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

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
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

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全省积极尝试、开展“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建民营”幼儿园)的试点工作。

第二条“公建民营”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政府出资兴建,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儿园。

第三条为规范我省“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管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1303号)精神,以及《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建民营”举办的幼儿园。

第二章幼儿园的资产性质和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承办者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备等归承办方所有。在委托办园之前,政府负责对幼儿园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承办方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不得以幼儿园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六条政府资金投入主要支持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土建设施建设,提供基本的办园条件。承办者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的教学、生活设备,包括教玩具、室外活动器材、桌椅、床具、厨具以及卫生保健消毒器具等必备设备。

第七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助的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管理。

第三章准入和退出

第九条建立准入机制。各县(市、区)制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和审批程序;制定具体的选择办法,以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和委托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办园。被初步确定为承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团体、机构和个人,需要在县(市、区)内进行公示。

第十条被确定为承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团体、机构和个人,需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委办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或协议内除正常的条款外,还必须包含有办园宗旨,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资产归属、资产管理、收费标准、经营时限等内容。办园法人及有关资料需要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登记注册,颁发办园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立退出机制。各县制定委托办园退出约束机制和审批制度。承办者退出时,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教育、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要求时,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建民营”幼儿园,由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协议,收回办园许可证。

(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承办者的;

(二)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租借、损毁园舍或改变园舍用途的;

(四)无法保障园舍、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影响正常运转的;(五)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

(六)无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

(七)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八)年审不合格的。

第四章幼儿园管理

第十三条幼儿园园舍的维护、修缮和设备保养、添置等要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内。承办者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园舍的维护保养、设备更新,保证幼儿园正常的运转。

第十四条严格“公建民营”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准入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实行持证上岗,合同管理。幼儿园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规定。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可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发改、物价、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管办分离”幼儿园的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第十六条“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以任何名义挪用幼儿园保教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建民营”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和指导,保证各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其他保育保教、卫生健康、安全等管理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公建民营”幼儿园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教龄及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培训要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中,享有同等机会。

第二十一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在园幼儿与公办幼儿园幼儿享有同等权利,享受同等政策。贫困家庭幼儿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第二十二条各地可设立学前教育奖励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奖励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办园成效显著的“公建民营”幼儿园。

第六章考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建民营”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园务管理、安全卫生、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和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

第二十四条对因管理松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故的,除解除合同协议,收回办学许可证外,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县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养老示范基地“公建民营”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养老示范基地“公建民营”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中经国际公招(服务)- 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 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7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 12 -一、说明.................................................. - 12 -.适用范围................................................... - 12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 12 -.投标费用................................................... - 12 -二、招标文件说明............................................ - 14 -.招标文件的构成............................................. - 14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 - 14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5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 - 15 -.投标报价及币种(本次招标不适用) ........................... - 15 -.投标保证金................................................. - 16 -.投标有效期................................................. - 16 -.投标文件构成............................................... - 17 -.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8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8 -.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 - 19 -.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 19 -五、开标.................................................... - 20 -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机构级)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1) 第1章前言 (1) 第2章系统建设背景 (1) 第3章系统概况 (1) 第4章系统总体说明 (2) 4.1 机构管理流程图 (2) 4.2 幼儿学籍管理流程图 (3) 4.3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图 (4) 4.4 用户权限说明 (6) 第二部分系统操作介绍 (8) 第5章系统登录 (8) 第6章机构管理 (10) 6.1 基本信息管理 (10) 6.2 办学条件信息管理 (15) 6.3 班级信息管理 (24) 6.4 保教人员管理 (29) 6.5 教职工信息查询 (33) 6.6 财务信息管理 (35) 第7章幼儿管理 (40) 7.1 新建幼儿学籍 (40) 7.2 幼儿学籍审核 (50) 7.3 问题学籍处理 (53) 7.4 关键信息变更 (59) 7.5 幼儿离园管理 (62) 7.6 幼儿调转管理 (72) 7.7 家庭成员信息管理 (77) 7.8 幼儿信息维护 (89)

7.9 幼儿调班升级 (95) 7.10 幼儿信息查询 (104) 7.11 幼儿电子履历查询 (108) 7.12 强制离园管理 (110) 第8章业务管理 (115) 8.1 重要事项申报 (115) 8.2 公示公告查询 (120) 8.3 数据恢复申请 (122) 第9章机构在园幼儿情况 (128) 第10章数据质量管理 (130) 10.1 质量分析报告 (130) 第11章系统管理 (130) 11.1 密码修改 (130) 11.2 待办事项管理 (131)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4.14 (1)

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 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 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 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 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 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楼 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 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组成。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四部分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 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 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 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 出尖角。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 安装在软质地面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 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思考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思考 ----记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探索试点 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中心)项目于2010年底正式施工,2012年12月24日进入试运行阶段,2013年10月11日正式投入运行。中心总投资3.5亿元,由13幢单体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63220平方米,共设1250张养老护理型床位,是集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等多种功能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为滨湖区委、区政府为民办事的“一号民心工程”。 一、初步取得的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提升福利中心运营团队的专业性,在福利中心保各种福利服务性质的前提下,在运营环节上引入了社会力量,试探试行了“公建民营”的运作模式。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权责关系体系逐步理顺。“公建民营”运作模式的优势在于,它既能提高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又能凸显养老机构的公益性、福利性和非盈利性。为此,按照“办管分离”的原则,滨湖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监管方)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了擅长养老服务与管理、由养老业内精英和湖南民政学院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科班大学生共计300余人组成的专业管理团队——“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作为运营方,专门负责福利中心建成后的管理、服务和运营;而监管方则打破了政府包办包管的旧体制,立足宏观规划层面,依据养老服务法规和标准,对运营方在为老服务质效、硬件设施维护、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监督、指导调控及满意度评价等工作,切实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福利中心自运营以来,以规范的管理、科学的经营和优

质的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级的认可与肯定,在管理体系上初步形成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局面。 (二)入住老人数量稳步增长。入住率是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的首要前提。福利中心运营以来,监管方进一步加大对院内硬件、绿化及医疗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换力度。在此基础上,今年又投入100万用于福利中心内部老年护理院的筹建,投入20万用于院内消防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的添置,投入15万对院内绿化面积进行改扩建等,这些举措,为入住老人营造更加安全、舒适、优质的居家环境;同时,为提高福利中心社会知晓率,监管方多次深入基层社区、通过媒体报刊等方式就福利中心基本情况及相关惠民政策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普及宣传,范围已扩大至省级层面。先后在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无锡电视台都市资讯频道等多家省市媒体刊登报道100余篇、专版专栏50余个、电视新闻报道20余次,不仅加大了福利中心的社会影响力,而且促进了百姓养老思维模式的改变。截止目前,福利中心已入住来自本区、本市及浙江、上海、辽宁、安徽等多省老人位,入住率达 %,床位占有数达张,老人入住率较去年显著增长,如今的福利中心已成为集老人生活、娱乐、疗养、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幸福家园。 (三)队伍组成结构科学合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既是养老机构综合服务水平的体现,又是老人身体健康的保证。福利中心树立“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按照“注重三个一线人员配比”的要求,目前,福利中心共有员工人,其中,涉及老年人生活的一线护理人员名,持证上岗率为100%,一线医护人员名,一线餐饮保洁人员名,“三个一线人员”约占员工总数的75%。此外,为规范福利中心服务队伍建设,运营方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绩效考核、岗位责任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特别实施了公推用人机制,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机构版)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学前教育机构级) 二〇一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1) 第1章.前言 (1) 第2章.系统建设背景 (1) 第3章.系统概况 (2) 第4章系统总体说明 (3) 4.1机构管理流程图 (3) 4.2幼儿学籍管理流程图 (4) 4.3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图 (6) 第二部分系统操作介绍 (8) 第5章系统登录 (8) 第6章机构管理 (10) 6.1 基本信息管理 (10) 6.2 办学条件信息管理 (15) 6.3 班级信息管理 (20) 6.4 任课教师信息管理 (24) 第7章幼儿管理 (27) 7.1 新建幼儿学籍 (27) 7.2 幼儿学籍审核 (39) 7.3 问题学籍处理 (42) 7.4 关键信息变更 (48) 7.5 幼儿离园管理 (50) 7.6 幼儿调转管理 (58) 7.7 幼儿信息维护 (58) 7.8 幼儿调班升级 (63) 7.9 幼儿信息查询 (71) 第8章一期数据导入 (73) 8.1 幼儿数据导入 (73) 8.2 教职工数据导入 (74)

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第1章.前言 本文档用来指导学前教育机构业务人员学习、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用户在使用时,可在本文档的指导下,录入机构(幼儿园)数据。 第2章.系统建设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监测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教育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落实《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对未来十年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总书记、总理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对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专门要求,多次批示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下决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2010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项目提供支持。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若干意见》,未来几年,国家将启动实施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样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目)为增进幼儿园原则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关于文献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合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立、评估和管理幼儿园根据。 第二条本原则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诲全日制或者半日制学前教诲机构。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备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为幼儿园,规模局限性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为幼教点。(条例) 二、选址与规模 第三条(选址规定)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设立必要符合本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规定,都市社区幼儿园建设必要符合《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关于规定。 二、幼儿园必要设立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当、空气流通、日照充分、交通以便、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本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也许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小朋友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小朋友安全场合毗邻,涉及:集贸市场,娱乐场合,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解决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合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园舍、院落和出入口。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她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规模: (一)3班(1轨),90人; (二)6班(2轨),180人; (三)9班(3轨),270人; (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原则 第五条(用地面积原则)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幼儿园建设原则) 幼儿园建设用地涉及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关于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20141013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

目录 1.常见问题(机构级) (1) 1.1机构管理 (1) 1.1.1基本信息管理 (1) 1.1.2班级信息管理 (1) 1.2幼儿管理 (1) 1.2.1新建幼儿学籍 (1) 1.2.2问题学籍处理 (2) 1.2.3幼儿学籍审核 (3) 1.2.4分班调班升级 (4) 1.3其他功能问题 (5) 2.常见问题(区县级) (5) 2.1机构管理 (5) 2.1.1申请自定义行政区划 (5) 2.2幼儿管理 (6) 2.2.1基本信息查询 (6) 2.3业务管理 (6) 2.3.1基本信息审核 (6) 2.3.2建筑信息审核 (6) 2.3.3问题学籍审核 (7) 2.3.4问题学籍仲裁 (7) 2.4其他功能问题 (7)

1.常见问题(机构级) 1.1 机构管理 1.1.1 基本信息管理 1.附设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基本信息如何填报? 答:附设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建筑信息表可以选填。 1.1.2 班级信息管理 1.请问班级中存在教师,这样的班级可以删除吗? 答:可以。只有班级中存在幼儿时,是不可以删除的。 1.2 幼儿管理 1.2.1 新建幼儿学籍 1.幼儿信息模板导入,提示导入成功,但是在“新建幼儿学籍”与“幼儿信息查询”处均看不到相关幼儿信息,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此问题产生一般是因为导入模板格式被修改。首先请确定导入模板的格式一定没有被做任何修改,模板不可直接粘贴其他电子数据表(Excel)的数据,您可以在粘贴时选择“选择性粘贴——>数值”,这样不会将模板格式改变。 2.请问无身份证怎么录入? 答:在身份证类别里选“其他证件类型”或者“其他”,选择“其他”时证件号码可以为空。 3.请问出生地和户口所在地的编号在哪查,查找有快键方式吗?

幼儿园办园条件

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办事程序: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楼、老年护理院、乡镇敬老院、光荣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建民营,是指政府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养老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 有条件的已经运营的公办养老设施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四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坚持养老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综合监管不缺失的原则。 第五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方案,按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 第七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确定养老设施的运营方。投标方不能挂靠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 第八条运营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医疗服务资质; (三)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 (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五)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第九条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所有权(或使用权)方应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明确合作期限、公益性床位、设施使用费、风险保障金、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防范运营风险,保障服务质量。运营合同应使用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制定的《养老实施公建民营合同(范本)》,超出合同范本条款内容或权限的,应报所有权(或使用权)方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2

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

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 公建民营是指新建养老机构时,各级政府摒弃过去的大包大揽、高耗费低能效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模式,由政府全部或者大部分出资,但是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中标的机构或者个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基本建设,并在建成之后负责管理服务和运营,政府剥离日常事务管理,承担政府宏观管理、检查监督的角色,依据相关的标准、行业规范以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要求,对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时,政府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保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确保特困老年人,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以及中低收入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必须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有严格的规范,政府坚持养老用途不改变,公建民营的公有资产和设施只能用于养老事业,不得随意转包或者从事其他非养老相关的经营业务,严禁借公建民营之名义,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谋取其他私利;坚持规范化运作,实现公建民营的各类程序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特点: 一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性质是非盈利性的,即使引入

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在入住价格和资格上,要体现出机构的福利性和公益性; 二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对象,以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为主,已出台的国家和相关地方政策也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收住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高龄贫困老年人为主,确保这类群体获得最基本的养老服务需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应向社会其他普通老人开放。 三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社会组织或者企业虽然取得经营权,政府拥有所有权,民政部门定期就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开展监督和评估,对入住老年人进行满意度调研,确保机构运作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四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运营初期,既要满足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要求,又开展市场化运作,是一项挑战。 公建民营的三种模式: 一是委托经营。政府将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签订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委托给民间组织或养老机构负责运营,分为全部委托和部分委托,委托经营使得政府实现养老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相分离,主要特征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但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与普通的委托经营不同,养老机构的委托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实现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常见的问题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常见的问题

目录 1.常见问题(机构级) (1) 1.1机构管理 (1) 1.1.1基本信息管理 (1) 1.1.2班级信息管理 (1) 1.2幼儿管理 (1) 1.2.1新建幼儿学籍 (1) 1.2.2问题学籍处理 (2) 1.2.3幼儿学籍审核 (3) 1.2.4分班调班升级 (4) 1.3其他功能问题 (4) 2.常见问题(区县级) (5) 2.1机构管理 (5) 2.1.1申请自定义行政区划 (5) 2.2幼儿管理 (6) 2.2.1基本信息查询 (6) 2.3业务管理 (6) 2.3.1基本信息审核 (6) 2.3.2建筑信息审核 (6) 2.3.3问题学籍审核 (7) 2.3.4问题学籍仲裁 (7) 2.4其他功能问题 (7)

1.常见问题(机构级) 1.1 机构管理 1.1.1 基本信息管理 1.附设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基本信息如何填报? 答:附设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建筑信息表可以选填。 1.1.2 班级信息管理 1.请问班级中存在教师,这样的班级可以删除吗? 答:可以。只有班级中存在幼儿时,是不可以删除的。 1.2 幼儿管理 1.2.1 新建幼儿学籍 1.幼儿信息模板导入,提示导入成功,但是在“新建幼儿学籍”与“幼儿信息查询”处均看不到相关幼儿信息,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此问题产生一般是因为导入模板格式被修改。首先请确定导入模板的格式一定没有被做任何修改,模板不可直接粘贴其他电子数据表(Excel)的数据,您可以在粘贴时选择“选择性粘贴——>数值”,这样不会将模板格式改变。 2.请问无身份证怎么录入? 答:在身份证类别里选“其他证件类型”或者“其他”,选择“其他”时证件号码可以为空。 3.请问出生地和户口所在地的编号在哪查,查找有快键方式吗?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文教办,各委、办、局(总公司)学前教育工作主管处室:为了使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托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北京市教委、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园(所)工作人员配备、园(所)房舍规划面积定额、玩教具配备、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及办公家具设备配备等五个方面的办园(所)条件标准作了规定。 《标准》把办园(所)条件分为基本、一般、较高三个层次。该《标准》业经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发,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举办托幼儿园所,改善办园(所)条件的依据。 附件: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表(此表适用于基本、一般、较高三个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同意调剂使用。 (1)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2、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说明 (1)本《定额标准》是根据[(88)教基字108号]文的有关规定,从我过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园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的。(2)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幼儿园,所列基本、一般、较高三项标准均系低限,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相应提高标准。 (3)活动室是幼儿园最基本的用房,根据寓教于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智力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日制幼儿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小时,本《定额标准》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一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与寝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4)凡具备场地条件和新建园舍或改建,扩建(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园舍)都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一般标准,有条件的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较高标准。 (5)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0、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6)幼儿园的规模与本表列标准不一致时,可参考6班、9班的定额适当增加或减少。

养老院公建民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一、老年人现状 ............................................................................ - 2 - 二、我国养老机构现状................................................................. - 3 - 1.1 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 3 - 1.2 养老机构的功能雷同、类型单一 .................................... - 3 - 1.3 养老机构分布不合理........................................................ - 4 - 1.4 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低........................................................ - 4 - 1.5 政府缺乏具体的政策支持................................................ - 4 - 三、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 4 - 四、公建民营可行性..................................................................... - 5 - 五、政策依据 ................................................................................ - 6 -

全国学前管理系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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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我国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 (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

童安全的场所。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人数,每班增减一般不超过5人。

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模版

XX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XX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XXX 采购编号: 甲方(甲方): xx县民政局 住所地:XX 乙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一、总贝y 第一条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 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变更补充文件。 4、响应文件、磋商承诺。 5、技术规格及要求。 6、磋商采购文件。 7、其它。 二、管理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本项目采用委托运营模式,由乙方负责投资XX县养老中心一期的可移动设备购置和软 装,承担养老中心一期运营、日常维护等职责,乙方自行组织运营团队,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按时 向甲方交纳设施使用费后,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医疗设备除外)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 政府。 第四条运营范围:老年人住养服务及相配套的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第五条运营条件 1、开办要求:乙方必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内对本项目投资不少于_________ 万元开办费(不含医 疗设备),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家具用具等。其中第一年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80%即 ______ 元,且 必须覆盖养老中心一期全部公共区域和50%以上的房间,采购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养老行业国家相关 环保要求。实际开办投入金额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为准,第三方审价机构由甲方委托。第三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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