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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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省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促进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智能化设备供应商、升级改造承包商、运维服务机构,在省内承担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软、硬件业务的企业等,以及省内生产、新建和改建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按照《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确保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递和使用煤矿智能化数据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运维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构建全省线上线下一体化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体系,旨在优化整合运维资源,规范运维服务,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

第六条省能源局负责指导运维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省煤矿智能化技术服务基地”整合社会资源,组建商业化煤矿智能化运行维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维服务中心”)。支持煤矿智能化承建商和设备供应商利用自身优势在设置区域维护服务站。支持煤矿企业、运维服务中心、区域维护服务站共同建立运维配件库。

第七条运维服务中心负责建设运营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运维服务平台”),配备专业队伍提供煤矿智能化运维及其他技术服务,协调设备供应厂商、区域维护服务站等其他运维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运维服务平台为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提供线上支持,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信息枢纽,其主要功能为:

远程监测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状态,整理数据信息上传“能源云”,满足行业管理对监管和服务的需求,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权限登录运维服务平台掌握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状况。

及时发布煤矿智能化系统/设备故障隐患及维修维护信息,定期提供智能化系统/设备质量、运维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综合分析报表,实现运维流程线上管理,促进运维服务质量提升。

向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数据接口,设立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板块,为煤矿“零距离”提供智能化综合业务咨询服务。

第九条区域维护服务站依据与煤矿企业签订的合同开展工作,为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提供现场服务。运维数据及自建的运维服务系统应按照运维服务中心要求接入运维服务平台。

第十条运维配件库按照“常用且必须”的原则配全配齐维修配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在我省承接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的设备厂商应向运维服务平台开放设备的运维数据接口,运维服务平台应支持各厂商设备数据的传输。

第十二条省能源局负责统筹规划运维服务体系建设,对运维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行使监管职责。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

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维服务实施清单化管理,对运维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承担本企业智能化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的智能化系统及其自建的运维系统应按运维服务中心的要求接入运维服务平台,并及时登录反馈煤矿智能化系统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煤矿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或者认为自己承担系统维护工作成本过高时,可以全部或部分委托运维服务机构承担运维服务,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运维服务中心、其他运维服务机构、系统改造承建商及设备供应商,应当遵照诚实守信、责任担当、竞争合作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与煤矿企业一起共同努力,打造高效、先进的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体系。

第三章运维内容及运维管理

第十五条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包括对软件系统、硬件设施的预防性维护和故障性维修。各运维服务机构应坚持“软硬件一体、预防性维护做实、故障性维修高效”的原则,为煤矿提供智能化系统的运维服务。

第十六条软件的预防性维护包括防止攻击、升级完善等内容,硬件的预防性维护包括定期检测、调校、保养、隐患排查等内容。各运维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软硬件的预防性维护工作,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第十七条故障性维修应按照“及时高效安全”和“先调通,后修复”的原则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通过软件升级,硬件修复、更换等手段有效排除故障隐患,实现系统稳定运行。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运维服务机构应当会同煤矿企业对故障相关软硬件进行全面诊断和分析,及时制定或补充完善故障维护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煤矿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运维服务中心应将运维服务平台监测数据及时告知煤矿企业和其委托的运维服务机构,煤矿企业或其委托的运维服务机构应快速响应并及时处理。煤矿企业或其委托的运维服务机构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联系运维服务中心协调其他运维服务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第十九条运维服务平台应具有煤矿智能化系统预防性维护的超前预警功能和故障远程诊断功能。

第二十条运维服务机构在接到运维委托或运维通知后,应立即安排运维人员根据故障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影响生产安全的故障,运维

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故障,不影响生产安全的,运维人员在接到运维任务后一般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运维工作。无特殊情况一般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3天。

第二十一条故障修复后,运维人员一般应在24小时内将故障情况、运维人员、运维时间、处理方案等信息报送运维服务平台。系统维护、维修结束后,煤矿企业一般应在48小时内完成对本次维护、维修质量的评价。维护、维修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运维服务中心每个季度对煤矿智能化系统故障及运维处理方案、效果等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在运维服务平台上发布,便于有关部门对煤矿智能化系统和运维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运维服务中心需保障运维服务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确保数据采集准确、完整,信息发布真实、有效。运维服务中心需做好运维服务平台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造成系统瘫痪,或网络黑客通过该系统攻击矿方智能化系统,造成矿方智能化系统崩溃。无特殊情况平台故障中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二十四条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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