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

措施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9. 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清欠目标

保证农民工工资每月足额发放,力争做到无投诉、无上访、无阻工事件发生。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材料,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 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保障。

(3) 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用人单位所招用农民工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权力义务关系。

(4) 我单位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同时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保证工人工资的发放,我单位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单位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5) 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6) 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7)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民工工资支付表。

(8) 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9) 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维稳保证措施

(1) 严格按照单位维稳工作安排,制定值班表,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值班,对来往可疑的人员进行排查,如发现有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2) 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如发生闹事时,及时拨打110,以防给施工人员人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并及时报告公司。

(3) 要求各作业队长每晚核查自己的员工和看工地的人员,每晚各施工队员工必须全部到住处入住,不容许在外面逗留、喝酒等,看守工地的人员尽可能增加安保措施,以保证各个作业队每天能够正常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措施

9. 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清欠目标 保证农民工工资每月足额发放,力争做到无投诉、无上访、无阻工事件发生。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材料,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 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保障。 (3) 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用人单位所招用农民工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权力义务关系。 (4) 我单位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同时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保证工人工资的发放,我单位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单位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5) 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6) 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7)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民工工资支付表。 (8) 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9) 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维稳保证措施 (1) 严格按照单位维稳工作安排,制定值班表,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值班,对来往可疑的人员进行排查,如发现有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2) 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如发生闹事时,及时拨打110,以防给施工人员人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并及时报告公司。 (3) 要求各作业队长每晚核查自己的员工和看工地的人员,每晚各施工队员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1]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农民工工资的保证体系及措施

农民工工资的保证体系及措施 7.1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 决劳务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 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并下发 执行。 1、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 监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是第二责任 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机构图如下: 项目经理 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 道路施工队排水施 工队 景观施 工队 绿化施 工队 交通施 工队 给水施 工队 加固施 工队各班组财务人员、劳资管理员

2、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是: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合理配备财务及劳务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其工作关系;审核、签报对内、对外农民工工资发放报表。 (2)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追究违约责任等工作。 (3)项目综合办公室协助项目经理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配合财务管理部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进行监控;督促劳务队伍负责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对其进行审查;按公司及业主的要求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报表。 (4)项目财务管理部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的主体部门,审核劳务队伍工资发放表,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按公司及业主的要求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报表。 (5)各劳务分包单位须配备专门负责的财务人员及劳资管理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工作。 (6)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公司对项目部的年度工作考核重点之一。 (7)各劳务分包须在每月25日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并且将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第十三章农民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附件二: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1、为维护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2、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诚信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3、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安全事故而延误工期,影响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人保证:不违规转包、分包工程,不与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时要明确施工内容、验收标准和支付方式。 5、承包人建立完善的劳务用工制度,及时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招用无相应上岗资格或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劳务人员全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承包人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全面负责。保证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因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7、承包人负责督促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完善用工记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农民工工资均由本人领取,领取时必须有本人签字,如本人确因文化问题等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由别人代签,但必须按本人手印予以确认,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8、承包人保证不发生一起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导致的农民工上访事件。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意外工伤索赔事件。 9、承包人保证施工现场规范有序,保证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按标准硬化,保证所有砂石料等易遗撒物料运输车按规定苫盖严实,保证施工现场围挡规范、整洁。 10、承包人应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制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集体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承诺一旦发生信访事件,承包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保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及时解决问题。 11、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每一期的计量款中,按1%的比例暂扣计量款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连续暂扣3期后,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将在第四期计量支付时返还前3期保证金,但同时按1%的比例暂扣当期计量款,以此类推。发包人在终期支付时,承包人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两个月内无工程纠纷与投诉时,发包人给予全部返还保证金。 12、发现或举报并经合适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发出限期解决指令,期满仍未解决的,发包人将无条件代承包人将款项直接给农民工,并处拖欠工资金额倍的罚款。连续3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可以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直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制度及承诺书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制度及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 特此承诺!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特此承诺! 5、严格按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国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建筑分公司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工人劳动合同、人员备案、工资表备案方面 1、公司在对分包单位与其劳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督促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正规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交公司存档,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及其他工资事项。 2、分包单位必须将工人花名册报公司进行备案(遇有人员变动时及时上报名单,标注已走的和新来的)。且所有人员名单上必须有工人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并摁手印。 3、要求施工队在支付民工工资时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人员名单、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由民工自己签字或按手印确认,并将支付明细交项目部留存一份备查。 二、工资保证金制度 1、可根据分包单位所承建工程,人员配置计划中月度工人用工最多的工资总额,将现金上缴公司,以备分包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时,公司拿出工资保证金及时进行支付。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公司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公司垫付工资方面 公司可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公司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或进行银行贷款或融资,如分包单位不能将工资及时支付到工人手中,如发现工人有上访苗头时,拿出一部分资金直接支付。所支付的工资收取比银行利息高一定比例的利息,在工程进度款回来后及时扣除并工程决算中扣除相应时间的利息。 四、监督控制方面 1、公司应设立农民工工资督查小组,专门负责督查各项目工程的工资发放问题。不定时的对工地农民工进行调查,如发现某个工人的工资没有按时领到,将立即搞清楚原因,对恶意拖欠的,将分包单位拉入黑名单,取消其准入资格,并采取罚款。 2、项目部设立了绿色通道,民工有意见或事情直接到项目部找项目经理,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一、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础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激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一分钱。 2、我公司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打理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

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得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得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北京市的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确保支付民工工资; 1)按文件情神,制定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措施。 2)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 3)每期在获得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后均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确保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作适当调整,确保及时支付民工加班工资,提高民工的积极性。 5)从每期进度款中抽出5%比例的资金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进度款没能及时划拨时支付民工工资。 6)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民工工资,且民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劳务承包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我单位将采取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并按合同对劳务承包公司进行处罚。 7)按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记录民工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备查。 2、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措施 1)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 2)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提高或降低民工的工资。 3)按《劳动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⑴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⑵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⑶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⑷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2.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⑴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⑵项目部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⑶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⑷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⑸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⑹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安全施工措施及农民工工资保障 1、保证安全措施 ?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A、我公司将配备两个以上专职的持证上岗用电管理人员,对每天用电量进行计算、管理现场用电设施、用电安全教育等; B、电工组对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器具,坚决不准使用; C、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电线必须架设在绝缘体上。 D、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E、电气和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及有防雷设施。 F、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点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电器防火措施; G、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箱,复合绝缘要求,禁止用木板等易烯材料制作,并按规定安装在适宜的位置,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底面,箱内应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销,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H、电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禁止用同一天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因按负荷要求由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I、各种机具必须按容量选用电缆线,严禁用花线代替电缆;

J、施工照明线路使用花线时应悬空架设,不准拖地,不得预金属器械相碰,各种线路一律由电工接线,严禁其他人员乱拉乱接; K、配电箱、开关箱及各种用电场所,应挂上明显的标志牌和操作牌;L、电工上岗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机械由专人专管,机械旁必须挂安全警示牌,一机一闸,各机械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水源要有明显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禁止烟火。?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高空作业须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有围护,人员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如平台下有人员工作的,平台上还须密布安全网。 ?防灾防暴保护措施 易燃易爆材料隔离堆放,并在堆放处及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现场抽烟、使用明火。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所有用电器材均须有效接地,人员住宿、材料堆放处均要开挖排水沟。现场配备一些常备药品。 ?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①强化装饰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②各级管理人员要从教育入手,做好操作人员的入场教育,作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违章操作要制止。 ③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现场施工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各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 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 重点监控对象,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 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作保证金, 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 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 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 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 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 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 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

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 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 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 生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本企业近年来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后,公司建立了一套保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拖欠或克扣。 2、严格专款专用,我公司将对该项目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对民工工资的支付。 3、规范用工制度,我公司严格要求项目上在使用民工时,必须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合同内容以及劳动报酬等细节。 4、项目部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5、公司将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6、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7、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8、我公司作为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9、我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0、工程项目的进度款项实行专款专用,按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一次性足额拨付到项目部,由项目部按劳务合同支付民工工资和支付材料款项。 11、如项目工程资金暂时周转有困难,项目部可向公司申请周转资金用于发放民工工资,具体办法是项目部将按劳务合同,应发工资表格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工程部”专人发放到每个工人。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延长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延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政府、部门职责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延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第四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日常业务经办工作。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农民工因拖欠工资及工伤医疗费用问题提起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督促用人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按时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牵头处理或协调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 县公安机关负责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对弄虚作假、欠薪逃匿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置发生农民工安全事故争议的事件。 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农民工主张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我公司农民工保障措施

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在建筑施工活动的各项目部,各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本公司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公司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我公司统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公司农民工管理员负责。 第五条公司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各劳资员负责各项目部现场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我公司设立了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劳资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农民工管理员负责对公司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 1.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 2.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 3.公司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4.公司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农民工管理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农民工人员花名册》、《农民工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农民工人员撤场清算表》; 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农民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农民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4.规范农民工管理。对所有聘请的农民工,必须按规定签订合同,并在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应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农民工人员的变动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30日前按项目部现场劳资员向公司农民工管理人员上报;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30日前向公司农民工管理人员上报; 7.作好农民工及其派驻现场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每年两次按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 8.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 9.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农民工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管理农民工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 (3)做好培训项目部劳资员的工作; (4)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5)指导、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 (6)每月30日前向公司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41507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础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激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一分钱。 2、我公司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打理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得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得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措施

9. 农民工工资及维稳保证措施 9.1农民工工资清欠目标 保证农民工工资每月足额发放,力争做到无投诉、无上访、无阻工事件发生。 9.2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材料,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 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保障。 (3) 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用人单位所招用农民工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权力义务关系。 (4) 我单位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同时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保证工人工资的发放,我单位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单位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5) 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6) 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7)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民工工资支付表。 (8) 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9) 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9.3维稳保证措施 (1) 严格按照单位维稳工作安排,制定值班表,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值班,对来往可疑的人员进行排查,如发现有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2) 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如发生闹事时,及时拨打110,以防给施工人员人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并及时报告公司。 (3) 要求各作业队长每晚核查自己的员工和看工地的人员,每晚各施工队员

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一、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 对所有进场工人签订用工协议,在用工协议上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民工工资,注意民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工人工资由劳务分包企业支付的,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对由我公司自行组织工人进行劳务作业的,其工资由我公司发直接放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将工资交给劳务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每月一次,定期发给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在告示栏中公告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劳动工资部门的电话,以接受工人监督。

对计件班组,领取工资时必须由班长和副班长两人同时签领,共同负责。领取工资后,最迟次日要发到该班工人手中,并做好签收。两天内把发放签收表报到综合办。 工地对工程承包队的工资发放,以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分期支付。每月发放工资都要公示并督促其及时发到班组,并会知所属班组长和工人,指挥部综合办负责跟进。 工人班组退场时,要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质量检测,发给他们应得的工资,避免滞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班内少数人或个别人退场,班组长和专业队长,要先行发放他们的工资。如有争议或资金不足发放他们的工资,可找工资管理小组或综合办协助处理。 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合同应含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的条款,总承包商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二、保证措施 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由现场管理指挥部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共同抓好本招标工程的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以每个施工区与作业队或班组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工程工作范围,进度和质量要求,结算单价,核算办法,工资发放期限和方法等内容,减少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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