为塑造莞城风貌特色的灵魂和脉络。 产业特色:东莞是世界著名的IT 业制造基地,在城市设计中要着力突出其IT 产业的特色。现代制造业的主要特征是生产集中和知识密集,而IT 产业则除了信息、知识密集外,还要创建符合现代生态理念的城市和园区环境,这与突出城市的自然生态特色密切相关。 (二)总体风貌定位:千年莞邑,IT 新都,山水嘉园 (三)城市景观概念结构:二核心并重,二轴线纵横,四绿楔渗透,八片区协同“二核心并重”指以东莞旧城区和新行政中心为核心。旧城核心主要是强化城市传统商业、文化休闲、社区服务、传统模式聚居、文化旅游等功能,注重挖掘与城市历史文化相关的内涵;新行政中心主要强化行政办公、商务展示、新型商业等现代化生活配套功能,城市面貌突出时代活力、科技先锋性、多元交融性和地标性。 “二轴线纵横”是指城市的南北向的时空发展轴和东西向的产业生态轴。前者由旧城核心区连接新市政中心再向南延伸,集中展示了东莞城区从历史—现代—未来的空间发展画面。后者由东莞水道沿鸿福路穿越新市政中心向东延至黄旗山山脚下再通往松山湖科技园区,以城市的IT 产业发展和良好的自然生态景观为主题,体现了“城区—同沙林场—松山湖”三位一体的思想。 “四绿楔渗透” 指东莞水道、东江南支流、东莞水道—运河和黄旗山四条绿楔,它们将城区和城区的外围生态绿地相联系,景观上形成自然景观廊道,功能上形成生态休闲走廊,大大促进了城市的生态多样性。 “八片区协同”即旧城片区、东城片区、万江片区、新城片区、黄旗山片区、

普通高校校园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一、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共十三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共六项。 本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中未包括下列八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一、工科院校的生产性工厂及其附属用房,农林院校的生产性农场、牧场、林场及其附属用房,医学院校及个别体育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各类学校附设的子弟中小学。 二、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所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福利附属设施。 三、生产性工厂、农场、牧场、林场职工所需的住宅、宿舍、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福利附属设施。 四、个别学校的函授部因校外辅导站不足,必须在校内对部分学员进行集中辅导,需要增加建设的少量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及教室。 五、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六、采暖地区的供暖锅炉房。 七、设防地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八、自行车棚。 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应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 本指标中每校都必须配备的十三项校舍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东莞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

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 (试行稿)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结构层高计算 (3) 4 建筑面积计算 (5) 5 容积率的计算…………………………………………………………………………

(16) 6 建筑密度的计算 (18) 7 绿地率的计算 (19) 8 停车位的计算 (21) 9 建筑高度的计算 (22) 1 总则 1.1 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统一计算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各项指标均为规划指标,与消防等无关。 1.3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照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现行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和标准执行。 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5 突破本细则的建设项目,当确有需要时,应在方案报审阶段提出申请,并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1.6 本细则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细则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术语 2.1 结构层高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结构层上表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 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2 架空公共空间 建筑物首层部分或全部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其他围护结构,供公共活1 动或绿化使用的开敞空间。 2.3 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供使用者进行户外活动的建筑空间。 2.4 露台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没有顶盖的室外的平台。 2.5 凸窗

东莞产业布局及规划(最新)

一、主要发展产业及目标 按照“服务优先、高端带动、适度重化、新兴培育、自主创新、循环集约、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突出建设国际重要现代产业制造中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大重点,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转变,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发展集聚、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东莞制造”品牌,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 传统制造业:重点打造虎门服装、大朗毛织、长安模具、厚街家具、中堂造纸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增强整体竞争力。 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配件、石化、船舶制造等行业。 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松山湖IT产品研发园为核心,建设信息产业高技术产业基地五大组团: 1.市区组团:发展软件、数字创意、数字传媒等信息服务业和精密装备制造业等; 2.石龙组团,发展具有自主技术和品牌优势的数码办公设备、光学电子、消费电子、信息服务等高科技产业及电脑配件、电子元器件等; 3.塘厦组团,发展电源、通讯电子、汽车电子、航空电子等产业链,以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 4.长安组团,发展移动通讯终端、电脑周边设备等; 5.东部组团,发展电子专用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LED节能灯、

液晶显示器等。 汽车产业:重点发展轿车用发动机配套件、车用轴承、车用电机、车身/底盘电子装备、汽车安全电子设备、电子导航系统,完善汽配产业配套体系,打造汽车产业集群。 战略新兴产业: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为龙头发展高技术产业,推动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大力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民用核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整体产业发展规划 功能定位: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东莞市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总体思路:以提升产业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以稳定现有优质企业为前提,以加工贸易升级转型为重点,以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引进高端企业和发展总部经济为手段,按照“高端带动、适度重化、自主创新、循环集约、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商贸物流等支柱产业,强化金融、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服务支撑,稳定提升食品饮料、制鞋玩具、造纸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产业,促进产业发展高端化、适度重型化,努力实现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双突破。 产业目标:打造“一个核心区、三大经济带、五大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现代产业核心区。将中心城区打造成现代产业核心,着重发展金融、文化创意、教育、商贸、信息、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和总部经济中心。

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1、人事单位: 薪资计算准确率 = 计算准备人数/公司管理员工总数 人力稼动率 =(实际作业时间÷实际出勤时间)×100% 劳动分配率 = 人事费用(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附加价值(同期增加值总额)×100% = 人工费用/增加值(纯收入) 招聘到岗率 = 实际到岗人数/录用人数 人力消耗指数—年离职率 = 在同一年内离职的人数/在某一年内的平均员工人数×100% 人力损耗指数—月离职率 = (某一期间内离职人数/该期间平均人数)*100% 人力稳定指数—稳定率=(目前服务满一年的人数/一年前总人数)*100% 人力留任率 = 定期间仍在职人员/原在职人员×100% 试用期离职率 = 期间试用期离职总人数/期间平均人数, 人事流动新进率=新进人数/(正式职工期初数+期末数)÷2×100% 勤缺分析=因各类勤缺原因而损失的工作日数/损失工作日数(同上)+工作日数×100% 人力流动率 =(某一期间内离职人数+新进人数)/该期间平均人数*100% 淨人事流动率=补充人数/(正式职工期初数+期末数)÷2×100% 人力替换率=(某一期间内新进人数-离职人数)/该期间平均人数*100% 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人工成本总额/总成本)×100% 人工成本效益指标 = 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总成本 * 100% 人事费用率 =人工成本总量 / 销售(营业)收入*100% =(人工费用/员工总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员工总数} =薪酬水平/单位员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人工费用比率=人工费用/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增加值(纯收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人工费用/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增加值率×劳动分配率 人工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人工成本总额)×100% 企业人工成本 = 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其他人工成本支出。 人力资源成本 = 取得成本(招募成本+选拔成本+录用成本 +安置成本 )+ 开发成本 (岗前培训成本+在职培训成本+脱产培训成本)+ 使用成本(维持成本+奖励成本+调剂成本+ 替代成本(补偿成本+遣散前业绩差别成本+空职成本))*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记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人事诊断常用指标分析表? 指标计算公式意义及公能判定标准 员工比率非生产人员÷员工总数×100%测验员工结构状况定通常非生产人员越小越好,视企业而 员工增加率(本年度员工数-上年度员工数)÷上年度员工数×100%测验每年员工增加比率视发展规模而定 工资增加率(本年平均工资-上年平均工资)÷上年度平均工资×100%测验每年工资增加率略低于劳动生产率增加率 加班工资率加班工资额÷工资总额×100%测定加班工资占工资总额比率视实际状况而定 离职率每年离职人数÷员工总数×100%测定每年离职人员比率不宜超过10% 离职增加率(本年度离职人数-上年度离职人数)÷上年度离职人数×100%测定每年离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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